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宪法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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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法学宪法知识点汇总

大一法学宪法知识点汇总

大一法学宪法知识点汇总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国家机构的权力范围等重要内容。

作为大一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宪法的基本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总结大一法学宪法课程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帮助您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宪法。

1. 宪法的定义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制度和政权的基础。

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宪法的特点:(1)最高法律地位: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具有稳定性:宪法通常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不易随意修改,以保证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3. 宪法的来源:宪法的来源可以分为成文宪法和习惯宪法。

成文宪法是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的宪法,如中国的宪法。

习惯宪法则是不成文的宪法传统和实践,如英国的宪法。

4. 宪法的修正程序:宪法的修正通常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要求。

这通常包括修正提案的提出、讨论、表决和公布等环节,确保宪法的修改是合法和合理的。

5.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中包含了一些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法治、平等和自由等原则。

这些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为国家的治理和公民的权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6. 宪法的组成部分:宪法通常由导言、条文和附则等部分组成。

导言部分介绍了宪法的起源和目标;条文部分具体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机构、权力分配和公民的权利;附则部分则包括了一些补充性的规定。

7. 宪法的解释权:宪法的解释权通常由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行使。

这些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具有最终和约束力,以确保宪法的正确实施和维护。

8. 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通常需要借助相关的法律和制度。

各级政府、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和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和履行宪法的规定。

9. 宪法的历史发展:不同国家的宪法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不同的时期和背景。

比如,美国的宪法起源于1787年的宪法制定大会,而中国的现行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

大一法律宪法知识点汇总

大一法律宪法知识点汇总

大一法律宪法知识点汇总在大一学习法律专业时,法律宪法是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

掌握法律宪法的知识点对于理解法律制度和维护法律权益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大一法律宪法的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总结,以帮助初学者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法律和宪法的概念及特点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行为准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和宪法的特点包括具有约束力、继承性、动态性等。

二、宪法的历史与分类宪法起源于古代,历经多个阶段的发展。

根据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宪法可以分为刚性宪法和灵活宪法、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结构宪法通常包括宪法序言、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组织机构、国家制度和宪法修正等内容。

宪法的结构通常按照序言、正文和附则进行划分。

四、法治与宪政法治是国家社会生活和国家活动的基本准则,宪政是宪法的实施和国家权力的合理组织。

法治与宪政是相辅相成的,旨在保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运行。

五、国家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约国家的三权分立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相互制约,旨在确保国家权力的平衡和有效运行。

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财产权利等,公民也应承担守法、纳税等基本义务。

七、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的修改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宪法的解释由宪法机关进行。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旨在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需求。

八、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应当和其他法律保持一致。

如果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悖,应当按照宪法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

九、宪法的保障和救济途径宪法的保障主要包括宪法监督、宪法权利救济机制等。

公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

十、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是宪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宪法应当尊重国际法的规定,并与国际法保持一致。

总结:大一法律宪法知识点的汇总包括法律和宪法的概念与特点、宪法的历史与分类、宪法的主要内容与结构、法治与宪政、国家的三权分立与相互制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的保障和救济途径以及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等内容。

大一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背诵

大一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背诵

大一宪法学重要知识点背诵宪法学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通过学习宪法学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大一学生在学习宪法学时,有一些重要的知识点需要进行背诵。

下面将介绍一些大一宪法学重要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第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原则和国家权力的基本制度安排的总和。

它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性: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其他法律法规都要依据宪法而制定。

2. 核心性: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其他法律法规都要与宪法保持一致。

3. 稳定性:宪法制定和修改一般需要经过比较严格的程序,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4. 统帅性:宪法对国家一切事务具有统帅作用,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总纲。

第二,宪法的主体框架。

宪法的主体框架包括国家机构和权力构造,其中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和权力构造是保障国家政权正常运行和国家权力有序行使的基础。

第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制定和修订的根本原则,也是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本规范。

它包括国家主权、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平等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公正、民主、平等和法治的国家政治制度。

第四,宪法的权利保障。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这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天赋权利,宪法保障了公民依法享有这些权利,并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机制。

第五,宪法的修改和有效性。

宪法的修改和有效性是宪法制定和修订的重要方面。

修改宪法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保证了宪法的相对稳定性。

同时,宪法的有效性也需要得到保证,通过宪法的有效实施,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行。

总结起来,大一宪法学的重要知识点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主体框架、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权利保障以及宪法的修改和有效性等。

背诵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提升自己的宪法素养。

大一新生宪法知识点

大一新生宪法知识点

大一新生宪法知识点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结构、公民权益等内容。

对于大一新生来说,了解宪法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大一新生应该了解的宪法知识点。

第一,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人民主权、宪法权威、宪法统治、保护公民权益等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和民主参与来行使权力。

宪法权威是指宪法在国家政治、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是一切法律的根本依据。

宪法统治是指国家政治、法律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和准则。

保护公民权益是宪法目的之一,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二,宪法的基本结构是什么?宪法一般由前言、序言、总纲和基本权利保障、国家机构和组织、法律制度、宪法的解释和修正等部分组成。

前言部分通常介绍了宪法的背景和目的,序言部分阐述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总纲部分包括了国家制度和基本权利保障等内容。

国家机构和组织部分介绍了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

法律制度部分规定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宪法的解释和修正部分规定了宪法的解释方式和修正程序。

第三,宪法权威的体现方式有哪些?宪法权威的体现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立法权是指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主要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如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管理权力,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权力。

司法权是指审判机关依法行使的审判权力,主要由独立的司法机关行使,对依法违法行为进行制裁。

第四,宪法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公民的人格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其中,人格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

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财产权等。

社会权利包括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

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知识点对于我们的法治意识和政治素养的培养至关重要。

下面是大一宪法考试必背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基本原理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理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中国宪法的根本任务和保障中国宪法既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全体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总章程。

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的基本秩序。

3. 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方向中国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最终达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二、国家组织和行政机构1. 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和职权国家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国家权力的分立、合作互助和依法治国等。

国家机关的职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

2. 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姓名权、肖像权等)、财产权、婚姻家庭权利、言论出版自由、信仰宗教自由等。

2.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参加劳动、纳税等。

四、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治理体系1. 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2. 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命令、军事法规等。

3. 国家的监察体系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建立了监察委员会制度,开展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宪法学大一重点知识点

宪法学大一重点知识点

宪法学大一重点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国家宪法的内容、原理和制度。

对于大一学习宪法学的学生来说,以下是一些重点知识点,帮助他们理解和学习这门学科。

一、宪法的定义与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制度和权力运行的基础。

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权力运行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具有法律的特征,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

二、宪法的功能与价值宪法的功能主要包括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统一等。

宪法具有重要的价值,它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决定着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进步的方向。

三、宪法的起源与发展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西方国家,现代宪法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和18世纪的美国。

在中国,现代宪法起源于20世纪初的辛亥革命,随后有了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有一些基本原则,包括民主原则、法治原则、人权原则等。

民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举来行使权力;法治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和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人权原则要求国家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例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宪法可以通过修改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通过合适的程序,并且需要得到广泛的社会支持。

宪法的解释是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可以通过立法、审判和行政行为等方式进行。

六、宪法的实施与保障宪法的实施需要依靠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

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保障宪法的执行;全体公民应该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的保障机制包括宪法监督、宪法诉讼等。

七、宪法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对国内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在国际法中,宪法也具有一定的地位。

国家的宪法必须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国家的宪法也可以影响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行为。

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内容丰富而庞杂。

大一学生在学习宪法学的过程中,需要掌握上述的知识点,理解宪法的定义、性质、功能和价值。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

宪法学必背知识点大一在大学学习宪法学课程时,有一些必备的知识点是大一学生需要掌握的。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特点和结构等方面内容,对于理解和学习宪法学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大一学生在宪法学课程中必须掌握的知识点:一、宪法的定义与特点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的基本原则、国家制度和权力的行使规范。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石,具有普遍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约束力等特点。

二、宪法的分类与发展宪法分为正式宪法和非正式宪法。

正式宪法是以明文形式制定的宪法,如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非正式宪法是指未以明文形式表现,但具有宪法性质的制度和准则,如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三、宪法的原则与价值追求宪法的原则包括国家行政权力分立原则、国家权力受制于法律原则、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原则等。

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人权保障、民主法治、社会公正和国家统一等。

四、宪法法律体系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与其他法律具有一定的层次关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位于最高层次,是其他法律的根基和依据。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宪法的修改是指通过特定的程序对宪法进行修正或变更。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在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宪法的解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六、宪法的保障与实施宪法的保障是指保障宪法的实施和有效性,主要包括监督、救济和制度保障等方面。

宪法的实施是指通过各种制度和措施保证宪法的贯彻执行,确保宪法的权威和效力。

七、宪法与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并对公民行使权利的范围和限制进行规定。

八、宪法与国家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组织形式和权力结构,包括国家元首制度、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等。

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九、宪法与区域自治宪法赋予地方自治机关一定的自治权,并规定了地方自治的范围和方式。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研究的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与运作。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宪法学的基本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们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一、宪法的概念和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的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性质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定和修改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包括议会通过、公民公投等程序。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公平。

其中包括人民主权、宪政、司法独立、权力分立等原则。

这些原则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确保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宪法解释可以通过宪法审查和宪法解释机构来实现。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需要合理地解释和适用宪法,保障公民权益和国家政权的稳定。

五、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也会对其他法律产生影响。

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是确保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建立了不同的保障机制,包括宪法审查制度、宪法保护机关等。

七、宪法的发展和变革宪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而不断发展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法可能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求。

八、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

通过这些方法,宪法学者可以深入研究宪法的内涵和外延,为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以上是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学习和理解这些知识点,更好地掌握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宪法学是一门重要而庄严的学科,它关乎国家政权的组织和公民的权益,希望同学们能够用心去学,用心去研究,做出更大的成绩。

大一宪法学重点

大一宪法学重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作为大一学习宪法学的学生,掌握宪法的重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大一宪法学的重点内容,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和学习宪法。

一、宪法的定义和特点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各组织和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根本法律文书。

宪法具有下列特点:1. 宪法是最高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要以宪法为依据,宪法的规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对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根本性的规范。

3. 宪法是稳定的法律:宪法往往较为稳定,不会经常修改,以保持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宪法中包含着一些基本原则和价值观,这些原则和价值观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制度的基础。

以下是一些大一学习宪法时需要关注的重点:1. 人民主权:宪法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一原则体现了民主政治的核心价值。

2. 法治原则:宪法强调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任意扩张。

法治原则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3. 各级政权的负责制和限制权力原则: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接受人民的监督。

4.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例如言论、出版、信仰、教育等方面的权利。

三、宪法中的重要内容宪法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内容,下面是大一学习宪法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1. 宪法的修正: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正程序和条件,学习宪法时需要了解宪法修正的程序和原则。

2.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国家机构和它们的组织形式和职权。

学习宪法时需要重点关注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学习宪法时需要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宪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

宪法学大一知识点总结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对于学习和理解法律体系以及国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宪法学大一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相关内容。

一、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学科,它是一门关于国家根本法律规范的理论学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权机构设立与运行的依据,是国家权力的最高限度和最高原则。

二、宪法学的起源与发展宪法学起源于古代哲学家的思想和法律观念,以荷兰法学家门斯基为代表的“现代宪法学派”对宪法学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进程,特别是新中国建立后,中国的宪法学得到了快速发展与完善。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学中的核心内容,包括宪法的基本权利原则、国家的基本组织原则、宪法的基本程序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宪法的灵魂,确保了国家的政权机构正常运行和国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四、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础,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权力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设立与职权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序言、宪法的总纲、各章节内容等。

五、宪法的修改与解释宪法的修改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变更,一般需要通过国家机关的决议、公民的公民投票等形式来完成。

宪法的解释是指对宪法内容进行解释和解读,以确定宪法条款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六、宪法的实施与监督宪法的实施与监督是确保宪法有效执行和保障宪法权威的关键环节。

宪法的实施依赖于国家机关的具体行动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而宪法的监督则包括宪法的宪法审查、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与渠道。

七、宪法学热点问题与发展趋势宪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

其中包括宪法与司法实践、宪法的适用与约束等问题,以及宪法学国际化、法理学研究等方面的趋势。

总结:通过对宪法学大一知识点的概括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宪法学的基本概念、起源与发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修改与解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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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篇共分二十章节可以用来复习考研也可大一宪法考试复习第一章宪法概述1、中国最早使用近代意义的“宪法”一词的是清末的思想家王韬。

2、西方学者关于宪法概念的论述:第一,宪法是关于国家的统治结构和纺织工业部组织及其活动原则的规定。

第二,宪法是对政治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第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基础。

3、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确定国家和社会的实质性关系。

4、马列经典作家关于宪法概念的论述: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其次,宪法是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的体现,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其三,宪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5、中国学者关于宪法概念的论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

6、宪法的定义: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7、宪法的形式特征:首先,在内容上,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其次,在效力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三,在程序上,宪法的制定(8个步骤)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提案、通过2个步骤)更为严格、复杂。

8、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9、宪法的实质特征:第一,保障公民权利,列宁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第二,规范国家(政府)权力的运作,宪法就是限权之法。

10、宪法的政治实质:宪法的政治实质是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首先,在产生上,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产生的,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名义制定的。

其次,宪法在内容上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整体的意志和利益。

其三,在发展上,宪法是随着各个时期的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11、宪法的精神实质:宪法的精神实质,在于宪法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12、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按照形式可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13、宪法的实质分类:宪法按照实质可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1、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资产阶级启蒙运动。

2、1215年国王约翰在英国被迫发布了《自由大宪章》,是英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它具有保守性、妥协性、不成文性。

3、美国的“1787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典。

4、法国是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它是1719年批准生效的《人权宣言》。

5、清末“预备立宪”: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十九信条》。

6、《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唯一的、最后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文件;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即《贿选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蒋介石时期《训政纲领》,1936年“五五宪草”。

7、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它是一部临时宪法。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8、现行宪法的四次局部修改分别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

第三章宪法基本原则1、宪法的基本原则也称公理性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或称主权在民原则,其核心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或属于人民。

让—布丹《论共和国六书》—主权思想。

霍布斯—君主主权。

约翰—弥尔顿—人民主权思想。

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人民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不能代表的、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不可侵犯的。

3、人民主权学说的进步意义:政府的建立应该经人民的同意,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4、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宣布:“整个主权的本源主要是寄托于国民。

规定人民主权原则的两种方式: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5、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社会主义宪法的法治原则内容:第一,以抽象的原则形式确立了法治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宪法确认了其本身最高效力。

第三,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

第四宪法规定了各种主体都有遵守宪法法律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六,宪法维护司法独立,以使宪法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

7、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第四章宪法运行1、制宪权的性质问题:首先,制宪权是一种事实性的权力,而非创设性的权力。

其次,制宪权是基于一种理念的预设,而非一种制度的肯定。

其三,制宪权是一种优于宪法的最高权力,而非从属于宪法的权力。

其四,制宪权本质上是一种政治性的权力。

2、宪法修改的程序:第一,中共中央提出修宪建议。

第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宪法修改议案。

第三,审议后有2/3以上的人通过修正案。

3、宪法解释的主体:立法机关解释体制(源自英国,中国实行),司法机关解释体制(美国实行),专门机关解释体制(德国、法国实行),国家元首解释体制。

4、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解释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首要职权。

第五章宪法与宪政1、宪政的定义: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一部反映并且旨在促进宪政精神的具有“正当性”的宪法必须明确一个违宪审查机构。

3、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

民主强调的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即人应当受到尊重,必须享有较大程度的自治和对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

宪政注重的是对权力的限制。

4、保障人权体现了宪政的价值追求,它不仅是宪法和宪政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政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高目标。

5、宪法与宪政的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宪政是宪法的内容和实施,宪法是宪政的表现和依据。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第六章国家性质1、国体又称国家性质,或国家的阶级性质,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对我国国体的规定。

3、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和阶层构成:工人阶级是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

工农联盟是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它和工人、农民共同组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依靠力量。

新的社会阶层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组成部分,构成我国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及其他改造惩罚对象4、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存在共性,分别为领导权、阶级基础指导思想、国家职能、历史使命。

5、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第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确切地反映我国国家阶级状况所发生的变化、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具有中国特色。

“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相比,在概念表述上更清楚地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民主与专政两方面职能,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统一。

第七章国家形式1、国家的形式:其主要成分就是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就是一种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它是指在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按照阶级统治的需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设立国家权力机构,在这些国家权力机构之间进行权力配置并规定它们之间的权力关系,以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用的政治制度。

3、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翁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6、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一,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出发点是主权在民,其目的是实现人民主权。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相当特殊。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运转。

8、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表现一国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形式,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力划分关系。

9、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国家的领土如何划分,以及划分后如何规范国家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限。

国家结构形式与政权组织形式有着密切的关系。

10、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单一制和复合制,复合制接其联合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为联邦与邦联。

单一制与联邦制是最主要的两种形式。

11、现行《宪法》第3条第4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2、我国现行《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3条第4款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3、中国特色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选择是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要求。

14、我国现行《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八章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1、选举的普遍性原则:选举的普遍性原则,是指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即凡是具有法定浮桥的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自由行使选举权而不受任何限制。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法》第3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一个选民在每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次投票权,并且每个选民所投的选票的效力相等。

《选举法》第4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主要着眼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是单纯的形式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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