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申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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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

解读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

解读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在行政法中,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是其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解读,让读者更好地理解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的含义和作用。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与特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或单位进行的强制性限制和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强制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基于法定职权进行的,行政机关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 行政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的一种管理措施,与刑事处罚或民事赔偿等司法程序有所不同。

3. 专属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专属权力,一般不能由其他机关或个人进行处罚。

二、行政裁决的定义与作用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对行政法关系中的争议或纠纷做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主要用于解决行政法务中的各类争议问题,包括行政机关与个人、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纠纷。

行政裁决具有以下特点和作用:1. 协调纠纷:行政裁决可以协调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保障公平公正的处理行政纠纷。

2. 保护权益:行政裁决可以保护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得到公平对待。

3. 法律效力:行政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裁决作出,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三、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的关系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在行政法中有着密切的联系和互相依存的关系。

一般来说,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为制裁违法行为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而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具体而言,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决定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制裁,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而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对争议行为主体或单位做出的判决性决定,以解决行政纠纷。

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的关系可以简单总结为:行政处罚通过行政裁决来实施,行政裁决则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前提和依据。

结论在行政法中,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其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建立和维护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行政案件案由规定

行政案件案由规定
01 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社会稳定发展
02 维护公民权益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03 促进司法公正
推动司法公正审理
谢谢观看!
行政处罚程序
01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程序规定确保处罚合法有效
02 行政处罚决定的形式
决定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03 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程序保障被处罚人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实践中的问题
处罚标准不统一
不同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处罚 标准不一致 导致处罚裁量主观化
处罚依据不明确
法律对于某些违法行为处罚依 据模糊 导致处罚决定缺乏依据性
行政案由规定的历史演变
古代行政案由 规定
各时期行政案由规 定的演变
当今行政案由 规定的现状
现代社会的行政案 由规定情况
近代行政案由 规定
法典时代的行政案 由规定
行政案由规定的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
宪法对行政案由规 定的规定
具体法律法规 规定
其他法律法规对案 由规定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规 定
行政诉讼法对案由 规定的规定
行政赔偿的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当事人通过行政机 关内部程序要求重新审查行政 行为的一种途径 行政复议可以减少司法资源消 耗,加快案件处理速度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当事人通过司法程 序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诉的一种 途径 行政诉讼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赔偿方式选择
赔偿方式选择应当根据实际情 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判断 选取合适的赔偿方式有利于双 方的权益平衡
行政案由规定的适用原则
法定原则
行政案由仅在法律明文规定的 情形下适用
法官裁量原则
法官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裁定 案由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受行政法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 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 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 ,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某项 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授益 性行政行为,赋予申请人某种权
利或资格。
行政许可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许可可分 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
、登记等类型。
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许可应遵循合法、公正、公 开、便民等原则,确保行政许可
的依据之一。
XX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诚实守信原则由两个方面构成:第一 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 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 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 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 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 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 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务员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 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奖惩与培训
01
考核
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
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3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 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 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 处罚相结合。 4、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为保证该原则的实现,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在处罚 的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 权、提出诉讼权以及赔偿请求权(第6条)。

3、能力罚 能力罚又称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 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行为罚的主要表现 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 4、人身罚 人身罚,亦称自由罚。系指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 内限制或剥夺违法当事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在 我国人身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但我国 现行的《行政处罚法》只明确规定了行政拘留的这 种形式
第七章: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 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制裁的具体 行政行为 特点: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 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只针对已经发生的相对方的行政违法 行为,且不因行为的中止和结束而停止执行。
根据此规定,给予王某罚款和没收其马车的处罚是完 全正确的。”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省政府《关于河道 管理的若干规定》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超出了国 务院《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判决撤销“没收 马车”的处罚决定、维持 “罚款”的处罚决定。 问题:(1)省政府的行政处罚设定权是什么? (2)该案中省政府《关于河道管理的若干规定》 可否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案例

某县王家庄村村民王某,为建造房屋于1998年12月20日,未经 主管机关批准,在村旁河道内用马车采砂石。12月29日,县水 利局发现后,责令王某停止采砂,并处以罚款500 元,同时没收 采砂用的马车。王某不服,于1999年1月2日向市河道主管机 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县水利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 定。王某仍不服,于2月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 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县水利局辩称:“对王某的处 罚既有事实根据也有法律依据。”并申明:“省政府《关于河 道管理的若干规定》第18条规定:”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河道主 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 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由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 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 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

行政法案例

行政法案例

利与韩某打架行为不是在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而是在交纳罚款后发生的个人打架行为为由,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原告提起诉讼,有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是否受理?(2)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该案能不能向被告方收取诉讼费用?[正确答案](1)没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97年9月4日,原告提出赔偿申请,10月23日,被告作出了驳回原告赔偿申请的决定,而原告却于98年2月23日起诉,是否诉讼时效已届满?本案中被告虽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但该决定没有告知诉讼时效及起诉期限,据此原告提起诉讼,并没有超过法定期限,诉讼时效并未届满。

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受伤起因于被告工作人员查出原告商店有问题而决定对其罚款,罚款是被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争吵是基于罚款行为而引起的,属于被告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而打架则是原告与韩某因被告韩某违法行使职权发生矛盾的高潮,也属于与被告工作人员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故此,从本案一系例行为看,原告身体受伤与被告工作人员行使其对原告罚款的行政职权有关,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对原告作出的罚款15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已被被告确认为违反法定程序而自行撤销,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为违法行为,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3)该案不应该收取诉讼费用,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法函[1995]12号)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故此法院不应该向被告收取诉讼费用。

兰亭序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第八讲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

第八讲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

(四)保障权利原则
陈述权;申辩权;不能罚态度;处罚决定 前(事前程序权利); 听证权;申请复议、诉讼、赔偿权;处罚 决定后(事后救济权利)。
(五)权力制约原则(制约行政处 罚权的行使)
1、三个分离制度: (1)调查人员与决定人员分离; (2)决定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 (3)听证主持人与调查人员分离。 2、当场处罚的备案制度(对当场处罚的制约) 3、各级政府的监督与当事人的申诉、检举制度
(三)听证程序
属于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是指对重大行 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 一方和当事人一方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 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核 实证据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 的一种程序。 《行政处罚法》首次在我国规定了听证制度,这 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
1、适用条件: (1)行为人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 (3)行为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相对人; (4)行为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2、适用规则
(1)纠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代改: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治理;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恢 复合法状态。 (2)一事不再罚: (3)违法行为不同情节的处理:不予处罚(14 岁以下;精神病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14-18岁之间;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 胁迫的;有立功表现的;其他。)。 (4)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违 法违纪行为加以惩处的行为。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1)针对的对象不同:公务员;行政相对人。 (2)制裁的方式不同:处分以特定职务关系为基 础,制裁直接涉及公务员职务上的权利,方式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罚 则主要针对被处罚人的名誉、财产、行为和人身。 (3)依据的法律规范、处理程序以及救济方式不 同。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5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5

(三)方式

1、一事不再罚;

2、 关于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4个
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


(一)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明确的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 (二)内容: 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2、告知处理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处罚决定书; 5、将决定书当场交给当事人。
1、以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

2、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
3、适用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属外 部行政行为。

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与刑罚: 1、性质不同; 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3、惩罚程度及程序不同; 4、制裁机关不同; 5、处罚形式不同。 (二)与行政处分: 1、对象不同; 2、原则不同; 3、性质不同; 4、范围和程度不同; 5、形式不同; 6、救济途径不同。
二、行政处罚适用

(一)含义

(二)条件(三)方式(一) Nhomakorabea义
是指行政主体在认定相对方行为违法的基础 上,依法决定对相对方是否给予和如何处罚 的活动。
(二)条件
1、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法行 为; 2、主体是有权的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 委托的组织; 3、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者; 4、时效。
第十五章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处罚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一、概念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七章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七章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
1.撤销(第69条) 行政机关对于一个已经作出的违法行政许可,溯及既往地 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1)撤销机关(许可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 ﹡不同于通过复议和诉讼的撤销
(2)撤销程序(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撤销事由 可以撤销的事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作出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对 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依 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应当撤销的事由: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 得的行政许可 ﹡可以或应当撤销的行政许可,若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 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4)撤销后的赔偿(补偿) 应当赔偿的: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被撤销 不予赔偿的:应当撤销的行政许可被撤销
• 行政处罚的种类
1.法定种类 (1)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一)至(六)项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 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 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七)项: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若干问题的决 定》) 限期出境与驱逐出境(《治安管理处罚法》) 通报批评(如劳动法律、行政法规)
2.理论上的分类 (1)申诫罚:是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警诫,申明其违法行为, 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 警惕,使其停止违法和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包括警告、 通报批评等。 (2)财产罚:是命令违法行为人缴纳一定的金钱或者剥夺 其有关财物的所有权、占有权的处罚形式。包括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或活 动的能力和资格的处罚形式。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 (4)人身罚:亦称自由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一定人 身自由的处罚形式。包括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限期出境 和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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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与申诉程序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行为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主要涉及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等内容。

其中,行政处罚与申诉程序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它们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行政处罚与申诉程序进行探讨。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和行政合同规定的行为主体进行的惩罚性措施,旨在维护国家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行政管理的效能性。

行政处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具体行使者,依法承担着行政处罚的职责。

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合法、公正。

其次,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和专属性。

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一旦作出决定,行政主体与被罚对象都必须无条件地履行。

同时,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专属权力,不同于刑事处罚或民事赔偿,只有行政机关才能依法进行处罚。

最后,行政处罚具有惩罚性与预防性。

行政处罚既具有惩罚违法者的目的,也具有预防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目的。

通过行政处罚,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和防范,提高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保障
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定等环节。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行政机关在立案阶段应当明确违法事实,并向当事人发出相应的立案通知书。

当事人有权了解自己被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申辩材料。

其次,行政处罚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有权进行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可以申请听证、质证和辩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最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和申诉期限。

当事人有权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则应根据法定程序和期限受理、审查申诉,并作出复议决定。

三、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和救济途径
行政处罚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行政机关的权限。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异议时,可以提起合法性审查和救济途径。

首先,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和纠正。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决定,当事人可以据此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当事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审判来查明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并进行维权救济。

总结起来,行政处罚与申诉程序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它们的合理运行和有效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益和申诉权利。

当事人有权利在行政处罚决定存在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救济,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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