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税务筹划

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税务筹划
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税务筹划

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税务筹划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王晓敏

【摘要】【摘要】对于一般商品来说,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商品的售价越高,其获得的利润越多。但对于卷烟生产企业而言,由于消费税政策的影响,在某一临界点附近的一定范围内,卷烟产品售价提高会出现利润不但不增加反而下降的现象。文章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卷烟生产企业产品的定价与相应消费税的关系,以及对利润的影响,以为卷烟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定价决策提供依据。【期刊名称】会计之友

【年(卷),期】2011(000)008

【总页数】2

【关键词】【关键词】消费税;卷烟定价;税务筹划

一、案例介绍

某市卷烟厂生产出一种新产品,正在制定该种新产品的出厂价。经测算,每标准箱分摊的成本费用在4 000元左右,每标准箱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500元左右。在该产品的定价问题上,销售经理依据以往的销售经验,提出每标准条定价在82元(含税)左右比较合适,预计当年能够销售10 000箱,其财务经理则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每标准条定价82元不如定价52元(含税)所获得的利润高,建议把每标准条的出厂价定在52元左右。

下面比较两种方案下该卷烟新产品的税负及利润。

方案一:每标准条定价82元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84号文件的规定,卷烟产品在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办法,其从价计征税率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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