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滞销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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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滞销药品管理规定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滞销药品管理规定

一、滞销药品的范围

三个月不用或用药量极少的药品作为滞销药品。

二、滞销药品的处理

(一)临床三个月不用、且医院现有目录中有可替代的品规,予以淘汰。

(二)临床三个月不用的多科用药、辅助用药,予以淘汰

(三)临床三个月不用的专科用药,药学部向相关科室征求意见,根据科室的意见,给予淘汰或再留用观察一个月处理,药学部通知相关科室一个月后仍不用的品规,予以淘汰。

(四)临床三个月不用的品规,且临床必需,又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规,将予以保留

(五)临床三个月用量极少的药品,每季度药库汇总、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确定其处理方式。

(六)滞销药品每月处理一次。

三、滞销药品的清退

(一)医院淘汰的滞销药品,药库予以清退。

(二)临床必需、医院保留的滞销药品,药库下次采购时应采取少量多次的采购原则。

(三)淘汰的滞销药品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引进,如临床

需要再次使用,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医院药品遴选办法》引进。

四、属于临时用药的滞销药品实行申请专业科室主任问责制,该专业下次申请临时用药时,按滞销药品的品规数减少该专业的申请数量。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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