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现状

合集下载

法院电子送达工作计划模板

法院电子送达工作计划模板

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送达作为一种新型送达方式,在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电子送达的覆盖率,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均能采用电子送达方式。

2. 提升电子送达的成功率,降低送达难的问题。

3. 优化电子送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加强电子送达宣传,提高当事人对电子送达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电子送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电子送达工作。

2. 完善电子送达制度(1)制定电子送达操作规程,明确电子送达的范围、程序、要求和责任。

(2)建立电子送达档案,确保电子送达过程的可追溯性。

(3)定期评估电子送达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电子送达制度。

3. 优化电子送达平台(1)升级电子送达系统,提高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

(2)开发电子送达辅助工具,方便法官、书记员和当事人操作。

(3)与相关机构合作,实现电子送达信息共享。

4. 加强培训与宣传(1)组织全体法官、书记员参加电子送达培训,提高电子送达业务水平。

(2)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电子送达政策,提高当事人对电子送达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5. 强化电子送达监督(1)定期检查电子送达工作情况,确保电子送达制度的落实。

(2)对违反电子送达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实施步骤1. 第一阶段(计划实施时间:XX年XX月-XX年XX月)(1)成立电子送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电子送达操作规程。

(2)开展电子送达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

2. 第二阶段(计划实施时间:XX年XX月-XX年XX月)(1)优化电子送达平台,实现电子送达信息共享。

(2)推广电子送达,提高电子送达覆盖率。

3. 第三阶段(计划实施时间:XX年XX月-XX年XX月)(1)总结经验,完善电子送达制度。

论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完善

论我 国民事送达制度 的完善
吴 静
402 ) 0 0 0 ( 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
摘 要:本文在重新厘定民事诉讼送达性质的基础上,通过对现行 民事诉讼送达制度深刻反 思,并从比较法的视角对民事送达的完善提出了 试探性的构想. 关键词:民事诉讼;送达:诉讼文书;完善
中图分 类号 :F 2 D 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1 5( 0 6 5 08 - 3 09 8 3 2 0 )0— 0 30
件 的若干规定 》( 以下简称 “ 易程序规定 ” 简 )中的相关条款,条文数 目虽有增加 ,但总体上关于送达制度
的规 定仍 比较粗 陋和原则 ,甚至有些规定不尽合理 ,以致于在 司法实践中出现种种 问题 ,被学者们 称之为 的 “ 送达难 ”成 为制约 民事诉讼效率的一大瓶颈 。
( )送 达方式仍须完善 。现行 民诉 法共规定 了六 种送达方式即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 一 转交送达 、委 托送达和公告送达 。这些送 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均为纸字送达,纸字送达具有确 定性、直观
条规定, 自公告发出之 日起 ,经过六十 日,视为送 达 。相对较长 的公告期为受送达人 明了涉 己诉讼的
进展程度具有较强 的保障作用,但 这不可避免地延 长 了诉讼周期,降低 了审判效率,增加 了当事人 的 讼累 ,如何在缩短公告周期与强化 公告效 果之间求 得平衡是亟待解 决的问题 。 三、现状的重大完善
等拟制送达 的内涵囊括其 中。 二 、制度 的深入反思
我 国现行 民诉法有关送达共有八个条 款,加上最 高人 民法院 《 关于适用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 问题 的意见 》( 以下简称 “ 民诉法意见 ” )中的十条 以及最 高人 民法院 《 关于适用简 易程序审理 民事案

浅议民事电子送达

浅议民事电子送达

浅议民事电子送达作者:杨展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9期摘要电子送达方式已在全国各地许多法院悄然兴起,为法院送达工作带来便利。

新民诉法确认了电子送达的合法地位,为电子送达的应用奠定了法律基础。

本文从必要性、合法性、正当性、可行性四方面对电子送达制度的建设做一个浅显的探讨。

关键词民事诉讼电子送达送达作者简介:杨展,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17-02一、引言电子送达,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利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网络信息化电子方法将法律文书送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文简称修订后的民诉法为新民诉法。

根据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当事人收悉的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至此,《民事诉讼法》中直接明确规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和电子送达共七种。

电子送达作为新型的送达方式,在适用条件、规范流程等方面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

二、电子送达的必要性(一)传统送达方式的弊端与不足1.直接送达成本高。

直接送达需要法院工作人员外出,耗费较大的人力、时间和交通成本。

法院工作人员外出送达,很难一次性成功,特别是很多当事人居无定所,法律文书经过多次送达仍难以送达。

2. 留置送达条件高。

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收的,必须有见证人才能留置送达。

而且,见证人必须是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

司法实践中,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因无法定义务,往往不愿到场见证,致使留置送达无法进行。

3. 邮寄送达不规范。

邮递人员缺乏专业送达知识,对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身份没有认真核查,很少会要求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在回执上填写证件号码,不能确保受送达人收到法律文书,很可能导致送达程序的瑕疵。

域外电子送达第一案及其思考

域外电子送达第一案及其思考

基本内容
中国域外送达制度是指中国法院根据本国法律和国际条约,通过适当途径将 司法文书和诉讼文书送交给位于中国境外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这 一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基本内容
首先,中国域外送达制度具有国际性。随着中国深度参与全球化进程,中国 域外送达制度的实施往往涉及外国法院、外国当事人以及其他国际因素。
现状分析
现状分析
美国域外送达制度的法律框架主要包含《外国主权豁免法》、《国际民事程 序法》和《反海外腐败法》等法律法规。在实践案例方面,美国法院在域外送达 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如“科斯案”、“麦钱特案”等著名案例。
现状分析
然而,在送达的难度方面,美国域外送达制度仍面临诸多挑战。首先,外国 政府和法院可能拒绝配合,使得送达文书变得困难。其次,跨国诉讼的成本和时 间耗费较高,对于原告而言可能得不偿失。
5、提高法官素质:加强对法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对域外送达制度的认识和 理解,使其能够更好地处理相关案件。
谢谢观看
基本内容
总之,域外电子送达和《海牙送达公约》是解决跨国争议送达问题的两个重 要工具。二者的相互补充和支持有助于推动跨国争议的解决,促进国际间的合作 与交流。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二者的 应用前景将更加广阔。
参考内容二

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其 中,域外送达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本次演示将对中国域外送达制度进行 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域外电子送达第一案:探索法律与技术的交汇点
本案引发了我对法律与技术交汇点的深入思考。一方面,我们需要不断完善 法律体系,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应充分考虑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法律带来的挑战, 制定出既符合时代特征又能够保障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我们应提高 法官的职业素

论我国民事电子送达的建立与完善

论我国民事电子送达的建立与完善

论我国民事电子送达的建立与完善作者:苏佳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2期【摘要】送达是连接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重要桥梁。

我国将电子送达方式以立法形式直接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是我国立法对送达制度的完善,这将有助于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实现,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适应了信息化时代的要求。

但是电子送达作为传统六种送达方式的补充,也有其局限性。

本文将在分析我国现行民事送达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电子送达的建议,以期我国民事诉讼能够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双赢。

【关键词】电子送达;效率;信息化;权利;适用范围送达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把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送达使当事人双方了解诉讼信息,为实施诉讼行为进行一定的准备,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次,诉讼使当事人有条件行使知情权和程序上的参与权,保证程序的公正;最后,送达将产生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法律效果。

我国已经确立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并且在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下文统称“新民诉法”)中明确增加了电子送达的送达方式,这对于解决实践中业已存在的“送达难”问题能起到一定的影响。

一、我国关于电子送达的立法现状电子送达,是指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其附件的形式告知当事人或者将有关的诉讼材料发送给当事人,在对方接收到电话通知或者没有证据表明当事人未收到该材料提出再次发送的请求时视为已经送达的一种方式。

①尽管电子送达方式在新民诉法颁布之前中没有直接立法予以确认,但在实践中已经进行了运用,并且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的出台。

在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进行的送达是我国法院所认可的送达方式。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川高法〔2017]283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间、送达正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高法〔2017]283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級法院:为切实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民事送达工作质效,规范民事送达行为,有效应对拖延诉讼及逃避诉讼等不诚信行为,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本院2017年9月7日第54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关于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根告本院。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晥2017年9月2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切实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间题,进一步提升民事送达工作质效,规范民事送达行为,有效应对拖延诉讼及逃诉讼等不诚信行为,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送达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准确把握民事送达工作的基本要求。

1.【确保送达程序的正当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应当坚持程序正当性,并注重提高效率,依法有效平衡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与遏制程序权利濫用之间的关系。

要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本内容、运行程序以及相应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2.【确保送达效果的充分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应当以保护当事人的诉讼庭审知悉权和参与权为基础,以当事人确认作为认定送达地址和受送达人的首要方式,以推定送达地址作为认定送达地址和受送达人的补充方式,以依职权调查作为查明送达地址的重要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7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高,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一。

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工作,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推进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统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

一、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方式等内容。

二、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

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三、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告知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四、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对其填写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等事项进行确认。

当事人确认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已知晓人民法院告知的事项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法律后果,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同意人民法院通过其确认的地址送达诉讼文书等,并由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五、人民法院应当在登记立案时要求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

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送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送达的规定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送达的规定最⾼⼈民法院关于民事送达的规定关于进⼀步加强民事送达⼯作的若⼲意见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事项,是保障⼈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合法权益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提⾼,送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的瓶颈之⼀。

为此,各级⼈民法院要切实改进和加强送达⼯作,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创新⼯作机制和⽅法,全⾯推进当事⼈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统⼀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规范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提升民事送达的质量和效率,将司法为民切实落到实处。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提供的送达地址、⼈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范围和变更⽅式等内容。

⼆、当事⼈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的联系电话等。

同意电⼦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书的传真号、电⼦信箱、微信号等电⼦送达地址。

当事⼈委托诉讼代理⼈的,诉讼代理⼈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的送达地址。

三、为保障当事⼈的诉讼权利,⼈民法院应当告知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及拒绝提供送达地址、提供虚假地址或者提供地址不准确的法律后果。

四、⼈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对其填写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等事项进⾏确认。

当事⼈确认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已知晓⼈民法院告知的事项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法律后果,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同意⼈民法院通过其确认的地址送达诉讼⽂书等,并由当事⼈或者诉讼代理⼈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五、⼈民法院应当在登记⽴案时要求当事⼈确认送达地址。

当事⼈拒绝确认送达地址的,依照最⾼⼈民法院《关于登记⽴案若⼲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六、当事⼈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于第⼀审程序、第⼆审程序和执⾏程序。

当事⼈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式告知⼈民法院。

当事⼈未书⾯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现状

摘要:随着国家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也深入到人们的生
活中,给生活带来便捷且提供了新的沟通方式。民事送达利用现代化
信息科学技术,将民事诉讼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到,提升了民事诉讼
的效率。具有快捷、高效、及时的特点,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出
现将是信息化送达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首先讨论了民事诉讼电
子送达的基本特征,然后着重分析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运行
现状,最后提出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完善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民事诉讼;电子送达;效率

一、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的基本特征

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关键制度,它直接决定民事诉讼程序和
诉讼任务能否按照预期顺利完成。随着国家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
息技术也逐渐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方式。而在司法领域,电子送
达也随之出现,深刻地影响着国民的法律理念。电子送达是随着信息
科学技术而兴起的一种全新的送达方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独特特
征[1]:

(一)无形性

传统的送达方式一般是采用纸张,也就是说信息的送达需要实质
性的载体才能送达。而电子送达则不要纸张,是通过通信设备就可以
将信息方便、快捷的传达。将国民诉讼事件录入电子系统,经过中间
交换机发送到目标用户,目标用户进入接收消息的电子系统,就能发
现发送人所发来的诉讼事件。这种传输方式是在虚拟的空间中进行,
不受外界客观条件的影响,只在电子系统终端发送和接收即可。


(二)技术性

传统的送达方式只需要用纸张记录民事诉讼事件,不需要电子设
备的辅助,对工作人员也没有技术方面的需求。而电子送达技术是融
合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在电子平台上实现诉讼事件的传递。它需要专
门的人员在电子平台上录入诉讼事件,需要行业人士维护电子平台的
稳定运行。诉讼事件的录入、存储和接收需要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等
高科技运行平台。所以电子送达方式对工作人员的技术方面要求很高。


二、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运行现状

(一)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立法背景及发展历程

随着国民教育的持续推广,人民群众的素质普遍得到提升,法律
意识也持续增强。当切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人们不再选择莽撞解决问
题的方法,而是选择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切身利益。所以法院民
事诉讼事件的量也快速增长,这就需要提升诉讼事件送达的速度以提
升诉讼程序的进度。而我国传统的送达方式是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诉
讼事件。这会耗费大量的人力,因为需要大量的送达人员。在实际送
达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状况,如大量的送达人员中可能出现低素养
的送达人员,造成诉讼事件不能正常送达而当事人并不知情的局面。


(二)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建立及发展

为了解决送达不及时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开始建
立,因为是刚刚起步阶段,所以存有很多漏洞及待完善的地方。尽管
每一年都会出一个电子送达制度相关的法律,但是仍然存有很多实质
性的问题。这使得电子送达的发展止步不前,全国使用率不高。

三、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完善

(一)普及对电子送达准确认识

电子送达顺利推行与法院本身对使用电子送达的法律价值有很大
关系,只有推广人们对电子送达的准确认识,才能推广电子送达。首
先,我们需要让司法工作人员对电子送达诉讼事件的肯定以及使用电
子送达的价值。其次,法院应做好关于电子送达的宣传工作,不仅仅
是意义和送达的效果的宣传,还有使用电子送达的详细说明,培训和
协助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准确使用电子送达。法院应该主动向当事人说
明电子送达可能存有的安全隐患,并不能确保百分之百安全,但是相
对安全。详尽说明使用电子送达应该满足的硬件设施和相关注意事项。
不能强迫当事人使用电子送达,采取自愿原则。


(二)完善电子送达程序规制

首先,在相关电子送达的法律上面,应将电子送达所需要具备的
条件和使用范围更加细则化。第一是针对需要使用电子送达且符合电
子送达条件的当事人进行一定筛选,对不适合使用或者不需要使用电
子送达的当事人排除掉,防止诉讼事件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第
二,对于这些合适的人选,必须经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
以[2]。其次,在电子送达的实现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规则的
电子送达系统好像不太现实。所以可以按照省、市为单位制定适合本
区域的电子送达系统规则。这样分地区的管理和培训专业人士也会比
较方便快捷。


(三)建立更加安全高效的电子送达系统

电子送达系统能够提升民事诉讼事件办理的效率,但是我们不能
只追求办事效率而忽略了安全问题。电子送达的过程包括信息录入方、
中间路由转发服务器、信息接收方。这个过程是经过无线网络传递的,
网络中存有黑客攻击,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消息泄露。因此如何保护当
事人的隐私让信息安全的送达到接收方是当前电子送达系统需要解决
的问题。首先,法院需要有独立的电子送达系统,其次必须有专业人
士来维护这个系统。然后可以使用现在比较流行的加密技术防止黑客
的攻击,让电子送达能为高效、安全的送达方式。


四、结语

电子送达是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新兴的一种送达方式,提
升了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的效率。虽然目前电子送达系统仍然存有很多
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是必然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刘向琼,刘鸣君.论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现状及
其完善[J].法律适用,2018(03):33-37.


[2]徐方.论我国民事送达制度之完善[D].复旦大学,2012:
11-16.


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现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