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件诉讼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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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家庭综合规定正文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为妥善审理好家事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执法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精神,并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南,供全省法院参考。

一、程序问题1、家事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第一审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包括涉外、涉港澳台),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2、涉及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离婚案件原告或者上诉人本人未出庭参加诉讼,能否按撤诉或者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二级残疾人诉讼离婚流程

二级残疾人诉讼离婚流程

二级残疾人诉讼离婚流程咱来聊聊二级残疾人诉讼离婚这事儿哈。

一、了解基本法律规定。

残疾人和其他人一样,在婚姻关系里要是想离婚,是有法律保障的。

咱们国家的婚姻法(现在是民法典里的婚姻家庭编啦)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但对于二级残疾人来说呢,可能协议离婚有时候会有些特殊情况,所以很多时候就会考虑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就是要到法院去,让法官来决定这婚能不能离。

二、找个靠谱的律师。

这一步可太重要啦。

二级残疾人在社会生活里可能会面临一些不便,找个好律师就像找个得力的助手。

你可以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或者去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问问。

法律援助中心有时候会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律师服务呢。

找到律师之后,就把自己的情况,包括婚姻里的各种事儿,像为什么想离婚啊,有没有财产纠纷,有没有孩子之类的,都一五一十地告诉律师。

律师就像你的军师,他会告诉你该怎么做。

三、准备材料。

这就像准备上战场的武器一样。

一般来说,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这是证明你身份和婚姻关系的重要东西。

要是有财产方面的纠纷,比如房子啊、车子啊、存款啊,就得把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准备好,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的明细之类的。

如果有孩子,孩子的出生证明之类的也得拿上。

对于二级残疾人来说,可能还需要提供残疾证明,这个能让法院更全面地了解你的情况。

四、去法院立案。

让律师或者自己(要是自己能行的话)带着准备好的材料去法院的立案庭。

到了那儿呢,工作人员会告诉你要填一些表格,把你的诉讼请求写清楚,就是你想让法院怎么判,比如你想离婚,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之类的。

立案的时候可能还得交一些诉讼费,不过要是你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这个费用可能会减免哦。

五、等待开庭。

立案之后,就等着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啦。

这个过程可能会有点长,就像等公交车一样,有时候会等得有点心急。

不过别担心,在这期间呢,你可以和律师再好好准备准备,想想对方可能会说什么,自己怎么应对。

2024年版离婚程序操作指南合同版

2024年版离婚程序操作指南合同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离婚程序操作指南合同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离婚程序概述1.1 离婚的定义与类型1.2 离婚的条件与限制1.3 离婚的申请与受理2. 离婚诉讼流程2.1 起草离婚起诉状2.2 提交起诉状与证据2.3 法院受理与送达2.4 答辩与证据提交2.5 第一次开庭审理2.6 调解与和解的可能性2.7 第二次开庭审理2.8 法院判决与生效3. 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3.1 共同财产的界定3.2 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3.3 个人财产与赠与财产的处理3.4 债务的界定与承担3.5 债务清偿的分配4. 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4.1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4.2 抚养费的计算与给付4.3 子女探望的方式与时间4.4 变更抚养权与抚养费的条件4.5 监护权与教育权的问题5. 离婚损害赔偿5.1 损害赔偿的类型与标准5.2 损害赔偿的证据要求5.3 损害赔偿的诉讼程序5.4 损害赔偿的执行与给付6. 涉外离婚的特殊规定6.1 涉外离婚的定义与适用范围6.2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6.3 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与要求6.4 国际司法协助与承认与执行7. 离婚登记程序7.1 离婚登记的条件与要求7.2 离婚登记的申请与受理7.3 离婚登记的审查与决定7.4 离婚登记的撤销与无效8. 离婚后的身份变更8.1 离婚后姓名与姓名的变更8.2 离婚后身份证明的更换8.3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程序与规定8.4 离婚后再婚的程序与规定9. 离婚后的生活保障9.1 离婚后的社会保障与福利9.2 离婚后的就业与培训支持9.3 离婚后的心理调适与咨询9.4 离婚后的法律援助与服务10. 离婚诉讼费用10.1 诉讼费用的计算与收取10.2 诉讼费用的承担与减免10.3 诉讼费用的退还与追缴10.4 诉讼费用的支付与结算11. 离婚诉讼的期限与时效11.1 离婚诉讼的普通期限11.2 离婚诉讼的中止与中断11.3 离婚诉讼的延长与续期11.4 离婚诉讼的时效与失效12. 离婚诉讼的文书格式与送达12.1 离婚诉讼文书的格式要求12.2 离婚诉讼文书的提交与送达12.3 离婚诉讼文书的公告送达与送达凭证12.4 离婚诉讼文书的归档与保存13. 离婚诉讼中的证人证言与鉴定13.1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13.2 证人证言的收集与质证13.3 鉴定人的资格与义务13.4 鉴定意见的提交与质证14. 离婚诉讼中的其他相关问题14.1 诉讼代理人与律师的职责14.2 离婚诉讼中的回避制度14.3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14.4 离婚诉讼中的上诉与再审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离婚程序概述1.1 离婚的定义与类型1.1.1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2023年离婚正常流程和费用

2023年离婚正常流程和费用

2023年离婚正常流程和费用
一、协议离婚流程:
申请离婚: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进行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离婚冷静期: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经审查合格后,婚姻登记员按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流程:
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法院审查文件、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调解:法院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包括和好、达成离婚协议或调解无效进入下一程序。

审理与判决:调解无效后,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三、离婚费用:
协议离婚费用:主要包括工本费和登记费,大约在10元左右。

有些地区可能收取照相费等服务性费用,但这些并非必须交纳。

诉讼离婚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诉讼费:根据诉讼标的额而定,一般而言,离婚诉讼费用在500元至5000元之间。

律师费:依据地区、案件难易程度和律师收费标准,普通离婚案件的律师费一般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复杂案件可能更高。

其他费用:如法院传票费、证据复印费等,通常较为低廉,一般在几百元至一千元之间。

总的来说,2023年离婚的正常流程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费用方面则因离婚方式和案件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

离婚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协议离婚程序:双方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签字;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予以登记。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其中诉讼离婚就是要打官司,那么就必然涉及到去法院起诉的相关事宜。

究竟想要离婚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 有明确的被告;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法律程序告小三(2篇)

法律程序告小三(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出轨现象屡见不鲜。

其中,“小三”一词成为人们口中的热门话题。

面对婚姻中的背叛,受害者往往陷入痛苦与迷茫,不知如何维权。

本文将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告倒小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小三的定义及法律地位1. 小三的定义小三,又称“第三者”,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一方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第三方。

小三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伤害。

2. 小三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小三并无明确的法律地位。

然而,小三的行为侵犯了婚姻关系,损害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维权过程中,小三的行为可以作为证据,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法律程序告小三的步骤1. 收集证据(1)证明小三存在证据: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明小三与配偶一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2)证明婚姻关系存续证据:如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3)证明损害赔偿证据:如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证明小三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

2. 选择维权途径(1)调解:向当地婚姻登记处申请调解,寻求和解。

(2)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承担法律责任。

3. 提起诉讼(1)起诉状: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提交证据: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

4. 庭审(1)法庭调查: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实证据。

(2)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

(3)判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5. 执行判决(1)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2)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判决,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四、法律程序告小三的注意事项1. 证据收集要合法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证据问题导致诉讼失败。

2. 维权途径要选择得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提高维权成功率。

3. 保持冷静,依法维权面对小三的挑衅,要保持冷静,依法维权,避免情绪失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家庭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06年7月1日起试行,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4年5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裁判指引:一、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属于《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

二、原审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不存在确有必要受理情形的,应撤销原判,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仅限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就事实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按离婚程序处理。

四、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不适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时发现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婚姻关系则转为有效,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准许。

五、离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或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具体流程怎么走

离婚具体流程怎么走

离婚具体流程怎么走 离婚是一件让人心情沉重的事情,但当夫妻关系确实无法继续维持时,了解清楚离婚的具体流程就显得非常重要。以下是为您详细介绍的离婚流程:

一、协议离婚流程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

1、 协商一致 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协议离婚的基础和关键,一定要确保双方的意愿真实、明确,并且对各项问题的处理都没有争议。

2、 准备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探视权等相关事项。

(4)近期免冠照片。 3、 申请受理 夫妻双方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 领取离婚证 经过冷静期,双方仍坚持离婚,并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流程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方式。

1、 提起诉讼 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 立案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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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ort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婚姻案件诉讼审理流程婚姻案件诉讼审理流程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

一、婚姻案件流程:起诉、审理、判决1、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

离婚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被告--应诉答辩: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诉讼离婚--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②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诉讼离婚-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备注:1、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在六个月内之后再次起诉。

二、离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离婚主要是针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探望等权利的分配作出处理。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因上述问题不能自行解决诉至法院需注意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处理。

1、是否判决离婚。

在法院是以夫妻关系完全破裂、不能调解和好为前提。

因此在起诉前需收集夫妻关系完全破裂的证据。

2、财产如何分配及债务如何承担也是离婚诉讼中的首要问题。

一般来讲,如无婚前财产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债务,因此在诉前需收集财产线索,如股票、存款、汽车、房子等。

对夫妻共同债务在诉前要提前做出分割,或对债务是否是共同债务予以明确。

3、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存在几种情况,一、双方都要孩子;二、双方都不要孩子;三、就是一方要孩子、一方不要孩子。

第三种自不待言。

就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而言,需要法院判决,一般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抚养。

2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视男孩女孩、双方的经济情况、子女由谁抚养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等因素,分别判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

十周岁以上的,要考察子女的意见。

另子女的抚养权对财产的归宿、尤其是仅有一处房产的情况下有着重要影响。

4、探视权、抚养费的问题。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探视的权利及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一方不能限制或排除对方的探视权。

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法由双方约定或由法院判决。

实务中一般都由双方约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法及数额亦通常由法院调解,双方协商。

但法院判决的,不超过本人工资的40%,多个子女的不超过50%。

5、对婚姻期间有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

通常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于法定的情节下才有的权利。

而法定情节在离婚诉讼中并不多见。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在诉前取得对方的承诺书、保证书以及其中关于违反上述保证的约定,则在离婚后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追究对方违反上述条款的责任。

三、离婚中应该注意的法定期限当事人了解离婚官司中的有关法定期限,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行使请求撤销胁迫婚姻权利的期限。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四、相关案例1、离婚诉请被驳回六个月内不再诉案情实录:雷某与俞某于年登记结婚。

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雷某曾于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但是此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07年12月13日,雷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审理结果: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官点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人民法院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给当事人缓和矛盾、改善婚姻关系的时间,另一方面也是防止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滥诉,浪费司法资源。

本案受理后,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雷某在离婚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后,曾提起上诉。

2007年8月2日,雷某申请撤回上诉。

现在,雷某撤回上诉后不满6个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故裁定驳回其起诉。

2、婚姻综合案例李某(女)与陈某(男)于年10月1日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陈某经常打骂李某,李某年9月2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委托代理人张某李某(女)与陈某(男)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陈某经常打骂李某,李某2001年9月2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委托代理人张某出庭,自己以已经委托了律师为由没有出庭。

法院于2001年11月3日判决李某和陈某不准离婚。

2001年12月,李某发现陈某与某女青年有不正当关系,又于2001年12月9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以判决不准离婚的,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为由,以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起诉。

李某对此裁定不服,在接到裁定书后第三日申请该人民法院对该裁定进行再审,人民法院没有受理李某的申请。

陈某也觉得和李某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打算与李某离婚,但二人对财产分配问题不能达成共识。

2001年12月28日,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同样以判决不准离婚的,在6个月内不准再起诉为由驳回了陈某的起诉。

接到裁定书的第二天,陈某便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审人民法院组成了包括李某的哥哥在内的合议庭,并作出了离婚的判决书,判决书于年2月27日生效。

年3月28日,陈某认为财产分配不合理,遂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认为判决离婚的案件不能再审,对此案没有立案审理。

:如何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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