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本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概要
2024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2篇)

2024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是指根据当前工作环境和职业危害因素的特点,建立一套全面、科学、可操作的监测和评价制度,旨在预防和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影响,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和安全。
一、监测目标针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定明确的监测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噪声、粉尘、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等。
二、监测方法应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包括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采样检测等。
监测方法应准确、可靠,并符合相应的监测标准和要求。
三、监测频率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和监测要求,制定相应的监测频率,对于频繁变动或易受职业危害因素影响的工作场所,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
四、监测标准制定一套科学和严格的监测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的限值和暴露限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超标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五、监测团队组建专业化的监测团队,包括职业卫生专家、环境监测人员、实验室分析人员等,确保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六、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及时生成监测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员工进行通报。
监测报告应包含监测结果、问题分析、改进建议等内容,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工作环境。
七、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的评价机制,对监测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
评价机制应包括对监测结果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的评估,同时也应对整体的监测工作进行评价,以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八、培训和宣传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和防护意识,使员工能够主动参与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工作。
九、持续改进根据监测结果和评价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监测和评价制度,不断提高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益。
综上所述,2024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对于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监测和评价制度,能够及时掌握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内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确保工作环境对工作者的健康没有危害。
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暴露于特定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如尘肺病、噪声聋、职业性皮肤病等。
职业病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调查和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和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基础工作。
这个环节主要是通过对工作场所的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来确定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工作场所的工作过程、物质使用情况、操作方式等,以确定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环境监测则是通过仪器设备对工作场所的空气、噪声、辐射等因素进行测量和监测,以确定它们是否超过国家标准和规定。
二、评估和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评估和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核心任务。
这个环节主要是通过对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浓度、暴露时间和工作者的暴露方式等进行监测和评估。
具体的方法包括空气浓度测量、生物监测和工艺监测等。
空气浓度测量是通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来确定工作场所空气中特定危害物质的浓度。
生物监测是通过采集工作者的生物样本,如血液、尿液等,来检测和评估他们的体内危害物质暴露水平。
工艺监测是通过对工作过程和操作环节的观察和测量来确定工作者的暴露情况。
三、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健康监护是指对工作者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评估,以及对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
健康监护的主要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以及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具体的健康监护工作包括对工作者的体检、生物监测、职业病病例报告和诊断等。
职业病的诊断主要依据工作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史、临床表现和相关检验结果等来进行。
四、职业病防治和改善工作环境职业病防治和改善工作环境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最终目标。
这个环节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改善工作环境的措施来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是指针对不同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具体来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这包括对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化学、物理、生物、工艺、心理等各方面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检测。
监测的方法可以包括采样分析、物理测量、生物监测等。
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判断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程度和危害程度,确定是否存在超标情况,并对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3. 监测结果的通报和报告:将监测结果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向工作场所的员工、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和报告,提醒大家关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存在和危害程度。
4. 监测结果的应用和措施推进: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控措施和管理策略,推进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控工作。
通过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可以及时了解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从而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水平,保护员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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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检测管理制度[00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检测管理制度[001]](https://img.taocdn.com/s3/m/63d55d45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5e.png)
作业场合职业危害防治、检测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作业场合职业危害防治和检测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作业场合。
二、定义1.作业场合:指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其他工作活动场合,包含厂房、办公室、仓库等。
2.职业危害:指由于工作环境或工作过程产生的对员工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包含但不限于化学物质、噪声、灰尘、放射性物质等。
3.职业危害防治:指通过采取必需的措施,防备、降低职业危害对员工的损害。
4.职业危害检测:指对作业场合和员工的环境、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以评估危害程度和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管理标准1.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和检测工作,订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2.职业危害防治和检测工作应纳入企业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必需的资源保障。
2.职业危害防治1.依据职业危害特点,订立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将其告知员工。
2.对职业危害源进行排查和评估,采取掌控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
3.供应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4.建立职业病防护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和职业病筛查。
3.职业危害检测1.对作业场合的环境、空气质量、噪声、灰尘等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结果。
2.对员工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包含但不限于光线、放射线、化学物质等。
3.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采取必需的掌控措施。
4.培训和教育1.对进入作业场合的新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和检测知识的培训,并通过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2.对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防护和检测培训,保持其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3.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建立安全文化。
四、考核标准1.职业危害防治1.防护措施是否完满和有效,是否落实到位。
2.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和有效性。
3.职业病防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体检和职业病筛查的执行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一、前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该制度通过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工作,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
三、监测与评价内容1.危害因素监测:对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噪声、有害物质、粉尘、放射性物质、振动、高温、低温、湿热环境等。
2.职业病危害评价:根据监测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危害等级、职业病危害强度、职业病危害范围等。
四、监测与评价方法1.危害因素监测方法:(1)定期监测:按照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需求,定期对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现场监测: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监测仪器、设备和方法进行现场监测。
(3)实验室分析:对采集到的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确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组成。
2.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法:(1)参考标准: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等,确定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相关标准。
(2)数据分析:根据监测结果和参考标准,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包括职业病危害等级、职业病危害强度、职业病危害范围等。
(3)专家评审: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邀请专家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五、监测与评价周期1.危害因素监测周期: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危害因素监测的周期,一般为每半年或每年一次。
2.职业病危害评价周期:根据监测结果和评价需求,确定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
六、监测与评价结果处理1.监测结果处理: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危害因素的控制在法定范围内,并记录监测结果的处理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1. 简介作业场所是指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特定活动的场所,通常包括工厂、办公室、实验室、建筑工地、矿山、印刷厂等。
在这些作业场所中,职业危害因素(简称职危因素)是工作者所接触到的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的不良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振动、辐射、粉尘、有毒化学物质、有害微生物和人为因素等。
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雇主,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其中之一就是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职危因素的存在。
2. 目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是一种针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监测活动的体系,通过相关技术手段检测、评估和监测职危因素的存在和浓度,在其超标或达到一定程度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以达到保护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的目的。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保护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
2.评估作业场所职危因素的存在和可能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
3.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4.增加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 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实施步骤包括:3.1 制定检测计划首先,应当制定一份检测计划和检测方案,明确检测的范围、检测对象、检测方法、检测人员等。
3.2 确认职危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根据检测计划的要求,聘请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确认职危因素的种类和程度。
3.3 评估与监测对被检测的作业场所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达到国家要求。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3.4 制定措施与方案在确认职危因素程度之后,应该制定相应的防控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职业危害发生的可能。
3.5 定期重新评估为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也应该定期重新评估作业场所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并及时纠正、改善处理。
4. 结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是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得到业主、管理者和员工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下简称检测)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有毒物质、粉尘和生物因素)的空气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检验;物理因素测量,以及检测档案管理。
第四条检测工作类别包括日常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测、事故性检测。
第五条检测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日常的检测;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工作。
第六条检测部门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应该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七条为保障检测工作规范进行,公司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该签定委托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或岗位、检测报告书出具方式、费用结算等。
第八条公司应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产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措施、岗位设置及接触时间等相关资料。
开始现场检测时,公司检测部门应该提供必要协助,并对工作场所生产运行状况及职工职业接触情况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检测,使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单 (以下简称记录单)。
记录单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现场填写,填写内容完整,真实,不可缺项,并由公司陪同人员签字。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现场调查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现场调查内容第一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现场调查内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现场调查内容调查内容1、企业基本概况(企业地点、企业的概括介绍等)2、该工作场所一般情况(评价范围内的情况,车间布局和班组情况)3、生产工艺(评价范围内的生产工艺情况)4、生产设备及布局(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及平面布局)5、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产品(各种生产原料、辅助物料、半成品、成品和中间产物)用量/产量、投料方式、运输/输送方式、参与反应等6、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以及时空分布(种类、存在的方式、地点)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种及人数情况(工种、人数(男女分别列出)、作业方式、作业时间、班次、接触危害因素时间、频率、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8、防尘、防毒、通风及空气调节等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设备种类、型号、数量、放置位置、是否完好使用)9、警示标识(该工作场所的有关的警示标识种类、数量及中文警示说明内容以及设置位置、状况)10、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施及演练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经费)11、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情况、使用情况)12、应急救援预案相关的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的设施种类、数量、放置位置、是否完好使用)13、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报告)14、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15、辅助用室(评价范围内生产卫生室、生活室、食堂、厕所、浴室等)16、其他方面(建设卫生学:采光照明、通风排风情况、墙体、地面等是否防尘/降噪,易于清理;)第二篇:AQT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发表时间:2015-04-22 来源:职业卫生网浏览次数:12187 评论:0 顶:0 踩: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
1.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目标:明确监测的范围和目标,如监测化学物质、噪声、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程度。
2. 监测方法和技术:制定监测方法和技术,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如化学物质可以采用空气采样和分析技术,噪声可以采用声压级测量仪等。
3. 监测设备和设施: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和设施,包括空气采样仪器、声级计、粉尘浓度计等,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 监测频率和周期:制定监测的频率和周期,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的特性和作业场所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监测频率和周期。
5. 监测记录和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监测的时间、地点、监测数据等,以及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6. 监测结果的应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和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7. 监测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定期对监测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包括监测方法的更新和改进,监测设备和设施的更新和维护等。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促进作业场所的可持续发展。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工作场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一、制度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防备和掌控工作场合的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的危害,提高工作环境的质量,本制度确立了工作场合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旨在确保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
二、管理标准1. 监测计划1.1 企业应订立完整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1.2 监测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监测对象和范围;—监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监测频率和时长;—监测设备和仪器的管理和维护;—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分析。
2. 监测实施2.1 监测工作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并确保监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2 监测过程应遵守以下要求:—监测设备和仪器应经过校准和检查,确保准确可靠;—监测操作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规范操作;—监测记录应详实可靠,包含监测时间、地方、方法、设备、结果等信息;—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和保管,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3. 监测报告及结果处理3.1 监测报告应由监测机构或人员及时编制,并向企业主管部门提交。
3.2 监测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监测结果的认真数据和分析;—监测结果与相应职业危害因素标准的比较;—监测结果对员工安全健康的影响评价;—针对监测结果的掌控措施建议。
3.3 企业应依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4. 监测记录和档案管理4.1 监测记录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2 监测记录和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监测计划和报告;—监测数据和结果;—监测设备和仪器的校准及维护记录;—监测操作和人员的相关信息。
4.3 监测记录和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三、考核标准1. 监测计划的合规性和完整性1.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测计划,包含监测对象、方法、设备及监测频率等内容。
1.2 监测计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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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概要一、日本作业环境测定相关法规日本作业环境测定相关法规,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第2条第四款、第65条及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第21条,以及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587条至第592条,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第28条,粉尘障害防止规则第25条及第26条,铅中毒预防规则第52条,特定化学物质等预防规则第36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缺氧症预防规则第3条及第4条,办公室卫生基准规则第7条及第8条,作业环境测定基准,作业环境评价基准,作业环境测定法、作业环境测定法施行令及作业环境测定法施行规则[13-24]。
1.劳动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令日本作业环境测定规范,主要源于劳动安全卫生法第65条,雇主对于实施有害作业室内作业场所及其它经政令指定之类似作业场所,应依劳动省令之规定,实施必要的作业环境测定,并纪录其结果。
于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第21条,规范应实施作业环境测定的作业场所,如下:(1)经劳动省令指定,会显著飞散土石、岩石、矿物、金属或碳的粉尘之室内作业场所。
(2)经劳动省令指定之酷热(高温)、寒冷或潮湿之室内作业场所。
(3)经劳动省令指定,会发出显著噪音之室内作业场所。
(4)经劳动省令指定之坑内作业场所。
(5)设有中央空气调节设备(指可以将空气净化,并调节其供气之温度、湿度及流量之设备。
)建筑物供办公用之房间。
(6)经劳动省令指定,实施附表一所列辐射线作业之作业场所。
(7)制造或处理附表三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的特定化学物质之室内作业场所以及于炼焦炉上或紧邻炼焦炉进行焦炭制造之作业场所。
(8)进行附表四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或第十六款所列的铅作业(于隔离室采取遥控方式操作者,不在此限。
)之室内作业场所。
(9)于附表六所列之有缺氧危险场所进行作业之该作业场所。
(10)制造或处理附表六之二所列之有机溶剂,经劳动省令规定者之室内作业。
将以上条文及附表所提及需进行环境测定之场所及作业,整理如表5。
2.劳动安全卫生规则劳工安全卫生规则第五百八十七条至五百九十二条,列出应实施作业环境测定之酷热、寒冷或多湿之室内作业场所、显著发生噪音之室内作业场所及坑内作业场所。
会发生显著噪音之室内作业场所,应每六个月以内一次,定期测定平均噪音音压级。
雇主实施测定后,应纪录并保持三年。
坑内作业场所,应每一个月以内一次定期测定二氧化碳气体浓度。
3.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第二十八条,雇主对于应实施作业环境测定之室内作业场所,应每六个月以内一次,定期测定该有机溶剂的浓度。
雇主依前项的规定实施测定后,应就其情形纪录,并保持三年。
应视其情形,立即依作业环境评估基准,就作业环境之管理状态,进行该测定结果的评估,作第一管理区分、第二管理区分、第三管理区分之区分。
雇主依前项之规定实施评估后,就其情形纪录,并保存三年。
雇主对于依前条第一项规定评估之结果被区分为第三管理区分之场所,应立即实施设施、设备、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之点检,并就其结果进行设施或设备之检修保养,采取改善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及其它改善作业环境所需之措施,使该场所成为第一管理区分或第二管理区分。
雇主采取措施后,为确认其效果,测定该有机溶剂浓度,并评估其结果。
雇主对于第三管理区分之场所,应使劳工着用有效之呼吸防护具,并实施健康检查及其它保持劳工健康所需之必要措施。
雇主对于评估之结果被区分为第三管理区分之场所,应实施设施、设备、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之点检,并就其结果尽量进行设施或设备之检修保养,采取改善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及其它改善作业环境所需之措施。
4.粉尘危害防止规则粉尘危害防止规则第二十六条,雇主对于前条之室内作业场所,应每六个月以内一次,定期测定该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之浓度。
雇主在前条之室内作业场所中,于从事土石、岩石或矿物相关粉尘作业之室内作业场所,实施前项之测定时,应测定该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之含有率。
但该土石、岩石或矿物中之游离二氧化硅之含有率已经清楚时,则不在此限。
雇主依前㆓项之规定实施测定后,应就其情形纪录,并保持七年。
测定后,应视其情形,立即依作业环境评估基准,就作业环境之管理状态,进行该测定结果之评估,作第一管理区分、第二管理区分、第三管理区分之区分。
雇主依前项之规定实施评估后,就其情形纪录下列事项,并保存七年。
雇主对于被区分为第三管理区分之场所,应立即实施设施、设备、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之点检,并就其结果进行设施或设备之检修保养,采取改善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及其它改善作业环境所需之措施,使该场所成为第㆒管理区分或第㆓管理区分。
雇主依规定采取措施后,为确认其效果,测定该粉尘之浓度,并评估其结果。
雇主对于第三管理区分之场所,应使劳工着用有效之呼吸防护具,并实施健康检查及其它保持劳工健康所需之必要措施。
雇主对于被区分为第二管理区分之场所,应实施设施、设备、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之点检,并就其结果尽量进行设施或设备之检修保养,采取改善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及其它改善作业环境所需之措施。
5.铅中毒预防规则铅中毒预防规则第五十二条,雇主对于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第二十一条第八款所列之室内作业场所,应每一年以内一次,定期测定该作业场所空气中铅浓度。
雇主依前项规定实施测定后,应就其情形纪录,并保持三年。
测定后,应视其情形,立即依作业环境评估基准,就作业环境之管理状态,进行该测定结果之评估,作第一管理区分、第二管理区分、第三管理区分之区分。
雇主依前项之规定实施评估后,就其情形纪录,并保存三年。
雇主对于依前条第一项规定评估之结果被区分为第三管理区分之场所,应立即实施设施、设备、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之点检,并就其结果进行设施或设备之检修保养,采取改善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及其它改善作业环境所需之措施,使该场所成为第一管理区分或第二管理区分。
雇主依规定采取措施后,为确认其效果,测定该铅的浓度,并评估其结果。
雇主对于第三管理区分之场所,应使劳工着用有效之呼吸防护具,并实施健康检查及其它保持劳工健康所需之必要措施。
雇主对于评估之结果被区分为第二管理区分之场所,应实施设施、设备、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点检,并就其结果尽量进行设施或设备之检修保养,采取改善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及其它改善作业环境所需之措施。
6.特定化学物质等障害预防规则特定化学物质等障害预防规则第三十六条雇主对于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以下简称令)第二十一条第七款之作业场所,应每六个月以内一次,定期测定空气中第一类物质或第二类物质之浓度。
测定后,应视其情形,立即作业环境评估基准,就作业环境之管理状态,进行该测定结果之评估,作第一管理区分、第二管理区分、第三管理区分之区分。
雇主依前项之规定实施评估后,就其情形纪录下列事项,并保存三年。
雇主对于前项评估之纪录中,有关令附表三第一款6所列之物质,或同表第二款4至6、14、19、24、29与30所列物质之评估纪录,及制造铬酸等之作业场所、由矿石制造铬酸等之事业场所中在铬酸等处理之作业场所所实施有关令附表三第二款11与21所列物质之评估纪录,则应保存三十年。
雇主对于被区分为第三管理区分之场所,应立即实施设施、设备、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之点检,并就其结果进行设施或设备之检修保养,采取改善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及其它改善作业环境所需之措施,使该场所成为第一管理区分或第二管理区分。
雇主依前项之规定采取措施后,为确认其效果,对于同项之场所测定该特定化学物质之浓度,并评估其结果。
雇主对于第三管理区分之场所,应使劳工着用有效之呼吸防护具,并实施健康检查及其它保持劳工健康所需之必要措施。
雇主对于评估之结果被区分为第二管理区分之场所,应实施设施、设备、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之点检,并就其结果尽量进行设施或设备之检修保养,采取改善作业过程或作业方法及其它改善作业环境所需之措施。
7.缺氧症等防止规则缺氧症等防止规则第三条雇主对于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第二十条第九款所列之室内作业场所,应于该日作业开始前,测定该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如系第二种缺氧危险作业相关作业场所,为氧及硫化氢)之浓度。
雇主规定实施测定后,应就其情形,纪录下列事项,并保持三年。
(1)测定日期、时间。
(2)测定方法。
(3)测定处所。
(4)测定条件。
(5)测定结果。
(6)实施测定者之姓名。
(7)依测定结果而采取缺氧症之预防措施时,该措施之概要。
雇主使劳工从事缺氧危险作业时,应备妥实施前条第一项规定之测定所需之测定器具,或采取可以容易利用之措施。
8.办公场所卫生基准规则办公场所卫生基准规则第七条雇主对于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第二十一条第五款所列之室,应每两个月以内一次,定期就下列事项加以测定。
(1)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之含有率。
(2)室内及室外温度。
(3)相对湿度。
雇主依前项规定实施测定后,应就其情形,纪录下列事项,并保持三年。
(1)测定日期、时间。
(2)测定方法。
(3)测定处所。
(4)测定条件。
(5)测定结果。
(6)实施测定者之姓名。
(7)依测定结果而采取改善措施时,该措施之概要。
第八条测定应使用下列之测定器,或具有与该测定器同等以上性能之测定器。
浮游粉尘量,装有玻璃纤维滤纸(以具有可以捕集零点三微米之硬脂酸粒子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之性能者为限。
),以重量法测定相对沈降直径约在十微米以下浮游粉尘之仪器,或以该仪器为标准校正过之仪器。
一氧化碳之含有率,使用检知管方式。
二氧化碳之含有率,使用检知管。
气温,以0.5度为刻度之温度计。
相对湿度,以0.5℃为刻度之干湿球湿度计。
气流(风速),可以测定每秒0.2公尺以上气流之风速计。
备考:一氧化碳及二氧化碳之含有率、气温、相对湿度以及风速之测定,系在该室平常使用时间中,在距离该室中央部分楼地板上75公分以上120公分以下之位置实施。
9.作业环境测定基准作业环境测定基准,对于粉尘、气温湿度、噪音、坑内作业、有空调之办公室、游离辐射、特定化学物质、有机溶剂浓度之测定,作技术性之规范。
(1)粉尘测定平常作业时间内实施测定,于单位作业场所以六公尺以下之等间隔所划之横线与纵线之交叉点,在距离地板面50公分以上、150公分以下之位置为测定点。
但若已知在单位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之浓度几乎均匀时,则该作为测定点之交叉点,得采于该单位作业场所地板面上方以超过六公尺之等间隔所划之横线与纵线之交叉点。
每以单位作业场所应取五点以上。
但若单位作业场所甚为狭小,又已知该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之浓度几乎均匀时,不在此限。
在接近粉尘飞散源之场所进行作业,在认为空气中粉尘浓度会达到最高之时间,就进行该作业之位置进行测定;空气样品之采样时间,每一测定点应持续十分钟以上。
但采相对浓度指示法之测定,不在此限。
空气中粉尘浓度之测定,应采下列之方法之一:a.使用分粒装置之过滤捕集法及重量分析法。
b.相对浓度指示法(以在该单位作业场所内有一个以上之测定点,采取前项所列之方法同时进行测定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