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荀子的“天人关系”论语文
天论 荀子观点

天论荀子观点
《荀子·天论》是战国末期儒家思想家、教育家荀子对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加以总结、发展而写成的一篇著名哲学论文。
该篇主旨是揭示自然界的运动变化有其客观规律,和人事无关,即开篇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文章还明确提出“制天命而用之”“骋能而化之”等主张。
荀子的思想,辟除了当时的各种迷信,其提出的“官天地、役万物”“人定胜天”的“戡天”思想,在先秦诸子的哲学理论中,是独一无二的,对于现今科技的高速发展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该篇是荀子的代表作之一,在历史上做出了突出成就和贡献。
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双层意蕴

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双层意蕴摘要:在对荀子天人关系的解读中,多数学者认为荀子是主张天人分途的,这种观点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荀子“明于天人之分”有它的双层意蕴:在道德层面上,天德即人德,是天人合一的;在治理的层面上,治乱的根本在人不在天,又是天人相分的。
荀子的天人合一是天道和人道的合一。
荀子为天赋与道德的属性,一方面是为他的人德建立一个形上的基础,另一方面为他的道德修养方法提供依据;荀子的天人观已经摆脱了“天尊人卑”和“君命天授”的传统观念,建立了天人相分的自然天人观。
天人相分使天失去了赏善罚恶的决定权,天有天职,人有人职。
国家的治乱从根本上说,并非取决于天而是取决人,天和人在国家治理中的角色必须是分开的。
关键词:荀子;天人关系;天人合一;天人相分;明于天人之分天人关系问题是先秦时期天人观的一个基本问题,就儒家的观念而言,“天人合一”是一个普遍接受的观点。
时至荀子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成为第一个对天人关系给予自然的解释的哲学家。
“他剥掉了从外面强加给天的神秘外衣,否定了从外面强赋予天的神灵本质,把天从一个虚幻不实的神秘世界,拉回到客观实在的物质自然界来了。
”[1]荀子的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他“明于天人之分”思想的提出。
一、“明于天人之分”的论争“明于天人之分”的观点是荀子哲学的重要观点,他突破了前期儒家“惟天惠民,惟辟奉天”[2]的天人合一传统观念,荀子则以经验的进路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观点。
他在《天论》中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3]“明于天人之分”的内涵引起了学界的不少争论。
如方立天教授认为:“荀子‘天人之分’强调的是人和自然的区别”[4],方克立教授认为“荀子的天人观是一种以‘明于天人之分’为前提的‘天人合一’”[5]等等。
黄忠晶先生和晁福林先生之间的论战颇具有代表性,晁福林认为:荀子只说过“天人之分”,他自己并没有说过“天人相分”,天人之分是要弄明白天和人各自的名分、职分;而天人相分是指两者的区分、划分,所谓“明于天人之分”意即明白天、人两者的名分、职分而不可僭越。
《荀子·天论》原文与译文(二百一十六)

《荀子·天论》原文与译文(二百一十六)
[原文]
17.12 在天者莫明于日月,在地者莫明于水火,在物者莫明于珠玉,在人者莫明于礼义。
故日月不高(1),则光晖不赫;水火不积,则晖润不博;珠玉不睹乎外(2),则王公不以为宝;礼义不加于国家,则功名不白。
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
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尽亡矣。
[注释]
(1)故:犹“夫”,发语词。
(2)睹:当作“暏”,是光彩显露的意思。
[译文]
在天上的东西没有什么比太阳、月亮更明亮的了,在地上的东西没有什么比水、火更明亮的了,在物品之中没有什么比珍珠、宝玉更明亮的了,在人类社会中没有什么比礼义更灿烂的了。
太阳、月亮如果不高挂空中,那么它们的光辉就不显著;水、火如果不积聚,那么火的光辉、水的光泽就不大;
珍珠,宝玉的光彩不显露于外,那么天子、诸侯就不会把它们当作宝贝,礼义不在国内施行,那么功业和名声就不会显著。
所以人的命运在天,国家的命运在礼义。
统治人民的君主,推崇礼义、尊重贤人,就能称王天下;注重法治、爱护人民,就能称霸诸侯,喜欢财利、多搞欺诈,就会危险;玩弄权术、坑人害人、阴暗险恶,那就会彻底灭亡了。
《天论》课件

文:文饰,修饰。
译文:举行求雨的祭祀便下了雨,这是为什么?回答说:没有
什么,就如同不举行求雨的祭祀也下雨一样。出现日蚀月蚀就救,
天干旱举行求雨的祭祀,先占卜然后才决定大事,不是用它来作
为得到所祈求的东西的手段,只不过用这种活动为政事作装饰。
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 为神则凶也。 译文:所以有道德有才学的人把它看作是一种修饰,百姓却把
译文:流星坠落,树木爆裂作响,众人都惊恐惧,为:
“这是怎么回事”。
曰: 无何也。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 至者也。怪之,可也; 而畏之,非也。 译文:这是自然的变化,事物中很少出现的现象罢了。认为它
奇怪可以,但害怕它就不对了。
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党见,是 无世而不常有之。
党: 同 “倘”,偶然。
译文:日蚀月蚀发生,刮风下雨不合时节,怪星偶然出现,
这是没有哪个时代不曾有过的。
上明而政平,则是虽并世起,无伤也。上闇而
政险,则是虽无一至者,无益也。
上:在上位者。
闇: 同 “暗”,昏昧。
译文:君主英明、政局安定,即使这些现象同时发生,也没
有危害。君主昏庸、政治暴虐,即使这些观象一样也不出现,
也没有好处。
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君人者,隆礼尊贤 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 幽险而尽亡矣。 译文:所以人的生命受之于自然,国家的命脉决定于礼制。统
冶别人的人,推崇礼制而又尊重贤人可以称王,重视法治而又爱 护百姓可以在诸侯中称霸,如果贪图私利、多用欺诈,就很危险, 如果使用权术、颠覆、阴险等手段,那就彻底灭亡了。
骋:施展。
译文:与其依顺万物的自然繁殖而使它增多,哪里比得上施
展人的才能而使它按着人的需要有所变化呢?与其思慕万物而使 它成为能供自己使用的物,哪里比得上管理好万物而不失掉它呢?
《荀子》天论原文及译文

《荀子》天论原文及译文天论作者:荀况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
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祆怪不能使之凶。
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
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祆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
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
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
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
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
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
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功。
唯圣人为不求知天。
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谓天情。
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谓天官。
心居中虚,以治五官,夫是之谓天君。
财非其类以养其类,夫是之谓天养。
顺其类者谓之福,逆其类者谓之祸,夫是之谓天政。
暗其天君,乱其天官,弃其天养,逆其天政,背其天情,以丧天功,夫是之谓大凶。
圣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备其天养,顺其天政,养其天情,以全其天功。
如是,则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矣;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
其行曲治,其养曲适,其生不伤,夫是之谓知天。
故大巧在所不为,大智在所不虑。
所志于天者,已其见象之可以期者矣;所志于地者,已其见宜之可以息者矣:所志于四时者,已其见数之可以事者矣;所志于阴阳者,已其见和之可以治者矣。
官人守天,而自为守道也。
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
时邪?曰:繁启蕃长于春夏,畜积收臧于秋冬,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时也。
地邪?曰:得地则生,失地则死,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地也。
荀子《天论》新解

荀子《天论》新解作者:贾庆军来源:《船山学刊》2017年第02期摘要:荀子将天分为两部分:一是无形的作为本源和动力之天;一是指已经形成的有形之天。
正是在两重天之前提下,实现了荀子的天人之分和天人合一思想。
然而,由于荀子只关注已发之天,也即习之天,因此就把习当作性。
由于拒绝了本然未发之天,荀子就不可能从天的角度来修正习之天,他只能求助于人心。
他以人心礼义之善来纠正性之恶,然而其礼义之善并没有宇宙之根据,其既可以成为儒家礼制,也可以成为法家专制。
通过荀子天论与阳明天论的对比,以及由此揭示出来的荀子天学的价值和局限,我们终将看到,荀学依然是儒家圣学之一脉。
关键词:荀子;天论;天人之分;天人合一;阳明前言在中国思想史上,最为独树一帜的恐怕就是荀子了。
因为他提出了与众不同的天人关系理论和人性论。
正因为如此,儒家大师们才都要对其进行一番品评。
荀子的天人关系论集中体现在其《天论》篇中,学界对此篇之研究,可谓硕果累累。
有些学者认为该篇体现了荀子的“人定胜天”之思想,是儒家思想史上的重大转折①;有的学者则认为荀子并不一定持此观点,他依然尊天②。
笔者将在这两种观点基础上,对荀子天人之关系作出新的阐释。
本文试图表明,荀子将天分成了两部分:一是无形的作为本源和动力之天,也即万物之所以成之天。
对于这一部分天,荀子持敬而远之之态度。
另一部分天是指已经形成的有形之天。
人可以在对此类天的认知基础上建立起符合天道之秩序和制度,这就是礼义或礼制。
正是在两重天之前提下,成就了荀子的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思想的统一。
然后通过荀子天论与阳明天论之比较,揭示出荀子天论的价值及其局限。
一、天人之分与两重天在人们觉得其最为激进的《天论》篇中,荀子表达出的天的观念相较温和,天道恰恰是最高之道或善的体现。
我们还从中看到荀子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思想之统一。
首先我们来看荀子的天人之分的思想。
这里涉及到天人之分、两重天、天道与人道之关系、天人之分在人身上之体现、天人之分下的怪现象和鬼神批判等观点。
从礼论的视角看荀子天人关系说

理 .地  ̄ s y k S t: o fc nS ta d o i y f i td e oic l au i a C n i t e n c t o L: u y nt l i o u a a S e AS o hP ta
Th u h f o g t Xu , i o o a n t ue Led n Un v riy 2 01 12 . o nZi S n lgil si t , ie ie st , 0 : - 5 I t
4 8
② “ 源问题 ”是 借 闩劳思光先生 的说法 ,相关讨 论见劳思光 :《 苍 新编q因哲 学史》(一 ) 卷 .桂林 :广 两师范大学 出版社 ,20 年 ,第 l—2 5 05 01、2 1贝。 ③ 所 谓 “ 足 以合文 通 治 ” 不 可 以治 纲纪 ” 不足 以合 人 众 、叨大 分 ” 不 、“ 、“ 等等 均 是 从这- 角 度来 说 的,《 子 ・ 一 筒 :》 王先 谦 :《 , 萄予 集解 》 , 北 京: 中 华书 局 ,18 9 8年 ,第 9 .7页 。 O9
应 ,其 目 的在 于 强 调 人 为 的 重 要 性 ,与 天 人 合 一 的 观 念 并 无 内 在 冲 突 。 与孔 孟 等 其 他 儒 家 相 同 , 苟 子 天 人 相 分 的 观 念
荀子“天人相分”论浅析

荀子“天人相分”论浅析作者:王风英李朝富来源:《文教资料》2020年第22期摘 ; 要:荀子“天人相分”论是从自然观角度分析天人关系的。
他将儒家一贯的“天人合一”论推向朴素唯物主义的新阶段,丰富儒家天人关系的理性光辉。
纵观中国哲学中的“天人之辩”史,荀子的“天人相分”论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荀子 ; 儒家 ; 哲学 ; 明于天人之分 ; 制天命而用之天人关系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命题,“天人合一”思想是这一命题的主流,通过已有的研究成果及结论,学术界基本认同儒家诠释的天人关系属于“天人合一”观。
身为儒家的一位集大成者,荀子对天人关系的阐述科学而理性,在先秦诸子中独树一帜,然而,他在儒学的地位一直不高,特别是他的“天人相分”思想更是不被推崇,对此,笔者认为应给予应有的历史地位。
以下笔者从荀子简介及思想产生的背景;荀子“天人相分”论;荀子“天人相分”论与儒家“天人合一”论的关系;荀子“天人相分”论的现实意义四个方面入手对荀子“天人相分”论进行探讨。
一、荀子简介及思想产生的背景荀子名况,字卿,华夏族,战国末期赵国人。
据胡适考证:荀子约生于公元前316年,公元前265年至前260年,荀卿年五十游齊,公元前260年至前255年入秦,见秦昭王及应使;公元前260至前250年游赵,见孝成王;公元前250年至238年游楚,为兰陵令;公元前230年左右卒于兰陵。
荀子一生长期讲学于齐国稷下学宫,三为祭酒,出入于儒、道、名、法,并对诸家学说兼收并蓄,故能创立既不似孔孟之儒,又有别于老庄之道,具有综合立异特点的“天人相分”论是不足为奇的。
荀子作为先秦最后一位儒学大家,是代表战国末期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
他的“天人相分”观是对当时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及当时政治和思想领域的斗争形势的理论概括。
社会变革是荀子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战国初期,整个奴隶制社会正如火如荼地向封建制变革,并逐渐具备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客观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荀子的“天人关系”论
“天人关系”是先秦时期诸子百家论争的主题之一。
与思孟学派“物我不分”、“天人不二”的思想有所不同,荀子提出要“明于天人之分”(《荀子·天论》,以下引《荀子》只注篇名),在物我之间、天人之间划分出一条界限来,区分物我,严别天人,把“天”当成一个存在于人伦社会之外的客观对象。
荀子的“天人关系”论是以“分”为前提的,由“分”而和,由“分”而合,由分而“参”。
荀子说:“列星随旋,日月递,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
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
”(《天论》)在荀子看来,“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日月星辰、山川草木、阴阳风雨、四时变化,都同属于物质世界,即所谓“万物同宇而异体”(《富国》)。
“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天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天论》荀子把一向被人们当作神来崇拜的“天”当作按照自身规律不断运
动变化着的自然。
荀子认为自然界中各种怪异现象亘古有之,都是天地、阴阳矛盾运动的表现,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由此出发,荀子反对用祭祀来求雨解旱,反对“卜筮然后决大事”(《天论》)。
在荀子看来,天有天职,人有人职,人事的吉凶休咎从根本上说,并非取决于天,把人类的福祉寄
托在所谓“天”的身上,实在是一种盲目无知的徒劳之举。
荀子的天人观在中国古代认识史上第一次冲决了天命神学
的堤坝,抹掉了“神”和“天”的神秘主义色彩,给天人关系以唯物主义的解说。
荀子主张在破除人的迷信和无知的同时,消除人的自卑,确立人的自信,凸显人的主体性,从而恢复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在更高层次上求达天人之间的和合统一。
一方面,荀子认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天论》),人类从属于自然,是自然界的一类生灵,人依赖自然,不能逃遁也不能超越自然,人不可以“与天争职”(《天论》)。
另一方面,荀子认为人在“天”的面前并非一个可怜的被动的存在,可以“制天命而用之”(《天论》)。
他宣言:“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天论》)他认为,与其迷信天的权威去敬畏它、思慕它、歌颂它,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制天命”、“裁万物”、“骋能而化之”。
在他看来,只要辨知天地万物之理而加以制用,那么人就可以主宰自己的命运,就可以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便可以达到“天地官而万物役”(《天论》)、“与天地参”(《礼记·中庸》)的和合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