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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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勃罗梭思想学忑——《犯罪人论》读后癌

龙勃罗梭思想学忑——《犯罪人论》读后癌
理论前沿
— 。
龙勃罗梭 思想学 习
《 犯 罪人论 》读后 感
陈艳 灵
( 7 1 0 0 6 3

西北政法 大学
陕西
西安 )
要 :在 《 犯罪人论 》中,龙勃罗梭开篇立意强调:我 少 。 在居 民流动频繁或外来人 口集中的地方 , 犯罪率较高;反之,
们 要 抛 弃纯 理 论 的研 究 ,要 对 普通 存 在 的 现 象进 行 研 究 而不 是 在 居 民相 对稳 定流 动人 口较 少 的地方 ,犯 罪 率则 较低 。 只着 眼于 上 一秒 刚 刚发 生 的偶 然 事 件 。要 想 真 正 了解 犯 罪 的本 ( 三 )文化 质 ,就 要对 犯 罪 人 的体 质 和 心 理 进 行研 究。这 一理 论 的提 出, 龙 勃罗 梭 肯 定 文 化 对犯 罪 的影 响 。经 济 的 发展 与现 代 信 息 使 刑 事 科 学研 究 的重 点从 犯 罪 行 为 的研 究转 向 了犯 罪人 本 身 , 传播 媒 介 的 发展 ,会 相 应产 生 新 的犯 罪类 型。 文化 可 以穿 越 时 也使犯罪学发展成为一 门独立的学科 , 从而奠定他 “ 犯罪学之父” 间 和空 间 ,决 定 大 众 的思 维 方式 ,形 成一 个 社 会 的 经 验 法则 。 的历 史 地 位 。本 文 通 过对 天 生 犯 罪 人论 的评 价 ,犯 罪 原 因分 析 所以文化氛 围的好坏直接决定犯罪率 的高低。在 当今时代,有 与犯 罪 防治理论 三个方 面来 行 学 习、分析 。 太多的文化冲突 ,所 以我们国家社会乃至个人 ,都有义务来净 关 键词 :天 生犯罪 人论 ;犯罪原 因;犯 罪 防治 化环 境 ,反对 血腥 、暴 力 、色 情等 不健 康 的思想 。

《犯罪人论》读书报告

《犯罪人论》读书报告

《犯罪人论》读书报告一、作者简介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1835—1909),意大利著名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是犯罪学史上最重要的开拓性研究者之一。

龙勃罗梭他出生于维罗纳犹太族家庭,在意大利帕维亚大学、维也纳大学读书。

曾任军医、精神病院院长、都灵大学的教授。

重视对犯罪人的病理解剖的研究,比较研究精神病人和犯罪人的关系,运用人类学的测定法作为研究精神病犯罪人和其他犯罪人的方法,对于犯罪人的头盖骨和人相,特别加以注意。

龙勃罗梭不仅自己对犯罪学有精深的研究,而且还创立了一个重要的犯罪学学派---意大利学派(有称“人类学学派”、“现代学派”或“刑事人类学派”),有学者把龙勃罗梭与该学派的另外两位学派的代表菲利、加罗法洛并称为“犯罪学三圣”。

龙勃罗梭主要著作除了《犯罪人论》,还有《天才与堕落》(1877年),《天才》(1888年),《女性犯人》(1893年),《政治犯和革命》(1895年)等。

二、图书简介《犯罪人论》/(意)切萨雷·龙勃罗梭(Lombroso,C.)著;黄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1. ISBN978-7-301-19628-1。

《犯罪人论》的初稿为1876年,龙勃罗梭在米兰出版了代表著作《犯罪人:人类学、法理学和精神病学的思考》,简称为《犯罪人论》,由于收集的资料较少,这本书仅是一个252页的小册子。

1878年龙勃罗梭在都灵出版《犯罪人论》第二版,篇幅增至740页。

1885年出版《犯罪人论》第三版,1889年《犯罪人论》第四版出版,篇幅扩展为两卷。

1896年至1897年陆续出版了第五版的1、2、3卷。

《犯罪人论》共分十八章,其内容分为四大块,即生来犯罪人论、犯罪原因论、犯罪人类型论及犯罪对策论。

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有力地促进了新的犯罪学科学的发展。

犯罪学

犯罪学

2、简述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模式
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关系有被害人受攻击模式、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被害人推动模式和冲突模式,不同模式对犯罪的发生起的作用不同。
一、被害人受攻击模式
开始是犯罪人有计划有预谋的对被害人进行侵害,当犯罪行为一旦发生,犯罪人与被害人就构成一对矛盾并处于矛盾的运动状态。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的作为和不作为都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产生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特别是在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必然要进行面对面的接触,甚至身体的接触和较量。被害人在这样的情形中,或者顺从、或者试图逃离、或者消极对抗、或者公开反抗等,都表现出被害人在互动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也都有可能推动犯罪行为向不同的方向发展。这种情况下,犯罪人由于采取有计划有目的的行动和主动的进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而而被害人一开始由于毫无思想准备,往往处于被动状态。这类被害人称为理想的被害人或完全不自觉的被害人,在犯罪的形成上没有任何的过错,往往都是无辜的被害人,犯罪人应对犯罪的发生负全部的责任。
第二类犯罪倾向者和习惯犯。龙氏认为此类犯罪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称为偶发性犯罪人。
第三类称为激情犯或情感犯。认为此类犯罪是在“不可抗拒的力量”支配下实施的。
龙勃罗梭的犯罪原因论及刑罚理论因其过分是强调运用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其荒谬之处益膨。但也因其研究方法,实现了从犯罪行为向犯罪人的转变,把刑法学的研究重心由犯罪行为的危害大小转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上,并以此为依据主张刑法改革和处于个别化原则,有力地推动了缓刑、假释等行刑制度的发展,得到了刑法学界的普遍赞同。
被害人推动模式视被害人责任的大小不同又分为以下情形:(1)被害人的责任小于犯罪人的的情形。在这种互动关系中,被害人对整个犯罪行为的发生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推动作用并不是被害人积极行为的结果,而是被害人的某些条件或者行为恰好为犯罪人所利用,而犯罪人积极地完成了该犯罪行为。比如,被害人举止轻浮、爱占小便宜等等。这种互动关系是大部分犯罪行为发生的互动关系,不是特定被害人的特定行为引起这种犯罪行为的,而是对于所有人来说,如果具有这些条件或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害人。虽然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往往只限于一种广义的道义或道德责任,我们一般没有理由去苛责于被害人,犯罪人一般不能因此而减轻刑事责任。(2)被害人与犯罪人责任同等或者被害人的责任大于犯罪人的的责任。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诱发性的被害人。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扮演了积极主动的角色,往往在追求某种非法或者是违反道德的目标,引起了犯罪人的反抗或者是防卫,从而造成了犯罪人加害被害人的结果,被害人所实施的行为是诱发犯罪人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从实质上来看,被害人可能是互动关系中最初的或者是本来的加害者,而犯罪人则是互动关系中最初的或者是本来的受害者,比如防卫过当的情况。这种情况被害人通常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一般应减轻犯罪人的责任。

犯罪心理学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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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相关书籍在探索犯罪行为的背后,犯罪心理学犹如一盏明灯,为我们揭示了那些隐藏在黑暗中的心理动因和模式。

对于那些对犯罪心理充满好奇,或者致力于犯罪研究与预防的人来说,阅读相关的书籍是深入了解这一领域的重要途径。

以下,为您介绍几本备受推崇的犯罪心理学书籍。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作者:汉斯·格罗斯(Hans Gross)。

这本书被视为犯罪心理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格罗斯以其丰富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探讨了犯罪人的心理特征、犯罪动机的形成以及犯罪行为的发展过程。

书中不仅涵盖了理论知识,还通过实际案例让读者更直观地理解犯罪心理的复杂性。

对于初学者来说,它是一本很好的入门书籍,能够帮助建立起对犯罪心理学的基本认知框架。

《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Criminal Profiling: An Introduction to Behavioral Evidence Analysis),作者:布伦特·E·特维(Brent E Turvey)。

此书着重介绍了犯罪心理画像的方法和技术。

通过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受害者的情况以及犯罪人的行为模式等多方面的分析,来描绘犯罪人的特征和心理状态。

特维以其专业的视角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读者展示了如何从细微的线索中推断犯罪人的心理特点,对于想要深入了解犯罪调查和心理分析方法的读者具有很大的启发。

《变态心理学》(Abnormal Psychology),虽然这本书不是专门针对犯罪心理学,但它对于理解犯罪心理中的异常心理现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书中详细阐述了各种心理障碍和变态心理的表现、成因及治疗方法。

许多犯罪行为往往与犯罪人的心理异常有关,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些异常心理如何影响个体的行为,进而导致犯罪的发生。

《犯罪人论》(Criminal Man),作者: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

实证主义影响下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

实证主义影响下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

实证主义影响下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近日略读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著作《犯罪人论》,在有读书笔记的要求下因此决定探讨一下龙式的犯罪学思想及《犯罪人论》这本书。

一.龙勃罗梭的个人背景及实证主义思潮龙勃罗梭是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创始人。

他与同时代的另外两位犯罪学家菲利和加洛法罗并称为“犯罪学三圣”。

1他1835年出生在意大利,先后在意大利与奥地利读书,当时他对病理学还有深厚的兴趣使得他在之后对脑解剖学与脑生理学进行了研究。

后来他从军入伍,在战争后他对3000名士兵进行了观察与测量,这也是为什么在《犯罪人论》中出现大量对士兵的调查数据的原因。

后来他离开军队去了帕维亚医学院,他兼管这里的精神病人和关押的犯人,他在这里对犯罪人的头骨与相貌进行了研究。

这些经历为他的书提供了宝贵的数据。

同时,受同时代的实证主义思潮影响也是龙勃罗梭只所以区别与古典犯罪学派的根本原因,这些可以通过他书中的大量实证调查与比对很好看出。

所谓实证主义犯罪学派是19世纪产生的与之前的古典犯罪学派与后来的现代犯罪学派区分的学派。

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学者们在实证哲学的影响下摒弃了形而上学的逻辑推理演绎而运用生物学、社会学等研究犯罪现象。

2实证主义的肇始者是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

孔德的实证观是在17世纪以来欧洲经验论的哲学影响下发展起来的。

作为社会学的创始人, 孔德受到了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巨大成功的影响, 致力于将自然科学的成功经验引入社会研究的领域。

基于此, 孔德提出了实证哲学, 其认为自己哲学的特征就在于以自然科学的观察精神来形成知识体系。

在他那洋洋大观的“实证哲学教程”中, 孔德论述了人类思辨的三阶段, 那就是: ( 1) 神学的或幻想的。

( 2) 形而上学或抽象的。

( 3) 科学的或实证的。

在孔德看来, 形而上学实际上与神学一样并不具有组织的能力,“形而上学的或本体论的模式, 根据其矛盾的性质, 一直面临着不可避免的抉择, 要么趋向于徒劳无益地恢复神学状态以符合秩序条件, 要么走向全然相反的状况以摆脱神学的高压控制。

犯罪人论

犯罪人论

龙勃罗梭《犯罪人论》书评吴李霖 2009052211我看这本书的缘由是我的犯罪学老师陈老师要求我们去看一本关于犯罪学的书籍。

切萨雷·龙勃罗梭被称为“犯罪学之父”,因此我挑选了龙勃罗梭的代表作——《犯罪人论》。

我看完了《犯罪人论》后,第一感觉就是,果然没有选错书,《犯罪人论》是一本相当值得一看的书。

在看完《犯罪人论》后,我对于对龙勃罗梭及其思想理论有了初步的了解。

下面讲述一下我自己的一些浅显的了解:第一,龙勃罗梭及其《犯罪人论》给我的第一印象。

看过了龙勃罗梭的生平介绍,他是毫无争议的的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同时他既是犯罪学家又是精神病学家,对解剖学也颇有造诣龙勃罗梭首次将实证的方法引入了犯罪学的研究领域,从此犯罪学的研究不再拘泥于理论研究和空想,同时,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必然要形成结论,也即回归理论。

在《犯罪人论》这本书里,这些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翻开这本书没多久,我就陷入了各种数据的海洋,每段数据之后大多会有或繁或简的分析,有时几段数据之间甚至看不出有什么联系,大量的数字、医学术语、人名、地名、意大利语,看得我十分头痛。

龙勃罗梭把自己的想法、理论分散在杂乱的数据之间,如果不留意很容易错过,如果自己不提炼可能根本不知道他在讲什么。

作为一个科学家,龙勃罗梭的精神是可取的是值得敬仰的,方法是可行的但作为一个理论学者,理论方面的研究稍显逊色,以至于他的理论在被别人提炼出来之后又使人产生了不少的误解和误传。

第二,我对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理论的理解。

就像我上面所写的,龙勃罗梭的思想是散乱的分布在《犯罪人论》之中的,但并非不可理清。

经过整理,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即犯罪原因论、犯罪人类型论、天生犯罪人论和犯罪对策论。

在此我浅谈自一下己对天生犯罪人理论的理解。

天生犯罪人论又称生来犯罪人论,是龙勃罗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犯罪学理论,同时也是最有争议最受非议的理论观点之一。

再看完了《犯罪人论》。

现在,我第一个要提出的观点是所谓的天生犯罪人或者生来犯罪人这种名称就不太合适。

浅议龙勃罗梭的犯罪学思想

浅议龙勃罗梭的犯罪学思想

浅议龙勃罗梭的犯罪学思想[摘要]龙勃罗梭是刑事实证学派的开创者, 他的最大贡献在于认识视角的转换:从思想到实证、从自由意识论到行为决定论, 从道义责任论到社会责任论、从犯罪到罪犯、从刑罚威性论到刑罚矫治论。

他重视对犯罪人病理解剖的研究,运用人类学的测定法来研究精神病犯罪人及其他犯罪人,总结其犯罪学思想,大致可以分为天生犯罪人论、犯罪人类型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防治理论四个方面。

[关键词]龙勃罗梭;犯罪学;思想龙勃罗梭的犯罪学总体的思想,大致可以分为天生犯罪人论、犯罪人类型论、犯罪原因论、犯罪防治理论四个方面。

一、天生犯罪人论龙勃罗梭在对意大利臭名昭著的土匪维莱拉进行尸体解剖的时候有一个重要的发现,维莱拉的头颅里面有一个不同于一般的正常人的“中枕凹”和一个与小脑蚓部超常发展有关的凹处,而这两个凹处只存在于原始人的头颅中。

“好像一个茫茫黑夜的迷津者,猛然间看到了一条光明灿烂的道路。

在我看来,犯罪者与犯罪真相的神秘帷幕终于被揭开了。

原因就在于原始人和低等动物的特征必然要在我们当代重新繁衍”,[1]基于这一个惊奇的发现,龙勃罗梭总共对3839名犯罪人先后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调查,特别是对383名的关押的犯人的头盖骨作了细致的测量。

基于颅像学的大量数据,龙勃罗梭提出了天生犯罪人论,这一理论为犯罪学带来了全新的研究视野。

天生犯罪人论是龙勃罗梭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犯罪学理论,也是他最富有创新精神的理论,也是后来最具有争论的理论之一。

天生犯罪人论作为其早期著作中的核心命题,其理论可以阐述为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犯罪者通过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而区别于非犯罪人;2.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3.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4.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产生于犯罪天赋。

[2]二、犯罪人类型论一般认为龙勃罗梭对犯罪人类型的分类可以总结为因情感和冲动而犯罪的人、惯常性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和天生犯罪人。

犯罪人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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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论》
《犯罪人论》是犯罪学领域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经典著作。

它提出了一种关于犯罪人的大胆猜想,那就是存在天生的犯罪人,并且人们能够从外貌等特征将犯罪人辨别出来。

其理论的基础是龙勃罗梭对101个意大利犯罪人的头骨研究、对1279名意大利罪犯的人体测量和相貌分析、犯罪人的文身等的分析研究。

虽然这一理论存在瑕疵,但是直到今天,这本书对预防和消灭犯罪仍具有不容忽视的参考意义。

《犯罪人论》作者龙勃罗梭,“龙勃罗梭是伟大的先驱者,他的独创性和多方面的天才,他的富于进取性的人格,导致了将近代科学的实证方法、旭纳方法用于犯罪问题的伟大运动,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加有力地促进了新的犯罪学科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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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勃罗梭《犯罪人论》
书评
吴李霖 2009052211
我看这本书的缘由是我的犯罪学老师陈老师要求我们去看一本关于犯罪学的书籍。

切萨雷·龙勃罗梭被称为“犯罪学之父”,因此我挑选了龙勃罗梭的代表作——《犯罪人论》。

我看完了《犯罪人论》后,第一感觉就是,果然没有选错书,《犯罪人论》是一本相当值得一看的书。

在看完《犯罪人论》后,我对于对龙勃罗梭及其思想理论有了初步的了解。

下面讲述一下我自己的一些浅显的了解:
第一,龙勃罗梭及其《犯罪人论》给我的第一印象。

看过了龙勃罗梭的生平介绍,他是毫无争议的的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物,同时他既是犯罪学家又是精神病学家,对解剖学也颇有造诣
龙勃罗梭首次将实证的方法引入了犯罪学的研究领域,从此犯罪学的研究不再拘泥于理论研究和空想,同时,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必然要形成结论,也即回归理论。

在《犯罪人论》这本书里,这些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翻开这本书没多久,我就陷入了各种数据的海洋,每段数据之后大多会有或繁或简的分析,有时几段数据之间甚至看不出有什么联系,大量的数字、医学术语、人名、地名、意大利语,看得我十分头痛。

龙勃罗梭把自己的想法、理论分散在杂乱的数据之间,如果不留意很容易错过,如果自己不提炼可能根本不知道他在讲什么。

作为一个科学家,龙勃罗梭的精神是可取的是值得敬仰的,方法是可行的但作为一个理论学者,理论方面的研究稍显逊色,以至于他的理论在被别人提炼出来之后又使人产生了不少的误解和误传。

第二,我对龙勃罗梭天生犯罪人理论的理解。

就像我上面所写的,龙勃罗梭的思想是散乱的分布在《犯罪人论》之中的,但并非不可理清。

经过整理,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即犯罪原因论、犯罪人类型论、天生犯罪人论和犯罪对策论。

在此我浅谈自一下己对天生犯罪人理论的理解。

天生犯罪人论又称生来犯罪人论,是龙勃罗梭最重要、最有影响的犯罪学理论,同时也是最有争议最受非议的理论观点之一。

再看完了《犯罪人论》。

现在,
我第一个要提出的观点是所谓的天生犯罪人或者生来犯罪人这种名称就不太合适。

龙勃罗梭所提出的理论,以我之见,似乎成为天生犯罪倾向人更为合适。

无论是天生犯罪人还是生来犯罪人,对于非法学专业的人士而言,都是一个极易引起反感的名称,即使对于法学专业的人来说,也总是带来歧义。

最重要的是,按照我对《犯罪人论》的理解,这个名称确实无法表达龙勃罗梭的本意。

龙勃罗梭认为犯罪人是出生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他们的生物特征决定了他们从出生时起就具有原始野蛮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这种行为必然不符合文明社会中的传统、习惯和社会规范,很容易构成犯罪。

我认为这里所说的犯罪人并非指全部的犯罪人,而是指具有严重暴力性倾向的犯罪人和部分财产犯罪的犯罪人以及其他行为犯罪人,根据龙勃罗梭的本意推断应该还包括政治犯。

天生犯罪人,在整个犯罪人群体中只占一小部分,这一部分比例有多大,龙勃罗梭虽然给出了大量的数据,却始终没能得出确切的结论。

认为所有犯罪人都是天生犯罪人是对龙勃罗梭的误解。

有人认为犯罪人是一种自出生时起就具有犯罪性的人,他们的犯罪性是由他们异常的生物特征决定的,犯罪人就是生来就会犯罪的人。

我对这种观点是持异议的。

首先,我不认可犯罪性这个词。

我认为称为犯罪倾向更为合适。

无论是《犯罪人论》所给出的数据还是龙勃罗梭的描述,我们都可以发现有些人具备部分甚至全部天生犯罪人的生物特征,然而他们并没有成为犯罪人。

这表明所谓的天生犯罪人并不是必然的犯罪人,也即具有犯罪倾向,而不是必然的犯罪性。

第二,天生犯罪人所具有的是强烈的犯罪的倾向。

很多人都会偶尔的产生犯罪的欲望,但不能因这种偶尔的倾向就认定他们是天生犯罪人。

根据龙勃罗梭的观点,天生犯罪人具有与生俱来的、严重的犯罪倾向,而这是通过生物异常表现出来的。

龙勃罗梭分散的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的特征,大体分为五个方面,包括:1、天生犯罪人的身体特征;2、感觉和功能特征;3、心理特征;4、道德感;5、其他智慧表现。

第三,读《犯罪人论》杂感。

读一遍《犯罪人论》就好像读了一部医学统计学专著,优点是大段大段的内容扫一眼就行了,缺点是大段大段的数字罗列,却没个结论,叫人心烦意乱。

不过读完之后,不得不由衷的佩服龙勃罗梭,他不仅第一次将实证的方法引入到犯罪学研究,而且统计了如此大量的数据资料,这种艰苦的工作即使在今天的条件下也少有人能完成。

龙勃罗梭在书中隐约的表达了人种、民族优劣的观点,间接的肯定了西欧白人在道德、文化上的优越性,表现了对蒙古人,对阿拉伯人,对吉普赛人,对希伯来人,对各种土著人,使我尤其不爽的是对中国人等各色人种的贬低。

但鉴于其是在科学精神的指导下,以科学的态度,使用该时代相对科学的方法,产生了上述观点,我也无话可说。

历史局限性这种东西一般人毕竟摆脱不掉,即使是天才。

《犯罪人论》中有一些东西必须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去看待、去理解。

比如在当时,通奸(在部分国家)和堕胎是犯罪,溺婴由于大量存在而单成一罪,鸡奸犯、土匪屡见不鲜,这些都要求我们在以现在的眼光审视《犯罪人论》的时候要加以适当处理和理解。

通读龙勃罗梭的犯罪对策论,我觉得他的有些对策是很有见地的,特别是刑事精神病院的建议,值得我国犯罪学界思考。

另外,看过《犯罪人论》之后更坚定了我曾经的想法,即龙勃罗梭的研究方法和观点都受到了历史条件的局限,而以当今的条件继续推动龙勃罗梭的研究,实证学派很有可能大放异彩。

最后说一说我对于龙勃罗梭的一些不足的看法。

龙勃罗梭的犯罪人是实定法的犯罪人,其作为样本的犯罪人都是监狱中关押的法定犯,而在其犯罪概念中也包括精神病人。

这可以说是龙勃罗梭的研究未严格遵循统一律。

龙勃罗梭取材的犯罪人多是危害治安的犯罪人并以惯犯居多,如抢劫,强奸,盗窃等类型的犯罪人,由此得出天生犯罪人论的的结论,难逃以偏概全的致命要害,难怪在其后期的观点中一再降低天生犯罪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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