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个人信息无疑也成为了互联网时代最为重要的资产之一。
但就在这个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等问题也随之暴露,引发了众多社会关注。
为了保护人民的个人信息,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法。
本文将阐述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相关内容,以期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在《民法典》中,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自主决定是否收集,由采集者依法得到收集,并依法保护和使用。
” 这一条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三个方面,即自主决定、合法采集和合法保护。
以下将逐一解读。
1. 自主决定这一条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须经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自主决定。
自主决定是指,信息提供方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由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并应当在提供个人信息前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协议及细则。
而信息收集方应当尊重信息提供方的选择,依据合法的目的和方式进行收集、使用和保护。
2. 合法采集个人信息的采集必须是合法的。
合法采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其次,要明确采集的目的和范围,不能超出必要的范围;最后,要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
3. 合法保护个人信息收集方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约定的目的、方式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窃取、篡改、泄露、出租或出售信息,应当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信息收集方须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备份、防护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涉及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事宜,保护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指个人的姓名、国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
这些信息关系到公民的基本身份认证,泄露后容易导致个人信息被冒用、诈骗等问题。
民法典的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患者隐私和个⼈信息保护有哪些规定就医对于⼈们来说是⼀件⼈⼈都可能会遇到的事情。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患者基于各⽅⾯的原因,不希望外界的别⼈知道⾃⼰的病情等相关信息。
⽽《民法典》也规定了医院、医⽣对于患者个⼈隐私具有保密的义务。
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患者隐私和个⼈信息保护有哪些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解答这⼀问题。
⼀、民法典患者隐私和个⼈信息保护有哪些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损害医疗机构赔偿责任的规定有哪些《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千⼆百⼀⼗九条 医务⼈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千⼆百⼆⼗⼀条 医务⼈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千⼆百⼆⼗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员在抢救⽣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公民的个⼈隐私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就医的相关信息也属于个⼈隐私的范畴,医院如果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个⼈信息,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
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一、本文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个人信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的日益严重,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了威胁。
因此,如何在保障个人信息自由流通的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不受侵犯,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编纂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人民民事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在《民法典》的编纂视野下,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从《民法典》编纂的背景出发,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分析《民法典》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款,评估其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方面的作用。
本文还将探讨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共享利用的关系,以及如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度,为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基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要议题。
在中国,个人信息的保护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并且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
《民法典》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这些条款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以及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和要求。
例如,处理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要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民法典》还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
处理者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保护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或丢失。
同时,处理者还需要遵守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原则,即在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其个人信息。
《民法典》还赋予了个人信息主体一系列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同意权、更正权、删除权等。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是我国首部统一的民事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建立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文将就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一一阐述。
一、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个人在个人生活、自由、尊严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名字权、容貌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确立了自然人隐私权的地位,并将其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内。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对隐私权的保护做出了以下规定:1. 禁止侵犯个人隐私权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这项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得以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该条款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限制。
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将会给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因此该条款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具有重要意义。
2. 禁止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有些人可能会假冒他人行使隐私权进行反社会行为,为了防范和惩罚这类行为,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假冒自然人行使隐私权的,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假冒人造成的损失和利益费,并承担公开道歉等责任。
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的隐私权不被滥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禁止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日益增加,因此,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二章第二百四十四条对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条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表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了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隐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银行账号等等。
民法典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与侵权法规定

民法典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与侵权法规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个人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利用,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护市民的个人隐私权益,我国于2021年正式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法典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和侵权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和法律机制。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与侵权法规定,以期加深对此的认识与理解。
一、个人隐私权的确立与保护在民法典中,个人隐私权被视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民法典》第111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按照法律规定自主选择个人信息的权利,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
”这一规定为个人隐私的保护确立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和法律保障。
为了切实保护个人隐私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违反个人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和追责规定。
对于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的行为,《民法典》第113条规定:“他人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应当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消除影响,项目区拟制定‘土地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此次征收涉及的法律责任扩大不仅限于距离‘三权分设’只需继续深化。
悔过自新”,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对于违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还可以根据情节严重性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公民在发现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请求采取保护措施,制止和排除侵权行为。
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押、封存、勒令支付保证金等措施,防止继续侵害个人隐私权。
这一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益。
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机制建设《民法典》的实施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机制建设。
根据该法典的规定,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和传输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
未经个人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和传输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责任。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悄然而至。
在这个时代,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企业和组织通过收集、分析和利用大数据来提高效率和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
随之而来的是对于个人信息隐私和安全的担忧。
在这个背景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进行探讨。
我们需要了解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保护带来的挑战。
在传统的观念中,个人信息保护是建立在对个人隐私和自由的尊重基础上的。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不再是仅限于身份证号码、姓名等基本信息,还包括了日常行为、偏好、金融信息等多种维度的信息。
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这些信息可以被轻易的收集、存储、分析和利用。
这种情况下,个人的隐私安全受到了更多的威胁。
从而导致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应该如何展开。
在这个时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应该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传播进行严格的规范。
一些国家已经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和组织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的规则。
应该对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
只有通过法律的制裁,才能够有效地防止企业和组织滥用个人信息。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于个人信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得到保护。
个人应当增强对于自身信息的保护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自我防范能力。
然后,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
由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实际的需求,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场景。
一些企业和组织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约束,或者滥用个人信息以追求利益,这就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由于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变革,可能会带来新的安全威胁和风险,如数据泄露、滥用等,这就需要政府和企业与科技界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和应对相关的安全挑战。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在当今大数据时代,人们的个人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而保护这些信息也变得越来越关键。
个人信息是指任何可以被用来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略有不同,但它们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和保密性。
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规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是个人的重要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和泄露个人信息。
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的组织和个人。
在社交网络、电子商务和金融行业等随处可见的大数据应用中,人们的个人信息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威胁。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和组织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不仅如此,许多互联网公司也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规则,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惩罚措施。
根据这个法规,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时都必须经过个人同意,并且必须告知个人相关信息的收集、使用目的、使用方式、存储期限和安全措施等。
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多种违法处罚。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规定了严格的个人信息出境规则。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向境外传输个人信息时,必须经过个人同意,并且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审查和程序。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个人信息不会在出境时被滥用或泄露,并保护个人信息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个人信息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此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泄露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权和权益。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案例(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案例为切入点,探讨个人信息泄露的成因、法律保护措施以及维权途径。
一、案例背景2019年,某市居民李先生(化名)在一次网购过程中,不慎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了不明身份的第三方。
随后,李先生陆续收到大量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甚至还有不法分子冒充其身份进行诈骗。
李先生意识到个人信息已经遭到严重泄露,于是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经过1. 发现泄露:李先生在收到骚扰短信后,发现短信内容涉及个人信息,怀疑自己的信息已经被泄露。
2. 初步调查:李先生通过查询相关网站,发现其个人信息已被公开,且被多家公司用于广告推广。
3. 收集证据:李先生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骚扰短信、电话录音、网络公开的个人信息等。
4. 报警:李先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5. 法律维权:李先生聘请律师,向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6.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李先生的诉讼,经过审理,判决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公司赔偿李先生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案例分析1. 个人信息泄露原因:本案中,李先生的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是由于网购平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获取。
2. 法律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个人信息保护主体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删除权等权利。
同时,个人信息处理者有义务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3. 维权途径:当个人信息泄露时,个人信息保护主体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提出投诉;-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四、案例启示1.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
2. 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网络平台要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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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论文题目: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学院:人文学院学生姓名:包阿如汗专业:法学年级:法民12-1指导老师:乌云职称:副教授摘要由于电子科学与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针对个人的主要信息暴露在网络上以及慢慢变得公开化,导致盗用个人信息的事件的发生逐渐增加,因此,人们现在逐渐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除了采用必要的方法来防止个人信息被他们盗用,而且也相关的法律手段来保护个人的基本信息。
其中,民法为以保护个人信息位的基本法律条文,在民法里面对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详细的说明及规定,在该法律条文中,对侵犯个人的信息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做了规定,且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民法立法做了规定,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发生侵权行为提供了相关的理论依据。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描述了个人信息的概述,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因素,第四部分提出了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对策等几个方面来研究。
关键字: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立法现状;保护体系目录前言................................................................................................ 错误!未指定书签。
1.个人信息的概述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及内容 .........................................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立法方面的现状分析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执法方面存在的缺陷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对策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结束语............................................................................................ 错误!未指定书签。
参考文献........................................................................................ 错误!未指定书签。
致谢................................................................................................ 错误!未指定书签。
前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常遇到这样的事情:刚买的新房还不到几分钟,就有装潢公司打电话来;商店开始营业,就可能有很多不知道哪儿得到信息的有关商家将会员卡寄到商店;只要一买新车,保险公司就来电咨询要不要买保险等事件发生,买保险、买房以及买车等有关的个人信息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之人收集并利用,因而个人的生活以及工作会由于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的缺少而受到了极大地的影响,目前法律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我国虽然从已经开始着手对于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立法工作,但是有关个人信息的有关决策分歧一直悬而未决,没有一种统一的说法,此外有关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方法目前在理论界都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本文将会详细探讨这些问题。
1 个人信息的概述1.1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范围个人信息的内容是指:人们的一些基本情况比如个人的特征、个人的性别、个人的学位、个人的身高、个人的生日、个人的血型、人种、个人的声音、个人的健康状况、个人的头衔、个人的年龄、个人的职业、个人的地址以及个人的姓名等很多能够间接或者直接知道的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头发、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生物指纹、医疗数据、银行账号以及户籍等别的生物识别信息都为个人信息的范围。
个人的通讯秘密,体现在网络上,最主要是几种比如;信用卡数据、网上银行账户以及人们的私人邮箱的安全性以及保密性。
人们的生活情况报告,例如是否拥有健康的身体、心理健康、婚姻财产情况、生活阅历、信仰以及健康情况等问题。
如今消费者为了完成基本网络信息会按照服务商的需要提交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甚至包括婚姻、工作单位、职务、收入、这些相对隐私的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的私密信息主要包括照片、短信消息、视频消息、通话记录、聊天记录、通讯信息等等。
社会关系信息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好友、工作单位等存在的关系。
所有的信息涵盖了人们的家庭、生理、文化、个体、社会、经济以及心理等所有方面的信息。
总而言之,个人信息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了财产、与个人人身有关、专属于个人以及尊严等领域有关系的有利用价值的信息。
从这些个人信息的分布就可以知道,这些信息基本涵盖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了个人的很多详细信息。
因此,如果这些信息发生泄漏,将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正如前面介绍的一样,当你的信息发生泄漏后可能会有很多的产品推销电话打到你的手机上,而且,如果一旦你的重要信息落入到不法分子手中,他们可能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的生活造成重大的损失。
综上所述,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发生个人信息的泄漏。
1.2 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好个人信息不仅可以为自己减少很多的骚扰,而且也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在我们生活中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习惯在网上“生活”,但是随之而来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却变得严峻起来。
除了通过网络泄漏自己的信息,还有可能通过公司应聘、活动登记等泄漏个人信息,在求职的时候往往会投递简历,公司在收取简历以及后期处理中,可能会将应聘者的个人信息泄漏,或者人们在购物后,可能会有登记活动,同样有信息丢失的风险。
因此,就应该开启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其中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主要分为了法律保护以及第三方个人信息保护两个方面介绍。
1.2.1 法律保护通过网上搜索频率发现我国有接近200项左右的规章、30项法规和40项法律间接以及直接关系到保护个人信息。
利用保护个人隐私的对应概念去保护人们的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很早以前就存在的就比如:在1991年出台的《民事诉讼法》要求了与个人隐私有关系的案件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在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中要求了有关人身权的内容也包括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刑事诉讼法》中要求遇到和个人隐私有关的案件,同时年龄在14到16岁之间的没有成年的人的刑事案件不需要对外公开审理等等。
可是实际意义发现有个人信息内容的很具有代表性的规章以及法律主要包含了三个除了在案例研究里面有关于刑法修正案(七)“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外同时含有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外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该条文详细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全过程说涉及到的详细内容进,能够被看作中国的个人信息立法道路上的重要大事件,为中国出台的最早的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
在2009年《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人肉搜索”就是违反个人信息权利的侵权行为,可以认为如果相应的网站没有采取对应的措施保护个人的信息,那么该网站就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
除了这个还包括别的很多个有关特别规定的区域性法律条文等亦或是跟人们的个人信息有间接以及直接联系的内容。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中部分内容就这么要求“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需要对利用了身份证得到的公民的相关身份信息保守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的第十二个条文要求“有关的护照发证单位以及里面的工作者利用护照取得的人们的个人身份信息需要承担保密的责任”。
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已经有很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文,可是根据法律条文质量考虑会发现很多问题,比如内容分散以及低层次缺乏一个独立的以及全面的保护个人信息法是抓住要领、简明扼要的,很幸运的是现在中国对于开始了对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立法流程也出现很多专家建言献策。
1.2.2 第三方个人信息保护第三方个人信息保护是一种新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逐渐在我国出现,越来越被认可比较有代表性。
第三方的保护插件以及保护软件保护个人信息是这些软件的主要功能,它为人们提供保护信息的方案,用户能够利用软件设定自己面对的危险级别,同时,默认情况下如果用户在使用获取用户的个人数据时网站的时候,这个时候系统就会提醒用户这个网站具有风险,也可以屏蔽这个网站,让用户不能访问。
对用户做出提醒甚至禁止进入该网站。
比如微信和微博等在线信息互动工具利用自带的第三方面的插件,可以满足用户自由的配置空间信息的开放水平,满足用户在默认环境下还能够为好友开放,因此不仅仅帮助用户体验到网络给人们送来的乐趣,还能够进行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
还有一种就是手机安全软件比如360等等它可以设置黑名单功能来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可以自动扫除部分陌生号或者是垃圾短信陌生人的电话等等,这是一种现在很流行的办法,根据了解情况,部分保险跟房地产公司对其感到深恶痛觉,这是我们广大老百姓的最大福音。
有时候人们通过第三方软件平台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时候,自己并没用察觉到,这样就导致了人们的个人信息在不经意间就泄露了。
在这个网络时代,每当大家上网时就可能弹出各种三方窗口,里面的大多数内容都是广告,而一旦你注册里面的会员就可能导致自己的个人信息泄漏。
这就要去用户在浏览第三方软件以及插件时,要倾向于自己熟悉或者使用范围很广的第三方软件以及插件。
目前针对第三方个人信息的泄漏还没有一种广泛有效的办法,除了上面提到的不要使用不可靠的第三方软件插件,还应该减少使用第三方软件插件2.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原因2.1 立法方面的现状分析现在,中国尚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所以,中国尚没有产生比较统一的针对保护个人信息的完善的法律制度。
目前,保护中国的公民的个人信息主要依靠的是单行法律的保护,对于单行法中制定了特殊规定进行相应的限制和保护,当前,针对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的安全威胁依然不容乐观,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