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__徐建委发(2001)44号

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贾汪区建委,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二位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六县、市、贾汪区)下列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发包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严格控制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监理发包方式按下列执行:1、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发包方式应与施工发包方式相一致;2、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发包方式。
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已经有权部门立项,规划、土地等批准手续已办理完成;(二)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三)招标所需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资在第十一条具备上述条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办批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但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二条委托代理招标的,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报招投标办备案。
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七)组织投标人进行答疑。
(八)召开开标、评标会议,组织专家评委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当众宣布。
(九)签发《中标通知书》并报招投标办审批。
(十)与中标单位签定监理合同;(十一)办理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3日内以书(八)投标须知。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更改其内容,认为有必要修改招标文件,应经监理管理机构、招投标办核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通知方式修改,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单位必须使用。
投标文件须用不(三)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册、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监理经历;(四)企业简历;(五)投标单位检测设备一览表;(六)工程监理近二年来的业绩和获得的荣誉。
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

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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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评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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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评标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公平、公正、合理、择优原则;(二)依法进行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或者以不正当行为影响评标结果;(三)评标活动中评委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区各项规定;(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评标,认真履职,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五)评标活动应当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办)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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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特点、施工难度、规模、工期等实际情况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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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评标办法的采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施工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按本办法附件 3 的划分标准,对不同类别按不同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

第八章评标办法和定标办法本次招标执行建规字〔2017〕1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采用“评定分离”制,按照苏建招办〔2017〕3号《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执行。
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4名(少于4名全部推荐)、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公示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考核方式,可以考察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也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⑦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名。
4、特殊情况的考虑。
(1)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2)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与标准必须进行监理招标。
国家和水利部对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不宜采用监理招标。
如果分标,每个监理目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在50万元以上。
项目监理分标的,应当利于管理和竞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监理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内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监理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查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情况报告。
第六条监理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人对监理招标工作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监理招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项目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项目监理招标的招标人是该项目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办理工程监理招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符合水利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经批复;(二)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招标宜在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招标活动开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按照《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工程监理项目招标程序(3篇)

第1篇一、招标准备阶段1. 确定招标项目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确定需要进行监理的项目,并编制招标文件。
2. 确定招标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明确监理项目的范围,包括监理内容、监理阶段、监理方式等。
3.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4. 确定招标方式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5.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通过报纸、网络、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信息。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应及时对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澄清和修改,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正确理解。
二、投标阶段1. 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2. 准备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等。
3.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识,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
6.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开标、评标和定标阶段1. 开标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宣布投标文件。
2. 评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等。
3. 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公示。
4. 签订合同招标人应与中标候选人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评标办法

附件二:监理评标办法(一)综合评估法1.评标委员会及其职责1。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0]37号)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1。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__名专家(最多1名)和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名专家共人组成。
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1.3评标委员会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2。
评标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
2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4《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2。
5《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6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2.7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 评标专家守则3.1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
2参与评标专家:3。
2.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
2.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
2。
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2.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2.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
2.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4。
开、评标程序4。
1开标程序: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1。
某公司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细则
某公司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细则一、总则1、为了规范某公司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工作,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评标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某公司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评标活动。
3、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签署是否符合要求等。
(2)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
2、详细评审(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对监理大纲、项目监理机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投标报价等方面的评审。
(2)监理大纲评审审查监理大纲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范围和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等。
评估监理大纲中提出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考察监理大纲中对工程重点、难点的分析及应对措施是否准确、有效。
(3)项目监理机构评审审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经验、业绩和能力,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估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是否合理,专业是否齐全,能否满足工程监理的需要。
考察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4)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评审审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监理内容、监理成果等。
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省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凡属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按本办法实行监理招标投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第3号令)确定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三)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四)招标人要求进行监理招标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实行监理招标;(一)属抢险救灾、安全保密的建设工程;(二)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三)监理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监理企业未发生变更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其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流程(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作对于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监理招标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流程。
二、招标流程1. 确定招标范围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明确监理招标的范围,包括监理服务的内容、工作期限、质量标准等。
招标范围应具体、明确,以便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标准等。
(3)监理服务大纲:包括监理服务内容、工作期限、质量标准、监理费用等。
(4)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通过适当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包括网站、报纸、行业杂志等。
公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4. 投标人报名及资格审查(1)投标人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业绩、信誉等。
5.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1)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监理服务大纲、企业业绩、信誉证明等。
(2)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6. 开标(1)开标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举行开标会议。
(2)开标程序: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唱标、记录等程序。
7. 评标(1)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2)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评标标准。
监理公司招标评选办法(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监理公司招标评选工作,提高监理服务质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标评选办法。
二、招标范围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监理公司。
2. 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监理经验。
3. 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招标评选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依法依规原则。
4. 优化配置原则。
四、招标评选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项目所在地或项目所属行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评选办法、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
2. 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方式:招标人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接收报名材料。
(2)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 报名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企业性质、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
② 报名单位资质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③ 报名单位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④ 报名单位的社会信誉和业绩。
⑤ 报名单位的服务质量和能力。
(3)资格审查结果:招标人应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3.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项目概况。
(2)监理服务内容。
(3)监理服务期限。
(4)监理服务费用。
(5)监理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7)投标截止时间。
(8)开标时间和地点。
(9)评标办法和标准。
4. 投标(1)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① 投标函。
② 监理大纲。
③ 监理团队介绍。
④ 监理服务方案。
⑤ 监理服务费用报价。
⑥ 其他证明材料。
(3)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截止时间。
5. 开标及评标(1)开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间和地点。
(2)评标: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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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评标委员会对法人授权委托、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有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标准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进入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
(二)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评审,并由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分别打分。
各投标人技术标书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认定。
设置项目总监答辩的项目,由评标专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现场随机提出两个问题,由各投标项目总监分别单独答辩。
项目总监答辩得分由评标专家根据答辩情况分别打分。
项目总监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四)投标人排序: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技术标书得分、商务标书得分之和。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当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时,商务标书得分高者居前。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各投标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中标候选人并列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作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评分细则
一、技术标:监理大纲35分
1、质量控制措施 8分
2、进度控制措施 8分
3、造价控制措施 8分
4、安全和文明施工及缺陷责任的管理措施 6分
5、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的其他控制措施 5分
二、商务标:65分
(一)监理取费 30 分
所有有效投标费率中最低得基本分30分,其他费率与之相减,每上升0.1%(含0.1%)扣2分, 不足0.1%按0.1%计算。
(二)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素质 23 分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素质分以泰州市住建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出具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审查表(电子档)及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身份证原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经县级(含)以上社保部门核定的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缴费记录或缴费对账单。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的人员必须与现场监理机构人员一致,不一致或无管理处出具的审查表(电子档)的本项作0分处理
1、人员配备:本项最高得 10 分。
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监理人员配备齐整,专业配套齐全的得基本分10分,总人数每缺少1人或每缺少1个专业人员扣2分。
2、总监:本项最高得 8分。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为工民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类的得2分;专科学历且专业为工民建、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类的得1分;
(2)具有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得 2 分;具有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得1分;
(3)具有其它注册资格执业的得1分(造价师、建造师、安全工程师);
(4)取得国监执业资格满5年以上(含)的得 1 分;满3年以上(含)的得 0.5 分。
(5)总监获得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荣誉的(有效期1年)得2 分。
以获奖文件原件为准。
3、其他监理人员:本项最高得 5 分。
(本项同一人最高计2分)
(1)人员配备在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下,每增加一个专业监理工程师加1分,每增加一个监理员加0.5分。
本小项最高加2分。
(2)具有国家级建造师或造价师注册执业资格的有1人得 1分;本小项最高加2分(同一人员只计分1次)。
(3)近1年内获得省级表彰的优秀监理工程师有1人得1分,获得地市级表彰的优秀监理工程师有1人得0.5分(同一人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次)。
本小项最高加1分。
(三)企业信誉及总监业绩 12 分
1、企业获得省及以上优秀监理企业或省示范监理企业的(有效期2年)得 2 分,获得地市级优秀或先进监理单位(有效期一年)得 1 分。
以获奖文件原件为准,以最高奖项只计分1次。
2、企业近 3 年监理的类似工程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加3分;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加1分。
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计1次,同级别奖项只计1项,本小项最高加3分,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文件)作为评分依据。
3、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荣誉得 3 分;获得AAA级得2 分,AA级得 1 分,A级得 0.5分,以证书原件为准。
4、企业通过ISO9000认证并有年度监审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1 分,以证书原件为准。
5、项目总监近3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有1个得1 分。
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
本小项最高加2分。
以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6、企业加入江苏省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库的得1分。
“有效期”是指从发证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年限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