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能否视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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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能否视为加班

小王是一家公司后勤系统的职员,春节后单位经常让在周末的时候值班,工作和平时也没什么区别。连续两个月几乎每周都是如此。请问值班和加班究竟有啥区别?每周都被安排值班,能否认定为加班?

根据以上情况,由于工作内容与平时没有区别,因此其值班情况应属加班。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依法支付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150%、200%;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标准的300%。具体到本案中,小王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同时要求单位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如果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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