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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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议题;组织对安全生产重大议题进行调研;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安监局、市建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煤管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

五、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和解决的问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市安委会或市政府决定。

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八、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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