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引进清退更换抗菌药物品规的制度

各科室:为深入加强抗菌药物旳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处方管理措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等规章、规范性文献与技术规范,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引进、清退、更换管理制度》。
附件: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引进、清退、更换管理制度1、医院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物目录》收录旳抗菌药物品种。
1.1抗菌药物品种总数不超过50种;1.2同一通用名称药物旳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构成类同旳复方制剂1-2种;1.3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1.4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个品规;1.5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1.6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1.7具有相似或相似药学特性旳药物不得反复采购。
2、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汇报,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70%以上组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状况旳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员均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50%以上组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立案。
清退或者更换旳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4、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本机构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旳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文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文1. 引言药品在医疗机构使用期限届满、质量不合格或者因其他原因需报废时,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销毁。
正确的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严格的药品报废管理、科学的药品销毁方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
2. 药品报废管理2.1 药品报废登记报废药品的管理最基本的是进行报废登记。
每个医疗机构都应建立健全药品报废登记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登记工作。
在登记时,需要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报废原因等信息,以便后续的管理和处置。
2.2 药品分类管理报废药品一般可分为两类:有毒、有害药品和普通药品。
有毒、有害药品一般指剧毒、高毒、放射性药品等,这类药品在管理和销毁过程中需要更加谨慎。
普通药品则相对较为常见,但也需要经过规范的管理程序进行处置。
2.3 药品储存管理报废药品在处理前需要进行储存管理。
储存条件要求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避免阳光直射和与其他物质接触。
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以防混淆和误用。
2.4 药品交接管理报废药品在交接过程中需要确保准确无误。
交接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复核药品名称、规格和数量是否与登记一致。
交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药品保密和安全制度,确保药品不外流。
3. 药品销毁方法3.1 焚烧法焚烧法是一种常见的药品销毁方法,适用于一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药品。
在使用焚烧法进行销毁时,首先要选择适当的焚烧炉,确保有良好的排气设施和完善的防火措施。
然后将药品投放到焚烧炉中,进行高温焚烧,将药品彻底销毁。
3.2 化学法化学法是利用化学物质对药品进行化学反应实现销毁的方法。
常见的化学法包括酸碱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等。
使用化学法进行药品销毁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化学试剂和容器,并进行科学的配比和操作。
同时,还需要注意防止危险气体泄漏和环境污染。
3.3 物理法物理法主要是通过物理手段对药品进行破坏,使其无法再被使用。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

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附件有医疗器械销毁记录表一、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发生损坏、失效、过期、变质、变形等一种情况时,由使用科室上报,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以报废,按规定进行销毁。
二、为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失,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清理、销毁。
三、报废药品是指:1.经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确认其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2.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
四、报废医疗器械是指:1.设备达到甚至超过其使用寿命,因结构陈旧,性能已不能达到低限技术指标,且无维修、改造价值,自然淘汰的器械。
2.因自然原因、人为因素导致损坏且无法修复的器械。
3.因行业指南认定其无使用价值的强制淘汰的器械。
五、报废药品、医疗器械应专库(区)储。
1.报废特殊药品器械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加锁储存,并要有明显标志。
2.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3.报废药品、医疗器械要及时做无害化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六、报废药品的销毁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的报废药品。
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库房会计清点品种和数量,由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签字后,可按规定进行销毁。
(2)销毁时要由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3)销毁后,业务院长,医务科长,药剂科主任,库房会计,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1)金额超过(含)5000 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业务院长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于销毁前报药食监局报备。
(2)上级单位无异意,按前述小批量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3、凡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一医院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制度律按上级要求办理或就地封存,请示处理或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
药库滞销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药库滞销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高药品利用率,降低药品库存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药库所有滞销药品的管理。
三、滞销药品的定义滞销药品是指在医院药库库存中,销售缓慢、长时间未销售或销售停滞的药品。
四、滞销药品的管理职责1. 药库主任负责滞销药品的总体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滞销药品管理措施、监督执行等。
2. 药库保管员负责滞销药品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滞销药品的统计、分类、处理等。
3. 药剂科主任负责对滞销药品的采购、销售、库存等进行审核。
五、滞销药品的管理措施1. 统计与分类(1)药库保管员每月对滞销药品进行统计,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库存数量等信息。
(2)根据药品销售情况,将滞销药品分为以下几类:①近期滞销药品:销售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药品。
②中期滞销药品:销售周期在3-6个月的药品。
③长期滞销药品:销售周期在6个月以上的药品。
2. 淘汰与处理(1)对长期滞销药品,经药库主任、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予以淘汰。
(2)淘汰的药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①合格的药品,可捐赠给贫困地区或慈善机构。
②不合格的药品,按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3. 促销与推广(1)针对滞销药品,制定促销策略,如开展优惠活动、增加宣传力度等。
(2)积极与临床科室沟通,了解滞销药品的使用情况,争取临床科室的支持。
4. 库存管理(1)药库保管员应定期检查滞销药品的库存情况,确保库存药品的质量。
(2)对库存的滞销药品,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存放,保持库房通风、干燥。
六、监督与考核1. 药库主任对滞销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药剂科主任对滞销药品的采购、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质量。
3. 对滞销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药库、药剂科等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药库主任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药库主任、药剂科主任协商解决。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本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健康需求的增加,医疗单位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医疗废物,其中包括一部分报废药品。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销毁办法十分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套完整的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的范本,以供参考。
二、报废药品管理1. 药品分类将报废药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如过期药品、破损药品、停用药品等。
同时,要对报废药品进行清点和登记,确保药品数量的准确性。
2. 报废药品储存报废药品需要妥善储存,避免污染环境或对人员造成伤害。
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柜子或容器,并标明报废药品的类别和保存期限。
3. 保密性和安全性报废药品的处置需要保持高度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只有授权人员可以接触和处理报废药品,严禁私自倒卖或滥用报废药物。
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保密和安全的意识。
4. 报废药品记录对每一批报废药品都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报废原因、报废时间等信息。
记录的目的是为了追溯药品的来源和去向,确保其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报废药品销毁办法1. 合法销毁机构选择合法的销毁机构进行报废药品的销毁工作,销毁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证件和资质。
并且要定期对销毁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定期销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报废药品进行定期销毁,以防止积存过多的报废药品。
定期销毁的时间间隔要根据药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合理的设置。
3. 销毁证明销毁机构在销毁报废药品后,应提供完整的销毁证明,包括销毁日期、报废药品数量、销毁地点等信息。
销毁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报废药品已经合法销毁,以及提供给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查验。
四、报废药品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医疗单位的报废药品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可以是卫生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并且要定期对医疗单位进行巡查和抽查。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报废药品的存放、登记记录、销毁证明等,以及相关人员的守法守规和保密安全意识情况。
药品品种替换淘汰制度

药品品种替换淘汰制度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是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药品遴选专家,根据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结合临床用药情况、药品质量、品牌、价格以及厂家(经销商)的信誉服务等,通过集体讨论遴选投票确定的。
药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应目录中的药品时,应执行以下替换或淘汰制度: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种不能正常供应时,原则上不得替换,特别是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作用类似的品种、中成药和辅助药物;二、确因临床治疗需要,不能缺少的品种,由厂家(公司)出具缺货证明原因,药学部门提供可供货的候选品种(原配送公司中标者优先考虑),列明价格、供应商等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或主管副主任(主管院长)书面审批后,进行替换采购;三、每一品种的药品供应商,均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药品遴选专家投票确定,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供货关系的,由原供应商说明原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选择,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品种,应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淘汰:(1)行政管理部门公布停止使用或厂家被吊销GMP证书的;(2)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3)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医疗安全的;(4)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可被更优的品种替代的;(5)除专科用药特殊情况外,连续6个月无人或少人使用的;(6)经查实,违反医院有关规定,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临床促销的;(7)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为应当淘汰的其他情况。
淘汰的品种由药学部门收集整理,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主管主任或监察部门决定停用,再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
五、药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供货6个月以上的品种,临床需要重新使用的,按新药引进审批程序办理。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
药品遴选、淘汰管理制度(一)药品的评审1、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新药评审制度.2、评委的组成评委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由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相关医疗专家组成(即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3、评委论证的重点是:(1)应用前景根据医院是·····,对评审的新药在医院能否长期使用,该药品适应的病人多少进行论证。
(2)有效性对评审的新药疗效是否确切进行论证.(3)安全性对评审需要的新药不良反应是否严重,是否存在较大的毒副作用进行论证。
特别是医院已有同类型药品正在使用的,引进同类型新药时在有效性、安全性方面是否有明确优点.(4)合理性对评审的新药药品质量稳定性是否好,质量标准可控性是否好,患者使用是否方便进行论证。
(5)经济性对评审的新药价格是否合理,患者是否可以接受,效价比进行论证.4、评审结果确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认同的观点,为最终评审结论.5、专家库成员有权利、有义务在新药引进使用的过程中,就以上评审内容出现的问题进行咨询、整理、记录,以便对引进的新药进行再评审.6、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必须对本次会议同意引进的新药按本制度第三条评审内容进行再评审,以确认引进的新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二)药品的淘汰1、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药品淘汰管理制度.2、淘汰依据:处方点评数据、处方动态监测数据、药品再评价数据、国家文件通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3、日常工作品种批次质量监测提出淘汰依据:临床不良反应、药品检验报告.4、执行时间:接到不良反应及通知,必须立刻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科室停止使用,并严格观察患者,做好上报工作。
对相关药品进行回收处理。
5、淘汰药品的处理:对质量问题的药品原则上必须实行回退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上报上级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品的回收管理。
三、回收范围1. 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2. 患者退回的未使用药品;3. 临时停用的药品;4. 因故淘汰的药品;5. 其他需要回收的药品。
四、回收程序1. 药品回收责任人: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药品回收工作。
2. 药品回收流程:(1)各科室回收责任人发现需回收的药品,应及时填写《药品回收申请单》;(2)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药品回收申请单》及药品送至药剂科;(3)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填写《药品回收登记表》;(4)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分类、封存,并定期上报医院领导。
五、药品回收处理1. 对失效、过期、变质、损坏的药品,药剂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2. 对患者退回的未使用药品,药剂科应进行登记、核对,如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3. 对临时停用、淘汰的药品,药剂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六、药品回收管理1. 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回收管理制度,明确回收范围、程序、处理方式等;2. 药剂科应定期对回收的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规范、有序;3. 药剂科应加强对药品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回收意识和业务水平;4. 药剂科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药品回收工作情况。
七、监督与考核1. 医院领导应加强对药品回收工作的监督,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落到实处;2. 医院对药品回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医院回收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回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
医院药品退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医院药品供应的安全、合理和高效,提高药品使用质量,防止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对患者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退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过期药品、失效药品、淘汰药品、不良事件药品等。
三、药品退出管理的责任主体1.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供应和药品退出管理工作。
2. 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药品退出管理政策,监督和指导药剂科开展药品退出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药品的使用,发现并报告药品的不良事件。
四、药品退出管理流程1. 药品入库验收(1)药剂科在药品入库时,应严格验收药品的有效期、质量、规格等信息。
(2)对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应立即予以退回供应商或销毁。
2. 药品储存与保管(1)药剂科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2)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按照规定储存。
(3)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药品变质。
3. 药品使用与监测(1)临床科室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处方用药。
(2)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药剂科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4. 药品退出(1)药剂科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有效期、质量等因素,提出药品退出建议。
(2)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药品退出建议进行审核,确定药品退出方案。
(3)药剂科按照药品退出方案,将药品退回供应商或销毁。
五、药品退出管理要求1. 药剂科应建立健全药品退出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退出管理的责任主体、流程和要求。
2. 药剂科应定期对药品退出工作进行自查,确保药品退出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药剂科应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及时解决药品退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药剂科应定期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药品退出管理工作情况。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淘汰管理。
三、药品淘汰的原则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淘汰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2. 提高用药合理性:淘汰不合理用药、过度用药、滥用药品的情况。
3. 促进药品更新:淘汰临床应用少、疗效差、市场需求小的药品。
4. 优化药品结构:淘汰品种过多、重复、同质化程度高的药品。
四、药品淘汰的程序1. 发现淘汰药品(1)药剂科根据药品使用情况、临床反馈、药品质量监测等,发现可能需要淘汰的药品。
(2)科室主任根据科室用药情况,提出淘汰药品建议。
2. 药剂科审核(1)药剂科对科室提出的淘汰药品建议进行审核,确定是否需要淘汰。
(2)药剂科将审核结果报院长批准。
3. 院长批准院长对药剂科提出的淘汰药品审核结果进行批准。
4. 实施淘汰(1)药剂科根据院长批准结果,制定淘汰药品实施方案。
(2)药剂科通知相关科室,做好淘汰药品的回收、处置工作。
五、药品淘汰的后续工作1. 药剂科对淘汰药品进行清点、登记,报财务部门核销。
2. 药剂科将淘汰药品信息通报各科室,提醒医护人员注意。
3. 药剂科定期对淘汰药品进行总结,分析淘汰原因,为今后药品采购、使用提供参考。
六、责任与奖惩1. 药剂科负责药品淘汰的组织实施,对淘汰药品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2. 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药品淘汰的监督,对淘汰药品的使用负连带责任。
3. 对在药品淘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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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淘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淘汰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药事工作原则,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研究,制定如下药品淘汰工作制度:
一、药品淘汰的范围:
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立即淘汰,不得使用。
2、临床使用量小(连续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并且可以被替代的药品;
3、在临床治疗中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
4、在临床使用中严重违反医院行风管理规定所涉及的药品;
5、讨论通过的新药,在三个月试用期间用量很少(三个月总量消耗≤20个最小包装单位)的品种。
6、临床专科在填写《新药采购申报认证表》时,同时应考虑淘汰1种本科室原先使用的同类或类同药品,待所申请的新药正式引进时,专科提出的待淘汰药品不再购进。
特殊情况(如新设的专科及无法替代的药品等)可不提交淘汰药品,但需经药学组讨论,并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
二、药品淘汰的审批:
属以上药品淘汰范围任意一项的药品,均由药剂科负责提请药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