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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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模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

摘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土地资源调查和适用性评价结果、国家经济与社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遵循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和集约化土地利用方式的原则,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土地利用进行总体规划。本文以运城市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例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该规划中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及各类建设用地提出对策。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发现耕地保护压力大,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以及基本农田布局出现不适应等问题,并且提出通过对规划进行适时修改、合理调整布局、拓宽用地渠道与建立节约与集约用地机制等建议以解决这些问题,以期为以后的规划提供借鉴。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稷山县

Land Use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ABSTRACT

Land use planning is based on the suitability of land resources survey and evaluation results, long-term development plans and annual plans and industrial policies and social policies at the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 implementing the "treasure and rational use of every inch of land and effective protection arable land, "the basic national policy, abide by maintaining dynamic balance of total arable land, to realize the principle of land-use regulation and intensive land use patterns for the period ahead of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use. In this paper, Yuncheng Jishan County land use planning as an example of its implementation are analyzed, and the focus of the planning of farmland protection, basic farmland protection and various construction sites to propose a solution.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found that farmland protection pressure, low utilization efficiency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and basic farmland layout appears suited to other issues, and propose modifications through timely planning, rationally adjust the layout, to broaden the channel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servation and land intensive land use mechanism proposal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in order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future planning.

Keywords:Overall land use regulation; qualitative analysis; quantitative analysis; Jishan County.

目录

一、绪论 (1)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

1.1.1 研究背景 (1)

1.1.2 研究意义 (1)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2)

1.2.1 国外研究现状 (2)

1.2.2 国内研究现状 (2)

1.3 研究内容 (3)

二、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 (4)

2.1 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情况 (4)

2.2 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控制情况 (4)

2.2.1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4)

2.2.2 建设用地指标 (6)

三、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性评估 (7)

3.1 耕地保护情况 (7)

3.1.1 耕地保有量实施情况 (7)

3.1.2 耕地流向来源分析 (7)

3.1.3 耕地保有量变化原因分析 (8)

3.2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9)

3.3 各类建设用地情况 (10)

3.3.1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 (10)

3.3.2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 (10)

3.3.3 人均城镇工矿指标执行情况(约束性指标) (11)

四、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量评估 (12)

4.1 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 (12)

4.1.1 评价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12)

4.1.2 评价方法 (12)

4.2 评价结果分析 (15)

五、问题及对策 (17)

5.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17)

5.1.1 耕地保护压力大,土地整治力度亟待加强 (17)

5.1.2 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集约利用程度低 (17)

5.1.3 基本农田保护面临挑战,布局出现不适应情况 (17)

5.2 对策 (17)

5.2.1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适时修改 (17)

5.2.2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布局 (18)

5.2.3 拓宽用地渠道,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18)

5.2.4 建立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机制 (18)

参考文献 (20)

致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2010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山西省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稷山县发展的又一重要契机。为完成综改试验区“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任务,并配合建设好“黄河金三角”的经济区域,稷山县正稳步向前迈进。

1.1.2 研究意义

所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后所得出的一种价值判断。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冯建美,陈龙乾等[1]认为是提出规划修编的前提,也是确保规划修编依法有序推进的重要措施;王玉波,唐莹[2]认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有利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为新一轮规划的编制提供决策依据和理论支持;高希瑞,张永福等[3]认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可以发现上一轮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2006-2013年规划实施期间稷山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其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建设对土地需求强烈。各乡镇加快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商业化建

设进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项目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较快,各项建设用地需求量较大,控制建设用地扩张与建设用地需求的矛盾较为突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已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两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立足“三基地一名城”的战略地位,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创新驱动力,为把稷山县建成宜居宜业,生态文明美丽新稷山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因此合理评估稷山县本轮规划的实施情况显得尤为重要。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没有类似于我国相对独立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以政策分析为思想基础的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研究开展较早,以Faludi、Patsy、Heaely等为代表的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成果较为成熟。

1.2.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起步较晚,依据已有文献,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1995年前)。最早是从规划实施效益评价研究开始的,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史京文[4]就对土地利用规划三大效益的实质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土地利用规划追求的是三者最佳的综合效益;师学义,王云平[5]从三大效益最优结合的角度出发,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评价和选择进行了初步探讨;贺小春,李长林[6]针对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提出了连环替代法。

第二阶段是探索阶段(1995年--2004年)。孙施文,周宇[7]对有关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研究进行了综述,并介绍了开展规划评价的基本思路及具体方法;赵晓敏,郭熙[8]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内涵和系统构成,建立了一套操作性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这些研究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阶段是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自2004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第133号文件和此后的国办(2005)32号文和国土资发(2005)9号文等相关文件之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开始逐渐深入。大多数学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思路是,将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9],针对某一具体研究区域,选取富有针对性的指标,构建数学模型[10],对研究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众多学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分类、存在问题、指标体系构建、评价方法选择、和实证研究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

土地资源肩负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成为城市化的必然选择[11]。

下一阶段是完善阶段。目前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机制,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事动态评价还需要加强,另外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1.3 研究内容

通过对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回顾,并对以定性与定量的方法对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以后形成一个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机制提供借鉴。

二、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况

2.1 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情况

《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于2010年9月开始编制,规划期限为15年,规划于2012年7 月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晋政函【2012】81号)。继《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之后,稷山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也在县级规划下达给各乡镇的指标控制下完成编制,并于2012年12月经运城市政府批复实施(运政函【2012】77号)。乡级规划批准之后,分别于2013 年8月和2014年 2月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仅限于乡镇内部用地布局的局部调整,对县级规划中的各项指标均无影响。

2.2 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控制情况

规划采用自上而下的指标逐级控制方法,上级规划下达稷山县14项控制指标,其中3项为约束指标,其它的为预期性指标,规划主要情况如下:2.2.1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至2020年,稷山县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8376.34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多212.47公顷。

规划期内,稷山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为29833.89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指标多83.89公顷。详见表2.1。

表2.1 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控制表

规划目标 / 指标内容2005年2020年

一、总量指标类

耕地保有量(公顷)37973.63 38376.34

基本农田面积(规划期) (公顷)29556.48 29833.89

园地面积(公顷)76.91 670.34

林地面积(公顷)7602.75 8496.34

建设用地总规模(公顷)9857.84 10021.28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9147.99 9108.43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公顷)2058.85 2395.80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公顷)709.85 912.85

二、增量指标类(规划期:2006-2020年)合计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公顷)965.09 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公顷)911.88

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公顷)761.26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公顷)1163.97

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公顷)474.55

三、效率指标类(2005年)(2020年)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213.10 163.00 附: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指标(目标) (单位)面积指标属性

①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2020年)(公顷)38163.87 约束性

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间)(公顷)29750.00 约束性

③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规划期

内)

(公顷)501.00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耕地规模(公顷)368.85 约束性

④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规划期内)(公顷)694.66 预期性

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公顷) 5.24 预期性

说明:①表中“一”、“二”、“三”指标中,均为包含或考虑规划期内拟安排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矿业用地整合后相关用地结构(或指标)调整(依其结果)。

②“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指标(目标)”,为上级《规划》下达本县(市、区)的相应指标。

2.2.2 建设用地指标

至2020年稷山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21.2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108.4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395.8公顷。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965.09公顷(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464.0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652.29公顷(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419.30 公顷),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109.80公顷(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44.79公顷),交通水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191.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新增指标12.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61.26公顷以内。

三、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性评估

3.1 耕地保护情况

3.1.1 耕地保有量实施情况

《规划》确定到2020年稷山县耕地保有量目标不低于38376.34公顷(含可调整园地5329.1公顷,可调整林地278.7公顷),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为38163.87公顷。2013年,稷山实有耕地保有量为37743.82公顷(含可调整园地5370.22公顷,可调整林地245.26公顷),比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少632.52公顷,比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少420.05公顷,规划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在规划实施期间有较小幅度下降,距离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指标有一定差距。

3.1.2 耕地流向来源分析

规划实施期间,耕地减少606.8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330.74公顷(上级下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48.70公顷,“挂钩”建新区占用耕地82.04公顷),其他减少276.12公顷;耕地增加377.05公顷,其中;“挂钩”复垦107.98公顷,占补平衡补充耕地106.38公顷,土地开发整理162.69公顷,8年间净减少229.81公顷。从2006-2013年耕地变化情况来看,耕地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在一直减少,详见表3.1。

表3.1 2006-2013年间耕地增减情况

单位:公顷

年份

耕地增加耕地减少

小计

土地整治

小计

建设占用

其他挂钩

复垦

占补平

衡补充

耕地

土地

开发

整理

挂钩

建新

上级下

达指标

2006-2 009年(261.6

0)

(207.0

1)

(54.5

9)

384.0

9

107.97

276.1

2

2010

33.2 33.2 0

2011年150.27 35.51

114.7

6

79.5 27.48 52.02

2012

72.47 72.47 85.19 54.56 30.63 2013

121.11 106.38 14.73 58.08 58.08

合计377.05 107.9

8

106.38

162.6

9

606.8

6

82.04 248.7

276.1

2

说明:由于2006年规划基期数据采用的是二调回退数据,上表中2006-2009年期间增加的耕地面积已经包含在规划基期的耕地面积中,故上表计算耕地增加面积时,括号内的数据,即2006-2009年增加耕地面积未计算在实施期间增加耕地面积当中,只是在表中列出予以说明。

3.1.3 耕地保有量变化原因分析

由上可以看出,自《规划》实施以来,稷山县耕地保有量执行情况并不乐观,以上情况可归因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耕地基期保有量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2009年“二调”稷山县实有耕地面积为32219.90公顷,加上可调整园地、林地面积后耕地面积为37863.67公顷。2006-2009年回退后确定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为37973.63

公顷,二者相差109.96公顷。如此便使得稷山县基期年实际的耕地保有量面积比规划中基期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面积要少109.96公顷。

第二,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37973.63公顷)的确定主要是为了从耕地面积总量上与一调变更数据相衔接,但是由于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采用的田坎系数与一次土地详查规程要求的田坎系数不同,使田坎面积增加。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田坎面积是1714.45公顷,一调变更的田坎面积是1178.79公顷,致使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

第三,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情况:2006-2009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261.60公顷,而回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7.83公顷,且全为耕地。可知,稷山县在此期间多补充了113.77公顷耕地,说明2006-2009年稷山县土地整治完成情况较好。此外,2010-2013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377.05公顷,其中包括2010-2013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中归还耕地的指标。由于2006-2009年土地整治增加耕地面积在二调时已经调查为耕地,并已经包含在规划基期的耕地面积中,所以从规划基期年至评估时点实际整治补充耕地面积共377.05公顷。《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目标为1163.97公顷,截止评估时点,已完成耕地补充任务的32.39%。综合来看,稷山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完成情况欠佳。

3.2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规划》确定到2020年稷山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833.89公顷,落实上级下达的29750公顷的约束性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多划定83.89公顷基本农田作为预留区(即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833.89公顷),防止不确定项目建设占用。各乡镇多划基本农田情况如下:稷峰镇33.57公顷,西社镇16.78 公顷,化峪镇4.19公顷,翟店镇12.60公顷,清河镇4.19公顷,蔡村乡4.17公顷,太阳乡8.39公顷。规划实施以来,多划基本农田未核销。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2013年稷山县实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29833.89公顷,比上级下达的29750公顷的指标多83.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执行情况良好。

3.3 各类建设用地情况

3.3.1 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情况

《规划》确定到2020年稷山县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10021.2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为2395.80公顷。2013年,稷山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198.6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153.9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超出2020年规划期末的面积为177.3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在规划控制规模之内。

3.3.2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

《规划》确定2006-2020年稷山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预期为965.09公顷,占用农用地规模预期为911.88公顷,占用耕地规模预期为761.2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中,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501.00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455.32公顷,占用耕地368.7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64.0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456.42公顷,占用耕地392.41公顷。

截止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407.38公顷,剩余557.7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已使用330.74公顷,剩余430.78公顷。其中使用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07.93公顷,剩余193.0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已使用248.70公顷,剩余120.01公顷;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99.45公顷,剩余364.64公顷,“挂钩”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已使用82.04公顷,剩余310.37公顷。

3.3.3 人均城镇工矿指标执行情况(约束性指标)

《规划》确定2006-2020年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13.10平方米减少到163.00平方米,年均降低 3.34平方米。2013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降低到176.12平方米,还需降低13.12平方米,2006-2013年间年均降低4.62平方米,共降低了36.98平方米,完成进度73.81%,总体呈下降趋势,正趋近于目标值。

规划实施期间,稷山县城镇人口增长明显,2013年,全县城镇人口达12.23万人,在2005年7万城镇人口的基础上增加了5.23万人,增幅达74.71%,另一方面,全县的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增长则不明显,2013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2153.93公顷,在2005年2058.85公顷的基础上净增加95.08公顷,增幅仅为4.62%,因此在规划实施期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呈下降趋势,反映在城镇化过程中,城镇的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

四、 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量评估

4.1 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

4.1.1 评价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由4个评估目标(一级)和10个评估指标(二级)构成,主要从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用地规模控制指标执行、用地结构和布局变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规划评估定量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其评价目标、评价指标权重见表4.1。 表4.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应权重表 4.1.2 评价方法

规划实施评估定量评价采用综合评价法,各指标的标准满分及评价目标总标准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评价目标

目标权重 评 价 指 标 指标权重 耕地与基本

农田保护

0.3 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 0.4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 0.4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实现程度 0.2 建设用地

规模控制

0.3 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控制程度 0.4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程度 0.4 流量指标归还率 0.2 用地结构

和布局变化

0.2 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 0.5 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符合率 0.5 节约集约

利用土地

0.2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 0.5 2010年以来平均土地供应率 0.5

式中:错误!未找到引用源。—i因素的评分值;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i因素中j因子的分值;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j因子的权重值。

计算过程及其评分标准等见表4-2。

表4-2 稷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计算与评份标准

【小计】

A 1耕地保有量目标

4.2 评价结果分析

通过对各评价指标的计算,判定对应的指标分值和目标分值,得出定量评价的总评得分为88.77分,评价结果等级属于“良好”。由此可以看出,稷山县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用地规模控制指标执行、用地结构和布局变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四个方面的实施情况中,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得分较低,只有67.99分,其余三个评价目标得分均在95分以上。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得分为96.46分,其中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程度得分为98.41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程度得分为100分,反映了在规划实施期间,稷山县的耕地保护目标实现面临一定的挑战,但是基本农田则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总体执行情况良好。由于稷山县耕地资源数量有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任务偏大,当下,稷山县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在规划实施后期,全县经济仍将会保持平稳较快的增长势头,经济总量会持续增加,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面积也会持续增加,因此在规划实施后期稷山县耕地保有量目标将会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亟需对原规划进行修改。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得分较低,只有67.99分,三个评价指标中,第一项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控制程度得分较低,只有58.61分,在规划实施后期,应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第二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程度得分为100分,但是新增指标中,上级下达指标使用过多,而“挂钩”新增指标则使用偏少,相应的“挂钩”复垦任务完成也偏少,这也是导致第三项流量指标归还率得分较低的原因;第三项流量指标归还率得分较低,只有22.75分,在规划实施后期,应当积极推进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以保证至规划期末规划目标的实现。

用地结构和布局变化目标得分为100分,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及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符合率得分均为100分,说明规划实施期间,

用地结构日趋合理,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执行情况良好,稷山县的建设用地结构及空间布局得到优化。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得分为97.18分,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实现程度得分为94.36分,虽然距规划期末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目标仍有一定差距,稷山县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已呈平稳下降趋势,至规划期末,实现规划控制目标问题不大。2010年以来平均土地供应率得分为100分,反映稷山县土地供应率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划实施期间土地供应情况良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模板(公建)

设计依据 1.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004-2010); 2.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3.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 4.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5. 本工程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6. 其它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标准。 主要技术体系

技术方案 一、规划建筑设计分析(节地与室外环境) 1.室外风环境: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平均风速低于5m/s,主要人行区域平均风速不小于0.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后期对项目进行室外风环境模拟。 2.场地噪声:通过规划设计采取适当的隔离或降噪措施。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则得分。 2.停车位:场地规划设计要求有效合理的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满足建筑地下室停车位要求。 3.屋顶绿化: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方式,屋顶绿化面积占可绿化屋顶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或垂直绿化面积占可种植区域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5%。 4.交通合理:对具有大量人流和短时间集散特性的公共建筑,为了保证各类人员顺畅方便地进出,要求将大量人群与少量使用专用车辆的特殊人群按照人车分行的原则组织各自的交通系统。同时,倡导以步行、公交为主的出行模式,在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应重视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方位,接近公交站点。建筑物配建的停车(位)场或库其设计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同时亦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5.植物绿化:绿化植物优先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其占场地全部植物种类的比例不小于70%,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1.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10株灌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外派教师手册(教师版)

外派教师手册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文化司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外派教师手册 第一项.外派教师的基本条件 第1条.外派教师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 热爱海外华文教育事业。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与人沟通,团队精神强。 第2条.外派教师需具有符合海外教学要求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学历;业务精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汉语教学能力证书;教学语言使用标准普通话,其中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经考核合格,也可酌情适量选派。 第3条.外派教师需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和严重病史;无不良记录、嗜好;男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岁,女教师不超过55岁。 第二项.外派教师的任务 第4条.外派教师承担示范教学工作、当地师资

培训工作以及协助学校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第5条.外派教师应了解任教学校及当地华文教育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因材施教。 第6条,外派教师在任教期间应保持与国侨办文化司、省市侨务部门以及原工作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任教结束后,将工作总结以及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鉴定,交国侨办文化司。 第三项.外派教师的任期和假期 第7条.外派教师在外任教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以出入境时间为准。如任教延长或提前结束,需报国侨办审批。未经批准,个人不得擅自逾期不归或提前回国。 第8条.外派教师享有任教学校所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任教学校的假期。外派教师任教期间按规定回国休假,计算任教时间。 第9条.外派教师任期一年者,任期内不安排回国休假。如利用假期回国休假,需征得任教学校

的同意,由任教学校协助办妥有关出入境手续,并需按时返回。 第10条.外派教师任教期为两年的,任期满一年可回国休假,按规定时间休假,由任教学校协助办妥出入境手续。 第11条.外派教师延长任期,续聘前可回国休假,由任教学校协助办妥出入境手续。 第12条.外派教师回国休假,需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市侨办和国侨办文化司备案。 第四项.外派教师的待遇和有关费用 第13条.外派教师的月薪标准为6000元人民币,根据聘方学校支付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国侨办支付。 第14条.聘方学校支付国外月薪,以美元或当地货币按月支付;国侨办补贴以人民币支付,按实际任教时间(出入境时间)计算。外派教师结束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填写说明

七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填写说明 1、班级栏:各班49人填写现在所在班级(班主任指定),和剩余学生写班,和剩余学生写班, 和剩余学生写班。 2、A类生各班指标:前4个班级21人,7、5和7、6两个班级24人。要注意:前4个班从21个A类生中指定7人到重新确定的班级,7、5和7、6定9人到重新确定的班级。其他学生都定为B类。 3、正面:填写至“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名”栏以上。“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名”栏以上内容可找一名学生代填。若总评是“A”,所有”评定等级”栏都填”A”;若总评为“B”,“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栏可填写“A”,其它栏均为“B”。“综合性评语”栏内容可从反面找几句抄上即可(写三行以上,不能太少)。 4、反面:评定结果选填A、B、C、D,“自评”栏自己填,“互评”栏同桌填,“班级评定”栏班级统一填,要与正面的“总体评定”栏填写等级一致。 操作流程:1、告知学生:谁写现在的班级,剩下的学生写哪个班级(此处要考虑到A类生人数)--------2、学生填写评价表反面,同桌互评。(选填A\B\C\D)---------3、收交4、班主任确定A类生名单,其他均为B类生---------5、教师指定5名字迹好的同学根据确定的A\B类学生名单填写反面“班级评定”栏和正面要求填写的内容。 班主任先弄明白如何操作后再安排学生操作。 八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填写说明

1、班级栏:各班51人填写现在所在班级(班主任指定),、和剩余学生写班,、和剩余学生写班。 2、A类生各班指标:每个班级21人。要注意:每个班从21个A类生中指定5人到重新确定的班级。其他学生都定为B类。 3、正面:填写至“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名”栏以上。“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名”栏以上内容可找一名学生代填。若总评是“A”,所有”评定等级”栏都填”A”;若总评为“B”,“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栏可填写“A”,其它栏均为“B”。“综合性评语”栏内容可从反面找几句抄上即可(写三行以上,不能太少)。 4、反面:评定结果选填A、B、C、D,“自评”栏自己填,“互评”栏同桌填,“班级评定”栏班级统一填,要与正面的“总体评定”栏填写等级一致。 操作流程:1、告知学生:谁写现在的班级,剩下的学生写哪个班级(此处要考虑到A类生人数)--------2、学生填写评价表反面,同桌互评。(选填A\B\C\D)---------3、收交4、班主任确定A类生名单,其他均为B类生---------5、教师指定5名字迹好的同学根据确定的A\B类学生名单填写反面“班级评定”栏和正面要求填写的内容。 班主任先弄明白如何操作后再安排学生操作。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2015绿建审查提供资料清单(一星级标准)执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15绿建审查提供资料清单 (一星级标准) 执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一、有关批文资料: 1.有关批文(复印件): 1)立项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必交资料: 1.自评报告 2.能效测评报告(需专业公司提供)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需专业公司提供) 4.规划局批准的日照分析图 5.水资源利用方案 6.室内背景噪声分析报告 7.建筑构件隔声分析报告 8.防结露计算书 9.内表面温度计算书 10.现状地形图 11.全套施工图纸及有关节能、结构、暖通等计算书(如有,可同 时提供景观绿化设计图纸、装修设计图纸)

三、选交资料: 针对各评分项,如需得到相应的分值,需提供以下资料: 1.总平面图(含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地下 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率,上述指标需提供计算过程;自行车停车设施、联系公交站点的人行通道、人行通道无障碍设计) 2.风环境模拟分析报告 3.景观设计图纸(含总平面图、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 构筑物遮荫措施的面积比例分析图、铺装图、种植图、苗木表、喷灌图、景观水体设计) 4.生态补偿方案 5.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6.设计控制雨量计算书(含场地年径流总量分析) 7.有公交站点的百度地图 8.窗地比计算书 9.暖通计算书(含系统分区控制) 10.可再生能源利用计算书 11.水力平衡计算书 12.非传统水源利用计算书 13.建筑图、结施图、地基基础方案论证报告、结构体系节材优化 设计书和结构构件节材优化设计书 14.可重复使用隔墙比例计算书 15.预制构件使用比例计算书

2018年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最新)

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 申请人: 申请学科: 单位: 联系电话: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印制 目录

一、教育教学实践评价 ⒈综合评价表一 ---------------------------------------------------- 1 ⒉综合评价表二---------------------------------------------------- 2 ⒊听课记录表---------------------------------------------------- 3-4 ⒋教学设计表---------------------------------------------------- 5-7 ⒌了解个别学生报告------------------------------------------- 8-9 ⒍班级管理计划及实例------------------------------------- 10-11 ⒎主题班会团队活动计划-------------------------------------- 12 ⒏教育研究论文评价-------------------------------------------- 13 二、听课记录汇总表---------------------------------------- 14-16 三、讲课记录汇总表---------------------------------------- 17-18

综合评价表一(由实践基地考核)

综合评价表二(由培训机构考核)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 附表3:园地指标 附表4:林地指标 附表5:牧草地指标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98557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4788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208.27万公顷(183124万亩),园地面积为1154.9万公顷(17323万亩),林地面积为23574.11万公顷(35361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6214.38万公顷(39321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3.09万公顷(3829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601.51万公顷(3902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30.85万公顷(346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59.87万公顷(5398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997-200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0.35万公顷(305万亩),与1991-1996年年均占用29.3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005年与199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

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要解决的问题。

绿色建筑评价与衡量实用标准评分表样板(GB50378-2014)

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评价表中的一星级标准进行建设,项目绿色建筑评分为58.86分。根据标准规定: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各控制项评分权重如下: 本建筑绿色建筑评分见下表: 指标类 别 标准条文 分值设定得分 分 值 权重 节地与室外环境控 制 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 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控 制 项 不 打 分 ︹ 下 同 ︺ - -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 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 - 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 标准。 - - 评 分 项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8 0.17 1.36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 5 0.17 0.85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4 0.17 0.68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 4 0.17 0.68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 4 0.17 0.68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风。 4 0.17 0.68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 2 0.17 0.34 4.2.8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 5 0.17 0.85 4.2.9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 2 0.17 0.34 4.2.10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 3 0.17 0.51 4.2.11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5 0.17 0.85 4.2.12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 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 3 0.17 0.51 4.2.13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 10hm2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 4 0.17 0.68 4.2.14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 制,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 2 0.17 0.34 4.2.15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 3 0.17 0.51 节能与能源利用控 制 项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 文的规定。 - - - 5.1.2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 气加湿热源。 - - -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 -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规定的现行值。 - - - 评 分 项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 进行优化设计。 3 0.19 0.57 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 3 0.19 0.57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规定。 6 0.19 1.14 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 限定值的要求。 4 0.19 0.76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2017.5.8发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五)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总体布局; (六)规划实施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是否编制,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核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_50378评分表模板

绿色建筑预评估 预评估结果 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预评估.经评估,控制项全部达标,评分项得分分,达到一星级绿色住宅建筑。评估结果如下表。 评价内容理论 满分 实际 满分 评价 得分 折算 得分 分项 权重 计算值总得分 一星级 要求得分 节地与室外环境100 0.21 节能与能源利用100 0.2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00 0.2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00 0.17 室内环境质量100 0.18 13.2预评估表 节地与室外环境 类别条文 自评 得分 适用 得分 控制项4 .1. 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 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符合要求4. 1. 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 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符合要求4.1. 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符合要求 评分项4 . 2 . 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 分。对居住建筑,根据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按表4.2.1-1的规则评分;对公共建筑,根据其容积率按表4. 2. 1-2的规则评分。 5 表 4.2.1-1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评分规则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 (m2) 3层及以下4?6 层7?12 层13?18 层19层以上得分 35 < A ≤ 4123 < A ≤ 2622 < A ≤ 2420 < A ≤ 2211 < A ≤ 1315 A ≤ 3 5 A ≤ 3 5 A ≤ 22 A ≤ 20 A ≤ 11 19 表 4. 2.1 - 2 公共建筑容积率评分规则 容积率R得分 0.5 ≤ R< 0. 8 5 0.8 ≤ R< 1.510 1.5 ≤ R< 3.515 R ≥ 3. 519 4 . 2 . 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4 1 居住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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