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诉讼法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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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特制度与规则

行政诉讼的特制度与规则
(一)法院责令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证据问题的规定》9条第2款
(二)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证据问题的规定》22条 38条
(三)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证据问题的规定》23条 38条
五 质证的规则 《证据问题的规定》35条—52条 六 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依据” 的证据
除具备合法性 客观性 关联性以外,还 应具备以下条件:
③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④ 人民检察院;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法定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 律、法规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4)其他违反法 律、法规的情形。 二、再审案件的审理
㈡、对起诉的审查
㈢、审查的结果
1.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 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 式受理。
2.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 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 的裁定。
3.对起诉条件有欠缺但可以补正或者更 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当事人 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内已经补正或 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
一 执行条件 二 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三 1人民法院 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
负责,但〈行诉法解释〉85条作了较 为灵活的规定 四 2行政机关 五 (1)该行政机关具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六 (2)根据生效裁判,相对人负有义务 拒不履行
三 申请执行期限
〈行诉法解释〉84,申请人是个人的,申 请执行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单位的, 申请期限为180日
4申请执行期限 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从被执行人起诉期 限届满180日内提起 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自行政机关申请 执行的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提出

行政诉讼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原则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怎样的(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三)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

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就是说,这是一种有限的审查。

(四)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这一规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在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是行政主体,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

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

但是,双方发生行政争议依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他们之间就由原来的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平等性的行政诉讼关系,成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讲义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讲义
院在公益诉讼 中的法律地位
3
三、诉前程序
4 四、行政公益
诉讼中的起诉 和受理程序
5 五、公益诉讼
起诉人的调查 收集证据权力
七、裁判方式
六、二审程序的启 动方式和相关主体
的法律地位
八、公益诉讼起诉 人的撤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一)本条适用于“已经立案”的情形 (二)裁定驳回起诉的十种情形 (三)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1
一、审理的基 本制度
2
二、判决
3
三、简易程序
4
四、第二审程 序
5
五、审判监督 程序
(一)关于规制滥用回避申请权 (二)诉讼保全 (三)缺席判决 (四)撤诉 (五)被告改变行政行为 (六)虚假诉讼的处理 (七)调解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二)简易程序中的传唤、通知和送达 (三)举证期限、答辩期限 (四)转换程序
(一)上诉人的确定 (二)提出上诉的具体程序 (三)第二审程序中的判决
(一)再审申请的审查 (二)再审案件的审理 (三)检察监督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 的范围和委托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 应当出庭应诉的情形 以及法院的审查权力
(一)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后的处理 (二)司法建议的权力和备案
一、生效裁判 的执行
二、非诉行政 执行
(一)执行名义 (二)申请执行期限
(一)申请非诉执行的期限 (二)非诉行政执行的管辖 (三)申请非诉执行的条件 (四)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一、行政公益 1
诉讼的建立过 程

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一章绪论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在大陆法系的法国(称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

在英美国家(称司法审查),指普通法院应公民一方的请求,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和违法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1) 认为(2) 行政机关(3)及其工作人员(4)的行政行为(5)侵犯自己(6)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7)的一种诉讼活动。

俗称“民告官”(二)行政诉讼的特征1、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即国家权力之间的分工和制约2、原告和被告的地位具有特定性3、被告不能反诉4、举证责任的特殊性5、行政诉讼证据来源的特定性(在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前即已存在)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1.联系:(1)行诉法没特殊规定时,需参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

(2)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能否调解2.区别:(1)诉讼客体行政争议;民事争议(2)诉讼主体在行诉,原、被告恒定而民诉不恒定。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行诉,只有相对人才可起诉,行政主体不可反诉,举证责任也主要被告。

而在民诉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充当原告,被告也可反诉,举证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

(4)调解行诉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例外),而民诉可适用调解。

(5)合议审判行诉均实行合议审判,而民诉依法可独任审判。

(6)判决方式。

行诉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作出相应的判决;而民诉则针对当事人在民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相应的判决。

(7)执行方式。

在行诉,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而民讼,对原被告采取执行措施遵循同样的规则,且只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具体关系的处理:(1)附带关系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三方面的条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1条):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裁决b对该行政裁决审查后发现其违法c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但即使存在当事人的要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也可以不一并审理,而作为独立的民事案件由民庭审理。

考前必备2023年甘肃省平凉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

考前必备2023年甘肃省平凉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

考前必备2023年甘肃省平凉市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05亿元,在河北、山西和内蒙古等23个省份建设61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项目建成后,预计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面积可达67万亩,区域内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化肥农药减施率达到32%。

A.局部生态试点B.农田生态循环C.区域生态循环D.地方生态循环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下列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3.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净化(),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A.政治生态B.思想意识C.思想观念4. 四部委联合出台意见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补偿。

A.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B.综合协调机制C.调度配套机制D.中央统筹机制5.5月20日,()当选中国国民党主席。

国台办表示,希望中国国民党在新任党主席领导下,继续坚持“九二共识”、坚定反对“台独”。

A.郝龙斌B.吴敦义C.王金平D.连胜文6. 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是()。

A.平等是原则,发展是目的,团结是形式,繁荣是本质B.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C.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发展是目的,和谐是本质D.平等是前提,自治是保障,发展是本质,文明是本质7.我国在对市场经济认识上的重大突破是()。

A.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B.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调节作用C.市场经济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D.市场经济是有国家干预的经济8.关于“开始”菜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请或者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原告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机关(即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针对复议机关
不作为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由复议机关(即被告)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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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二) 特殊地域管辖
1.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特别规定某些类型的案件,只
一、级别管辖 (一)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一般行政案件第一审由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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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二)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被告为省、
部级单位的行政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另外,根据《若干解释》,下列四种情形,属于中级
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第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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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一) 行政诉讼原告 (二) 行政诉讼被告 (三) 行政诉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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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1.第三人的概念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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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1)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须是在原、被告的诉讼
程序已开始,未作出判决之前。
(2)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途径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途径有申请参加和被人
民法院通知参加两种。
(3)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上诉权,
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教学课件:《行政诉讼法学》胡建淼


共同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择管辖)
34
复议结果与被告、管辖关系
案件
经复 议的 行政 案件
复议结果
维持原行 政行为
改变原行 政行为
被告认定
管辖法院
共同被告: 作出原行政 行为的机关 与复议机关
地域管辖: 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与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共 同管辖,原告选择

11.行政协议及行为
· · · · · · · · · 12.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否定范围
•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人事管理行为
•· · ·
4.法律规定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本章需把握的知识要点
如何解读行政诉讼法第12条 和第13条?
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普通法院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法院管辖 般

高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 地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 高级法院管辖 域

的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原告认定 该第三人是原告 提出该要求的被害人 有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是原告 该投诉人是原告
该债权人是原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二)项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三)项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四)项 《行政诉讼法解释》(2018) 第12条第(五)项

公共基础知识

1.行政执法机关逾期未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出具《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D)内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报告执行情况。

A 7日B 10日C 15日D 30日2。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C)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 一个月B 二个月C 三个月D 六个月3。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的,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BCD)A 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B 违法拘留C 对没有犯罪的人错误逮捕D 非法拘禁4。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通常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B)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 三十B 二十C 十D 五5。

部门规范性文件符合要求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D)内登记、编制登记号,出具《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A 7日B 10日C 15日D 5日6。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D)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A 三日B 五日C 七日D 十日7.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C)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A 十五日,十五日B 三十日,十五日C 十五日,三十日D 三十日,三十日8.行政机关依照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C),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9。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D)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A 三日B 五日C 七日D 十日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题库及答案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个不是法的基本特征?A. 强制性B. 普遍性C. 稳定性D. 阶级性答案:D2. 下列哪个属于法律的规范性?A.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B. 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C. 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答案:B3. 下列哪个不属于行政行为的特征?A. 单方意志性B. 强制性C. 自由裁量性D. 合法性答案:D4. 下列哪个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A. 罚款B. 吊销许可证C. 行政拘留D. 责令停产停业答案:A5. 下列哪个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C. 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服的D.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决定不服的答案:B6. 下列哪个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A. 罪刑法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罪刑相当原则D. 犯罪与刑罚相当原则答案:A7. 下列哪个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A. 犯罪目的B. 犯罪动机C. 犯罪主体D. 犯罪客体答案:A8. 下列哪个属于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A. 属地原则B. 属人原则C. 保护原则D. 普遍管辖原则答案:A9. 下列哪个属于刑法的时间效力范围?A. 溯及力B. 刑法的生效时间C. 刑法的效力范围D. 刑法的适用范围答案:A10. 下列哪个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11. 下列哪个属于物权?A. 债权B. 知识产权C. 所有权D. 合同答案:C12. 下列哪个属于合同的履行原则?A. 实际履行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公平原则D. 合法原则答案:A13. 下列哪个属于民事责任的方式?A. 停止侵害B. 消除危险C. 返还财产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14. 下列哪个属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A. 60日B. 30日C. 90日D. 180日答案:A15. 下列哪个属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自治区B. 自治州C. 自治县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6. 下列哪些属于法的基本特征?A. 强制性B. 普遍性C. 稳定性D. 阶级性E. 规范性答案:ABCDE17. 下列哪些属于行政行为的特征?A. 单方意志性B. 强制性C. 自由裁量性D. 合法性E. 公开性答案:ABCD18. 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A. 罚款B. 吊销许可证C. 行政拘留D. 责令停产停业E. 没收违法所得答案:ABCDE19. 下列哪些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A. 罪刑法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罪刑相当原则D. 犯罪与刑罚相当原则E.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答案:ABC20. 下列哪些属于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A. 属地原则B. 属人原则C. 保护原则D. 普遍管辖原则E. 刑法的生效时间答案:ABCD21. 下列哪些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政府机关E. 社会团体答案:ABC22. 下列哪些属于物权?A. 债权B. 知识产权C. 所有权D. 用益物权E. 担保物权答案:CDE23. 下列哪些属于合同的履行原则?A. 实际履行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公平原则D. 合法原则E. 善意取得原则答案:ABCD24. 下列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方式?A. 停止侵害B. 消除危险C. 返还财产D. 赔偿损失E. 赔礼道歉答案:ABCDE25. 下列哪些属于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A. 60日B. 30日C. 90日D. 180日E. 3个月答案:AB26. 下列哪些属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 自治区B. 自治州C. 自治县D. 民族乡E. 民族区答案:ABC。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是指在法律领域中,大家通常都需要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要点和重点内容。

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同时也可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下面将介绍一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制定和修订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在使用其他法律法规时,应当与宪法保持一致。

二、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也是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基本法律。

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在刑法的适用中,要注意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法定刑原则。

此外,在执行刑罚时,应当尊重罪犯的人权,确保刑罚的人道化。

三、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涉及到个人之间的权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涉及到民法相关的问题,比如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

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依法解决纠纷。

四、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规范了行政行为的程序和限制。

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时,我们应当了解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法规定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了解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解决劳动纠纷。

六、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知识型经济的发展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

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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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诉讼法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是:(1)不服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案件;(3)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4)许可证制度中侵权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侵害相对一方权益引起的行政案件;(6)未依法发给抚恤金引起的行政案件;(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引起的行政案件;(8)其他因人身权、财产权引起的行政案件。

【例题】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是确定()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A、行政机关
B、权力机关
C、军事机关
D、法院
【解析】D。

2、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在这里,基层人民法院并不是管辖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而是管辖除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①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
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地域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之分,其中特殊地域管辖又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包括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因违章建筑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撤除以及因不动产污染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共同管辖。

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初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3)管辖变更。

管辖变更是指因法定的情形出现而需要改变管辖权的情况,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①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②指定管辖。

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或者对管辖权发生争议而协商不成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法院。

③管辖权的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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