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方针和原则(精)
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 2 卷第 6 第 6 期
v 12 No 6 0.6 .
绥化学院学报
Ju nlo uh aU ies y o ra fS iu nvri t
20 年 1 月 06 2
De .0 6 c2 o
刑 事诉讼程序 中对未成 年人权 益的保护
陈兴 旺 陈娟 娟
( I 苏卅 大学法学院 江苏苏卅 250 ) I 1 6 0
讼法仅规定了在审判阶段为没有 聘请 律师的 未成年犯 罪嫌疑 法认为没有必要立 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作 出的暂 时不予提起 …《 暂缓起诉不是 不起 诉 , 而是 附有一定 条件 人指定辩 护律师 , 并没有 规定 在侦查 阶段 为没有聘 请律 师 的 公诉的制度。 ’
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指定 律师为其 “ 提供 法律 咨询、 理 申诉、 的暂时停止起诉的程序 , 代 是人 民检察院针对某些应 当起诉的 控告”“ 、申请取保候 审” 的义务 。由于未成年人在对 自己的行 案件 , 着预 防 、 本 挽救 、 教育 、 化与打击 并举 的原 则 , 感 考虑到
现了起诉 便宜主义( 机会原则)有助于刑罚功 能的实现 , 而 , 从
二、 我国刑事审判中对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完善
未成年人可塑性大 , 在他 们犯罪后运 用 司法手 段对他们
真正体现惩罚与宽大相结合 的刑事政策 ; 可以有效追究犯罪 、
合理配置 司法资源“ 暂缓起诉制度也有利 于犯 罪预防 , 利于 有 社会治安 的综合治理。
摘
要: 国际社会和我 国国内立法 对未成年犯 罪人 的权益保 护都提 出 了明确的要 求。然 而在 我 国的具体刑事 诉讼程序
中, 未成年人的权益仍然 没有得到 充分 有效 的保护 。在刑事侦查 、 审查起诉 以及 刑事 审判过程 中对未成年人权 益的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摘要:目前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儿童、贫困地区儿童犯罪的增多,必须引起法律工作者和整个社会的重视,更亟须各方合力将国家法律明确要求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少捕慎诉”的办案态度、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法原则以及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中图分类号:d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5-0097-02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未成年人案件相关的法律规范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义务规定、轻责任追究。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给对未成年人保护带来新的希望,但是笔者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读以及对司法实践的反思,认为该法以及上述的法律规范依然存在不足。
目前,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儿童、贫困地区儿童犯罪的增多,必须引起法律工作者和整个社会的重视,更亟须各方合力将国家法律明确要求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少捕慎诉”的办案态度、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法原则以及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立法保护的状况及不足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预防犯罪,保护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新颁行的《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三项制度: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1.社会调查制度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有个人法制观念差、家庭成长环境恶劣、社会治安环境较差等多种因素造成。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制发展史略

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程序分流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 系。 【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诉讼 恤幼 社会参与
一
、
“ 恤幼” 思想 与古代未成年人刑事诉讼
由于深受儒 家 “ 矜老恤 幼 ” 思想 的影 响 , 我 国古代很 早就 出现 了对 未成 年 人采 取一 些特 殊 司法 处 遇 的做 法 , 主要集 中在 未成 年人犯 罪 与刑罚等 方 面 , 如刑 事责任 年龄 、 刑 罚 减免 等 。早 期儒 家 经典 《 周礼》 中已有关 于 “ 三赦” 的记载 , 即对 于幼 弱 、 老耄 、 蠢 愚 三类 人 犯 罪 的 , 予 以赦免 , 不 追究 刑 事责 任 。《 礼记
拘系犯 法者 亲属 , 妇女 老弱 , 构怨伤 化 , 百 姓苦 之 。其 明赦百 僚 , 妇女 非 身犯 法 , 及男 子 年八 十 以上七 岁
王贞 会, 中国政法 大学诉讼 法学研 究院副教授 , 司法文明协 同创新 中心研 究人 员。本文 系作者主持 的 2 0 1 2年度 国家法治与法学 理论研 究项 目“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 支持机制研 究” ( 1 2 S F B 3 0 1 9 ) 的阶段 性研 究成果。
的法典 。 ②《 唐律 》 将 未成年 人 的刑事责 任年 龄分 为 四个 主要 阶段 : 七 岁 以下 的行 为 人 完全 不 负刑 事 责 任, 七 至十岁 的行 为人一 般不 承担 刑事责 任 除非 犯有 谋大逆 等重 罪 , 十至十 五岁 的行 为人 完全 负刑事 责 任 但可 减轻处 罚 , 十五岁 以上 行为人 需承 担完全 刑事 责任 。 ③ 宋、 元、 明、 清等朝代 基本 沿用 了《 唐 律》中 关 于刑 事责任 年 龄的规定 。 “ 恤幼” 思想还 体现在 一些 刑事诉 讼 活动 中 。我 国古 代法 律 最早 涉 及 对年 幼 罪犯 审 讯 过程 中 的保 护 内容 可见 于秦墓 出土 的竹 简 。简 文显示 , 秦代 对未 成 年罪 犯 的讯 问 , 不 同于成 年 人 , 不能 随 便施 加 拷 掠, 必须 在他 讲完 以后 , 才能对 无法 理解 而有矛 盾 的部分加 以诘 问 , 如 果他 的 回答仍 有矛 盾或疑 问之 处 ,
刑事诉讼法(1)

一、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的三个特点弹劾式诉讼:1.诉讼由被害人或者其他人提出控告,实行不告不理原则2.被害人和加害人诉讼地位平等,共同主导着诉讼的进行和结局3.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控审分离)4.对于疑难案件的处理,实行神示证据制度纠问式诉讼:1.主动追究,不告也理2.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客体化,沦为被拷打逼问的对象,刑讯合法化和制度化3.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实行书面审理方式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证据的种类、运用和证明力大小均由法律预先规定二、审判机关的性质在我国,审判机关专指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并且是唯一有权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审判机关。
三、审判机关的上下级关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在审判业务方面是审判监督关系,而非行政领导关系。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均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由于各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独立行使审判权,因而在具体案例的审判中,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布指示或命令,而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分别通过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来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四、审判组织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一百八十四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原则和制度贯彻中的问题与完善——以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少年法庭为视角的分

2 1 年 3 ,第十一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 02 月 五次会议通过的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以下简称 ( 《 修正案》 在《 ) 刑事诉讼法》 增加的第五编特别程 序中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用专章加 以 将 规定 ,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立法体例的 独 立 和 系统 化 ,更体 现 了我 国对未 成 年 人权 益 特
殊保 护 的高度 重视 。 大庆 市 高新 技 术 产业 开 发 区 法 院少 年 法庭 自
一
大批失足青少年 ,丰富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经
验 , 取得 了 良好 的社 会 效果 。 并
《 修正案》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的修 正 ,对大庆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和完
善既提供 了丰富 、 系统的法律依据 , 同时也提 出了
[ 收稿 日期 】0 2 0 — 0 2 1— 4 3
教 育 为主 、 罚 为辅 原 则在 我 国《 成 年 人保 惩 未
[ 基金项 目] 大庆师范学院科 学研 究基金项 目“ 当代 中国未成年人犯 罪现状及刑罚适用研 究” 的阶段 性成果(9Q 5 os O ) [ 作者简介 ] 赵丹青(98一 , 黑龙 江望奎人 , 15 )男, 高级政工师 , 主要从事政 治学研 究。
罪犯 人数 为 18 , 占总人 数 的 4 %。少 年法 庭 0人 约 5
全面贯彻未成年人刑事诉讼 基 本 原 则
一
、
关 于未成 年 人 刑事 诉讼 基 本 原则 ,学 界 有代
表性的主流学说为六原则说 , 即教育为主、 惩罚为
辅 原则 , 案处理 原则 , 分 不公 开审 理原 则 , 障诉 讼 保 权利原 则 , 全面调查原 则及迅速 简化 原则[ 1 ] 。大庆 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 区法 院少年 法庭在审理 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诉讼 过程 中 , 对这六项 原则均有所贯 彻 , 但 同时也存 在待完善 的问题 , 笔者将就教 育为主 、 罚 惩 为辅原则 及不公开 审理原则加 以分 析 。
青少年法治知识大全

青少年法治知识大全一、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哪些?(一)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二)内容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二、未成年人权利主要有哪些?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著作权、专权利等知识产权,受教育权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三、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哪些?1.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2.向公安机关报案;3.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后,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有权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除了司法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还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
四、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是如何划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划分有3个标准: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五、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划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改(2012年)要点解读

5、强化侦查监督,明确监督范围(第115条)
6、加强对简易程序审理的监督(第210条)
7、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第240 条)
8、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 (第255、262条)
9、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的监督(第289条)
七、特别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1、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教育为主、惩
案场所 4、侦查阶段适用,包括起诉、审判吗?
(二)监视居住——逮捕替代措施
5、执行问题,检察机关协助执行 6、讯问问题,亲属陪同(卡恩案件)? 7、捕后可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吗? 8、律师会见、许可问题 9、电子监控、侦查时通信监控不属于技侦
五、公诉制度
1、审查起诉——准司法程序——在审查公安机 关意见和听取辩护人意见后决定(第169、170 条)
证明标准 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第280
条)(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证据材料)
(五)非法证据排除(第54——58条)
1、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的界定(真、假问 题与价值问题)
2、物证、书证的排除标准——严重影响司 法公正(谢亚龙案)
3、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核实 4、证据合法性的法庭调查
过失犯罪 ② 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 ③ 被害人谅解、自愿和解 2、公、检、法审查自愿性、合法性 3、公、检、法主持和解、制定和解协议
(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没收的案件范围:贪污贿赂、恐怖犯罪 等内等外?
2、证明标准:犯罪事实、违法所得 3、审理——中级法院合议庭 4、开庭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检察
理) 7、量刑建议与量刑纳入庭审(第193条) 8、二审、再审的开庭与出庭、强制措施(第246条)
六、刑事诉讼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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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及新闻出版单位不得披露涉案 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及可能推断出来该涉案未成年 人的资料,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影像。 一律不公开审理和一般不公开审理。
二、未成人案件的全过程 中,既要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进行调查, 也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特别调查。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犯罪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区别对 待、分别羁押和分别执行。
分别处理
迅速简易
在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中,它要求迅速 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缩短整个 诉讼时间,从速结案。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方针和原则
一、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方针
教育
感化
挽救
• (一)采取该方针的原因 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2、未成年人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和接受教育的 可能性 3、并非意味着对犯罪可以不作严肃认真的处理 • (二)采用该方针的表现 1、处理程序始终贯穿着教育、感化和挽救 2、坚持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注重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和保护他们合法 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