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展旅游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西藏发展旅游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西藏发展旅游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一、旅行社设立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

报资料,内容包括:

1、旅行社设立申请书。

2、工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6、经营场所证明及租房协议。

7、经营设备证明及购物发票。

8、法人代表、总经理、投资人的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9、旅行社总经理及法人的任职文件。

10、旅行社申请登记表。

二、监督管理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三、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复审批结果。

二、旅行社职责与义务:

(一)、旅行社的职责:

1、提供真实可靠的消息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旅行社所做的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严禁旅行社进行超出核定经营范围的广告宣传。

1、按约定提供服务

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对旅游者就其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提出的询问,应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2、提供的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需要

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对可能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发生的措施;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当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

3、按规定收取旅游费用

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应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旅行社提供有偿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者出具服务单据。

4、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所签合同应就下列内容做出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住宿标注、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旅游价格:违约责任。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老板有着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聘用合格的导游和领队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们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旅行社义务:

一、旅行社最基本的义务是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有责任和义务在旅游活动期间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二、旅行社有义务按旅游合同的约定旅游者提供的相应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价值符合。

三、旅行社有义务对由于自身的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四、旅行社有义务在旅游活动期间尊重旅游者的民族习惯。

三、导游领队的指责和义务

(一)、领队的职责与义务:

领队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组织旅游的旅行社的代表,是旅游团的领导者和代言人。因此,领队在团结旅游团全体成员、组织游客完成旅游计划方面起着全陪、地陪往往难以起到作用。其主要职责:

1、介绍情况、全程陪同

出发前向旅游团介绍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概况及注意事项;陪同旅游团的全程参观游览活动。

2、落实旅游合同

监督和配合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全陪、地陪全面落实合同,安排好旅游计划,组织好旅游活动。

3、组织和团结工作

关心游客,做好旅游团龄组织工作,维护旅游团内部的团结,调动游客的积极性,保证旅游活动顺利进行。

4、联络工作

负责旅游团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接待旅行社的联络与沟通,传达游客的

意见,要求与建议乃至投诉,维护游客的权益,必要时出面帮助解决。

领队服务程序:

一、服务准备

(一)、研究旅行团情况

了解旅游团成员的职业、姓名、性别、年龄及旅游团中的重点旅游者、需特殊照顾的对象和旅游团的特殊要求。

(二)、核对各种票据、表格和旅游证件

1、核对旅游者护照和团队名单以及护照内签证

2、核对机票及行程

3、检查全团的预防注射情况

4、准备多份住店分配名单

(三)、物质准备

1、准备好领队证、已核对好的票据、证件和各种表格

2、准备好机场税及团队费用

3、准备好社旗、社牌、胸牌、行李标签等

4、准备好重要联系单位的电话号码、名片等

四、旅游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5]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

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九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

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地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

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四十五条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

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五十四条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3]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

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六十八条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

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旅游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1999年5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个旅游团赴某地旅游。该团导游人员李某在讲解时有这样一句“蒋介石也是一个伟人,他对结束军阀混战,统一中国有历史功绩”。旅游团客人对此说法十分反感,认为导游这种说法有损民族尊严,歪曲了历史真相。故与之发生争辩,旅游结束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据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对其所在的旅行社也

给予了处罚。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对该导游人员的处罚有无依据? 是何依据?请你简述依据。

答:有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2、对旅行社进行处罚有无依据?有何依据?请你简述依据。

答:有依据。即《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上述言行的.对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案例二:1999年6月,导游人员徐某受某国际旅行社委派,为法国某来华旅游团担任导游。在旅行游览过程中,徐某见某游客随身携带的照相机小巧玲珑,而且功能齐全,经询问,该相机在法国售价比在中国便宜.遂与游客商量,购买了该相机。后因此事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导游人员徐某能否购买外国旅游者的物品?为什么?

答:导游人员徐某不能购买外国旅游者的物品。因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得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什么法规对徐某进行处罚,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徐某进行处罚。该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有上述行为的,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导游证并给予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停业整顿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1997年某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王某因过失伤害他人被人民法院审理,因其行为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998年因该导游人且在带团过程中胁迫旅游者消费,情节严重.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导游证。1999年,王某又参加导游人员贽格考试并合格,取得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当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时,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王某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请你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可以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对其颁发导游证的行为向上一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王某有权向上级旅游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因为公民对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其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

2.旅游行政机关拒绝对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否正确?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向王某颁发导游证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王某在1998年因违反导游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其法规依据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案例四:2000年5月1日,旅游者孙某等人乘坐旅游车前往某郊区景点游览。逢中旅游车发生交通事故,使孙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调解.旅游车所属

单位对孙某等人作了赔偿。事后.孙某等人向质检所投诉,所乘车上担任导游的是一位佩戴某社导游证的导游员.此班旅游应视为某社组织,该社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查,该旅游团的组织者为非击经营者,导游员为非法经营者临时雇用,其所属旅行社并不知情。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质检所是否应当处罚导游员?其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罚?答:应处罚。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接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质检所是否应当处罚非法经营者?其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罚?

答:应处罚。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西藏旅游发展现状

旅游管理 题目:西藏旅游发展现状的论文 (张亚辉) 系别:工商管理系 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姓名:贡桑顿旦 学号:091411217 2012年10月30

西藏旅游发展现状 旅游业支持着西藏经济的发展 神秘的西藏,一个对许多都充满诱惑力的地方。壮观而美丽的雪域风光,危耸的雪峰,恢私的自然造化,旷廖的高原牧场,迷人的名山明湖明水,众多的古刹古迹古风,独特的名族风景多彩的名族文化。我们知道面对这么多的旅游风景资源,作为一个藏族青年的我们应该尽情努力地将旅游业作为西藏发展的支柱产业,而且旅游业是西藏的特色产业,不仅可以外来的朋友欣赏仙境般的风景和悠久的历史文化,重要的是同时也可以旅游风景资源作为西藏经济的发展支柱, 西藏旅游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步以来,在西藏各产业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西藏旅游发展的突飞猛进已经为足进西藏转变发展方式的动力产业,成为推进西藏那个经济结构审计的优势产业,成为西藏经济跨越性支柱。随着歌手韩红歌曲《天路》里唱的那条天路—青藏铁路的开通,西藏旅游业迎来了又一个新的发展火热期。西藏现在是中国一处著名的旅游胜地,那里风光优美,人文风情特好,是一个旅游的好去处。就让我先向你作一个西藏旅游发展状况介绍吧! 拓展西藏旅游发展的战略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建设两条覆盖全自治区的旅游轴带。这两条旅游发展轴带涵盖了西藏众多世界级旅游景区景点,其中包括布达拉宫、珠穆朗玛峰、雅鲁藏布江、阿里神山圣湖和盐井等。以“世界屋脊”和“神奇西藏”为旅游特色的西藏,拥有典型、系统和完整的高原自然资源和藏文化人文资源,旅游资源优势明显。目前,西藏旅游界正在从旅游战略规划和产品规划等方面着手,力促资源优势向产品优势的转化,走出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旅游发展之路。 摘要: 西藏旅游全新发展:雪域高原的西藏旅游业充满独特魅力,近几年来无数中外旅游者

关于西藏旅行的句子

关于西藏旅行的句子 一路涉足、一路留恋、一路回望。依旧前行! 旅游是为了追寻某种在社会里已经遗失的东西。 我们一直在旅行,一直在等待某个人可以成为我们旅途的伴侣,陪我们走过一段别人无法替代的记忆。在那里,有我们特有的记忆,亲情之忆、友谊之花、爱情之树、以及遗憾之泪!旅行,只需要一颗安静的心和不停的脚步,不停地遇见,不停地思考,不停地流逝自己的思想,不停地更新自己的记忆。我是在旅行,孤独是自我,却思考着我的灵魂。一根弦若是绷得太紧,总有一天会断裂,一颗心若是禁锢得太久,总有一天会失去平衡,我们需要放飞心灵,让心翱翔在自由的天空。我在时间的轨迹上徘徊,踏上每一列经过的车。沿途的风景在渐渐远去,我举着那快叫思念的车牌,等待着最后一站在旅途中,我遇见了你,你我相识是缘分!看着你手中的戒指,你说,你可以把它取下来吗?当我要取的时候,你淘气的躲开了,你说只有有缘人才可以取下,我看着你手中的戒指,想做你的有缘人,可是我知道结果是惨淡的,但还是心存希望!旅行,其实是需要具有一些流浪精神的,这种精神使人能在旅行中和大自然更加接近,悠然享受和大自然融合之乐。旅行,有一种苍凉,“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孑然一身,隐入苍茫自然,自有一种孤独的意味;旅行,更有一种逍遥,浑然忘我,与大自然交融的境界令人心弛神往。当遗忘变成另一种开始,我踏出了旅途的第一步!

旅行的理由不需要阐述太多,一个字就可以概括全部:走。又升起,继续点燃我的梦想;感谢那些曾让我伤心难过的日子,我知道快乐已经离我不远了。我要准备好行李启程了,谢谢关心我的家人和朋友,为我祈祷平安就好。我的旅行,会有你们的故事陪伴,所以我不会孤单。放心吧。

〈〈藏族传统文化在新世纪中的作用和发展趋势〉〉

藏族传统文化在新世纪中的作用和发展趋势 四川甘孜州档案局研究馆员得荣·泽仁邓珠 藏族传统文化的定义及内容 藏族文化是藏民族的历史、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生活、习俗与地理环境的特点在意识形态中的反映,是藏民族智慧的结晶,她凝聚着藏民族的情感意志和精神追求,体现着民族的精神,是藏民族的灵魂和标志。藏族传统文化内容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宗教文化、世俗文化、大众文化、宗教密宗文化、地域文化、农耕文化、草原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建筑文化、婚丧文化、节日文化、山文化、水文化、石文化、树文化等;狭义的按藏民族传统的分类法可将上述内容分为大小十大明:声明、内明、因明、医明、工巧明为五大明;修辞学、辞藻学、韵律学、戏剧学和星算学称之为五小明。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宗教经典、历史文献、逻辑哲学、天文历算、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伦理道德等。这一切不仅是藏民族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财富,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坚定不移地继承和弘扬。 藏族传统文化的特点 一、藏族传统文化的特征 藏族传统文化具有以下五大特点,一是藏族传统文化是以本教文化为根基和源泉,外来佛教文化为充实、丰富并起到先导作用的历史悠久、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雪域文化。二是伴随着这个民族的产生而随之形成的具有顽强生命力的藏族文化,它的发展经历了远古、古代、近代和现代社会,人类进入太空时代的今天,她依然以根深叶茂充满生机和活力活跃在世界文化百花园中,除了她具有人类文化的共同特征外,还有其他的八种个性特征:即民族性、地域性、多样性、神奇性、稳定性、开放性、导向性和国际性。三是藏族文化越来越成为不同种族、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都喜爱、都享用、都欣赏和研究的“热门共享”文化。四是藏族文化和文化产业具有全球性的交流传播发展空间和经济效益空间。五是藏族文化将日益面临国内外强势文化的冲击和同化,迫切需要保护抢救和合理利用。 二、藏族传统文化与宗教的联系 宗教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这样说:不懂宗教文化就不能全面弄懂藏族文化。这是因为:本教和佛教对藏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文学、艺术和伦理道德、社会心理、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宗教经典中包含有历史、文学、艺术、哲学、天文、历算、医药、建筑、工艺、雕刻、绘画、戏剧等内容。 在不少人看来,宗教与科学如同水火,是一对孪生冤家,他们两者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然而,实际上两者有一定的联系。这里只举五个例子:一是古今中外不少宗教徒曾在科技方面做出过重大贡献,例如哥白尼、加利略、一行和尚、龙树、马鸣、登巴西绕米沃齐、莲花生、大译师仁青桑布、俄洛登西绕、仲顿甲瓦迥勒、布顿仁青珠、萨迦根呷坚贞、五世达赖喇嘛昂旺洛桑嘉措、第司桑吉嘉措、宗喀巴洛桑扎巴、夏扎扎西坚贞、工珠月登降措、局迷旁朗吉降措、松巴益西班觉等;二是宗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态势与政策思路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态势与政策思路 2014-06-05 摘要:伴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度调整和国内经济转型升级,中国各地区经济增速普遍放缓,同时不同类型区域在经济发展水平、结构、质量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和挑战。为此,在中国经济转型缓速发展的新时期,要贯彻分类指导的区域发展思路,明确不同类型地区的发展定位,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别化政策,促进区域经济更加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转型缓速发展,分类指导 受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和国内经济转型调整的影。向,目前中国各区域经济增长速度普遍放缓,尽管“西快东慢”的格局继续强化,区域经济呈现布局改善、结构优化、协调性增强的良好局面,但不同类型区域的经济发展仍面临着不同的问题和挑战,东部地区在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增速下滑较快,中西部地区工业化进程与要素资源较难匹配,东北老工业基地依然振兴乏力。因此,在中国经济进入“转型缓速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要着力保持区域差距缩小的长期趋势,坚持分类指导的区域发展思路,推动东部地区率先转型发展,增强中西部人力资本和科技支撑,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步伐。 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变化趋势 1.经济总量与增速变化 “十一五”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中国坚持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遏制了区域发展差距继续扩大的趋势,区域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得到显著增强。 从近十年统计数据来看(表1),中、西部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增长迅速,占全国的份额逐步提高,而东部地区占全国份额呈下降趋势,东北地区的份额变化不大。东部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份额由2003年的55.2%下降至2012年的51.3%,减少了3.9个百分点;同期,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由18.5%、17.2%增至20.2%、19.8%,分别上升了1.7和2.6个百分点;东北老工业基地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份额有所下降,由2003年的9.1%

浅谈西藏旅游业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浅谈西藏旅游业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一、西藏旅游业取得的成绩 西藏旅游业旅游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已发展为西藏五大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旅游业更是焕发出勃勃生机。 1.1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呈上升趋势。20世纪80年代西藏旅游公司只有一家从事外事旅游,员工不足30人,年接待游客总数不超过1000余人,其后20多年来,西藏接待游客年均增长率达到31.7%而年均旅游收入增长率高达38.9%,2012年,西藏旅游又进入了大发展一年,全年接待旅游人数首度突破1000万人大关,全年旅游收入达到132亿元。 1.2旅游企业不断增多。目前,西藏全区各地,各行业投资兴办旅游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已基本形成了“行、游、住、食、购、娱”六大要素协调发展的旅游接待服务格局,旅游生产力明显提高。 1.3旅游管理体系不断完善。1986年11月,西藏自治区成立,作文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旅游事业的职能机构,它的设立使西藏的旅游管理工作开始走上正轨,西藏各地相继成立旅游局,在景点比较集中的40多个县也都设立了旅游局或外事旅游局,全区旅游管理基本建立。旅游管理部门结合西藏实际,制定出台了十多个旅游业规章和规定,认真开展旅游质量监督检查和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旅游管理服务网初步形成。 1.4旅游业对全区经济的促进日益增强。随着西藏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创汇创作成效显著,成为西藏国民经济的增长点和重要支柱产业。西藏旅游业还充分发挥“以一业兴百业”的带动作用,带动区内一大批相关产业效。许多农牧民通过开展旅游服务增加了收入,开始摆脱贫困走上致富之路。如普兰县巴嘎乡的康沙村,位于“神山”、“圣湖”景区,过去单一经营牧业,群众生活困难。旅游发展起来后,村民通过为旅游者和香客当向导、背夫以及出租牦牛、马匹等,极大地增加了收入,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 二、西藏旅游业存在的问题 2.1旅游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条件仍然较差。西藏地处我国西南边疆,经济相对落后,且山高路险,运输线长,加之狠毒旅游景区公路由于利益分流问题无人管养,致使一些旅游一路颠簸、怨声载道,严重影响了西藏旅游业的发展,成为制约西藏旅游业等各行业发展的“瓶颈”。同时,西藏现有的旅游饭店主要集中在城镇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而目前西藏对外开放100多处景区因远离城镇,且无居住设施、使得旅游者只能忙于在城镇——景区——城镇之间奔波。 2.2旅游业引发的破坏生态坏境问题时有发生。随着西藏旅游业的发展,旅游活动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效应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无计划地砍伐森林和灌木,使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家具、山地自然灾害频繁;在开发旅游资源时缺乏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造成建设性破坏,使一些景区的生态系统失衡,湖泊面积萎缩、水质下降、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下降;旅游活动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不到及时清理,污染环境等。

2018-2019-西藏旅游什么时候去最好 最佳时间是几月份-精选word文档 (2页)

2018-2019-西藏旅游什么时候去最好最佳时间是几月份-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西藏旅游什么时候去最好最佳时间是几月份 西藏是非常神秘的地方,风景不错。大家去西藏可以好好感受雪域高原的 气息,那么西藏什么时候去旅游最好?西藏旅游最佳时间是几月?下面随小编看看。 西藏旅游最佳时间是几月 其实西藏一年四季都有不同的景致,去西藏旅游最佳时间可以说是四季。 因为春可赏花,夏可避暑,秋可观色,冬可戏雪。而且季节不同,消费也就不同。 3—4月的西藏正是春天,这时最大的看点是林芝,桃花开得烂漫,在慵懒 的阳光下,在暖暖的春风里,在远处雪山的衬托下,一片片粉色美到醉人。每 年一度的“林芝桃花节”就在这时候,如果想赏花,或者是去看西藏的第一抹 粉色,可以选择这个时间。除了林芝,附近的鲁朗小镇也是悄悄换上了绿色的 新装,而且3、4月去西藏旅游的人也还不是特别多,价格适中,一些热门景点的门票也不会紧张。 接下来我们说说夏天。5—8月的西藏,无论是看自然景点还是人文景点都 比较合适,而且气候宜人,适合避暑,也是一年之中游客最多的季节,但相对 来说住宿紧张,尤其是七、八月份更是旺季中的旺季,一些热门景点的门票更 是一票难求。需要注意的是西藏紫外线特别强烈,注意防晒。 秋天的西藏美得像童话,让你仿佛置身于美梦之中。每年9—10月雨季已过,是徒步墨脱的大好机会,也是穿越阿里,川藏,颠藏的大好时节。不知不 觉中,整个西藏被染成了金色,你更能一睹南迦巴瓦峰羞涩的容颜。此时来西 藏旅游的人不多不少,旅游价格也适中,不过天气干燥,要注意皮肤的保湿。 这个阶段,也被认为是去西藏旅游最佳时间。 11月到次年2月的冬天,是西藏的淡季,因为气候和安全因素,大多数人 都不会选择这时候出行。,但这时候的西藏有雪域高原那种特有的静谧美,你 会发现这里的天蓝得可以这样纯净,尤其是白雪皑皑笼罩着山峰和草地,更是 触人心弦。冬天的西藏不是没有太阳,反而很暖,去大昭寺喝喝甜茶晒晒太阳,跟着藏民一起过藏历新年,都是值得体验的。由于大雪封山,你可能会错过一 些景致,但相对来说进藏旅游的游客也不多,这时的旅游价格是一年四季最低 的时候。

旅游产业聚集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动态影响

旅游产业聚集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动态影响 摘要:选取区位商测度旅游产业聚集水平,使用2000~2014年31个省份旅游产业、旅行社、星级酒店的面 板数据,建立PVAR模型,研究旅游产业聚集对区域经济发 展的动态影响机制。实证结果表明,各省份旅游产业聚集水平逐年提高,区域间差距有缩小趋势。总体来看,旅游产业聚集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其作用具有滞后特征。就不同区域而言,旅游产业聚集能在短期内较大程度地拉动中西部区域经济增长,而对东部地区的影响较微弱。 关键词:旅游产业聚集区域经济面板VAR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6-063-03 一、引言 旅游产业聚集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 产物,关于旅游产业聚集及其效益的一系列研究也随之发展。Michael(1998)率先提出旅游业适合集群化发展,其聚集效应显著。Jackson(2006)对澳大利亚的旅游产业聚集进行研究,发现聚集可以实现资源丰富地区的优势转换。国内方面,刘春济和高静(2008)选用EG指数计算了我国1997~2005年间的旅游产业集聚程度。王兆锋(2010)分析了旅游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影响因素,并以湘鄂渝黔边区为例提出提升区

域旅游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对策。刘佳和于水仙(2013)运用面板数据协整检验与格兰杰因果检验考察旅游产业集聚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基于对国内外研究成果的梳理,笔者发现目前学界关于旅游产业聚集的测度及其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理论分析较为深入,但基于不同区域的实证研究较少。有文献指出,旅游产业聚集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关系存在内生性问题,在实证研究方面可以采用工具变量加以解决。同时,聚集经济的效益是不断积累的动态过程,而现有的研究结果很少体现出旅游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的动态性特征。鉴于此,本文选用2000~2014年全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采用PVAR模型研究旅游产业聚集对我国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动态影响机制,从而为制定基于产业集聚的区域经济增长战略提供理论支撑,为制定区域公共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研究方法 (一)综合区位商指数 区位商LQ(Location Quotient)又称专门化率,由哈盖特(P.Haggett)首先提出并用于区位分析,它反映了整个区域中某一产业部门的聚集程度。传统的区位商以单项指标(如产值)进行测度,不同的指标常会对测度结果产生一定影响。为此,本文以区位商为基础构造综合区位商指数kQ (简称为区位商),结合多项指标刻画一个区域旅游产业的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特点与未来政策走向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特点与未来政策走向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跨区域协调取得实质性进展、区域经济转型在压力中持续推进、区域经济开放性明显增强、区域经济空间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区域经济整体协调度将增强,区域经济总效率将进一步提高,区域经济外向性将进一步增强,区域经济空间格局趋于优化。要形成这种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在未来的政策方向中,要构建跨区域协调的长效机制,推进区域经济转型的结构性转变,防范区域经济开放过程中的内部冲突和外部风险,关注边缘地区的发展。 关键词:跨区域协调;区域经济转型;区域经济开放;区域经济空间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性问题突出,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转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国和平崛起,更加积极、主动地走向世界,不仅加快了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步伐,也使得区域经济展现出更加开放的态势。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上升为国家战略,它们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撑带,与原有的“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四大板块共同构成了当前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重大变化,特别是在2020年即将编织完成的全国高铁网,将大大加强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同时对中国区域经济空间格局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正是在这样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相应地,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未来政策方向和思路也需要进行新的调整。 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特点 近年来,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也表现出新的特点。总的来说,表现为:跨区域协调取得实质性进展、区域经济转型在压力中持续推进、区域经济开放性明显增强、区域经济空间格局发生重大调整等四个特点。 (一)跨区域协调取得实质性进展 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从国家层面推进跨区域的协调与协同发展,以及其他一些跨区域协调机制的建立,均表明中国跨区域协调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关于西藏旅游状况调查报告

关于西藏旅游状况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参加者:陈贝贝陈聪陈智敏 程春林丛茜丁胜男高玲玲 高咪郭先慧姜彬蒋慧珏 实践主题:关于西藏旅游状况调查报告 实践时间: 2014年11月28-29日 实践地点:网络、学校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个民族自治区之一,成立于1965年9月1日,位于中国的西南边疆,青藏高原的西南部。自古以来,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青藏高原是世界上隆起最晚、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高原,因而被称为“世界屋脊”。西藏以其古老的历史气息、浓郁的传统文化、神秘的宗教色彩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们,是令人神往的旅游圣地,有无与伦比的旅游资源优势,既有独特的高原雪域风光,又有妩媚的南国风采,而与这种大自然相融合的人文景观,也使西藏在旅行者眼中具有了真正独特的魅力。至今,还有许多藏族人的生活习俗与高原之外的现代人有着很大的距离,也正由于距离的产生,才使西藏的一切具有了观赏价值。西藏名胜古迹众多,如:布达拉宫、珠穆朗玛峰、青藏高原、拉萨河、八角街、大昭寺、哲蚌寺、甘丹寺等等。目前,全区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51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9处。这也是吸引我们小组做本主题调查分析的主要原因,我们分析了西藏旅游的现状,思考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我们对西藏旅游发展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二、调查结果的基本概况 通过我们小组成员调查统计,具体分析如下: 调查问卷客观数据显示,利用寒暑假前往西藏旅游的人较多,因为此次调查对象以大学生居多;40%的被调查者的经济水平低于中等经济水平,一般人群的月收入大约在1500-5000元,只有近10%的被调查者的收入大于5000元。多数被调查者的出游频率在每年1-3次左右且旅游动机大多为休闲度假与观光;只有极少数被调查者的旅游动机为增长知识、探亲访友和公务出差。同时,火车仍然是人们出游西藏的首要选择。旅游者在选择旅游地过程中获取旅游信息的渠道也多种多样,近50%的被调查者是通过朋友推荐

旅游开发对区域经济的不利影响旅游开发弊大于利

旅游开发弊大于利 、旅游开发对经济的不利影响 1. 影响经济收入:旅游地流动人口大,当地收入呈淡季旺季变化,收入不稳定;景区保护与经济收入往往呈反比,也就最终制约经济的发展;靠天吃饭,投机生意较多,一定程度给经济收入带来负面影响。 2. 旅游过度超前发展:由于对旅游产业经济特点的片面理解,有些旅游资源丰富但开发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过度超前发展,旅游产业配套设施例如交通、通讯投资很大,其结果旅游经济效益不高,对区域经济没有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3. 过分依赖旅游业: 过重依赖旅游业会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作为现代旅游活动主要组 成部分的消遣度假旅游有很大的季节性。旅游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 决于客源地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和有关旅游度假的流行时尚,而这些都是旅游接待国或地区所不能控制的。从供给一方来看,旅游需求还会受到接待地区各种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某些自然因素的影响。 4. 影响产业结构发生不利变化: 服务行业的高收入会使传统行业受到影响,越来越多的旅游地居民加入服务行业,出现弃农从商现象等。 5. 通货膨胀和土地价格上升: 旅游者消费能力高于旅游目的地的居民,他们能够出高价购买食、 住、行以及旅游纪念品为代表的各种物质商品。在经常有大量游客 来访的情况下,则难免引起旅游目的地的物价上涨,同时随着旅游 业的发展,土地价格也会迅速上升,影响当地居民的住房建设与发 展。 6. 旅游招商引资中的制度机会主义: 在旅游招商引资过程中,由于东道地区与投资者的权力关系不平

等、信息不对称以及地方官员考核制度不合理等因素的存在,投资 者的投资行为往往会演变为一种制度性机会主义行为 二、旅游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对自然环境:1>. 旅游与植物 人类的旅游活动对地表植被和植物的影响可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大类。直接影响行为包括移除、踩踏、火灾、作为营火材料采集和对水生植物的危害。间接影响财包括外来物种引入、营养盐污染、车辆废气、土壤流失等问题,这些都会间接地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健康。 1)大面积移除 这是人类旅游活动对植物的最直接伤害。比如,为兴建宾馆、停车场或其他旅游设施,大面积的地表植被剔除,甚至还从外地搬来其他土壤进行客土,以符合工程上的要求,这无疑是对植物族群抄家灭族的行为。 2)游客践踏 旅游活动对植物的影响中,游客践踏是最普遍的形式。只要游客一踏上公园或绿地,他的双脚就可能施压于植物身上。游客观赏自然风景区后,势必产生植物种群的改变,即使是轻度的使用,有时也会造成重大的变化。游客对植物践踏行为会引起一系列的相关反应。如会影响到植物种子发芽,因土壤被踩实而导致幼苗无法顺利成长;对于已成长的植物,则可能因踩踏而导致其生理、形态等发生改变;步行道规划设计不合理,也可能影响到濒危植物物种生长;游客所搭乘的交通工具常会留下车痕,造成植物组成的改变。 3)采集 采集也是对植物的一种伤害行为。游客最常见的采集动机是想摘 某朵漂亮的花,或想尝尝果实的滋味,或是想带一部分植物回家种植。此外,许多游客迷恋植物的神奇疗效,一到野外看见药用植物就摘,使许多药用植物的天然族群愈来愈少。 此外,由于旅游者不慎或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的森林火灾,致使植被覆盖率下降;任意砍伐树、竹作木屋、竹屋和烧柴等,毁坏了一些幼木,改变了森林树龄结构;大量垃圾堆积,导致土壤营养状态改变,还会造成空气和光线堵塞致使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等。 2>.旅游与动物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分析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分析 (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主要表现 1、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 2、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距 3、省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 4、南北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 5、城乡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 (二)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形成原因 1、历史基础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历史差异,是构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现实差距的重要 因素之一。 2、区位条件 区位条件是指一个地区与周围各种社会经济事物关系的总和,包括位置关系、地域分工关系、地缘政治关系、地缘经济关系以及交通、信息关系等。区位条件作为经济区域的成长基础,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它在实现工业化和经济起飞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甚至决定性作用。 3、制度因素 中国的改革,发展了市场经济,也同时造成了富裕的城市和东部地区更加 富裕,贫穷的农村和西部地区更加贫穷,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4、政策倾斜效应 政策的倾斜是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5、人力资源差异

区域间人力资源差异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差异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有 思想文化因素和教育共同组成的人力资源是区域发展的基础条件。应当看到,中国东、中、西部地区以及城市与农村之间,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思想文化和教育存在着较大差异。 (三)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评价 1、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积极意义 (1)区域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差距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 (2)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是区际竞争与合作的基础。 (3)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给落后地区造成一种压力。 2、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消极影响 (1)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过大,会制约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过大,会损害落后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剧区域经济的矛盾。 (3)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过大,不利于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实现。 (4)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四)解决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政策思路 1、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之下,各地区经济都应融于世界经济体系之中。 2、遵循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继续允许和鼓励有优势的地区发展得更快、更好,以此引领全国经济发展。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缓解区域经济差距扩大的趋势。 4、落后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发挥自身优势,赶超发达地区。所谓落后地区,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低下层次的地区。它包括以下含义:① 落后地区是一个相对的地域概念。

浅析西藏旅游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西藏旅游业发展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西藏以丰富独特的自然景观、古老神秘的人文景观和辉煌灿烂的文明历史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吸引着世界各地的游客。西藏旅游业从无到有,经过二十年的发展,现已成为西藏的支柱产业。青藏铁路的开通消除了西藏旅游业发展的最大瓶颈-----交通不便,本文以这一大背景为前提,通过分析西藏旅游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促进西藏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青藏铁路西藏旅游业突出问题发展对策 一引言 旅游业作为无烟产业, 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和影响力,旅游收入乘数效应显著。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旅游收入乘数高达4.3,即旅游业每直接收入一元,相关行业的收入就增加4.3元。西藏历届政府也都十分重视发展旅游业,将旅游业作为西藏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西藏旅游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已拥有国内许多地方所不具备的资源、环境、政策优势,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功能齐全、配套协调的产业体系。但由于交通闭塞,可进入性不强,入境旅游人数增长较慢,旅游业发展缓慢。 随着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的正式通车,这一铁路大动脉结束了我国西藏不通铁路的历史,将西藏旅游业推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为其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据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洛桑江村介绍,在由青藏铁路通车刺激起来的新的“西藏旅游热”大背景下,航空客运、汽车客运,以及自驾车进藏游的人数都在较大幅度增长。目前每天通过火车进出藏的旅客一直保持在3400人左右,截至7月31日,由北京、重庆、成都、兰州、西宁5城市往返拉萨的3对列车已运营11.8万名进出藏旅客。而据预测2010年到西藏旅游的人数有望达到528万人左右,旅游产业直接收入可达58亿元。大量的游客涌入,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丰厚的利润, 但是也凸现了该地旅游产业的各种弊端和问题。 二、当前西藏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般说来,旅游业快速发展需要四个条件:进入条件、接待能力、景区景点建设、执业队伍。青藏铁路只是提供了一个初步的进入条件,其他方面能力的建设仍然任重道远。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㈠旅游发展环境严重滞后。从旅游发展软环境上讲,首先西藏区域开放面太窄。时至今日西藏开放面仅占全区县市对外开放的16%。同时,外国游客办理《旅藏确认函》后,按照旅游线路安排,需途经非开放地区或在非开放地区参观景点时,还须前往自治区外办、西藏军区、公安办理3个审批手续。这样就极大的增加了时间的机会成本,带来了出游的不便,也束缚了本地旅游产业的手脚。

关于西藏旅行的唯美句子

关于西藏旅行的唯美句子 关于西藏旅行的唯美句子 人生至少要有两次冲动,一为奋不顾身的爱情,一为说走就走的旅行。 如果说对云南有进一步的了解的话就是鲜花。闽南的花市,一开始是来自漳州百花村,后来逐渐有广州花城的,这几年大多是昆明空运来的,不愧是春城,花香四季,品种繁多。再发展下来才有了:大霞美的花卉基地和清源山的花博园。 一个人行走,若是寂寞了,寻一座霓虹灯迷离闪烁,灯红酒绿的城市,登上楼顶,俯视万家灯火,在繁华中体会热闹;若是厌倦了喧嚣,寻一处宁静的幽谷,找寻隐藏在山间的纯净和那鸟鸣山更幽的飞鸟。 一个人旅行,不理会繁杂的琐事,自由自在地,去体验一个城市,一段故事,留下一片欢笑。生活是一段奇妙的旅行,就在那一去无返的火车上。与那些新人和旧人们共同经历吧!也许这就是一个人无法抗拒的命运,有你有我也有他。旅游,尝试着走出去,你才会发现,世界远不是你在出生的城市一呆几十年所看的那样,你会结识不同的人、听到各种曲折的故事、交到一辈子的朋友。在大海上航行,没有不带上的船;在人生中旅行,没有不受伤的心。背着背包的路上,看过许多人,听过许多故事,见过旅行风景,就这样,慢慢学会了长大。流转的时光,都成为命途中美丽的点缀,看天,看雪,安安静静,不

言不语都是好风景。我和西藏之间,只隔着一张火车票!想呼吸着每座城市的空气,想感受着每座城市的人儿,想看着每座城市的风景。累了就背上行李去旅行,无论是什么地方,只要是陌生的就好,漫步乡间树林,感受那里的风土人情,慢慢的放空自己。大理的洱海形如人耳,风平浪静时,像一颗深绿色的宝石镶嵌在云南大地上,微风吹过,海面上金光闪闪,泛起一道道美丽的浪花,妩媚动人,让我感受到了大自然的神奇。一个人的旅行,不管是游走在大街小巷,还是花间树下,你可以跟自己说:我就是我,因为在那里你不必掩饰悲伤,也不必快乐与谁看,做自己的感觉真好旅行是为了离开,旅行是对庸常生活的一次越狱。人生就是要感受美丽的善良的,丑恶的病态的。而只有在充满了艰辛的人生旅途中,始终调整好自己观风景的心态,才能做到人在旅途,感悟人生,享受人生。时代依旧负重前行,而你我已凌波微步。每个人在他的人生发轫之初,总有一段时光,没有什么可留恋,只有抑制不住的梦想,没有什么可凭仗,只有他的好身体,没有地方可去,只想到处流浪、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不必在乎目的地,在乎的是沿途的风景以及看风景的心情,让心灵去旅行!健康的才是美丽的,合适的才是最好的,常新的才是迷人的,平凡的才是伟大的,坚韧的才是长久的,真实的才是永恒的。别忘了答应自己要做的事,别忘了答应自己要去的远方,无论有多难,无论有多远。一直想去旅行,去很美很美的地方,但往往真正踏足想去的地方,便觉不过如此。也许我们只是想让自己的心去旅行,无论身处何处,只要有一颗放松而美好的心态,生活便是美好!

对西藏近年来社会发展状况的调查

对西藏近年来社会发展状况的调查 西藏自治区,简称藏。位于中国的西南边陲,青藏高原的西南部。面积122.84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总面积的八分之一。是世界上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高原,有“世界屋脊”之称。它北邻新疆,东北紧靠青海,东西接连四川,东南界云南,南边和西部与缅甸、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等国接壤。国境线长达3842公里,是中国西南边陲的重要门户,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西藏自治区是中国人口最少,密度最小的省区。1991年末人口221.8万,人口密度1.73人/平方公里,只有全国平均数的六十分之一。全区人口分布很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南部和东部。 2011年7月17日,本人与另一个朋友骑单车从成都出发,沿318国道川藏南线入藏,翻过10座海拔4000米、2座海拔5000米以上高山,越过大渡河、雅砻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于8月14日到达拉萨,全程2266公里,对沿途藏区的交通、经济、文教等内容进行了实地调查,对西藏社会发展状况有了全面的了解,现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西藏在国家各种优惠政策下近年来社会发展情况。 二、调查对象及一般情况 调查对象:川藏南线沿途当地藏民及外地来藏务工、经商人员,包括当地教师、政府官员等。 一般情况:这部分人长期在当地生活,亲身经历了当地近几年甚至近几十年来的社会发展进步。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访谈法和资料法。具体方法是与川藏南线沿途居民进行访谈,并通过查阅当地有关部门资料、网上资料、西藏博物馆资料等方式了解西藏和平解放前至现在在国家各种政策下西藏的交通状况以及村落城镇的经济、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状况。 四、调查时间 2011年7月17日—8月20日 五、调查内容 主要以川藏南线沿途村落城镇为重点调查了西藏和平解放至今在国家各种政策下西藏

旅游开发对区域经济的不利影响旅游开发弊大于利

旅游开发弊大于利 一、旅游开发对经济的不利影响 1.影响经济收入: 旅游地流动人口大,当地收入呈淡季旺季变化,收入不稳定;景区保护与经济收入往往呈反比,也就最终制约经济的发展;靠天吃饭,投机生意较多,一定程度给经济收入带来负面影响。 2.旅游过度超前发展: 由于对旅游产业经济特点的片面理解,有些旅游资源丰富但开发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过度超前发展,旅游产业配套设施例如交通、通讯投资很大,其结果旅游经济效益不高,对区域经济没有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3.过分依赖旅游业: 过重依赖旅游业会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作为现代旅游活动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度假旅游有很大的季节性。旅游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源地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和有关旅游度假的流行时尚,而这些都是旅游接待国或地区所不能控制的。从供给一方来看,旅游需求还会受到接待地区各种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某些自然因素的影响。 4.影响产业结构发生不利变化: 服务行业的高收入会使传统行业受到影响,越来越多的旅游地居民加入服务行业,出现弃农从商现象等。

5.通货膨胀和土地价格上升: 旅游者消费能力高于旅游目的地的居民,他们能够出高价购买食、住、行以及旅游纪念品为代表的各种物质商品。在经常有大量游客来访的情况下,则难免引起旅游目的地的物价上涨,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土地价格也会迅速上升,影响当地居民的住房建设与发展。 6.旅游招商引资中的制度机会主义: 在旅游招商引资过程中,由于东道地区与投资者的权力关系不平等、信息不对称以及地方官员考核制度不合理等因素的存在,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往往会演变为一种制度性机会主义行为 二、旅游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对自然环境: 1>.旅游与植物 人类的旅游活动对地表植被和植物的影响可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大类。直接影响行为包括移除、踩踏、火灾、作为营火材料采集和对水生植物的危害。间接影响财包括外来物种引入、营养盐污染、车辆废气、土壤流失等问题,这些都会间接地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健康。 (1)大面积移除 这是人类旅游活动对植物的最直接伤害。比如,为兴建宾馆、停车场或其他旅游设施,大面积的地表植被剔除,甚至还从外地搬来其他土壤进行客土,以符合工程上的要求,这无疑是对植物族群抄家灭

1、不适宜到西藏旅行的人

1、不适宜到西藏旅行的人 心、肺、脑、肝、肾有明显的病变,以及严重贫血或高血压的病人,切勿肓目进入高原。你如果从未进过高原,那么建议你在进入高原之前,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 患有器质性疾病、严重贫血或重症高血压的游客对高原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差。他们在进入高原的初期,发生急性高原病的危险性明显高于其他人;若在高原停留时间过长,也较其他人易患各种慢性高原病。同时由于机体要适应高原环境,肝、肺、心、肾等重要脏器的代偿活动增强,使这些脏器的负担加重。一旦这些脏器出现疾患,便会使病情进一步加重。 如果你不清楚自己是否能参与西藏的旅行活动,建议你向有经验的医生请教,并且尽量本着稳健的原则。 2、进入高原之前的准备 (1).进入高原前,可向有高原生活经历的人咨询注意事项,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无谓紧张。 (2).进入高原之前,禁止烟酒,防止上呼吸道感染。避免过于劳累,要养精蓄锐充分休息好。适当服西洋参等,以增强机体的抗缺氧能力。如有呼吸道感染,应治愈后再进入高原。 (3).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克服和战胜高原反应的灵丹妙药。大量事例证明,保持豁达乐观的情绪,树立坚强的自信心,能够减弱高原反应带的身体不适。 (4).如果你从未进过高原,在进入高原之前,一定要进行严格的体格检查。严重贫血或高血压病人,切勿肓目进入高原。 3、进入高原途中注意事项 (1).应尽可能预备氧气和防治急性高原病的药物,如硝苯吡啶(又名心痛定)、氨茶碱等,也需备有防治感冒的药物、抗菌素和维生素类药物等,以防万一。(2).由于高原气候寒冷,昼夜温差大,要注意准备足够的御寒衣服,以防受凉感冒。寒冷和呼吸道感染都有可能促发急性高原病。

西藏旅游状况调查报告

关于西藏旅游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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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旅游状况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参加者:陈贝贝陈聪陈智敏 程春林丛茜丁胜男高玲玲 高咪郭先慧姜彬蒋慧珏实践主题:关于西藏旅游状况调查报告 实践时间: 2014年11月28-29日 实践地点: 网络、学校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个民族自治区之一,成立于1965年9月1日,位于中国的西南边疆,青藏高原的西南部。自古以来,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青藏高原是世界上隆起最晚、面积最大、海拔最高的高原,因而被称为“世界屋脊”。西藏以其古老的历史气息、浓郁的传统文化、神秘的宗教色彩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们,是令人神往的旅游圣地,有无与伦比的旅游资源优势,既有独特的高原雪域风光,又有妩媚的南国风采,而与这种大自然相融合的人文景观,也使西藏在旅行者眼中具有了真正独特的魅力。至今,还有许多藏族人的生活习俗与高原之外的现代人有着很大的距离,也正由于距离的产生,才使西藏的一切具有了观赏价值。西藏名胜古迹众多,如:布达拉宫、珠穆朗玛峰、青藏高原、拉萨河、八角街、大昭寺、哲蚌寺、甘丹寺等等。目前,全区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51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9处。这也是吸引我们小组做本主题调查分析的主要原因,我们分析了西藏旅游的现状,思考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我们对西藏旅游发展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二、调查结果的基本概况 通过我们小组成员调查统计,具体分析如下: 调查问卷客观数据显示,利用寒暑假前往西藏旅游的人较多,因为此次调查对象以大学生居多;40%的被调查者的经济水平低于中等经济水平,一般人群的月

旅游开发对区域经济的不利影响旅游开发弊大于利讲课教案

旅游开发对区域经济的不利影响旅游开发 弊大于利

旅游开发弊大于利 一、旅游开发对经济的不利影响 1.影响经济收入: 旅游地流动人口大,当地收入呈淡季旺季变化,收入不稳定;景区保护与经济收入往往呈反比,也就最终制约经济的发展;靠天吃饭,投机生意较多,一定程度给经济收入带来负面影响。 2.旅游过度超前发展: 由于对旅游产业经济特点的片面理解,有些旅游资源丰富但开发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过度超前发展,旅游产业配套设施例如交通、通讯投资很大,其结果旅游经济效益不高,对区域经济没有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3.过分依赖旅游业: 过重依赖旅游业会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作为现代旅游活动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度假旅游有很大的季节性。旅游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源地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和有关旅游度假的流行时尚,而这些都是旅游接待国或地区所不能控制的。从供给一方来看,旅游需求还会受到接待地区各种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某些自然因素的影响。 4.影响产业结构发生不利变化: 服务行业的高收入会使传统行业受到影响,越来越多的旅游地居民加入服务行业,出现弃农从商现象等。

5.通货膨胀和土地价格上升: 旅游者消费能力高于旅游目的地的居民,他们能够出高价购买食、住、行以及旅游纪念品为代表的各种物质商品。在经常有大量游客来访的情况下,则难免引起旅游目的地的物价上涨,同时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土地价格也会迅速上升,影响当地居民的住房建设与发展。 6.旅游招商引资中的制度机会主义: 在旅游招商引资过程中,由于东道地区与投资者的权力关系不平等、信息不对称以及地方官员考核制度不合理等因素的存在,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往往会演变为一种制度性机会主义行为 二、旅游开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1.对自然环境: 1>.旅游与植物 人类的旅游活动对地表植被和植物的影响可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大类。直接影响行为包括移除、踩踏、火灾、作为营火材料采集和对水生植物的危害。间接影响财包括外来物种引入、营养盐污染、车辆废气、土壤流失等问题,这些都会间接地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健康。 (1)大面积移除 这是人类旅游活动对植物的最直接伤害。比如,为兴建宾馆、停车场或其他旅游设施,大面积的地表植被剔除,甚至还从外地搬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 (农经081 ) 摘要:“统筹区域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要求之一。当前,我国正在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在此发展进程中,全国各地都有自己的区域发展特色。怎样正视我国东南西北地区的差距和发展潜力,是统筹区域发展的前提之一。 关键词:中国区域经济发展 1. 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概述 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是实现经济和社会目标的需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相应的是:启动经济高速发展的车轮,实行非均衡发展战略;进一步加速经济发展,实行全局较均衡但局部不均衡的发展战略;保持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实行协调发展战略。 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是走向共同富裕的需要。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需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精髓就是从“先富到后富再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先富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的发展。”在视察南方讲话中,小平同志又一次强调了这个问题,他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同时,他又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 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其实质是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允许而不是限制一部分地区先发展起来:而其最终目的则是实现共同富裕。中央对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关系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了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并进一步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发展和协调发展。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推进改革开放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现现代化。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企业”,要“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在“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党中央下决心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步伐。这将使我国地区经济结构发生重要变化,与此相适应,将逐步形成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并为最终实现全国的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2.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国情 2.1 我国是个大国,经济区域众多,条件千差万别,因而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状况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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