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滞销药品管理规定
近效期药品与滞销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近效期药品与滞销药品管理制度定义: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按规定有效期限在____个月以内的药品按近效期药品管理;____个月以上无销售的药品按滞销药品管理。
要求:一、根据每月对陈列药品的巡查情况,药品养护检查人员于上月末填写“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和“滞销药品登记表”报企业负责人。
二、质量负责人接到报表,应于____日内____有关人员研究促销措施、方案,并及时反馈到各科室。
三、药房人员根据“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将有效期在____个月以内的药品下柜停止销售,放入不合格药品柜。
四、对已确认可以退回供货商的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及时完成退货的全部工作。
近效期药品与滞销药品管理制度(二)是医药行业中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下面是关于这两个方面的一些主要内容:1.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是指距离过期日期不足一定时间的药品。
这些药品由于即将过期,可能会降低药效或产生不良反应。
因此,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患者使用的药品品质安全,并避免浪费。
- 近效期药品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管理,以确保在过期日期前能够及时使用或处置。
通常近效期药品会与远效期药品分开储存,并设置专门的标识和管理程序。
- 近效期药品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检查过期与即将过期的药品,并及时处置。
药品过期处置通常包括销毁、退货或者以低价处理。
- 医疗机构和药店等销售药品的单位应建立近效期药品清单和库存记录,定期监测药品库存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近效期药品的积压。
2. 滞销药品管理制度:- 滞销药品指的是长期无人购买或销售量较低的药品。
滞销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管理和处置滞销药品,避免浪费和库存积压。
- 医疗机构、药店等销售单位应建立滞销药品清单和库存记录,定期监测滞销药品的库存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比如减少采购数量、销售促销等。
- 对于长期无人购买或销售量极低的滞销药品,可以考虑进行清退、退货、降价出售或者以其他途径处置,比如捐赠给有需要的机构或个人。
2024年近效期药品与滞销药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近效期药品与滞销药品管理制度《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及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及降低药品损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管理1. 近效期药品定义为距药品有效期不足特定月份的药品。
2. 药品储存区域需在显眼位置设置“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并按效期远近使用不同色标区分,定期更新。
3. 医院购入药品的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特殊药品有效期较短,购入时距有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
特殊情况由采购员及质量验收人员处理。
4. 药品验收入库需符合质量管理要求,低于规定期限的,药库人员有权拒收。
5. 药品按批号顺序陈列,生产日期靠前的药品置于货架前端。
出库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原则。
6. 药品储存养护时,应重点关注近效期药品,确保其在前排陈列,标识清晰。
7. 库房人员发放有效期在特定月数内的药品,需告知药房,药房根据库存和用量决定领取或调整数量。
8. 药房负责人需确保近效期药品在院内的流通,避免药品短缺。
9. 发放近效期药品时,需对药品外观进行检查。
10. 各部门定期检查,填写《近效期药品月登记表》,更新“近效期药品一览表”。
11. 积极配合科室处理近效期药品,严禁发放过期药品。
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 效期药品指标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 强化效期药品管理,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防止药品过期造成损失。
3. 库房根据需求计划采购,药房按临床需求适量领用,避免积压和缺货。
4. 采购和领用药品需检查有效期,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入库,特殊情况需科主任批准。
5. 药品存放、出库遵循效期远近原则,按批号发放。
药品储存需考虑药品性质和存储要求。
6. 库房、药房在季度盘点时检查药品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对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
7. 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库房内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与临床科室沟通,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购进药品入库时,由采购人员按照合同或计划,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目进行核对。
如有不符,视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库。
二、各药房领出的药品及药库贮存药品中如有滞销情况或保管不当而造成药品过期、变质,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三、药库设有明确标示的不合格药品放置区,以存放不合格药品。
四、建立不合格药品登记制度,详细登记不合格药品的数量、时间、原因及处置办法。
五、临床科室不合格药品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回药房处理,并填写退药单,双方核对签名。
六、各药房不合格药品可先与药库联系,药库尽量与供应商联系退回不合格药品,如果无法退药则填写报损单,经招采中心主任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损。
七、药库不合格药品应尽量与供应商联系退回,如果无法退药,则统一报药品损耗,经招采中心主任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损。
八、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必须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应详细登记销毁地点、销毁时间、销毁方式、销毁品种、销毁数量等,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
医院滞销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滞销药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滞销药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销售量低于预期,库存积压,流通缓慢的药品。
医院作为药品的供应商和消费者,对药品的管理尤为重要,滞销药品的存在不仅会浪费资源,还可能造成财务压力。
因此,建立医院滞销药品管理制度对于提高药品管理水平、控制药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标1.减少滞销药品的库存量,控制药品成本。
2.优化药品采购计划,减少滞销药品采购。
3.提高药品管理效率,减少药品过期损失。
4.加强滞销药品的处理,回收和再利用。
三、制度内容1.滞销药品库存控制(1)定期进行滞销药品库存盘点,了解药品的库存情况。
(2)分析滞销药品的销售情况,评估滞销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滞销药品的进货量,避免进一步积压。
(4)加强滞销药品的分类管理,将其与销售良好的药品分开存放,便于监管。
2.药品采购计划优化(1)定期对滞销药品的采购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降低滞销药品的采购量。
(2)采购人员应了解临床需求,及时反馈药品库存情况,避免重复采购滞销药品。
(3)建立滞销药品的前期征集机制,听取临床医师和药剂师的意见,避免滞销药品的过度采购。
3.药品过期损失控制(1)建立药品过期提醒机制,及时监测药品的有效期限,避免过期药品的使用。
(2)定期对即将过期的药品进行销售,或通过退货渠道进行处理,减少过期药品的损失。
(3)鼓励医护人员将即将过期的药品优先使用,提高药品利用率。
4.滞销药品的处理(1)与供应商合作,协商处理滞销药品的方式,如退货或以低价处理。
(2)开展微利销售活动,将滞销药品以优惠价格销售,提高销售量,减少库存积压。
(3)将滞销药品用于医疗教育和科研活动,发挥其在学术研究中的作用。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1.指定专人负责滞销药品管理,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2.建立滞销药品监测机制,定期对滞销药品进行统计和分析。
3.进行滞销药品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
4.设立激励机制,对有效处理滞销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四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废弃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并建立药品管理团队,配备相应的药事管理人员。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控制制度,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合理利用储存空间,防止药品过期和变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及时地配送到各临床科室,防止药品的滞销和过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人员对药品的使用,保证药品的合理用药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废弃管理制度,合理处理过期和失效的药品,防止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第二章药品采购控制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与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供应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药品储存的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库房,并按照分类和标识要求,储存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过期和变质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储存环境监测制度,保证药品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符合要求。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明确配送程序和要求,确保药品的准时配送。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配送情况,防止配送过程中的失误和差错。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配送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药库滞销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药库滞销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高药品利用率,降低药品库存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药库所有滞销药品的管理。
三、滞销药品的定义滞销药品是指在医院药库库存中,销售缓慢、长时间未销售或销售停滞的药品。
四、滞销药品的管理职责1. 药库主任负责滞销药品的总体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滞销药品管理措施、监督执行等。
2. 药库保管员负责滞销药品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滞销药品的统计、分类、处理等。
3. 药剂科主任负责对滞销药品的采购、销售、库存等进行审核。
五、滞销药品的管理措施1. 统计与分类(1)药库保管员每月对滞销药品进行统计,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库存数量等信息。
(2)根据药品销售情况,将滞销药品分为以下几类:①近期滞销药品:销售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
②中期滞销药品:销售周期在3-6个月的药品。
③长期滞销药品:销售周期在6个月以上的药品。
2. 淘汰与处理(1)对长期滞销药品,经药库主任、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予以淘汰。
(2)淘汰的药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①合格的药品,可捐赠给贫困地区或慈善机构。
②不合格的药品,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3. 促销与推广(1)针对滞销药品,制定促销策略,如开展优惠活动、增加宣传力度等。
(2)积极与临床科室沟通,了解滞销药品的使用情况,争取临床科室的支持。
4. 库存管理(1)药库保管员应定期检查滞销药品的库存情况,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
(2)对库存的滞销药品,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存放,保持库房通风、干燥。
六、监督与考核1. 药库主任对滞销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药剂科主任对滞销药品的采购、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质量。
3. 对滞销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药库、药剂科等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药库主任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药库主任、药剂科主任协商解决。
近效期药品与滞销药品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与滞销药品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在库存期内即将过期的药品,其有效期通常在3个月内。
这类药品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就会造成药品浪费和经济损失。
滞销药品则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没有销售出去的药品,其库存量较大,销售形势不容乐观。
首先,针对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药店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做好库存管理,及时核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并进行分类整理。
药店可以通过药房管理系统对库存药品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近效期药品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理。
二是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近效期药品能够在有效期内得到销售和使用。
三是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反馈库存情况,以便供应商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滞销药品,药店可以进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是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分析滞销药品的原因和数量,找出销售不佳的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
二是通过调整进货策略,减少滞销药品的库存量。
药店可以与供应商进行沟通,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灵活调整采购计划。
三是开展促销活动,以优惠的价格或其他方式促进滞销药品的销售。
药店可以利用优惠券、打折等方式吸引顾客购买。
此外,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和执行,确保药店管理近效期药品和滞销药品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药店应遵守药品管理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的有效期进行销售和处置。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药店的检查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利益。
最后,建议药店加强与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促进药品的畅销和合理使用。
药店可以与医院建立起药物信息共享的平台,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和医生的处方情况,以便调整进货计划和销售策略。
总之,近效期药品和滞销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于药店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药店应加强库存管理和库存控制,优化进货策略和销售策略,以减少近效期药品和滞销药品的数量。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店的监管,鼓励和支持药店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药品的利用率和销售效益。
最终,药店能够合理管理近效期药品和滞销药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认真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药事管理是指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四条医院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院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剂科和医务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并定期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
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处方点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以上的工作会议,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第七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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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滞销药品管理规定
一、滞销药品的范围
三个月不用或用药量极少的药品作为滞销药品。
二、滞销药品的处理
(1)临床三个月不用、且医院现有目录中有可替代的品规,予以淘汰。
(2)临床三个月不用的多科用药、辅助用药,予以淘汰。
(3)临床三个月不用的专科用药,药学部向相关科室征求意见,根据科室的意见,给予淘汰或再留用观察一个月处理,药学部门通知相关科室一个月后仍不用的品规,予以淘汰。
(4)临床三个月不用的品规,且临床必需,又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规,将予以保留。
(5)临床三个月用量极少的药品,每季度药库汇总、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确定其处理方式。
(6)滞销药品每月处理一次。
三、滞销药品的清退
(1)医院淘汰的滞销药品,药库予以清退。
(2)临床必需、医院保留的滞销药品,药库下次采购时应采取少量多次的采购原则。
(3)淘汰的滞销药品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引进,如临床需要再次使用,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医院药品遴选办法》引进。
四、滞销药品的问责
属于新引进的滞销药品实行申请专业科室主任问责制,该专业下次申请引进药品时,按滞销药品的品规数减少该专业的申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