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事务所的运营管理,确保会计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会计事务所的运营管理、业务流程、人员配备、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三条本会计事务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会计服务,促进企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本会计事务所设有一个所长、若干名副所长、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所长负责领导整个事务所的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所长负责制定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等,并对事务所的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事务所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等工作。
业务部门负责开拓业务、为客户提供会计服务、签订业务合同等。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员工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七条本会计事务所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一)会计咨询:为客户提供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会计核算:为客户提供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等服务,确保客户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三)审计服务:对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税务筹划:为客户提供税务咨询、税务筹划等服务,降低客户的税收负担。
(五)其他与会计相关的服务。
第八条业务部门在接到客户需求后,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并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第九条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计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业务部门的服务费用进行核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培训第十一条本会计事务所配备具有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的会计人员,确保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工作经验。
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高业务质量,保障客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员工,包括合伙人、主任会计师、部门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所内部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二)诚信原则:诚实守信,维护职业道德;(三)保密原则:保守客户和本所的商业秘密;(四)质量原则:确保业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五)责任原则: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所实行合伙人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设立合伙人会议、主任会计师办公室、业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等机构。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所内部制度,审议重大业务事项,决定本所发展方向。
第六条主任会计师是本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本所工作,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对业务质量负责。
第七条业务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执行,包括审计、税务、咨询等,各业务部门设立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人员调配。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所的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工作,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如下:(一)合伙人:负责本所的整体发展战略,领导合伙人会议,监督各项内部制度的执行;(二)主任会计师: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决议,对业务质量负责,主持日常工作;(三)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和人员调配,确保业务质量;(四)注册会计师:负责具体业务执行,保证业务质量,维护客户利益;(五)助理会计师:协助注册会计师开展业务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六)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条业务承接与委托(一)业务承接应遵循客户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二)业务委托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业务承接前,应进行客户资质审查,确保客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一、前言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活动与会计、审计、税务等行业的专业性紧密相关,其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事务所的发展和运营,管理规范化对维护事务所经营的正常秩序、提升业务能力、降低交易风险有着显著效果。
本文围绕会计师事务所中的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安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密等方面展开,旨在为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可借鉴、可执行的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
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范1. 会计师事务所在93号文的明确要求下,制定并实施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为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2. 会计师事务所应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坚持专业、公正、独立的精神,确保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3.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专业团队,当所接受的客户服务合同时,必须有一位具有会计师执业证书的负责人,具体服务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需求,拥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背景。
4. 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和执行打击非法活动和避税行为的政策和措施,防止自身违规行为带给客户的风险及自身的致命伤。
三、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1. 会计师事务所应规范其内部控制,确保外部客户的信任感和行业的安全发展。
2. 为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相应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的透明度,降低虚假财务报表的风险,保护财务帐蓬安全性。
3.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应包括公告和通告例行的发出制度、签收收发文件的制度、财务审计的规定和稽核等制度。
四、会计师事务所安全管理1.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领导力,对所内信息安全保护的态度应视为至高棋局。
2. 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加密保密文件、资料,提高数据的安全性。
3. 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外包的方式解决一些非核心业务,减少人力恶性竞争行为的发生,确保合力协同,达到公司与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五、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保护1.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确保每位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共3篇)

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共3篇)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共3篇)第1篇: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1.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制度2.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规章制度3.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4.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5.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6.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1、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二)岗位任职条件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
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6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在会计事务所的运营过程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操作流程,维护会计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声誉,制定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的概述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是指会计事务所为了规范内部行为,明确职责和权利并提高工作效率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制度的总称。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会计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确保能够得到全体员工的遵守和执行,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1. 员工行为规范:针对会计事务所员工的工作行为和职业道德问题,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以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职业操守和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2. 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类会计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指导员工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标准进行工作,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财务报表编制规定:规定财务报表编制的标准、要求和流程,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满足法律法规和审计需求。
4. 信息安全管理:针对会计事务所涉及的大量敏感信息,规定了信息的保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相关事项,保障客户信息和公司内部数据的安全。
5. 内部控制和审计准则:明确会计事务所内部控制的标准和要求,确保风险的有效管理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同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进行,提高公司整体运作的可控性。
6. 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鼓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并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以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三、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的重要性1. 规范工作流程: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摩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维护良好秩序:规章制度的存在可以使员工在工作中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维护公司内部的和谐与秩序。
3.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规章制度明确了财务报表编制的要求和流程,可以有效避免虚假财务信息的产生,维护公司和客户的权益。
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一、目的1.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
2.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工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3.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的运作合法、规范和透明。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制度制定程序1.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2.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3.内部审批、修改、完善,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
四、岗位职责规定1.审计部门1.1目的:审计财务报表,发现问题并建议改善措施,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合法。
1.2职责:(1)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2)发现问题并制定改善措施;(3)与公司财务部门密切沟通,并提供有关股东、投资者、监管机构等需要的信息;(4)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
2.税务部门2.1目的:负责公司税务申报及税务筹划工作,确保公司的税务合法、规范。
2.2职责:(1)监督公司税收情况,及时开展税务筹划;(2)按照规定申报税务,核对税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3)及时更新税务法规及相关政策,提供税务咨询服务;(4)联络税务机关,参加涉税事务处理工作。
3.会计部门3.1目的: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透明。
3.2职责:(1)制定、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2)根据财务情况编制各项财务报表、报告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纳税申报,及时、准确缴纳税款;(4)负责企业内部核算及财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和经济分析报告。
4.其他部门具体的岗位职责请在各自部门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责任与追究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事项,将根据责任主体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严格追究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以上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的编写,希望可以对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同时,应该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动态,及时完善与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一、管理概述会计师事务所是专门从事审计、会计、税务等专业服务的机构,其运作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是指规范、约束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运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其业务运作的合规性、高效性和稳定性。
二、组织架构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架构包括管理层、部门或业务单位、员工等多个层级。
管理层通常由合伙人或董事会组成,负责制定并执行公司决策,监督和管理整个事务所的运作。
部门或业务单位则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划分,如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每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负责人和员工,承担着特定的职责和任务。
三、人员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管理制度涵盖了招聘、培训、考核、激励、晋升、奖惩等方面。
在招聘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根据业务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确定招聘标准、程序和岗位要求,确保雇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在培训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在考核、激励、晋升和奖惩方面,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业绩,同时对表现优异或违规的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四、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质量管理包括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建立和维护质量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确保审计意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客户满意度。
五、风险管理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各种内部和外部风险,如商业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等环节,防范和降低潜在风险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六、信息系统管理会计师事务所依赖于信息系统进行日常业务运作,因此需要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和数据完整性。
信息系统管理包括信息系统的规划与建设、运维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避免信息泄漏和系统故障对公司业务造成影响。
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
会计事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正常运营,规范本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员工,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及其他行政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所有业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公正诚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利益。
3. 质量第一:确保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4. 团结协作: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共同促进事务所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组织结构本所设合伙人会议、所长、各部门经理及各级员工。
具体组织结构如下:1. 合伙人会议: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议重大决策。
2. 所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3. 各部门经理:负责各部门的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
4. 各级员工: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1.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会议由所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经理列席。
3. 会议主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重大业务决策等事项。
第六条所长职责1. 负责本所的全面管理工作,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2.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负责本所的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
4. 定期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条部门设置及职责1. 审计部:负责各类审计业务,确保审计质量。
2. 税务部:提供税务咨询、筹划及代理服务。
3. 财务部:负责本所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4. 行政部: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及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业务范围本所主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财务报表审计。
2. 税务咨询与筹划。
3. 企业财务顾问。
4. 其他经合伙人会议批准的业务。
第九条业务承接1. 业务承接需经所长或授权人员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制度(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会计行业的日益繁荣,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会计行业的核心力量,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于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探讨其在我国会计行业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引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目标,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措施。
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1. 组织结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首要内容是组织结构。
合理的组织结构有助于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以下部门:(1)审计部门:负责对客户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
(2)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监督审计部门的工作,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员工。
(4)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2. 职责分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各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具体包括:(1)审计部门职责:负责对客户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部门职责:负责监督审计部门的工作,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3)人力资源部门职责: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员工。
(4)信息技术部门职责: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3. 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风险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风险。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会计事务所选聘、使用、管理与监督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所有会计事务所的选聘、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第二章选聘第四条会计事务所的选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诚信、专业、高效原则;3. 适应公司发展需求原则。
第五条会计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如下: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提出会计事务所选聘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决定;3. 股东大会决定后,公司董事会与会计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六条会计事务所的选聘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执业资格;3. 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4.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5. 具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
第三章使用与监督第七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审核。
第九条会计事务所应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内部监督,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第四章续聘与解聘第十一条会计事务所的续聘应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定。
第十二条会计事务所的解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会计事务所违反业务约定书,严重影响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2. 会计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资格或丧失执业能力;3. 会计事务所未能履行审计职责,严重影响公司审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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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1 / 16 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入职程序 第一条 .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1.入职者按综合办要求的时间上岗到综合部办理入职手续; 2.填写《员工入职信息表》并交纳1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学历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验证各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身份证、资质证等) 3.领取上岗所需物品,熟悉所内相关制度; 离职程序 第二条 .辞职 1.凡正式员工需要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工作未满1个月的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3天内经综合办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按要求离职的需按规定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岗者,扣发当月工资,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领导签字后可按正常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2.员工持《离职申请表》至综合办审批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交综合办备存。 4.辞职人员的工资统一到工资发放日发放。 5.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直接报所长签字批准。经理级别以下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报所在分管部门经理、综合办领导、所长签字批准。 第三条 .除名、开除 制 度 2 / 16 因触犯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除名、开除处分者,由所在综合办将其材料汇
总后要求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工资和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条 .自动离职 1.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一年以上不足两年按照两个月(月平均工资)工资标准作为违约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权不发工资和奖金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2.审批程序:经理级及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公司综合办后由所长签字批准。 3.由综合办将离职员工档案撤出、装订保存,备查。
以上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请各位员工须遵照执行! 制 度
3 / 16 工 资 的 发 放 制 度
为了明确本所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 员工工资根据审核过的考勤表来进行考核 (二) 所有员工工资均实行本月发上月 (三) 员工工资均实行等级工资制 (四) 员工未办理手续自行离职的,未发放工资不得实际发放 (五) 无试用期人员在工作未满3个月离职的: 1. 最后1个月工资不得发放,相关的福利待遇未办理报销手续不再予以报销 2. 如果未配合作好善后交接工作的,未发放工资提成以及福利费用均不予以发放或报销 (六) 试用期人员、实习人员工作未满一个月的,不发放工资 (七) 辞职人员必须在辞职之前,完成所负责的项目工作,否则不予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的工资不予发放 (八) 员工事假等扣工资按当月实际日历工作日折算 (九) 由于事务所的特殊性,工作未完成需要周末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只做午餐补助 (十) 正式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分级别)、午餐补助(指出勤天数,外勤天数除外)、电脑补助、预发提成(助理人员)组成 (十一) 试用期员工工资:由试用期工资(分级别)、午餐补助(指出勤天数,外勤天数除外)、电脑补助组成 (十二) 实习期员工工资:由实习工资、午餐补助(指出勤天数,外勤天数除外)组成 (十三) 项目经理提成比例为开票收入(不含税收入,项目收入如果包含差旅等费用的应为扣除差旅费的净收入)的4%(根据项目实际结算情况),项目组成员提成比例为开票收入(不含税收入,项目收入如果差旅等费用的应为扣除差旅费的净收入)的6%;正式员工的提成工资每季度的次月5日发放(报告出具、底稿归档、客户的款项到位后的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发放),如果按上述比例分配后,项目组人员收入高于项目经理,须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重新分配,并报经分所所长批准后,按重新分配的方案实际发放。 (十四) 签字会计师及质控费提成,按每个签字会计师1%的比例提成,发放时间同项目提成日期 (十五) 每月工资在20日发放,如遇周末、国家规定节假日发放日期顺延 制 度 4 / 16 考勤请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所工作秩序,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及事务所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员工、实习生和临时聘用员工。 第三条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员工休假应提前申请,病假应出具病假证明,事假及其他假期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四条 员工休假期满应履行销假手续。 第五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时间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为准。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六条 事务所业务部门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七条 事务所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第八条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第九条 外勤人员工作时间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十条 本所实行上班签到登记制度(外勤员工例外),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一旦发现代签,签者和代签者各罚50元/次,三次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十一条 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汇总,外勤员工考勤记录每日由办公室负责电话与项目经理沟通。考勤记录作为员工每月工资扣减依据以及员工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本所员工每年病假、工伤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原则上不超 制 度 5 / 16 过7天,超过7天须经分所所长批准。
第十三条 考勤项目为:出勤、请假(病假、工伤假、事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外勤等。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旷工 1、凡上班时间开始后未到岗的,记为迟到,每次扣二十元。 2、凡下班时间未到即离岗的,记为早退,每次扣二十元。 3、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的,按事假一天处理。 4、下列情况计为旷工: ⑴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含)又未请假的; ⑵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工作的; ⑶超过请假期限未续假,或续假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 ⑷ 工作时间擅自离开事务所超过30分钟的。 5、旷工一次,按事假一天处理,每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或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视为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请假 1. 有关假期政策请参见附件《员工请假规定明细表(2013版)》。 2. 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人 假期(天) 审核权限 部门经理 分管所长 所长 办公室
员工级别 1天以内(不含1天) 审核 备案 1~3天(不含3天) 审核 审核 3天以上 审核 审核 审核 经理 1天以内(不含1天) 审核 制 度 6 / 16 级别 1天以上 审核 审核
【注:业务人员和经理以上人员请假必须经所长允许后方可休假。】 3. 除非常特殊情况,所有请假必须提前3天申请,并将自己的工作交接好。 4. 遇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向所长请假,短信请假不予以批准。 第十六条 外勤:外勤人员需到办公室填写外勤计划表,报告提交后5个工作日提交项目工时考核表。外勤人员请假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管理。
第四章 加班、出差休假管理 第十七条加班休假 因业务需要下班后加班者,由项目经理报办公室备案,第二天早上可以迟来,迟来时间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经理安排休假权限为一小时)。超过一小时由项目经理报所长处审批。 第十七条 出差休假 1.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均为正常工作时间,无休假。 2. 连续出差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员工回事务所后可休假1天(如遇周末或节假日不再另行休假);连续出差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回事务所后可休假2天(如遇周末或节假日不再另行休假)。 3. 出差休假,按请假流程报批后方可休假;未经许可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0一三年六月十三日颁布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本制度与今后国家政策法规有抵触部分,再做修改完善。 制 度
7 / 16 费用报销制度与流程 第一条 为了严格分所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日常经营费用,根据分所经营活动的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费用报销的控制原则:项目经理负责制,责任明确、严格把关。由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人员费用报销的实质性、合理性的一级审查;由财务对报销票据的合法性进行二级审查;由所长进行最后的审核批准。 第三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原则上必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参与或执行,并互相监督和共同承担相关责任;确实是一人发生的费用,须在发生前报经所长批准,回所后3天内由所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费用发生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合约或协议、合法的票据等,如因未能取得合法(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而遭受财务经理剔除的部分支出,公司原则上不予以承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五条 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费用单据加以整理归类,采用公司统一的“费用报销单”规范粘贴,粘贴过程中应区别费用性质(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分类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遵照“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将费用的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发生时间等要素填写齐全,并签署自己的名字,交共同参与的人员复查,并请其在证明人一栏上签署其姓名。“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允许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并要保证费用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第七条 当事人应将填写完整、附件齐全的“费用报销单”送交项目经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