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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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建构筑物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办公室对全公司建构筑物的归口管理。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3.2 安全部负责建构筑物定期安全检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凡有人通过或工作的地点,建筑物均应设置安全进出口,并保证畅通。
4.2 距离地面2m以上操作设备时,应设置固定式平台。有中东危险的平台、通道、走梯、走台等,均应设置护栏或扶手,并有足够的照明;
4.3 栏杆的设置应遵守GB4053.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GB2894《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4.4 建构筑物防火等级、防火间距要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安全进出口的设置应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要求,且要有明显标志,始终保持畅通。
4.5 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4.6 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公司办公室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4.7 每半年公司办公室组织对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
4.8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4.9 公司办公室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10 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5 相关文件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表;
隐患整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