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国外学者有关犯罪原因的主要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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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凯姆的犯罪学理论 简介+功能+正常+失范

迪尔凯姆的犯罪学理论 简介+功能+正常+失范

迪尔凯姆及其犯罪学理论一、生平与著作达维德·埃米尔·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1858年-1917年)(Durkheim 又被译为“涂尔干”、“杜尔克姆”)是19世纪后期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他在其社会学著作中对犯罪作了大量的研究。

他用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社会规范对个人的控制等来解释犯罪与刑罚,从而开创了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的另一种犯罪学思想传统。

迪尔凯姆的犯罪学理论是19世纪社会犯罪学的主要组成部分,对20世纪西方犯罪社会学的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关于迪尔凯姆的一些基本介绍。

迪尔凯姆于1858年4月15日生于法国东部孚日省一个名叫埃皮纳勒(Epinal)的小镇,这是一个犹太人的居住地,他的曾祖父、祖父和父亲都是犹太教教士,因而迪尔凯姆小时候便在家庭的熏陶下学习了希伯来文、犹太教经书和犹太教法典。

但长大以后,迪尔凯姆却并未子承祖业,而是在一位天主教女教师的影响下一度改信天主教,后来又毅然放弃家族传统,走上了自己喜欢的道路,即从事了实证科学的研究。

但迪尔凯姆的这个选择并非偶然,而是源于1870年普法战争的爆发,在战争中,他的家乡被普鲁士的军队占领,人们饱受战争的摧残。

迪尔凯姆认为,宗教不能解释这一切,宗教不是来自神,而是一种社会现象。

因此他开始对社会现象加以特别关注。

虽然这时候他并没有按照父亲的意愿去信仰犹太教,但也没有和犹太人断绝关系,他的很多朋友和日后的学生都是犹太人,而且,他早年不同的宗教体验对他的宗教社会学思想的形成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迪尔凯姆的人生可以说是充满了磨难。

他父亲在他19岁时就去世了。

迪尔凯姆在当地中学毕业后,于1879年进入巴黎高等师范学习。

在大学期间,他深受历史学家德·库郎校长的影响,接触了当时初具雏(chu)形的社会学,认识到共同知识和宗教对社会团结与整合的重要性,对他以后的学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方现代犯罪学理论脉络梳理

西方现代犯罪学理论脉络梳理

西方犯罪学理论百年嬗变脉络梳理王冠三、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初期:犯罪社会学派犯罪社会学派从社会学角度研究犯罪原因和探讨犯罪对策,把犯罪原因归咎于社会。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大致亦可归入犯罪社会学范畴。

与传统重视研究个别社会弊病的犯因性作用不同,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更强调整体社会形态是犯罪发生的原因,因其从属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故笔者在此不作专门论述。

以下只就犯罪社会学研究的三个传统分支作简要述评: 1.环境社会学派:该学派以法国学者拉柯沙尼为代表,强调犯罪人生活的社会环境在犯罪产生中所起的作用,认为“社会环境是培养犯罪人的培养基”。

据此,该学派在犯罪对策方面主张“社会疗法”,如保护儿童、保障民众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人员等。

2.生物社会学派: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和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

关于犯罪原因,菲利提出“犯罪三元论”的观点,将犯罪原因分为个人、自然和社会三类。

李斯特则认为,犯罪是由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二元论”。

关于犯罪对策,该学派非常重视社会政策在同犯罪作斗争中的作用,指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并据此提出一系列社会改良措施。

3.行为心理学派: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

塔尔德认为,个体行为包括犯罪是通过模仿习得的,模仿遵循三个规律:距离规律即模仿取决于交往的程度;方向规律即由较高社会阶层到较低社会阶层,从城市到农村;插入规律即当两种相互排斥的行为共存时,新式的行为会取代旧式的行为。

这些研究为当代犯罪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在犯罪学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四、20世纪20年代至今:现代犯罪学研究(一)现代犯罪学研究的主流:犯罪社会学研究1.社会化过程理论:从个体的社会化过程角度考察犯罪原因。

第一,社会学习论。

该理论认为犯罪是个人社会交往和学习的结果。

美国学者萨瑟兰的“不同联系理论”是该理论的滥觞。

萨瑟兰认为,犯罪是在社会交往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而习得的;犯罪行为学习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的人群中;这种学习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即犯罪技术和对待犯罪的态度;个人违法是因为所处群体中赞许破坏法典者占了多数;不同交往在发生频率、持续时间、优先性等方面不同。

犯罪地理学的理论研究

犯罪地理学的理论研究

文章编号:1003—2398(2003)05—0070—05犯罪地理学的理论研究Ξ孙峰华1,2,毛爱华2(11烟台师范学院交通学院 烟台 264025;21烟台师范学院旅游文化研究所,烟台 264025)STU DY ON THE THEORIES OF CRIMINAL GEOGRAPH YSUN Feng 2hua1,2,MAO Ai 2hua2( m unications Institute of Yantai Norm al U niversity ,Yantai 264025,China ;2.Research Institute of Tourism and Culture ,Yantai Norm al U niversity ,Yantai 264025,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researches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criminal geography ,which in 2cludes the following theories.They are :①G eographical environmental determinism.The theory hol 2ds that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plays a determinant part in criminal behaviors.②Environmentalism.The theory stresses that environments play an important part in criminal behaviors.It includes phases of the moon and crime ,phases of stars and crime ,geographical factors and crime ,topographies and crime ,eclectic criminology school environmental theory.Phases of the moon and crime hold that crim 2inal behaviors take place with the change phases of the moon.Phases of stars and crime holds that human criminal behaviors occur with distribution and movement of constellation and production and disappearance of celestial bodies.G eographical factors and crime holds that the difference of criminals πquantity ,type and specific property are caused by the difference of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al factors in different areas.Topography and crime holds that quantity and type of criminal behavior are closely related to topography.Eclectic criminology school of environmental theory looks on natural factors as a part of social factors ,and stresses that social environmental factors play an important part in criminal behavior.③Theory of time and crime.The theory holds that criminal behaviors change with time.It stresses the change of time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criminal behaviors.④Criminal concentric circle theory of Chicago school.It is a theory of researching criminal spatial distribution in cities.⑤Criminal behavioral theory.The theory considers :criminal behaviors =personality of criminals +scene before crime +social reaction.⑥Criminal location theory.It is a theory that researching social environment and community environment could influence the outcome and development of criminal behaviors.Through study on theoretical system of criminal geography ,the authors just hope that this article is good for building and developing criminal geography.K ey w ords :criminal geography ;theory ;research 提 要:目前,国内外学术界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犯罪地理学,因此,犯罪地理学的理论研究就显得特别重要。

犯罪心理学理论

犯罪心理学理论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什么是犯罪心理学?•电影:沉默的羔羊(1991年)• the Silence of Lambs•电视剧:犯罪心理(2005-2016年)Criminal MindsLIE TO ME现实中的犯罪人: 疯狂犯罪人?MOST-EVIL变态犯罪人? CASE甘蒙805天生犯罪人?犯罪心理学导论•什么是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的任务•犯罪心理学的方法论•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1879年莱比锡大学 W. Wundt• [德国] 精神病学家 Krafft-Ebing: 1872年《犯罪心理学纲要》• [奥地利] 犯罪学家 HANS GROSS: 1898年《犯罪心理学》我国的系统发展:1980年开始•犯罪 CRIME•心理 PSYCHO•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对策•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对策犯罪心理测试犯罪心理画像证人证言心理审讯与供述心理犯罪危险性评估罪犯心理矫正生物学派精神分析论行为主义观认知学派犯罪人格说犯罪类型论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犯罪学与心理学的交叉学科;•偏向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既是理论学科又是应用学科;•或然性学科:可能性推断。

犯罪心理学的任务•研究犯罪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为揭露、惩治犯罪和改造罪犯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更有效地预防犯罪。

•心理测量与描述》预测与控制当代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主要课题•犯罪人动机分析•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人质危机谈判技术•犯罪心理画像技术•法庭心理专家证人•犯罪人危险性评估•罪犯行为矫正技术犯罪心理学的方法论•基本原则:客观性原则实践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伦理性原则如“监狱犯罪实验”犯罪心理学的方法论•研究策略:纵向/横向个案/群体•描述研究:“是什么”和“怎么样”•相关研究:“暴力电视”与攻击行为•因果研究:实验法自变量与因变量控制变量与条件犯罪心理学的方法论•基本方法:观察法/调查法/测验法/实验法/案例分析法/个案法•主要困境:犯罪人的对抗性犯罪因素的复杂性实验的难度与伦理道德犯罪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你陷入的任何灾祸,都来自你自己。

犯罪学理论

犯罪学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越轨、违法和犯罪行为都是社会贴标签的结果。正是社会组织通过制定规则来创造越轨行为,违反规则就构成越轨行为。通过这些规则可以给某些社会成员贴上标签,标明他们是为社会所不容的人。美国社会学家H.贝克尔和雷梅特是其代表人物。标签理论突出强调越轨是相对的,重点探讨的是越轨的过程。如雷梅特区分了两种越轨行为:初级越轨和次级越轨。在提倡这一理论的人看来,一旦某一个人被贴上越轨者的标签,那么他就可能以“自我履行预言的方式行事”进一步表现出那些被认为是越轨的行为。另外,标签论认为犯罪是一种政治现象,权力常常决定谁被贴上“越轨”标签。
2.差异交往论
这一理论是由美国犯罪学大师E.H.萨瑟兰在解释妓女、酗酒吸毒、同性恋等越轨行为时提出来的。其要义主要包括:越轨行为是习得性行为,而非天生的,也非低智商或大脑疾病导致的;它是在与他人进行交往互动的过程中学来的;一个人愈有机会和越轨者交往,则他表现越轨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学习越轨行为时的内容包括实施越轨的技术、态度、目的以及合法化倾向等。萨瑟兰的理论体系被广泛应用于青少年犯罪研究,其思想与中国的古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非常契合。
1.文化越轨理论(亦称文化传递理论或文化冲突理论)
该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遵从下层阶级文化价值观和传统的一种表现。遵从贫民区中存在的非正式的行为准则,必然引起与传统社会中的法律的冲突。(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与米勒的下层阶级文化冲突理论。)
2.紧张理论
与文化越轨理论不同的是,紧张理论认为价值观和目标在各个经济阶层中都是相似的,不存在所谓的下层阶级文化。不过,由于下层阶级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不利条件,下层阶级的成员不能通过传统的合法手段获得这些成功的标志,所以他们感到愤怒、挫折,对社会充满仇恨。犯罪学家把这种挫折感称为紧张(strain)。其中墨顿的失范理论是最著名的紧张理论。

犯罪学(第四版)ppt课件第2章

犯罪学(第四版)ppt课件第2章
法官、犯罪学家拉斐尔 ·加罗法洛。龙勃罗梭和菲利、加罗法洛三人被看成是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代表人 物。除此之外,英国精神病学家和犯罪学家查尔斯 ·巴克曼 ·格林、美国人类学家和犯罪学家欧内斯特 ·艾伯特 · 胡顿等,也被看成是这个学派的重要研究者。由于不同的学者强调的重点不同,因而在不同的文献中对这个学 派使用了不同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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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二、犯罪人类学派
(二)龙罗梭的犯罪学理论
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由于他将现代科学 方法论引入犯罪学研究,对于现代犯罪学的产生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学理论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生来犯罪人理论 2. 犯罪原因论 3. 犯罪人类型论 4. 犯罪对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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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二、犯罪人类学派
(三)菲利的犯罪学理论
1. 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原因三元论是指认为犯罪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这三类原因引起 的理论学说。菲利扩大有关犯罪原因的研究范围,将研究的领域从龙勃罗梭所强调的人类学因素扩展到自然和 社会方面,把犯罪看成是一种自然和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这是菲利对犯罪学研究的最重要的 贡献之一。根据菲利的论述,犯罪原因包括三类因素:(1)人类学因素或个人因素。(2)自然因素。(3) 社会因素。菲利认为,一般而言,社会因素在犯罪的产生中起主要作用;犯罪是各类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各 类因素对具体犯罪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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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流派概述
一、古典犯罪学派
(二)古典犯罪学派的主要观点
1.基本原则。古典学派的思想和学说,深受启蒙哲学家的影响,其中包含了大量哲学性质的观点和术语; 特别是包含了下列基本原则。(1)理性原则。(2)享乐原则。(3)惩罚原则。(4)人权原则。(5)适当 程序原则。这些原则体现在古典学派的犯罪原因论、刑罚论和立法与司法等方面的论述之中,构成了古典学派 最基本的观点。

公安大学自学考试犯罪学复习资料名词解释

公安大学自学考试犯罪学复习资料名词解释

1、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是社会现实中确实存在的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犯罪行为;(2)一般违法行为;(3)不道德行为。

2、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如何论述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的:管仲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野芜旷则民乃菅”。

”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

意思是说,生活有了保障,就会遵守礼义,减少犯罪,生活无保障,为了生活去铤而走险,犯罪就多起来了。

3、犯罪学概念的含义:广义:就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并据以确立对策,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刑事社会科学。

狭义:是指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结果及其因果关系的科学。

4、何为亚文化理论:亚文化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结构中,由于个体互动机而产生的特定的生活处理方式及各种观念(如信仰与价值观)。

亚文化理论通常包括两种含义:(1)在一个社会的某些群体中存在不同于主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2)由奉行这些不同于主文化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人组成的社会群体。

5、何为国家权力真空理论:犯罪原因的国家权力真空理论认为,任何国家权力的行使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由于一系列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国家权力在一定范围内,在一定时间里,在一定问题上出现真空状态是难以避免的。

在控制犯罪的活动中出现权力真空(该罚的未惩罚,该重罚的未重罚)就会助长犯罪。

6、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是谁?主要理论内容:犯罪人类学派的创始人是意大利医生、犯罪学家龙勃罗梭。

主要理论内容:(1)关于犯罪原因的主要观点是”天持犯罪人论”,犯罪者是人类隔世遗传的产物,是倒退到人类发展的原始野蛮阶段的返祖现象。

即犯罪人内心或先天注定要去犯罪的某种犯罪性个人;(2)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3)提出自然犯罪论,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人定犯罪两种。

7、何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机关、工厂、学校、部队、街道、农村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政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各种手段,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改造犯罪,挽救失足者,教育和保护青少年,不断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增强防卫,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犯罪的社会原因

第七章+犯罪的社会原因

社区结构复杂。人们的职业社会经济地位 等差异较大,人的个性相对突出,竞争性 强,较容易引起攻击性心理。
地域范围 有限,人 口密集, 二、街道环境与犯罪 活动集中。
社区的区位结构 复杂,工业、商 业、文教、游览、 居住等各种设施 相对集中,诱发 犯罪的因素较多。
人际关系集中于商业或其他职业性事物 方面的交往,社区内人口关系比较松散, 加之社区居住情况的变化,使得犯罪行 为易于被诱发,实施和隐匿。
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既 有相适应,又有相矛盾的一面。其主要矛盾是 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之间 的矛盾。 在一定历史时期,整合矛盾的过程中,会出现 种种矛盾和新的社会关系失调。如多种所有制。 多元化的分配方式,多种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 突,贫富差距的扩大,体制改革中的漏洞,上 层建筑领域的一些混乱现象等。所以,犯罪上 升难以避免。一定意义上,这是社会发展进程 中所付出的“代价”。国外学者普遍持“在现 代化过程中,经济发展与犯罪率同步增长”。
三、村落环境与犯罪
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社会接触面相对狭窄,所以应 付和处理的矛盾的能力缺乏,特别是干群之间的矛盾 比较普遍而尖锐,容易激化,进而导致犯罪的发生。
四 、 市 镇 环 境 与 犯 罪
市镇具有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之间的居民生 活区域,市镇因素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在犯 罪原因系统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市镇是城乡人口和物资的的集结、聚散地, 诱发犯罪的因素较多。 市镇是城乡文化、习俗和行为方式的交融、混 合地带,各种文化、利益之间的矛盾与摩擦时 常发生、城市与乡村间的差异和矛盾为一些犯 罪的实施提供了可资利用的机会和条件。 市镇人口组成较复杂,且流动性大,加之道德 约束和管理规范在统一性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这给犯罪行为留下了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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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国外学者有关犯罪原因的主要理论观点
自人类有犯罪以来,人们对犯罪原因和防治的探索从未停止。

以犯罪、罪犯及犯罪防治为研究对象的犯罪学也经历了从古典阶段、实证阶段到现代犯罪学阶段的发展过程,以龙勃罗梭为代表的人类学派将犯罪学从古典时代转向了实证时代,而菲利关于社会环境的研究开启了现代犯罪社会学的研究历程。

然而犯罪人类学派研究的重点是犯罪人,包括这类人的生理、情感、文化甚至遗传,重心在于犯罪人个体;而社会学派研究的重点是犯罪的类型、犯罪的社会及经济基础,重心在于犯罪人的群体。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西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即犯罪生物学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犯罪心理学理论。

一、犯罪生物学理论观点
是运用生物学或生理学的理论和方法,从人的结构特征或机能方面来研究和解释犯罪原因的理论观点。

基本理念:1、基于结构(机能)决定功能的假设,身体结构、机能怎样就有怎样的的行为表现;
2、犯罪人之所以犯罪,乃因其具有异于常人的生理结构或机能所
致;
3、实证、分析、统计计量是不可或缺的研究工具。

犯罪生物学理论主要包括体质生物学理论观点和遗传生物学理论观点两部分:
(一)体质生物学理论观点
主要通过分析研究人的体质、生理、结构特征或机能与犯罪的关系来探讨犯罪原因。

代表性观点有:
1、天生犯罪人论
该理论是犯罪人类学派创始人龙勃罗梭于19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

我们知道,19世纪中期,达尔文的进化论和孔德的实证主义渗透到了社会科学,正如吴宗宪在他的著作《西方方犯罪学》中所评价的那样:“实证主义和进化论为实证学派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和人类学、生物学前提。

”龙首先是一位医学博士、精神病学家,专业的特殊性使他很容易地接受了来自实证主义和进化论的影响,从而反映在他的犯罪学理论之中。

他的“天生犯罪人”论是对18世纪以贝卡利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的一种否定或者发展。

他反对刑事古典学派那些法官和哲学家高高在上,把犯罪看成是奇文轶事和行为人生活中的偶然事件。

他认为在研究犯罪人之间必须首先了解犯罪人。

因而他的方法就是直接对犯罪人进行体质和心理方面的研究,将正常人和精神病人进行对比,运用实证、统计的方法分析犯罪人的头骨、相貌、文身、感觉以及犯罪人的道德、宗教、智力、文化等,以数据统计得出结论:犯罪人的返祖现象是对某些犯罪性质和普遍性的解释,那些最不人道的犯罪也具有生理上的返祖的缘由,起因于某些兽性的本能,教育、环境和对刑罚的惧怕使这种本能减退,但是,当受到一定的环境影响时,它们会突然萌发,因此,他认为,犯罪是一种自然现象,就象人出生、衰老到死亡一样,犯罪是不可避免,也不能被消灭的,只能被预防和减少。

为此,在犯罪对策上,犯罪人类学派提出了社会防卫
理论的措施,如隔离犯罪人,建立独居式的监狱,设立刑事精神病院等等,只有这样才能预防犯罪。

龙勃罗梭这种把犯罪人的生理结构和机能所谓的返祖现象看成是犯罪的原因,过于狭隘地将犯罪归结为人类学因素,显然是错误的,但是他将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引入到犯罪学研究中来应该说是一种巨大的进步,这种实证方法把犯罪的研究从神学和古典的形而上学的桎梏(xhi gu)中解放出来。

毕竟龙生活在19世纪中后期,那时社会学和人类学尚未各自独立。

但是他的学说影响了实证派的另两位代表——菲利和加罗法洛。

菲利是一位从事社会活动的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菲利景仰龙勃罗梭,最后还成了他的学生,对他的学说予以修正。

20世纪以后,英国犯罪人类学者格林(Goring,1913)为检验龙勃罗梭的学说,比较了3000名犯罪人与正常人的各种特征,得出了不同的结论:犯罪人与正常人在性质上是相似的,家族遗传仅仅是犯罪倾向,格林认为,人的犯罪行为受素质因素和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人的素质与环境有联系。

而另一位学者美国哈佛大学的人类学者胡顿(Hooton,1939)在他的研究中赞同龙的观点,也认为犯罪人与正常人在身体上有大量的差异,不同类型的犯罪人之间也有差异。

2、体格性格分型说
这是一种通过对人体体型的描述,论证体型与犯罪及犯罪类型之间关系的观点。

“体格性格说”最早由德国精神病医生克来兹姆(Kreschmer)倡导的。

根据受刑人体型归纳出三种类型:肥胖型、细长型、斗士型,每一种体型都的一种独特的性格,如肥胖型的人活泼、开朗;细长型的人较内向、多疑、性格残酷;斗士型固执、自信,缺少自制力,感情容易爆发。

依据这种性格特征,认为在犯罪人中,肥胖型的较少而斗士型的较多。

美国的谢尔登(Shelton,1949)认为人的体型与三种胚胎原型有关,并对克来兹姆的三种体型重新命名,分别为内胚叶型(矮小、短粗)、中胚叶型(肌肉型)、外胚叶型(瘦弱型),每种体型都有独特的、起支配作用的性格:内胚叶型乐观、快活;中胚叶型自信、精力过剩、鲁莽;外胚叶型内向、敏感、神经质。

并认为,中胚叶型富有攻击性,缺乏自制力,容易成为犯罪者。

这种观点由人的体型描述过渡到性格,由性格特点到犯罪行为,最终得出体型决定犯罪行为的结论,显然是错误且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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