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填写说明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现场调查表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现场调查表
填表人:
陪同人:
填表日期:
被调查单位:
(被调查单位章)
填表说明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2.职业卫生情况: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工种、岗位,以及作业方式等要具体写清楚;
3.工作制度:
填写各个车间的工作制度,包括轮班制,轮班时间
4.劳动定员;
包括:(1)各生产部门保障本部门正常运作所需要的生产工人,辅助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统计;(2)非生产部门的人员构成;
5.防护用品:
主要技术参数,例如:耳塞(耳罩)的SNR/NNR值;口罩是N/P/R系列的那种;方法标准主要指的是发放周期;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现场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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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0页第页4
四、劳动定员与岗位一览表
七、现场调查方面(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辅助卫生用室)
注:结果判断:☆为符合△为基本符合×为不符合√为该项不用检查
八、“初步设计”、“预评价报告”和“卫生审核意见”中卫生工程防护设施
检查结果判断:☆为落实△为部分落实×为未落实
调查单位:江苏通标职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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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危害因素调查表

岗位危害因素调查表摘要:一、岗位危害因素调查表简介二、调查表的主要内容1.基本信息2.岗位相关信息3.危害因素识别4.危害程度评估5.防护措施评估三、填写调查表的注意事项四、调查表在职业健康管理中的应用五、总结与建议正文:一、岗位危害因素调查表简介岗位危害因素调查表是一种用于识别和评估岗位潜在危害因素的表格工具。
通过对岗位进行全面的危害因素调查,为企业提供科学、合理的职业健康管理依据,确保员工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二、调查表的主要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部门名称、岗位名称、岗位编号等,以便于统一管理和查询。
2.岗位相关信息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有助于了解岗位特点和潜在危害。
3.危害因素识别通过对岗位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分析,识别出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如噪音、粉尘、化学物质等。
4.危害程度评估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包括轻度、中度和重度。
5.防护措施评估对岗位现有的防护措施进行评估,包括个人防护措施和设施设备防护措施。
三、填写调查表的注意事项1.认真阅读调查表的填写说明,确保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2.针对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充分识别和描述危害因素。
3.危害程度评估要结合实际情况,切勿盲目评定。
4.填写防护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实际效果,确保措施可行、有效。
四、调查表在职业健康管理中的应用1.为企业制定职业健康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2.指导企业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岗位危害。
3.帮助企业完善职业健康防护体系,提高员工职业健康水平。
4.为企业防范职业病事故提供参考。
五、总结与建议岗位危害因素调查表是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科学、全面的调查,有助于发现和消除岗位潜在危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企业应定期开展此类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护措施,为员工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模板)

××××××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编号:CTI职检[2013]第0001号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说明1.本报告无CTI印章无效。
2.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协议和技术文件进行。
3. 如为具体项目的委托监测,乙方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仅包含由甲方确定的工作场所作业点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乙方仅对检测项目的结果负责。
4.报告中有涂改、增删或复印件检验印章不符者无效。
5.本报告的检测结果及我单位名称,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评优及商品宣传。
6.对本检测与评价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提出。
7.本报告需与相应的附件(检测报告)同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
8.本报告一式二份(委托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一份)。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资质报告编制人:蒋诗斓、助理工程师、卫职服检(2010)013号报告审核人:王克云、高级工程师、卫职服检(2010)052号报告签发人:何树悠、中级工程师、卫职服评(2010)177号××××××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评价编号:CTI职检[2012]第0001号委托单位:委托单位地址:监测类别:日常监测、委托监测样品来源:现场采样、现场检测附件:检测报告(编号:××××)1检测与评价依据1.1 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12月31日修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352号,2002年5月12日起实施《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1.2 标准、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害物质测定XXXX》GBZ/T 160.X-2004、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XXXX》GBZ/T 189.XXXX-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XXXX》GBZ/T 192.XXXX-20072现场情况(日常监测用)XXXXXX公司是XXXXX(企业类型)企业(企业简介)。
危险有害因素的填写方法

危险有害因素的填写方法1.研究与了解工作岗位:了解工作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是识别和评估危险有害因素的第一步。
研究和分析相关工作职能,了解员工在工作中可能会面临的潜在风险和危险。
2.视察工作场所:对工作场所进行详细的视察,寻找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这包括所有的办公区域、生产线、机器设备、化学物品和材料等。
注意必须覆盖所有的环境元素,例如照明、通风、紧急逃生出口、消防设备等。
3.通过对话和观察员工:与员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询问他们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潜在风险和危险。
这将有助于您了解员工对工作条件的看法,并提供了一个更全面的评估基础。
4.查阅相关记录和报告:查看与工作岗位有关的记录和报告,例如事故报告、职业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等。
这些记录可以提供有关过去发生的危险和有害事件的详细信息,帮助您评估和识别可能的危险因素。
5.使用检查清单:使用危险有害因素检查清单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有助于系统性地评估工作场所的风险和危险。
可以使用内部公司提供的检查清单,或参考相关的标准和法规制定您自己的检查清单。
6.评估概率和严重程度:对每个可能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评估,包括其发生的概率以及对员工健康和安全的可能影响的严重程度。
这可以用来确定哪些因素是最紧迫和需要立即解决的。
7.编制报告和纪录:将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记录在报告中。
这包括描述每个因素、可能的影响和采取的措施等。
此外,还应为每个因素分配适当的优先级和解决方案。
8.分享和沟通:与相关人员分享评估结果和报告。
这可能包括公司管理层、工会代表、员工等。
该过程将有助于大家共同理解和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问题,并采取适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9.定期更新和审查:评估和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工作不应是一次性的,应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这是因为工作条件和要求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引入新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总结起来,识别和评估危险有害因素对于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非常重要。
采取系统性的方法和步骤可以确保全面和准确地评估潜在的风险和危险,并采取适当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2014_3浦东新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填写指南

浦东新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填写指南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0一四年三月浦东新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填写指南一、申报流程登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主页/,进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工作流程为:1.申报单位登陆申报系统注册;2.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提交;3.安全监管部门网上审查;4.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网上审查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表》及工艺流程图,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5.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报单位上报的纸质材料后,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第二联交给用人单位,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二、变更申报说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初次申报后原则上无需每年进行申报,但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注册说明◆申报主体1.有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法律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
其中:作业场所较长时期由其它固定单位(队伍)进行作业的,此类作业场所统一由作业场所所属单位进行申报。
独立成建制的专业维护、安装、检修、施工等单位,为其它不特定单位提供短期内服务的,由单位本身(非作业场所所属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除上述情况外,有外协合同约定的,按职业安全健康责任条款进行。
如外协输入单位、外协输出单位均未进行申报的,由外协输入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市直接监察单位如有多个作业场所且跨区(县)的,或者有多个作业场所在同一区(县)不同位置的,以单个申报主体合并申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填写说明

.1.填写说明针对附表2-1中的调查容,填写说明如下:(1)【用人单位名称】:准确填写企业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全称公章。
含有多个法人单位的多法人联合体,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开展统计调查,不能将多个法人单位作为一个统计单位。
(2)【社会信用代码】:准确填写18位长度社会信用代码。
该代码由标准委发布,即为识别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3)【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具体地点。
(4)【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5)【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选至最底层的行业目录,不能涵盖所有制造的产品时,选取上一级行业目录,如某企业生产“防水建筑材料”和“建筑用石”,则选取中类“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玉石加工类企业选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石英砂采选企业选取“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用石英砂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企业在制造业中选取相应的行业。
在采矿企业时选取行业时,选取大类即可,如煤矿企业,选取煤炭开采和洗选业,(6)【法人姓名】: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7)【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填写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工作目标、方针、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制定资料Word.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检查监督等工作的负责人姓名或任命的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8)【联系】:填写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有效的联系,确保能进行联系。
(9)【本单位在册职工总数】:填写本单位在册职工总数,不包括外委人员数,数据统计围为截至调查当天。
(10)【外委人员数】:填写企业将工作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人数,数据统计围为截至调查当天。
(11)【经济类型】:依据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填写。
AQT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 4269-2015 AQT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基本要求4.1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2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3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
4.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
4.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及现场采样应在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
4.6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及采样时,应穿戴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7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异常天气不应进行样品采集。
4.8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监测类别及其采样要求5.1 评价监测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等。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附表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填写说明(1)【用人单位名称】准确填写企业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全称公章。
含有多个法人单位的多法人联合体,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开展统计调查,不能将多个法人单位作为一个统计单位。
(2)【社会信用代码】准确填写18位长度社会信用代码。
该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即为识别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3)【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具体地点。
(4)【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5)【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选至最底层的行业目录,不能涵盖所有制造的产品时,选取上一级行业目录,如某企业生产“防水建筑材料”和“建筑用石”,则选取中类“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玉石加工类企业选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石英砂采选企业选取“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用石英砂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企业在制造业中选取相应的行业。
在采矿企业时选取行业时,选取大类即可,如煤矿企业,选取煤炭开采和洗选业,(6)【法人姓名】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7)【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填写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工作目标、方针、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检查监督等工作的负责人姓名或任命的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8)【联系电话】填写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有效的联系电话,确保能进行联系。
(9)【本单位在册职工总数】填写本单位在册职工总数,不包括外委人员数,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调查当天。
(10)【外委人员数】填写企业将工作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人数,数据统计范围为截至调查当天。
(11)【经济类型】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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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说明针对附表2-1中的调查容,填写说明如下:(1)【用人单位名称】:准确填写企业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全称公章。
含有多个法人单位的多法人联合体,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开展统计调查,不能将多个法人单位作为一个统计单位。
(2)【社会信用代码】:准确填写18位长度社会信用代码。
该代码由标准委发布,即为识别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3)【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具体地点。
(4)【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5)【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选至最底层的行业目录,不能涵盖所有制造的产品时,选取上一级行业目录,如某企业生产“防水建筑材料”和“建筑用石”,则选取中类“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玉石加工类企业选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石英砂采选企业选取“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用石英砂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企业在制造业中选取相应的行业。
在采矿企业时选取行业时,选取大类即可,如煤矿企业,选取煤炭开采和洗选业,(6)【法人】: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7)【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填写制定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工作目标、方针、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检查监督等工作的负责人或任命的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8)【联系】:填写职业卫生管理联系人有效的联系,确保能进行联系。
(9)【本单位在册职工总数】:填写本单位在册职工总数,不包括外委人员数,数据统计围为截至调查当天。
(10)【外委人员数】:填写企业将工作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人数,数据统计围为截至调查当天。
(11)【经济类型】:依据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填写。
(12)【用人单位规模】:根据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13)【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在填写用人单位负责人是否接受过职业卫生相关培训栏时,查看其培训档案填写是否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如外资企业法人非中方人事,由于语言原因没有参加培训,可以以中方第一负责人作为单位负责人的培训情况进行填写;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指该用人单位任命的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查看其培训档案填写是否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人数填写本单位本年度参加职业卫生相关培训的全部劳动者(包括外委人员),此处填写接受培训的劳动者人数,而非人次数,即同一人接受多次培训计1人,数据统计围为截至调查当天。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勾选该用人单位是否进行过申报,以本次调查之前的申报情况为准。
(15)【职业病危害三同时情况】:3年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引进项目情况包括2016年以后立项的或2016年以后竣工的所有上述类型的建设项目,有无上述类型的建设项目,可以询问用人单位,或查阅当地发改部门用人单位的项目备案资料,确认是否存在上述建设项目,如无符合上述情况的建设项目,则勾选“无”,无需填写后面三同时的其他容;如有,则选取建设项目当前在哪个阶段,如果选取可研阶段,只需填写预评价开展情况,如果选取初步设计阶段或建设阶段,则填写预评价和防护设施设计情况两部分容,如选取竣工阶段,则所有容均需要填写,如有多个项目,可以多选项目阶段,如A 项目在初设阶段,B项目在竣工阶段,则同时选取“初设阶段”和“竣工阶段”。
在选取上述三个阶段的“三同时”时,可以查阅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如正在开展相关工作尚未出具报告或专篇,如可以提供合同进行证明,如果有多个项目,全部按要求完成了“三同时”,则选取相应三同时的“全部”,如有一个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则选“部分”,反之,则选“否”。
(16)【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准确填写工作场所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有害因素、生物因素等)的总人数,包括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外委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的总和。
2)【粉尘接触总人数】:准确填写工作场所中接触粉尘的总人数,包括本单位接触粉尘和外委人员接触粉尘人数的总和。
3)【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接触人数】:分别填写工作场所中接触矽尘、煤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及“其它类型粉尘(如电焊烟尘、石灰石粉尘)”等粉尘类型的具体人数,包括本单位和外委人员接触某种粉尘的总人数;当同一岗位工人同时暴露两种及以上粉尘类型时,则按检测岗位进行填写。
其他类型粉尘是指除矽尘、煤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外的所有类型粉尘。
4)【接触化学毒物人数】:准确填写工作场所中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总人数,包括本单位接触各类化学毒物和外委人员接触化学毒物人数的总和。
5)【苯、铅及其化合物及其它类化学毒物】:分别填写工作场所中接触苯、铅及其化合物、化学毒物1、化学毒物2、化学毒物3和其他化学毒物的接触人数,包括本单位和外委人员接触某种毒物的总人数;当同一岗位工人同时暴露两种及以上化学有害因素时,则分别按接触各种化学毒物进行计数。
“化学毒物1、化学毒物2、化学毒物3”指自选的化学毒素名称,填写时要明确具体名称,自选化学毒物要以省级为单位按年度自主设定。
其他化学毒物是指除上述规定的苯、铅及其化合物和各省选取的化学毒物外的其他化学毒物,接触人数包括本单位和外委单位接触其他化学毒物的总人数。
6)【物理因素接触人数】:准确填写工作场所中接触各种物理因素的总人数,包括本单位和外委人员接触各种物理因素的总人数;7)【噪声及其他有害物理因素】分别填写工作场所中接触噪声的总人数和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的总人数,包括本单位和外委单位接触噪声和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的总人数,其他有害物理因素是指噪声以外的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中的物理因素,如高温、振动、紫外辐射等。
(17)【上一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勾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开展检测的勾选“未检测”并直接跳过该部分容,考虑到本次为首次监测,调查时以2016年以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情况进行填写,即只要其中1年进行检测,则勾选“检测”,如果3年来每年或有两年以上开展检测工作,则后面的检测情况均以最近一年的检测报告为准。
其他容的填写均依据最近一年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果最近一年分为两次及以上检测,则需要查看覆盖整个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1)【场所检测点】:分别填写对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类型粉尘、铅、苯、各省自选化学毒物、其他化学毒物、噪声、其他有害物理因素进行定点检测时的检测点数。
其他类型粉尘、其他化学毒物、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的定义同第(16)条解释。
2)【超标点】:分别填写对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类型粉尘、铅、苯、各省自选化学毒物、其他化学毒物、其他有害物理因素进行工作场所定点检测时的超标点数,噪声填写>85dB(A)的检测点数。
3)【检测岗位/工种数】:分别填写对接触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类型粉尘、铅、苯、各省自选化学毒物、其他化学毒物、噪声、其他有害物理因素进行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强度)检测的岗位/工种数。
岗位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强度)可以是定点检测结果结合接触时间计算,也可以通过个体采样或检测获取。
4)【超标岗位数】:分别填写对接触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类型粉尘、铅、苯、各省自选化学毒物、其他化学毒物、噪声、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的超标岗位/工种数。
(18)【上一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勾选上一年度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如勾选“未体检”,则直接跳过该部分容,考虑到本次为首次监测,调查时以2016年以来的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进行填写,即只要其中1年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则选取“开展”,如果3年来每年或有两年以上均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则后面的健康监护情况均以最近一年的体检报告为准。
其他容的填写均依据最近一年的体检报告为准,如果最近一年分为两次或多次开展体检,则需要查看覆盖全年在岗体检的报告。
在填写体检总人数时,包括本单位和外委人员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总人数,不是简单的各类因素体检人数的相加,如同一个劳动者接触两种及以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接受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则记为1人,同一个人在1年多次体检,也记为1人。
在填写接触煤尘、矽尘、石棉粉尘、水泥粉尘、其他类型粉尘、铅、苯、各省自选化学毒物、噪声、其他有害物理因素的体检人数时,按人次计算,即一个劳动者接触2种及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也按要求开展了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接触相应的危害因素的人次计算,如煤矿企业的采掘工,即接触煤尘,也接触噪声,用人单位按劳动者接触粉尘和噪声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这需要在接触煤尘体检人数中计为1人,在接触噪声人员体检中记为1人。
应复查人数是指进行诊断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时提出的需要复查的人数,即体检机构提供给用人单位的体检报告中注明的应进行复查的人数;实际复查人数指工人到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复查的人数,不包括工人到普通医院进行诊疗的情况。
异常人数包括复查后诊断为由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的所有人员,以上所有人数统计时均包括本单位人员和外委人员。
(19)【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1)【防尘设施】:在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或设备附近是否设置了防尘设施,如果在全部产生粉尘的场所均设有防尘设施,则勾选“有”,如果部分产尘场所设置了,而有些产尘场所未设置,则勾选“部分有”,如果都没有设置相应的防尘设施,则勾选“无”;根据现场调查或初步检测结果,判定已设置的防尘设施防护效果,并勾选防护效果(有效:通风、降尘、密闭等防护设施充分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部分有效:通风、降尘、密闭等防护设施充分但不定期维护保养或通风、降尘、密闭等防护设施不充分;无效:通风降尘设置未正常运行,或密闭性很差,或者现场粉尘浓度很大。
)2)【防毒设施】:产生毒物的工作场所或设备附近是否设置了防毒设施,包括局部通风排毒设施和全面通风排毒设施,有些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排毒和全面通风排毒相结合;根据调查结果勾选防护效果(有效:通风、隔离、密闭、排毒等防护设施充分且定期维护保养;部分有效:通风、隔离、密闭、排毒等防护设施充分但不定期维护保养或通风、隔离、密闭、排毒等防护设施不充分;无效:设置的防毒设施未能正常运行,或以往检测结果超标,或防护设施设置明显不合理,如有色金属熔炼炉上方的排毒罩距离毒物散发位置很远,风速基本接近车间正常气流风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