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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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合同5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合同5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监管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乙方(被监管方):[市场主体名称]鉴于甲、乙双方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市场监督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市场经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关系,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证照等。

3. 甲方有义务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4. 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和服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2.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乙方应按规定办理证照,并确保证照的有效性。

4. 乙方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5. 乙方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市场监管内容和方式1. 合同商品的质量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查检测,乙方应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乙方应遵守交易规则,不得从事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3. 知识产权的保护:乙方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销售侵权产品。

4. 监管方式:甲方可通过现场检查、在线监测、举报处理等方式进行市场监管。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

2.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3. 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5修正)

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5修正)

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5修正)【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2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5.28【实施日期】2015.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6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2010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开办和登记第三章市场交易活动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品交易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相应设施及管理服务机构或者人员,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

市场形式包括各类城乡综合市场、专业市场、租赁市场、早晚市场、城乡摊群点和出租柜台的商场、超市、连锁店、仓储式商场、商品城、商业街以及商品展销会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开办者、市场管理者和在市场内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市场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商业道德。

正当的商品交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多方兴建、讲求实效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各方投资建设市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工作。

水产品供货的合同(6篇)

水产品供货的合同(6篇)

水产品供货的合同(6篇)水产品供货的合同(6篇)水产品供货的合同篇1 养殖户(甲方):收购方(乙方):为促进贻贝业健康发展,使养殖户和经营方得到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数量:甲方确保将其养殖的_____销售给乙方。

二、规格:甲方提供的_____规格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三、价格:按照随行就市。

但是,为了保护乙方养殖的积极性,双方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_____元/公斤四、提货方式:乙方到甲方养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五、检验方法: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六、结算:乙方收到_____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完毕。

七、协作: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乙方应按其能力协助甲方做好相关措施,因台风而提前收割的贻贝,规格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尽量予以收购,在价格上双方予以协商。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负责对其今后养殖贻贝的收购(包括台风季节的协作);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养殖户(签字):日期:收购方(盖章):水产品供货的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海鲜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及质量1、价格:随行就市,但不得高于供应其它酒店、市场的最低价格。

2、产品质量:(1)成活率100%;(2)体形: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3)规格:大小一致;(4)理化指标:达到无公害标准;(5)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02•【字号】津工商市字[2013]24号•【施行日期】201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规范的通知(津工商市字〔2013〕24号)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天津市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规范》(试行)经过三年多的实施已取得明显效果。

根据当前推进我市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市局对该规范内容进行了修改、充实和完善,并对适用范围作了调整,更名为《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巡查的有关规定,强化行政指导,不断提高市场文明诚信水平,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13年12月2日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规范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维护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文明诚信化水平,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一条本规范所称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符合《天津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有形市场(以下简称“市场”)。

第二条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规范(一)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组织健全,有现场市场管理办公场所并悬挂营业执照,有专职管理人员并佩戴统一标志上岗。

(二)市场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市场信用分类监管A类市场管理制度标准,制度详细具体、公开透明。

(三)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并与场内经营者签订进场经营合同,其中包括商品安全质量保障、知名品牌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要责任条款。

上海市蔬菜买卖合同范本示本

上海市蔬菜买卖合同范本示本

上海市蔬菜买卖合同范本示本(2007版)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品种规格产地商标交货期限数量(公斤)单价(元/公斤)金额(元)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合计金额(大写):第二条质量要求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_____项标准执行:(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包装要求(一)包装方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包装物由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交付和货款支付(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_____________。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___________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验收(一)乙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甲方无异议的,乙方可予以销毁。

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________%时,双方可对蔬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依法经营承诺书

依法经营承诺书

依法经营承诺书依法经营承诺书(通用4篇)依法经营承诺书篇1为倡导诚信经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有品质保障的家居产品,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本人以本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并代表本企业所有员工郑重承诺:我们视诚信为企业的生命,在永无止境的经营服务中,保证做到:商品诚信、价格诚信、广告诚信、服务诚信、管理诚信、纳税诚信。

一、遵守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原则,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不合格产品。

二、对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虚标产品价格。

三、在经营活动中,不作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四、建立售后服务制度。

向顾客提供产品使用说明;建立顾客档案;建立售后服务网络,在承诺的时间内帮助顾客解决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改善员工劳动环境,提高员工劳动保护,同时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六、依法纳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做一个有社会公德心的企业。

七、自觉接受社会、新闻舆论及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日期:20XX年XX月XX日依法经营承诺书篇2为全面加强市场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维护本市场及各商家的诚信,现对各位商家档主提出如下倡议: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食品和不合格的食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走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不欺骗顾客。

10、为提高市场的诚信度,市场开业10天内所有商品价格应低于周边同类商品价。

为创造平价、诚信市场而努力11、明经商,礼貌待客,顾客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收款时唱出款数,应找还零钱,当面识别RMB的真伪。

市场租赁协议书参考样本(7篇)

市场租赁协议书参考样本合同编号: _____出租人: _____承租人: _____订立时间: _____订立地点: 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双方自愿协商, 就市场商位租赁经营事宜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共同遵守。

第一条市场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商位所属市场名称为: _____, 位于_____, 市场名称登记证号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商位总数为_____个, 市场开业时间为_____, 设置布局见附件“市场设置布局平面图”。

第二条商位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指商位位于市场____区____号, 形式为, 面积____平方米, 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双方约定商位租赁期限为____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

第四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租金为每_____元, 交付时间及方式为:1.一次性交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交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商位的转租承租人转租商位, 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 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

转租期间, 本合同继续有效, 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三人对商位造成损失的, 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商位的装修、维修及陈列规范1.承租人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的, 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 双方应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条件和租赁期满后对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作出约定。

2.租赁期内, 商位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

摊位出租合同范本(精选6篇)

摊位出租合同范本(精选6篇)摊位出租合同范本(精选6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

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摊位出租合同范本(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摊位出租合同1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____市场(摊点)共_____________只,编号为: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见附图),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二、租赁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租金每年度______元人民币,缴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在订立合同前交付定金______元给甲方。

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甲方应于自合同期满之日起______天内退还定金。

五、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所租摊(店)。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建立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有权安排市场营业时间,有权拒绝乙方在非营业时间内入场;2.甲方应依法建立市场交易、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并付之实施,应配备用水、用电、照明、卫生保洁、安全防范、摊(店)示意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市场水电公共设施,保持设施的正常使用状态;3.甲方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收取各类费用。

乙方进场交易后,甲方可向乙方收取交易保证金______元,用于对消费者先行赔偿,合同终止后3天内余额退还给乙方;4.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摊(店),定金不予退还;5.合同终止的,乙方在合同终止日起三天内应予退场,三天后原租赁摊(店)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处置滞留物品;6.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对违法行为甲方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兰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兰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8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5〕第8号《兰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5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

市长袁占亭2015年7月3日兰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开办、经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有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从事现货交易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经营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商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的规划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的主管部门。

负责认定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监督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经营活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场规划,指导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市场的治安、消防管理,根据市场规模和治安、消防需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质监部门负责市场计量监督工作,管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依法查处市场内的计量违法行为。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良宇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和场内经营行为,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商品交易市场,是指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固定场所,组织场内经营者集中进行现货商品交易,从事市场经营、服务和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的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市场内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现货商品交易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产自销的农民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设置、经营管理、场内交易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对本行业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级工商、卫生、税务、质量技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价格、城市交通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和设置进行协调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区域内商品交易市场的周边环境和秩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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