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预算定额消防工程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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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装饰工程

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装饰工程

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装饰工程册说明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及玻璃工程,其他工程,6章及附录共2 1 0 2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与构筑物的重新装饰装修工程。

传统古建筑装修工程如遇现代做法的项目,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各章分项拆除定额包括:现场监护,将拆除的可用材料和渣土废弃材料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清理归堆码放整齐。

四、本定额均包括必要的毗邻部位保护措施和利用旧料、成品保护、清理现场等工作。

五、本定额均按常规做法确定人工、材料消耗量,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定额中的人工及材料消耗量均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饰面工程除特别标明外,不包括压条、阴阳角线、门窗贴脸、装饰线条(板)以及油漆、涂料。

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

七、本定额除特别标明外,均不包括防水,发生时,执行《土建结构工程》中相应定额。

八、室外工程项目,执行《土建结构工程》相应定额。

九、本定额均不包括搭拆3.6m以上脚手架,工程中需搭设脚手架时,执行附录中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十、本定额中凡基价带( )者为不完全价,应补充缺项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或按规定补充相应的费用后使用。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本章包括整体面层,块料面层,橡塑面层,木地板及其他材料面层,踢脚线,楼梯装饰,扶手、栏杆、栏板装饰,垫层、找平层,共8节250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一)拆除工程1.垫层、整体面层拆除包括:剔凿、清铲、清运等工作。

2.块料、橡塑面层拆除包括:各种面层及结合层的拆除。

3.不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包括:地板及踢脚板等全部拆除;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项目除包括上述工作内容外,还包括龙骨及垫木的拆除。

4.木楼梯拆除包括:梁、柱、搁栅、三角木、踏板、踢脚板、栏杆及扶手等构件的全部拆除。

5.木扶手拆除包括:木扶手和扶手垫板的拆除。

6.踢脚线拆除包括:各种踢脚线面层及结合层的拆除。

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2012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是指在北京市进行建设工程时,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制定的预算定额。

这些预算定额包括了各项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费用,并且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进行了细分和区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的预算和造价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同时,控制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预算定额的制定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建设标准,综合考虑各项费用的因素,通过科学的计算和分析得出的。

预算定额中包括了各项工程所需的材料费用。

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需要使用不同的材料,这些材料的种类、数量和价格都会影响到工程的造价。

预算定额会根据工程的需求和市场价格,合理地计算出所需材料的费用,并进行细致的分类和统计。

预算定额还包括了工程所需的设备费用。

建设工程中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如起重机械、运输车辆等,这些设备的租赁费用或购买费用也会纳入到预算定额中。

通过对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情况的分析,可以准确地计算出所需设备的费用,并进行合理的预算。

预算定额还考虑了工程所需的劳动力费用。

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参与,他们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等费用也会计入到预算定额中。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工期,以及劳动力的数量和工资标准等因素,可以计算出所需劳动力的费用,并进行合理的预算。

除了上述费用外,预算定额还包括了其他各项费用,如施工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这些费用是建设工程中必不可少的,也是需要预先计算和安排的。

预算定额会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合理地计算出这些费用,并进行细致的分类和统计。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建设标准,综合考虑各项费用的因素,通过科学的计算和分析得出的。

它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建设工程的预算和造价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同时,控制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在实际的建设工程中,预算定额的合理制定和执行,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1年北京定额编制说明(总说明、册说明、章节说明)

2021年北京定额编制说明(总说明、册说明、章节说明)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编制说明欧阳光明(2021.03.07)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颁发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发〔2012〕538号)的精神,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为配合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执行,现将《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2013年4月11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4月11日印发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时间(一)2013年7月1日(含)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整体更新改造及复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应按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

(二)2013年7月1日以前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配套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计价依据按总承包施工合同中计价依据的要求执行。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定额综合单价1.定额综合单价应由预算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构成。

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颁发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发〔2012〕538号)的精神,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为配合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执行,现将《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2013年4月11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4月11日印发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时间(一)2013年7月1日(含)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整体更新改造及复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应按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

(二)2013年7月1日以前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配套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计价依据按总承包施工合同中计价依据的要求执行。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定额综合单价1.定额综合单价应由预算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构成。

2012北京预算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各章节说明解读

2012北京预算定额建筑与装饰工程各章节说明解读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一册:建筑工程册说明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北京市201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北京市201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消防工程预算

定额的组成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二、水灭火系统安装三、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四、泡沫灭火系统安装五、消防系统调试六、安全防范设备安装本册定额与其他有关安装专业定额册的关系1、与第一册“机械设备”定额的分界各种消防泵、稳压泵设备等的机械安装及二次灌浆等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2、与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的分界消防及安装防范设备安装工程中的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地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修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3、与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定额的分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的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

4、与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定额的分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中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及迸溅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密封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定额。

5、与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定额的分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中消火栓管道、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等执行第八册相应定额。

6、与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定额的分界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点信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露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7、与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定额的分界消防及安装防范设备安装工程中的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等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使用定额应注意的问题1、定额未计价材料计算式如下:未计价主材单位价值=带括号的定额含量*主材预算价格定额未列含量的主材定额未编列的主材定额含量=设计用量* (1+施工损耗率) 主材价值=定额未编列的主材定额含量*主材预算价格2、脚手架搭拆费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费占25%;脚手架搭拆费=工程人工费*5%; 其中人工工资=脚手架搭拆费*25%3、工程超高增加费除章、节说明某些分项定额已考虑高空作业因素外,凡操作物安装高度距离楼地面5m 以上的工程,按其超过部份的定额人工费乘以表中相应系数。

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颁发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发〔2012〕538号)的精神,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为配合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执行,现将《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2013年4月11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4月11日印发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时间(一)2013年7月1日(含)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整体更新改造及复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应按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

(二)2013年7月1日以前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配套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计价依据按总承包施工合同中计价依据的要求执行。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定额综合单价1.定额综合单价应由预算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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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九册消防工程第九册:消防工程册说明一、第九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的消防工程。

二、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1.消火栓管道、室外消防管道、阀门、消防水箱安装,套管、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2.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3.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安装及泵间管道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4.设备、管道、阀门及法兰刷油、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5.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6.本定额设备安装未包括基础浇注及二次灌浆,基础浇注执行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二次灌浆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三、本定额均不包括施工、试验、空载、试车用水和用电,已含在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中。

带负荷试运转、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试运转所需油(油脂)、气等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另行计算。

四、建筑物檐高: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1.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2.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3.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4.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5.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五、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详见附录(二)第一章水灭火系统说明一、本章包括水喷淋钢管、水喷淋喷头、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末端试水装置、集热罩、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灭火器、消防水炮安装等内容共十一节94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消防水炮等的安装。

三、界限划分: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室外管道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子目。

四、管道安装相关规定:1.钢管(法兰连接)定额中包含管件及法兰安装,但管件、法兰数量应按设计图纸用量另行计算,螺栓按设计用量加3%损耗计算。

2.若设计或规范要求钢管需二次镀锌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减压孔板不论在法兰盘内、活接头内或消火栓接口内安装,均执行同一子目。

六、报警装置安装项目,定额中已包括装配管、泄放试验管及水力警铃出水管安装,水力警铃进水管按图示尺寸执行管道安装相应子目;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

七、水流指示器(马鞍形连接)项目,主材中包括胶圈、U形卡;若设计要求水流指示器采用丝接时,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五章中丝接阀门相应子目。

八、集热罩安装项目,主材中应包括所配备的成品支架。

九、落地组合式消防柜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明装)定额子目。

十、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定额中包括法兰接管及弯头(三通)的安装,但不包括其本身价值。

十一、消防水炮及模拟末端试水装置项目,定额中仅包括本体安装,不包括型钢底座制作安装和混凝土基础砌筑;型钢底座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子目,混凝土基础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二、管件连接分规格按数量计算。

沟槽管件主材费包括卡箍及密封圈。

三、喷头、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集热罩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按安装部位、方式、分规格计量。

四、报警装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报警装置、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分形式,按成套产品计量;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附表。

五、末端试水装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灭火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消防水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二章气体灭火系统说明一、本章包括无缝钢管、气体驱动装置管道、选择阀、气体喷头、储存装置、称重检测装置、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系统组件试验等共十节48个子目。

二、本章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中的管道、管件、系统装置及组件等的安装。

三、定额中的无缝钢管、钢制管件、选择阀安装及系统组件试验等适用于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执行本章定额,但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四、管道及管件安装定额:1.无缝钢管法兰连接定额包括管件及法兰安装,但管件、法兰数量应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螺栓按设计用量加3%损耗计算。

2.若设计或规范要求需二次镀锌,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气体灭火系统管道若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时,管道及管件安装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六、储存装置安装定额,包括灭火剂储存容器和驱动瓶的安装固定支框架、系统组件(集流管,容器阀,气、液单向阀,高压软管)、安全阀等储存装置和驱动装置的安装及氮气增压。

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安装不需增压,执行定额时应扣除高纯氮气,其余不变。

称重装置价值含在储存装置设备价中。

七、二氧化碳称重检漏装置包括泄漏报警开关,配重及支架安装。

八、系统组件包括选择阀、气液单向阀及高压软管。

九、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费执行第五章相应子目。

十、本章定额不包括的内容:1.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管道试压、吹扫等均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2.管道及支架防腐刷油,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子目。

3.阀驱动装置与泄漏报警开关的电气接线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二、钢制管件连接分规格按数量计算。

三、气体驱动装置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四、选择阀、喷头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区分规格、连接方式。

五、储存装置、称重检装置、无管网气体灭火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系统组件试验分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按组件数量计算。

第三章沫灭火系统说明一、本章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共二节16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高、中、低倍数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

三、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中包括整体安装、焊法兰、单体调试及配合管道试压时隔离本体所消耗的人工和材料。

但不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和二次灌浆的工作内容,地脚螺栓按本体带有考虑。

四、本章不包括的内容:1.泡沫灭火的管道、管件、法兰、阀门、管道支架等的安装及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冲洗(吹扫),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2.设备支架的制作安装,执行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子目。

3.除锈、刷油、保温,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子目。

4.泡沫液充装是按生产厂在施工现场充装考虑的,若由施工单位充装时,应另行计算。

5.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法兰和螺栓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另行计算。

第四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说明一、本章包括:点型探测器、线型探测器、按钮、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空气采样型探测器、消防报警电话插孔、消防广播、模块(模块箱)、区域报警控制箱、联动控制箱、远程控制箱(柜)、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联动控制主机、消防广播及对讲电话主机(柜)、火灾报警控制微机(CRT)、备用电源及电池主机柜、报警联动一体机等十七节70个字目。

二、本章安装定额中均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压接端头(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

2.本体调试。

三、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1.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安装。

2.构件加工、制作。

3.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装置安装。

4.消防系统应用软件开发。

5.火警119直拨外线电话。

四、安装定额中箱、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柜式及琴台式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五、短路隔离器安装执行多输人多数出模块安装定额子目。

六、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消防广播、消防电话分机及电话插孔等组成的报警系统。

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七、闪灯执行声光报警器。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火灾报警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五章消防系统调试说明一、本章包括: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水灭火控制装置调试、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等四节23个子目。

二、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的全系统检测、调整和试验。

三、定额中不包括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另行计算。

四、自动报警系统包括各种探测器、报警器、报警按钮、报警控制器、消防广播、消防电话分机及电话插孔等组成的报警系统。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别不同点数(自动报警系统模块计算点数)按系统计算。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按水流指示器数量计算;消火栓灭火系统按消火栓启泵按钮数量计算;消防水炮控制装置系统调试按水炮数量计算。

三、防火控制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定额中已包含模块调试。

四、气体灭火系统装置调试按调试、检验和验收所消耗的试验容器总数计算。

第六章措施项目费用说明一、本章包括安装工程常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主要有脚手架使用费、超高降效增加费、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二、本章措施项目费以消防工程第一章至第五章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三、脚手架使用费(031301017):1.脚手架使用费包括场内、场外材料搬运,搭、拆脚手架,拆除脚手架后材料的堆放以及脚手架租赁费。

2.脚手架使用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四、超高降效增加费:1.超高降效增加费是指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距离)超过定额规定的髙度时所发生的人工降效费用。

2.本定额的操作高度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5m以下编制;当安装高度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其他同电气工程附录(一)一.成套产品包栝内容二、室内镀锌钢管接头零件(丝接)含量表单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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