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13.doc

法律硕士复习指导: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详解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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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选举制度和选举法?

答: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

关系等等。

选举法是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法律。换言之,选举法就是将选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具体化和条文化而形成的系统规范。选举法可以分狭义和广义的两种。狭义的选举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广义的选举法则还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选举工作的条例、决议、决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机关颁布的关于选举的决议和其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等,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北京市区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

则》。

二、选举制度的阶级本质有哪些内容?

答:选举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以选举的方法组织国家政权机关而形成的制度。一切国家政权机关,毫无例外地都是由统治阶级的人员组成并代表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因此,选举制度鲜明地体现了国家权力归属的国家实质。选举制度是统治阶级内部实现民主,保障本阶级掌握国家权力的工具,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其性质由国家性质所决定。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是什

么?

答:选举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切合实际地规定,我国在选举中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即: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出。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是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机关的代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比民主性更为突出,其优越性在于:便于选民直接挑选自己所信任的人进入到政权机关中代表他们管理国家;便于选民直接向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并监督代表的工作;同时也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选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激发代表作为人民公仆的责任感。1979年选举法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县级政权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把县级政权完全置于人民群众的直接选举的监督之下,就扩大了国家机关的民主基础,扩大了选民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利。因此,也有利于巩固和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密切县级政权与群众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

行。

间接选举就是代表机关的代表不由选民直接选出,而由下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目前,由于我国还受经济、文化、交通等方面条件的制约,人民还缺乏大规模选举的经验,人民对较远地区的代表还不够熟悉,所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仍实行间接选举。这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对于团结各方面力量是很有必要的。今后,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人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我国将会逐步扩大实行直接

选举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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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xx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 C、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它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A 、修改的程序不同 B、制定的主体不同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D、与现实关系紧密程度不同 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A 、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A 、人民民主专政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6、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 C )。 A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 C、自治区的自治条 D、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7、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 A 、全国人大 B、各省级人大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8、民族自治地方的( B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担任。A 、人大常委会主任 B、政府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D、 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 )召集。A 、委员长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10、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 B ) A、1954年宪法 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 D、1982年 宪法1 1、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A 、 主权在民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 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 则1 2、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1 3、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A )。A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 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D、《中华民国宪法》1 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A 、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82年宪法1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A 、 少数服从多数 B、集体行使职权 C、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D、平等 原则1

2020年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详解(2)

2020年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详解(2) 一、如何理解传统宪法分类? 答:在对宪法实行分类时,能够基于不同的标准。分类标准的不同,必然导致分类结果的不同。西方国家法学家通常以宪法的形式特 征作为分类标准,把宪法分为: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 宪法。这是英国法学家布赖斯于1884年首次从宪法的表现形式上对宪 法所作的分类。所谓成文宪法,是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所 表现出来的宪法。所以成文宪法又称为“文书形式的宪法”。成文宪 法一般以单一的法律文件(宪法典)表现(如美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但也有以几个法律文件形式表现的。例如,法国1875年宪法即包括1875年2月至7月所陆续颁布的三个法律文件,即:《公共机关的组 织法》、《参议院的组织法》和《公共机关的关系法》。奥地利和瑞 典王国宪法也是由几个宪法文件组成的。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 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一般将英国宪法作 为不成文宪法的例子。另需注意的是,不能将不成文宪法理解为绝对 没有书面形式,如实际上英国宪法也仅仅一部分表现为宪法惯例、习 惯和判例等,另一部分则表现为堵如《权利法案》等法律文件的形式。 (二)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 性宪法。 这是布赖斯于1901年对宪法所作的分类。所谓刚性宪法,是指制 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或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刚性宪法又可分为三种 情况:(1)制定和修改宪法必须召开专门的制宪会议,普通立法机关 (议会)无权制定或修改宪法;(2)普通立法机关虽有权制定或修改宪法,但需得到其他机关的批准,或须经过全民公决的特别程序;(3)普通立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知识点(自编)

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 第一课维护宪法权威 1、为什么要维护宪法权威?(为什么要坚持宪法至上?) (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2)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2、为什么说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如何保障公民的权利?) (1)宪法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3)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4)宪法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宪法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和人民地位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6、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7、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8、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9、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

宪法期末考试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 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A.自觉遵守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它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A.法律规范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是 A.一致的B.对立的 C.矛盾的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A.无法可依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A.一般人的行为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 A.国家领导人废除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法是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 A.大陆法系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 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A.依法办事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D.权利本位【】 11.中国古代儒家主张

A.主要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应当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一种重要手段,其作用也日益增强 D.商品经济发展,经济手段日益重要,法律因为其稳定性而使自身作用大为削减【】 1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对立面是 A.自由主义思想B.个人主义思想 C.封建特权思想D.官僚主义思想【】 14.我国法制的民主化是指在法制的各个环节上都坚持 A.自由原则B.民主原则 C.平等、公平原则D.发展【】 15.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前提条件是 A.提高人民文化水平B.加强普法教育 C.强化精神文明建设D.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16.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对待宗教一般采取 A.政教分离政策B.政教合一政策 C.政教并重政策D.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7.科技进步的可靠保障是 A.优越的经济环境B.稳定的政治环境 C.良好的法律环境D.卓越的人文环境【】 18.法的制定是 A.国家专有的活动 B.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共有的活动 C.统治阶级的一般活动 D.统治阶级政党特有的活动【】 19.在全部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B.法律议案的审议 C.法律议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 20.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章要报国务院和下列哪些机关备案?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本级人大D.本级人大常委会【】 21.调整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应该划归为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宪法学知识结构图 特征:根本法(3方面)、公民权利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实质: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分类资产阶级法学:成文与不成文、刚性与柔性、钦定、民主和协议 马克思主义学者: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 英国:最早产生宪法实行宪政国家 历史发展美国: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 法国:欧洲大陆最早成文宪法 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的数次修整(88、93、99、2004) 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权利制约 作用:确认和巩固、限制和规范、指引和协调、评价和宣传 渊源与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宪法规范: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相对稳定性 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内容:宪法上的权利义务 客体:宪法行为 宪法与宪政宪政特征:宪法实施是基本途径、有限政府是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集中表现 关系:宪法是前提,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生命,是动态的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特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 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基础全民所有制: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巩固发展 集体所有制:国家鼓励、指导、帮助 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重要组成个体私营: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 三资企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国家基本制度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精神文明主要内容: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 逻辑起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前提:民主选举代表 核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关 关键: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基本原则:选举权普遍性、选举权平等性、直接与间接并用,秘密投票 确定主持机构: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 划分选区与选民登记 选举制度选举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 投票 对代表的罢免与补选 物质和法律保障:经费由国家开支 国家结构单一制 联邦制 形成原因:历史原因、民族原因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宪法学)模拟试卷43

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宪法学)模拟试卷43 (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7,分数:14.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关于我国《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分数:2.00)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解析:解析: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一切其他权利存在的基础,并不是广义的人身自由权,而是有其自己的含义的一项权利。生命权的含义一般认为包括:防御权、享受生命权、保护请求权。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3.关于国家机构的特点,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 A.国家机构的权力运作和职责都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B.国家机构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会一直存在下去√ C.国家机构是一种国家组织,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 D.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的设置、职权划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不同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组成完整严密的整体,保证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 解析:解析:国家机构总是与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和运行有关,这也就决定了国家机构不同于普通的社会组织。国家机构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阶级性。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使命而设立的政治组织,国家机构的权力运作和职责都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因此A选项正确。 (2)历史性。国家机构是一定历史范畴的产物,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也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因此B选项认为国家机构长期存在的观点是错误的。 (3)特殊的强制性。国家机构是一种国家组织,拥有特殊的强制力,即以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暴力。因此,国家机构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C选项正确。 (4)组织性。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的设置、职权划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不同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组成完整严密的整体,保证国家基本职权的实现。 (5)协调性。国家机构根据宪法划分职权,国家权力按照行使职权的性质和范围的不同而分工行使;同时各个国家机关之间又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共同为实现宪法规定的目标而运行。 4.我国实行地域代表制与( )相结合,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机关组成方式。 (分数:2.00) A.职业代表制√ B.行业代表制 C.性别代表制 D.年龄代表制 解析:解析:根据现行《宪法》和《选举法》,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这表明,我国实行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相结合,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机关组成方式。因此本题选择A。 5.在我国,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为( ) (分数:2.00) A.3年 B.4年 C.5年√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 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 五种标准: 按规范性质 按照权力关系 按照利益性质 按照主体 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 宪法地位的三特点: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 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 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宪法学笔记(1)完整篇.doc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词源(不用看)二宪法的特征:(1)根本法:1.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最高法律效力两方面的含义:A.是制定普通法法律的依据;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的法律更加严格: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B.通过或批准宪法修正案的程序更加严格。〈注意〉提议的主体(两个)全国人大常委,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修改的主体(一个)全国人大(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略)(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略)三宪法的本质(讲了三点)(1)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2)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的对比居于首要地位(3)宪法的定义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及其发展一近代意义

宪法的产生(一)近代意义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3点)(1)经济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2)政治条件:资产国家政权的建立(3)思想原因:自由平等人权(二)早期主要资本主义宪法(1)英国最早制定宪法,也是最早实行不成文宪法(2)英国宪法包括两部分:宪法性法律(成文部分)和宪法惯例,判例(不成文部分)(3)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4)欧洲大陆国家第一部宪法是法国1791年制定的宪法(5)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二我国现行宪法:四部宪法颁布的时间:1954,1975,1978,1982(记)(1)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2)三次修正:1.1988年修改的两个方面(看)2.1993年第二条和第五条(看)3.1999年第二和第五条重要三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分类的意义(不用看)(二)分类:(1)

2018年中考政治知识点梳理宪法

2018年中考政治知识点梳理——宪法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2、宪法规定的内容主要有:国家的性质、根本任务、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国家标志(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 3、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答:(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3)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更为严格。 4、为什么说宪法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答:(1)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权大没有法大)(2)宪法是一切团体和组织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是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最高行为准则的表现? 答:(1)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禁止做的事;(2)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规定作的事;(3)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未授权的事。 6、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它可以不受宪法的约束。这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以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 答:(1)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法律化;(2)中国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它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就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3)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得不到党的遵守,也会削弱人民对党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任何团体和组织都必须模范遵守宪法,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7、青少年应怎样增强宪法观念? 答:(1)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的性质和基本内容;(2)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守和维护宪法的习惯;(3)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宪法,并同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时时处处用实际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 依法治国 8、依法治国的含义及要求。 答: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 C.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它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 A.修改的程序不同 B.制定的主体不同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D.与现实关系紧密程度不同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 A.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 A.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6.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 C )。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C.自治区的自治条 D.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7.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 A.全国人大 B.各省级人大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8.民族自治地方的( B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人大常委会主任B.政府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 )召集。 A.委员长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 10.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 B )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1.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 A.主权在民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12.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 13.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A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 1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 A.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C.1975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

宪法学知识点

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基本功能 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则) 第六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 第七节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的关系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2016法律硕士考研备考分析:宪法学重难点全面精讲(三)

2016法律硕士考研备考分析:宪法学重难点全面精讲(三) 一、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1.宪法典 宪法典是实行成文宪法制国家主要的宪法规范渊源。世界上绝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都将其宪法内容以宪法典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是宪法规范最基本的表现形式。1787年,美国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开创了以宪法典为其规范内容基本表现形式的先例,并对其后各国的宪政运动及成文宪法的制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于其中,但在形式上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一般认为,宪法性法律是不成文宪法国家最主要的宪法规范的渊源,如英国即是。此外,在有成文宪法典的国家,往往也颁布一些宪法性法律,作为对宪法典的补充,宪法性法律虽然不像宪法典那样内容广泛,有的只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的问题,但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延伸和具体化。在我国,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法以及涉及公民宪法权利的法律,一般被视为宪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宪法惯例一般不会被破坏。宪法惯例在英国的宪政体制运作中尤显重要。 在成文宪法制国家,宪法惯例也是存在且必不可少的。这是由于宪法的各项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而且一般不能应时而变,而当把这些原则性和概括性的条款适用于复杂而变动的政治生活时,就需要宪法惯例来调节。可以说,宪法惯例是使宪法具有适应性的手段之一。在我国,政协的全体会议在全国人大会议之前先行召开,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等,也是多年形成的惯例。 4.宪法解释 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形式,也是宪法规范渊源的一种。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哪个机关,各国情况并不一致,大体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由议会解释宪法 在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种形式是由法院解释宪法。 第三种形式是由特定机关解释宪法。 5.宪法判例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两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宪法学是一门理论法学吗

宪法学是理论法学吗? 王振民 不知从何时开始,也不知基于何种原因,宪法学在我国大学法学教育中被视为所谓的“理论法学”而受到特别的“重视”。也许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1999年6月14日发布的学位办(1999)41号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宪法学被从必修课中“除名”,沦落为“推荐选修课”,而且只有2学分。看到这个规定,着实令人大吃一惊。 据我所知,在世界各国法律第一学位的教育中,不论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宪法学都是必修课。我国新试点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虽然叫做硕士,但是也是法律的第一学位教育,它本来是模仿北美的J.D.法学教育模式而设立的,其目的是培养“应用型”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因为普通法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就是以培养“应用型”的律师为目的的。但是,我们看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发源地国家──美国,尽管其200多家法学院的课程设置千差万别,必修课、选修课的设置非常不同,但是就我所接触到的范围,宪法学都是必修课。有的法学院为了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把必修课压到最低的限度,一般只有5、6门必修课,但宪法学肯定是其中之一。以美国排名第一的耶鲁大学法学院为例,该法学院共开设有140门课程之多,根据规定,读J.D.的学生(J.D.是美国法学院的第一学位,相当于我们的法学本科,因为北美法学院不从高中生招生,没有我们所谓的本科),学制三年,一年级新生必修课有4门,即宪法学、合同法、程序法(即诉讼法)和侵权法,一年级之后,就只有一门必修课,即刑法学,以后就都是选修课(有些学校还有一门必修课──财产法)。那些我们觉得十分重要的课程反倒不是必修课,包括那些在我们看来十分吃香、很容易赚钱的经济、商贸类法律,但是美国的律师实际要比我们的律师要更加赚钱。还有,美国不管全国的或者各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宪法都是独立的一门课。 在美国,事事都喜欢往宪法上扯,人人都想成为宪事律师(constitutional lawyer),那些在我们看来似乎与宪法完全无关的事情,例如堕胎,都被视为宪法诉讼。美国政府起诉微软公司一案在美国也被视为宪法诉讼,对此许多学生不理解。美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自由经济,政府不干预社会的经济活动。所以政府的许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常常会被视为政府干预经济、破坏宪法基本原则的行为而被法院宣布为违宪。律师们不能从一般法律中找到根据的时候,最喜欢往宪法上靠,在宪法上找根据。尽管美国宪法文字不多,但是它确实规定了美国的基本立国精神和原则,而且一直被忠实地遵守着,这是美国资本主义长期发达的重要保障。美国宪法及其发达的宪法学对美国长期繁荣稳定发挥的作用值得我们深思。当然对这种“泛宪法”作法,笔者不敢苟同。但是,像我们这么一种“重视”宪法的作法,笔者也不敢苟同。 在我国,也许正因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作为“理论学科”的宪法学才被开除出必修课了。可以预见,既然已经被列为选修课,尽管是“推荐”的,人们完全可以不接受,这样用不了多久,宪法学教学也许也就不存在了。可见,在有关决策者心目中,宪法学不是“应用型”的,是纯理论的,甚至是根本没用的。如果宪法真的没用,没有生命力,它消失了倒也不可惜。关键是要看看宪法学和宪法在我国到底有用没有用。我们当然不能事事学习美国,尽管她是发达国家,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在课程设置上更是如此。那么,宪法在我国到底有用没用,是纯“理论型”或者

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坚持依宪治国》知识点复习

2018年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坚持依宪治国》知识点复习 (一框)坚持依宪治国 .宪法的构成: 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宪法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3.宪法规定的内容: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4.宪法是根本活动准则的表现: ①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 5、中国共产党如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①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②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③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6、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 7、.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8、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 9、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0、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问题 ②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③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④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

中央电大《宪法学》历年试题及答案3

试卷代号:2106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期末考试宪法学试题及答案(汇编) 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宪法的作用。 答:(1)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2分) (2)宪法对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2分) (3)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2分) (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2分) (5)宪法对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2分) 2.我国的国家结构为什么采取单一制形式? 答:(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2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酌 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 单一制国家。(2分) 1.为什么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2.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是什么? 答: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 级专政。”(2分)这就是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在本质和基本点上是一致的,其主要表 现为: (1)从领导权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政权,工人阶级的 领导标志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2分) (2)从阶级基础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2分) (3)从国家职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职能也是一样的。(2分) (4)从历史使命看,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一样,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消灭 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2分) 2.我国划分行政区域时所依据的原则是:(1)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2分)(2)有利于各 个地区的经济发展;(2分)

2020年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详解(3)

2020年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详解(3) 一、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答:1.宪法典 宪法典是实行成文宪法制国家主要的宪法规范渊源。世界上绝绝 大部分有成文宪法的国家,都将其宪法内容以宪法典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是宪法规范最基本的表现形式。1787年,美国制定了世界历第一部 成文宪法,开创了以宪法典为其规范内容基本表现形式的先例,并对 其后各国的宪政运动及成文宪法的制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于其中,但在形式上不具备法 律效力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一般认为,宪法性法律是不成 文宪法国家最主要的宪法规范的渊源,如英国即是。此外,在有成文 宪法典的国家,往往也颁布一些宪法性法律,作为对宪法典的补充, 宪法性法律虽然不像宪法典那样内容广泛,有的只涉及某一个或某几 个方面的问题,但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延伸和具体化。在我国,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法以及涉及公民宪法权利的法律,一般被视为宪 法性法律。 3.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的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涉及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对应基本社会关系,为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具有连续 性和稳定性习惯和传统。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宪法惯例一般不会被 破坏。宪法惯例在英国的宪政体制运作中尤显重要。 在成文宪法制国家,宪法惯例也是存有且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 宪法的各项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而且一般不能应时而变,而当把这 些原则性和概括性的条款适用于复杂而变动的政治生活时,就需要宪 法惯例来调节。能够说,宪法惯例是使宪法具有适合性的手段之一。

在我国,政协的全体会议在全国人大会议之前先行召开,政协委员列 席全国人大会议等,也是多年形成的惯例。 4.宪法解释 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由法定的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内容、词义以及 适用范围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种形式,也是宪法规范渊源的一种。 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哪个机关,各国情况并不一致,大体分为三种 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由议会解释宪法 在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种形式是由法院解释宪法。 第三种形式是由特定机关解释宪法。 5.宪法判例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两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 二、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有几种? 答:第一,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即在法律、法规制定过 程中,由专门机关实行审查,经审查认可后,才能颁布、执行。 第二,事后审查。即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法规在执行或适用过程中,因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采 用事后审查制。 第三,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即司法机关在 审理具体案件时,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实行审查。

法律硕士辅导宪法学精讲资料(一).doc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主要知识点:宪法的定义、宪法的特征、宪法的本质、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国美国法国宪法的产生及特点、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我国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宪法的基本原则、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及协定宪法、宪法关系的特点、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的作用、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一、简答题1.简述宪法的特征?2.简述宪法的本质?3.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4.简述英国宪法的特点?5.简述美国宪法的特点?6.简述法国宪法的特点?7.简述中国宪法的内容和特点?8.简述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9.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10.简述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11.简述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别?12.简述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及协定宪法的区别?13.简述宪法的作用?14.简

述宪法发挥作用的条件?1234

一、如何理解传统宪法分类? ???答:在对宪法进行分类时,可以基于不同的标准。分类标准的不 ???同,必然导致分类结果的不同。西方国家法学家通常以宪法的形式特征作为分???

?类标准,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这是英国法学家布赖斯于1884年首次从宪法的表现形式上对宪法所作的分类。所谓成文宪法,是指以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的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宪法。所以成文宪法又称为“文书形式的宪法”。成文宪法一般以单一的法律文件(宪法典)表现(如美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但也有以几个法律文件形式表现的。例如,法国1875年宪法即包括1875年2月至7月所陆续颁布的三个法律文件,即:《公共机关的组织法》、《参议院的组织法》和《公共机关的关系法》。奥地利和瑞典王国宪法也是由几个宪法文件组成的。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法院判例形式出现的宪法。一般将英国宪法作为不成文宪法的例子。另需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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