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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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源的发包、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售、建设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涉及社区基层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的要求,规范社区基层权力的运行,防止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流失,确保与居民经济利益密切联系事项的操作规范透明,有效减少社区群众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2.坚持“三个公开”的原则。即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协议和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使社区基层权力运行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操作。

3.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规范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4.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内容

(一)社区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转让、出借等)。

1.集体所有的门面、住房等资产的发包。

2.其他相关集体资产的发包。

(二)社区集体资源的发包(承包、出租等)。

1.集体鱼池、荒山等的发包。

2.土地资源的发包。

3.其他相关集体资源的发包。

(三)社区小型工程的发包。

1.道路、土建工程的发包。

2.绿化、装潢工程的发包。

3.其他小型工程的发包。

(四)社区财务管理的公开。

(五)社区物资采购。

四、操作程序

(一)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及小型工程发包的程序

1、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及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须事先书面报发展区预审,发展区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予以书面答复。

2、社区集体资产及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在征得发展区预审同意后,必须事先由社区讨论通过,授权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票决同意,相关会议记录应书面留存;并报发展区纪工委备案。社区资产的转让必须先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处置属违规违纪行为。

3.社区集体资产、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必须在该社区会的主持下公开进行竞争性发包(竞价、竞争性谈判等)。

4.社区会对集体资产和小型工程发包的,必须在正式发包前10天内发布相应的公告并在社区固定的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必须存档。

5.公告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拟发包的集体资产、小型工程的基本情况;

(2)承、发包的标的,交、付款方式;

(3)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的资格条件;

(4)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地点、截止时间;

(5)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截止日期;

(6)发包的时间、地点;

(7)发包的方式;

(8)社区会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社区会更改公告内容的,应当在承包、承租、转让申请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人。

6.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并领取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

7.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在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

8.社区委员会对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的应价牌。

9.申请截止日期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3家(含3家)以上,否则应重新发布公告,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仍未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可在有关单位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谈判竞价,确定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0.社区会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发包活动;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场投标。公开开标前应事先报告发展区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有必要,将派员到场监督。

11社区会派出的主持人在确定有效投标在3家(含3家)以上的前提下,按照对收益性的项目按“应价者最高者得”的原则,对支出性的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应价者最低者得”的原则,当场宣布最终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2.社区会与确定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当场签订确

认书,并在三日内签订正式协议。应缴款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三日内将应缴款项缴至社区委员会集体帐户。

13.社区委员会会在一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固定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同时社区会应当在两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报发展区纪委备案。

(二)社区财务公开

1.社区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和支出情况,要列入居务公开内容,按居务公开要求将社区的收益、支出逐项逐笔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2.居民征地、拆迁赔偿明细,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3.扶贫款物和各类捐赠的收受和使用纳入“村帐镇代管”,按居务公开要求将收受、使用情况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4.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协作费的使用,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并具体到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协作费每笔的具体用途和对象。

5.涉及其他财务往来的,必须按上级的的要求进行公开。

(三)社区物资采购的程序

1.计划采购物资的,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居务公开理财小组讨论决定;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须经社区委员会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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