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医院药品引进与淘汰管理制度1. 目的: :保证合理规范采购新药和淘汰药品。
2. 范围: :药学部、临床科室。
3. 定义: :新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或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
由于种种原因已经在我院停止使用的药品如需恢复使用, , 也按新药管理。
新药试用期为 3 3 个月。
4. 权责4.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药品引进与淘汰的讨论、决定。
4.2药学部:负责对申请的新药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汇总,对待淘汰药品进行评价,提交药事委员会。
4.3 各临床科室:负责填写《新药申请表》,申请新药;填写《新药使用反馈评价表》,评价新药。
5. 制度内容1 5.1 新药引进原则5.1.1 为省招标范围内的药品要选用中标药品。
特殊情况除外。
5.1.2《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一家医院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药品只允许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下。
根据此原则,选用药品时应考虑到不同档次的药品(进口、原研、专利、国产)、成人与儿童的剂量剂型、特殊用药等情况,以满足临床的用药需求。
5.1.3 在引进医院已有两种同一通用名称、同一给药途径的品种时,申请科室和药学部在经过调研后,认为新的品种较在用品种在临床疗效、毒副作用、经济适用等方面确实存在明显优势,可以提交药事委员会审议替换。
儿童用药的剂型规格除外,特殊的用药需求可以增加。
5.1.4 优先考虑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经济适用的品种。
5.1.5 优先考虑品牌、原研、专利的品种。
5.1.6 优先考虑医疗保险内的药品。
5.1.7 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省基本药物。
5.1.8 优先考虑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生产厂商的品种。
5.1.9 存在以下问题的品种不予引进 5.1.9.1 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商生产的品种。
5.1.9.2 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
5.1.9.3 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禁用。
病房不需要使用药品退药管理制度范文(2篇)

病房不需要使用药品退药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我院病房药品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避免药品过期失效,减少医院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房应制定有责任心的护师担任药品质量监督员,并负责药品的管理。
二、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个人不得挪用。
三、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应定期退回药库(房),并事前做好数量清点和质量检查。
四、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退回药库(房)前,护士长应向主管院长进行汇报。
五、病房不需要使用的药品退回药库(房)时,应做好移交工作,至少有一名质量监督员在场,并做好交接记录。
六、退回药品药库(房)应专人保管,专区存放,专帐记录。
退回记录应完整、准确、规范、手续、签名齐全,妥善保管。
七、所有退回药品均应重新验收,合格的方可重新入库;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标识明显。
病房不需要使用药品退药管理制度范文(2)药品退药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规范病房内药品退药管理,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病房内的药品退药管理工作。
二、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以患者用药安全为首要原则,减少用药误差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2.2 合理用药:通过药师的专业判断,确保药品退还的理由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避免药品的滥用和浪费。
2.3 严格管理:加强对药品退还环节的监管,做到严查严控,杜绝违规退药行为的发生。
2.4 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药品退药的审批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流程的合理、规范和透明。
三、退药操作流程3.1 报告上级:当病人需要退药时,医生应立即上报病人的病情变化或退药原因,并向病房负责人汇报。
3.2 药师审查:药师应根据医生提交的病人情况,对是否符合退药条件进行专业判断。
3.3 退药申请:医生向病房药房提供符合退药条件的申请单,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理由等详细信息,并附上医生的签章。
3.4 药品退还:药房根据退药申请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将药品退还病房并在申请单上注明退药日期和退药人员签字。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文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文1. 引言药品在医疗机构使用期限届满、质量不合格或者因其他原因需报废时,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销毁。
正确的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严格的药品报废管理、科学的药品销毁方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
2. 药品报废管理2.1 药品报废登记报废药品的管理最基本的是进行报废登记。
每个医疗机构都应建立健全药品报废登记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在登记时,需要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报废原因等信息,以便后续的管理和处置。
2.2 药品分类管理报废药品一般可分为两类:有毒、有害药品和普通药品。
有毒、有害药品一般指剧毒、高毒、放射性药品等,这类药品在管理和销毁过程中需要更加谨慎。
普通药品则相对较为常见,但也需要经过规范的管理程序进行处置。
2.3 药品储存管理报废药品在处理前需要进行储存管理。
储存条件要求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避免阳光直射和与其他物质接触。
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以防混淆和误用。
2.4 药品交接管理报废药品在交接过程中需要确保准确无误。
交接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复核药品名称、规格和数量是否与登记一致。
交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药品保密和安全制度,确保药品不外流。
3. 药品销毁方法3.1 焚烧法焚烧法是一种常见的药品销毁方法,适用于一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药品。
在使用焚烧法进行销毁时,首先要选择适当的焚烧炉,确保有良好的排气设施和完善的防火措施。
然后将药品投放到焚烧炉中,进行高温焚烧,将药品彻底销毁。
3.2 化学法化学法是利用化学物质对药品进行化学反应实现销毁的方法。
常见的化学法包括酸碱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等。
使用化学法进行药品销毁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化学试剂和容器,并进行科学的配比和操作。
同时,还需要注意防止危险气体泄漏和环境污染。
3.3 物理法物理法主要是通过物理手段对药品进行破坏,使其无法再被使用。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附件有医疗器械销毁记录表一、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发生损坏、失效、过期、变质、变形等一种情况时,由使用科室上报,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以报废,按规定进行销毁。
二、为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失,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清理、销毁。
三、报废药品是指:1.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其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2.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
四、报废医疗器械是指:1.设备达到甚至超过其使用寿命,因结构陈旧,性能已不能达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维修、改造价值,自然淘汰的器械。
2.因自然原因、人为因素导致损坏且无法修复的器械。
3.因行业指南认定其无使用价值的强制淘汰的器械。
五、报废药品、医疗器械应专库(区)储。
1.报废特殊药品器械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加锁储存,并要有明显标志。
2.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3.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及时做无害化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六、报废药品的销毁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的报废药品。
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库房会计清点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签字后,可按规定进行销毁。
(2)销毁时要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3)销毁后,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超过(含)5000 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业务院长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于销毁前报药食监局报备。
(2)上级单位无异意,按前述小批量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3、凡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一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律按上级要求办理或就地封存,请示处理或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本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健康需求的增加,医疗单位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医疗废物,其中包括一部分报废药品。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销毁办法十分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的范本,以供参考。
二、报废药品管理1. 药品分类将报废药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如过期药品、破损药品、停用药品等。
同时,要对报废药品进行清点和登记,确保药品数量的准确性。
2. 报废药品储存报废药品需要妥善储存,避免污染环境或对人员造成伤害。
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柜子或容器,并标明报废药品的类别和保存期限。
3. 保密性和安全性报废药品的处置需要保持高度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接触和处理报废药品,严禁私自倒卖或滥用报废药物。
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保密和安全的意识。
4. 报废药品记录对每一批报废药品都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报废原因、报废时间等信息。
记录的目的是为了追溯药品的来源和去向,确保其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报废药品销毁办法1. 合法销毁机构选择合法的销毁机构进行报废药品的销毁工作,销毁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证件和资质。
并且要定期对销毁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定期销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报废药品进行定期销毁,以防止积存过多的报废药品。
定期销毁的时间间隔要根据药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合理的设置。
3. 销毁证明销毁机构在销毁报废药品后,应提供完整的销毁证明,包括销毁日期、报废药品数量、销毁地点等信息。
销毁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报废药品已经合法销毁,以及提供给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查验。
四、报废药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医疗单位的报废药品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可以是卫生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并且要定期对医疗单位进行巡查和抽查。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报废药品的存放、登记记录、销毁证明等,以及相关人员的守法守规和保密安全意识情况。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一)药品的评审1、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新药评审制度.2、评委的组成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由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相关医疗专家组成(即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评委论证的重点是:(1)应用前景根据医院是·····,对评审的新药在医院能否长期使用,该药品适应的病人多少进行论证。
(2)有效性对评审的新药疗效是否确切进行论证.(3)安全性对评审需要的新药不良反应是否严重,是否存在较大的毒副作用进行论证。
特别是医院已有同类型药品正在使用的,引进同类型新药时在有效性、安全性方面是否有明确优点.(4)合理性对评审的新药药品质量稳定性是否好,质量标准可控性是否好,患者使用是否方便进行论证。
(5)经济性对评审的新药价格是否合理,患者是否可以接受,效价比进行论证.4、评审结果确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认同的观点,为最终评审结论.5、专家库成员有权利、有义务在新药引进使用的过程中,就以上评审内容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整理、记录,以便对引进的新药进行再评审.6、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必须对本次会议同意引进的新药按本制度第三条评审内容进行再评审,以确认引进的新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二)药品的淘汰1、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药品淘汰管理制度.2、淘汰依据:处方点评数据、处方动态监测数据、药品再评价数据、国家文件通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3、日常工作品种批次质量监测提出淘汰依据:临床不良反应、药品检验报告.4、执行时间:接到不良反应及通知,必须立刻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并严格观察患者,做好上报工作。
对相关药品进行回收处理。
5、淘汰药品的处理:对质量问题的药品原则上必须实行回退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上报上级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品的回收管理。
三、回收范围1. 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2. 患者退回的未使用药品;3. 临时停用的药品;4. 因故淘汰的药品;5. 其他需要回收的药品。
四、回收程序1. 药品回收责任人: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药品回收工作。
2. 药品回收流程:(1)各科室回收责任人发现需回收的药品,应及时填写《药品回收申请单》;(2)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药品回收申请单》及药品送至药剂科;(3)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写《药品回收登记表》;(4)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分类、封存,并定期上报医院领导。
五、药品回收处理1. 对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药剂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2. 对患者退回的未使用药品,药剂科应进行登记、核对,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3. 对临时停用、淘汰的药品,药剂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六、药品回收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回收范围、程序、处理方式等;2. 药剂科应定期对回收的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规范、有序;3. 药剂科应加强对药品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回收意识和业务水平;4. 药剂科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药品回收工作情况。
七、监督与考核1. 医院领导应加强对药品回收工作的监督,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落到实处;2. 医院对药品回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医院已有药品的增补应当严格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经过科室讨论决定后,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过临床药学室审核备案。
四、药品替换和淘汰1、药品替换是指将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替换为同一治疗作用、同一剂型、规格和生产厂家不同的药品。
2、药品淘汰是指将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从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剔除。
3、药品替换和淘汰应当由医院药事会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执行。
五、监督管理1、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采购、使用等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2、医院药事会应当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审核和调整。
3、临床科室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药品增补,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换或淘汰药品。
4、药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采购和供应药品,并对药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医院药事会讨论决定后报医务科备案。
药品说明书最好提供药品样品,并附上相关文献证据,如指南推荐、专家共识意见、系统评价、随机对照试验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进口药品注册4证、药品检验报告、推介人员委托证明、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认证证书等。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估所有新药申请,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和药库共同派人组成新药评估小组,根据招标入围情况、在用同类品种情况、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等资料填写《新药申请评估报告》。
在药事会召开前三天,临床药学室会将需要讨论审核的所有新药申请资料放到内网“临床药学室/新药申请”文件夹中,并通知药事会委员和新药遴选专家库成员上网下载审阅。
医院药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审核该季度所有新药申请资料,2/3以上以会委员投票同意的新药申请可进入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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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淘汰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药事工作原则,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研究,制定如下药品淘汰工作制度:
一、药品淘汰的范围:
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立即淘汰,不得使用。
2、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
3、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
4、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5、讨论通过的新药,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6、临床专科在填写《新药采购申报认证表》时,同时应考虑淘汰1种本科室原先使用的同类或类同药品,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
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药品等)可不提交淘汰药品,但需经药学组讨论,并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
二、药品淘汰的审批:
属以上药品淘汰范围任意一项的药品,均由药剂科负责提请药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