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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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证办理的有关要求ppt课件

最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证办理的有关要求ppt课件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
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删去第四条的“年度备案和”改为: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
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将第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微生物 产品或者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菌株的保藏情况说明”等。(原来: 权威机构出具菌株保藏证明)
5
一、行政许可法规要求及变化
法规变化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
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第3号、2017年第8号修订
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行政审批下放):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
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农业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专家委员会, 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支持工作;第二款修改为:省级饲料钢料 管理部门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工作。
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工商证照分离):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申请设 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修改为“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 删去第二款“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饲料生产许可证不再作为 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
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增加进口申请登记主体):第十二条第一款改为: “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或者—第改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 认定事项决定的通知》(粤府[2017]4号)
取消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作为申报生产许可的条件。 一是停止开展“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鉴定工作; 二是申报饲料生产许可材料中取消提供“中央控制室操作工”资格证。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2012年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已经2012年10月9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附件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2012年10月22日附件1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五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第九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参考范本河北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参考范本河北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参考范本河北篇一: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示范文本)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名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企业生产地址:申证名称:申报日期:生产许可证申请书XX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公章)XXX 北京市海淀区XX路X号 100094 abc@ XXX 北京市昌平区A镇B村添加剂预混合饲料XX 年 06 月 04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二○○四年十二月修订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格式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统一规定。

封面编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统一编写:饲添XX(XXXX)XXX或饲预XX(XXXX)XXX。

XX表示省份序号,(XXXX)表示年份,XXX表示企业固定编号。

省份序号和企业固定编号与产品批准文号统一编号格式序列相同(见农业部1999年23号令)。

换证申请、重新申报和饲料添加剂增项的企业需填写原有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本申请书由企业填写,一式三份。

企业上报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两份,自留存档一份;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上报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一份,自留存档一份。

三、需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四、已开业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新建企业,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填报的产品名称应科学、规范。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复合预混料、维生素预混料和微量元素预混料。

填报内容应客观真实。

六、企业需上报的其它材料: 1.厂区布局图; 2.生产工艺流程图;3.(I)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提供环保证明。

七、如表1–––表6内容多,不够填写,可按统一格式增加,所有材料应装订成册。

八、此表用于首次申请许可证、期满换证申请、重新申请和饲料添加剂增项。

表1企业情况介绍其他”分列。

2.年产量栏:按申报前一年的产品产量填写(新建企业可不填写)。

农业部公布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农业部公布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第二 十 三条 企 业 仓储 设施 应 当符 合 以下 条 第二 十 四条
装置 ;
( 五) 有 独立 的灌 装 间。 第五章 质 量检 验和 质量 管理 制度 企 业 应 当在 厂 区 内独 立 设 置 检 验 化 验 室应 当符 合 以 下 条
备维修平 台、 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 企业 应 当为 生 产 区作 业 人 员 配 备 劳 动 保 护
用品。
第 九条
企业 应 当配 备 2名 以上 专 职 检验
政 策 法 规
. . . — —4 1. . - - — —
( 二) 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 ; ( 三) 投 料 地 坑 入 口处 有 完 整 的栅 栏 , 车 间
内吊物孔 有坚 固的盖板 或 四周有 防护栏 , 所有 设
( 四) 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
排水 系统人 口处 有 防堵塞装 置 , 出 口处 有 防止动
品 质量管 理等 专业知 识 , 并通 过现场 考核 。
第八 条 销售 和 采 购 机构 负 责 人 应 当熟 悉 饲 料法规 , 并 通过现 场考 核 。
第十 五条
存在 安全 风险 的设备 和设施 , 应
当设 置警示 标识 和 防护设施 : ( 一) 配 电柜 、 配 电箱 有 警示 标识 , 生产 区 电 源开 关有 防爆 功能 ;
第五条技术 机构 负责 人 当具备 畜牧 、 兽 车间 、 原料 库 、 配料 间和成 品库 。 同时生产 混合 型 饲 料 添加 剂 和 添 加 剂预 混 合 饲料 的 , 生 产 车 间应 当 分 别设 立 , 且生 产设 备
不 得共 用 。
医、 水 产等 相关专业 大 专 以上 学历 或 中级 以上 技

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品种见《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分为以下几种:1.利用有机制备、无机制备、生物发酵、提取等生产工艺直接生产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2.在上述生产工艺中同时得到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产品混合物;3.对上述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精制、脱水、包被等工艺处理而获得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环保证明、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

附件8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产品可用于加工宠物配合饲料,也可用于宠物直接食用。

设立宠物直接食用的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本要求。

用于加工宠物配合饲料的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执行。

宠物直接食用的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分为三个类别: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半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液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 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 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 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 增加产品品种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 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 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企业承诺书、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厂区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检验仪器购置发票、企业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首页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产品可用于加工宠物配合饲料,也可用于宠物直接食用。

设立宠物直接食用的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本要求。

用于加工宠物配合饲料的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执行。

宠物直接食用的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分为三个类别: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半固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液态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 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 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 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 增加产品品种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 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 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企业承诺书、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厂区平面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检验仪器购置发票、企业管理制度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首页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审核事项的申办指南1

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审核事项的申办指南项目名称: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审核许可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一、饲料添加剂1、申请单位已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企业名称已核准),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2、有与生产饲料添加剂产品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3、有与生产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部门负责人、饲料检验化验员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4、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至少具有2名以上持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参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要求)的检验化验员;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要求的检化验设备;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6、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7、农业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1、申请单位已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或企业名称已核准),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2、有与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3、有与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部门负责人、饲料检验化验员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4、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至少具有2名以上持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参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要求)的检验化验员;企业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要求的检化验设备;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6、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7、农业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3、厂区、布局与设施要求厂区应当独立设置,保持整洁卫生,周围没有污染源,生产区应当具有独立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总使用面积不少于400 平方米,具有完善排水系统和安全标识。

饲料生产许可相关要求 浙江省饲料工作办公室葛莉莉二一三年...


(十二)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提供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的自检 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系统 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自检报告:按《饲料配料系统通用技术规范》(20803-2006) 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国家渔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上海) 技术参数证明:设备说明书中的技术参数。(要复印完整)
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还应当填写制粒或 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 备。
1、生产线名称及序号:与表2所 填生产线名称及序号对应,并逐一 填写。 2、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 厂家、出厂日期:按照设备说明书 或设备铭牌填写。 3、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 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表4 检验仪器明细表
(四)申报材料一式?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 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 部门,承担受理(审批)工作的饲料管理部 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 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 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 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十五)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无 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 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两帐一卡”
财务明细帐、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卡片
(十六)企业管理制度 提供企业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等。 (1500字以内) (十七)企业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 (十八)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相关管 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饲料原料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1.封面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1.3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1.4 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1.5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选项后面的“□”中打“√”。

1.6申报日期: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2.企业基本情况各栏仅填写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

2.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

2.2 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3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

2.4 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和设施等资产总值。

2.5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如企业为非法人单位,应当填写所属法人机构信息。

2.6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机构名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

人员总数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2.7企业简介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内容(1000字以内)。

3.产品基本情况3.1产品名称:按照产品的主要组分或功能填写。

生产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在产品名称前注明“液态”字样。

3.2产品组分:逐一填写产品中所含饲料添加剂的名称,饲料添加剂名称按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名称填写。

产品配方中有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的,应当注明该原料的具体添加比例。

产品中含有食品香料的,应当使用规范名称逐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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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1.封面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1.3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1.4 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1.5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选项后面的“□”中打“√”。

1.6申报日期: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2.企业基本情况各栏仅填写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

2.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2 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3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

2.4 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和设施等资产总值。

2.5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如企业为非法人单位,应当填写所属法人机构信息。

2.6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机构名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

人员总数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2.7企业简介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内容(1000字以内)。

3.产品基本情况3.1产品名称:按照产品的主要组分或功能填写。

生产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还应当在产品名称前注明“液态”字样。

3.2产品组分:逐一填写产品中所含饲料添加剂的名称,饲料添加剂名称按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名称填写。

产品配方中有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的,应当注明该原料的具体添加比例。

产品中含有食品香料的,应当使用规范名称逐一填写。

3.3载体或稀释剂:逐一填写使用的载体或稀释剂名称,名称按照《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名称填写。

3.4生产能力(吨/小时):按照混合机有效容积×0.5(平均容重)×10(批/小时)计算。

4.生产设备明细表4.1企业应当以生产线为单位,填写与生产工艺流程图一致的配料、混合、成品包装等设备及除尘系统、液体添加等辅助设备。

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设备填写与生产工艺流程图一致的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设备,有均质工序的还应当填写高压均质设备。

4.2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设备铭牌填写。

4.3材质:填写生产设备的制造材料名称。

4.4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5.检验仪器明细表5.1除填写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填写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专用检验仪器。

5.2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按照仪器说明书或仪器铭牌填写。

5.3技术性能指标:填写检验仪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6.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其中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填写拟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信息。

(三)工商营业执照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

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

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企业组织机构图提供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七)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提供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负责人和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的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草案文本。

(八)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提供技术、生产和质量机构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九)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提供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饲料检验化验员也可提供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厂区平面布局图按比例绘制厂区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生产、检化验、生活、办公等功能区,其中生产区应当标明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的基本尺寸。

(十一)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使用规范的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

工艺说明应当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的、原理、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内容。

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产品的,还应当提供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十二)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提供本企业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企业除外。

(十三)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按比例绘制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明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以及功能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

产品中含有微生物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微生物检验室以及检验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

(十四)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

无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十五)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现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文本复印件。

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有效的企业备案标准文本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提供企业标准草案文本。

(十六)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企业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复印件,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十七)企业管理制度提供企业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等。

(1500字以内)(十八)企业生产许可证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九)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注: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材料。

企业承诺书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一)本企业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其相关要求已经充分理解。

(二)本企业提供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一致。

申报材料中如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二、遵纪守法承诺本企业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计量、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实验室管理等相关管理规定。

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企业公章)年月日生产许可证编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企业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申请事项:设立□续展□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迁址□申报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二〇一二年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2 产品基本情况表3 生产设备明细表(生产线)表4 检验仪器明细表表5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登记表特有工种人员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填写考试成绩。

注2:企业的检验化验员还应当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中填写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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