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年人犯罪的司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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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制度构建

论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制度构建

论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制度构建作者:邵建伟来源:《商情》2010年第32期[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犯罪问题也变得尤为突出。

对于老年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但有关政策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明确性和操作性。

本文从量刑立法和刑罚执行立法两个方面,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问题做了一些积极探讨。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制度构建一、对老年人犯罪量刑的立法建议1.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1)已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将己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作为法定的可以从宽量刑情节,这就意味着这种情节是相对的,最终是否从轻或者减轻由法官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对此,笔者建议建立一种类似精神病鉴定的鉴定程序,对60至70周岁的老年犯罪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以及老年人的这种自身状况是否影响到其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以作为法官判定是否要从宽处罚的依据之一。

(2)己满70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即将已满70周岁作为法定的应当从宽量刑情节,凡是己满70周岁的,应当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据研究,年龄是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的主要因素。

一般而言,70周岁以上的人较之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身心更加衰弱,身体的许多器官和组织均出现严重的萎缩现象,判断和控制能力更为弱化,从而处于此年龄阶段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更为减弱。

2.对老年人犯罪的缓刑适用问题在缓刑制度健全的基础上适当放宽缓刑适用,会大大减轻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压力,节约司法资源。

将老年犯罪人关押监禁起来不仅不能给社会创造财富,反而会给监管部门造成很大压力,不利于司法资源功效的有效发挥。

因此,尽量放宽对老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条件,同时对老年人适用缓刑的条件单独列出,将适用缓刑的宣告刑条件从3年提高到5年,即对判处拘役、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老年犯罪人,符合法定条件的便可以宣告缓刑。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浅析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浅析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浅析作者:刘玉梅刘冠权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2期摘要老年人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生理、心理的特殊性决定了老年犯罪人相较于普通成年犯罪人的不同。

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不仅符合我国符合中国自古以来“矜老恤幼”的刑事法律传统,也是刑法保护弱势群体的需要。

本文围绕老年人犯罪问题,综合分析老年人犯罪原因及从宽处罚的依据,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机制提出建议,以期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法律机制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处罚机制作者简介:刘玉梅、刘冠权,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1.133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年人口比重的不断上升,老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峻,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老年犯罪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与普通成年犯罪人的不同,是否把老年犯罪人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如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特殊的刑罚体制在刑事立法上给予特殊关怀,也引起法学界的广泛争议。

《刑法修正案八》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但对老年人犯罪如何从宽处理,是否应建立相应的从宽处罚机制等问题,刑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事立法的不完善。

因此,研究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问题,对老龄化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老年人犯罪原因剖析老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老年人犯罪除个人生理、心理等主观因素外,还有不容忽视的社会环境、家庭、经济因素等客观因素的诱导和推动。

因而,老年人犯罪原因是多层次、多方面的,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社会地位转变与犯罪大多数人都是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对一些老年人而言,离、退休后,从“单位人”回归为“社会人”,身份的转变导致其社会地位、社会角色也随之发生变化,生活重心的改变以及对新生活方式的不适应使其内心极度失落,也易使老年人产生失衡感和焦虑感,许多老年人为填补自己内心的失落感,往往寻求其它方式再现自我价值,在这过程中就有可能陷入犯罪泥潭。

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问题的研究

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问题的研究

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问题的研究作者:毕绍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2期摘要老年人犯罪适用从宽处罚原则,既是我国的传统,同时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本文介绍了老年人犯罪的概念与特点,分析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意义。

从缓刑适用、减刑适用、假释适用、自由刑执行四个方面指出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对策,主要包括扩大老年人犯罪缓刑的适用范围,放宽老年人犯罪减刑的适用条件,降低老年人犯罪假释的适用标准等内容。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缓刑减刑假释基金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刑罚经济性需求下的“老人”适用刑罚研究,课题编号:FX17204。

作者简介:毕绍斐,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思想品德教学部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4.259目前,我国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

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2.12亿,占全国总人口比重的15.5%。

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不仅给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带来严峻挑战。

与此同时,如何有效应对老年人犯罪问题,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缓刑适用作出特别规定,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同时也体现刑罚的人道化与宽缓化,但刑罚适用范围过于狭窄,此外有关老年人减刑、假释等方面的规定也不完善,有必要进一步采取完善和改进措施。

本文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探讨老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和改进对策,希望能为正确适用刑罚,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启示与借鉴。

老年人犯罪是整个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如何正确适用刑罚,完善刑罚规定,这是理论界和实务届所共同关心的话题,下面将介绍老年人犯罪的概念、特点等内容。

(一)老年人犯罪的概念老年人犯罪是指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老年人犯罪特点范文

老年人犯罪特点范文

1.社会适应能力下降: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的生理功能和认知能力逐渐下降,社会适应能力也会减弱。

他们可能感到被社会边缘化,无法找到适合自己的角色和身份。

这种社会适应能力下降可能会导致一些老年人选择犯罪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

2.经济困境:许多老年人在退休后可能面临经济困难。

他们的退休金可能不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会考虑通过犯罪活动来获取额外的收入。

这种经济压力可能会导致老年人从事诸如盗窃、诈骗和偷窃等犯罪行为。

4.心理问题:一些老年人可能面临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症、焦虑症和认知障碍。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老年人无法有效地应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压力,从而转而选择犯罪行为作为应对方式。

5.医疗保健问题:老年人在身体健康方面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如慢性疾病和疼痛。

医疗保健成本的增加可能会使他们陷入经济困境。

一些老年人可能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药物或其他医疗保健资源,从而导致犯罪行为。

6.社会影响力的减小:老年人由于年龄的增长和身体功能的下降,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往往会减弱。

一些老年人可能感到失去了尊重和地位,这可能引发一种反叛的情绪,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

为了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社会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社会支持: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服务,帮助老年人解决经济、心理和社交问题。

这包括提供充足的养老金、退休金以及其他支持老年人的医疗、娱乐和交流活动。

2.教育和宣传:社会应该通过教育和宣传加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够识别潜在的犯罪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加强执法和惩罚力度:对于老年人犯罪,执法机关应该加强打击力度,提高犯罪孤独的威慑力。

同时,针对老年人的犯罪,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辅导和康复,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恢复正常的生活方式。

老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预防和减少。

通过提供支持、教育和宣传,以及加强执法力度,我们可以帮助老年人建立健康的社交网络和获得必要的资源,从而减少老年人犯罪的风险,使他们能够过上安全、健康和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刑法修正案八》中老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中老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问题

Vol.33No.5M ay 2012第33卷第5期2012年5月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 (Soc.Sci )伴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的逐步加快,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80岁以上老人犯罪的案件。

虽然司法实践中老年人犯罪案件所占比重较小,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本次《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免死是对犯罪区分保护的必要措施。

一、刑法意义上老年人不适用死刑以及年龄确定的争论(一)关于《刑法修正案(八)》中老年人免死的争论赵秉志教授在对老年人犯罪是否应当免死的热议问题上对老年人免死给予肯定评价,并从理论层面进行分析。

其主要观点是:第一,分析大量老年人犯罪案件中老年人作案时的犯罪诱因、犯罪心理受其年龄因素制约,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理应对老年人从宽处罚,这也是由老年人的刑事责任和责任能力相对较轻所决定的[1]。

第二,老年犯罪人免死既做到了有效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同时有利于有效预防犯罪再次发生的目的实现。

第三,从刑罚人道主义出发,对于那些犯了重罪的老年人也应当尽可能从宽处罚,尤其不宜适用最严厉的生命刑,且过于严厉的惩罚并非带来阻止犯罪发生的社会效果。

第四,我国历来有老年人犯罪可以减免刑事责任的传统并且对老年人犯罪免死,我国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基础。

第五,借鉴国外国家关于老年人免死的优秀立法,我国老年人免死顺应了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符合国际公约对老年人特别立法保护的理念。

反对老年人犯罪免死的主要理由是:第一,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仍具备行为认知判断能力因而并未完全丧失刑事责任能力,不具备从宽免死的根据;并且老年人心智健全,同未成年人的责任能力不完备具有本质的差异。

第二,司法实践中对于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免死就加大老年人有成为再犯的潜在风险。

如果实施老年人免死,某些犯罪分子可能利用或者雇佣老年人去实施重罪,如此以来给犯罪实施者以可乘之机,不利于惩治罪犯、维护社会稳定。

老年人性犯罪的原因及其矫治对策

老年人性犯罪的原因及其矫治对策
儿童 的违 法犯 罪 行 为 。虽 然 我 国老 年 人 性 犯 罪 率 不
高 , 由于我 国人 口基 数 大 , 但 老龄 化 速度 快 , 以老 年 所
件每 年都达 3 0件 以上 。重 庆市 涪 陵 监狱 的监 狱 长 邓 胜 明介 绍 , 监 狱 主要 关 押 1 徒 刑 以下 的男 性 罪 该 1年
ca ep n d c to . i lh l a d e u a in
【 e od】Od n Sx f ni ; ra n; onem a rs K yw rs l ma ; e ed g Tet t C u t es e o n me r u
1 引

2 我 国老 年 人 性 犯 罪 的 现 状 分 析
【 关键词 】老年人 ; 性犯罪 ; 治; 矫 对策
Re s nsa r at n o nt r e ur s o e fe e o he o d mals a o nd t e me tc u e m as e n s x o nc ft l e
S HEN ii I Xu n L l,L U ga g,XU n y a Xig u n

学术论著 ・
老年人性犯罪 的原 因及其矫治对策
沈莉莉 刘旭 刚 徐 杏元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教管理系, 河北 保定 0 10 700
【 摘 要】老年人性犯 罪是一个危 害很严重 的, 常被 忽视 的社会 问题。研 究老年人性犯 罪问题 对于提 高老年人 性 但
犯 罪 的矫 治 效果 、 进 家庭 幸 福 、 建 和 谐 社会 具 有 重要 意 义 。本 文 论 述 了我 国 老年 人 性 犯 罪 的 原 因 , 促 构 主要 包括 生 理 、 心 理、 家庭 、 会 等 因素 ; 对 性 地提 出 了老 年 人 性犯 罪 的矫 治对 策 , 社 针 主要 包括 法制 教 育 、 心理 矫 治和 社 会 帮教 。

老年人犯罪

老年人犯罪

浅谈老年人犯罪摘要:《刑法修正案(八)》首创了“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免死”,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强烈争议。

本文通过分析老年人犯罪的原因,提出减少老年人犯罪的建议。

关键词:老年人原因建议中图分类号:d66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9 -0000-01对于有关“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免死”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争议,也引起了人们对有关老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入研究一、老年人犯罪的原因老年人犯罪包括自身的主观原因外,社会和家庭等因素也有可能促使其犯罪。

(一)从心理方面来看,老年罪犯一般都存在着一定的心理偏差进入老年期以后,子女们由于工作相继离开老人生活,而老人自己的朋友也随着岁月的流逝一天天减少,老人往往处于一种孤独、寂寞的生活状态当中,长此以往很容易使老人产生孤独感、迟暮感和失落感,导致老年人思想颓废,变得敏感多疑,对事物的认识出现偏差。

而有些老人更是由于本身脾气暴躁,产生了强烈的占有欲和刺激欲,他们思想狭隘、固执己见、脾气暴躁、以自我为中心,受不得半点委屈。

正是由于这些心理的偏差,导致老人们往往任性冲动,很容易因为一点小事而引起冲突和矛盾,出现攻击性的言语和行为,甚至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二)从思想方面来看,老年罪犯很多都受腐朽思想的影响,树立了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些老年人正是受这些腐朽思想的毒害,追求物质享受和不健康的精神刺激,从而导致犯罪。

(三)我国的养老体制不健全我国的养老体制运行了十多年,对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养老制度本身就不成熟,再加上我国快速的老龄化给我国的养老体制带来了很大挑战。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但是我国的养老体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仍然不够健全。

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解决城市贫困老人和农村老人的生活问题,部分老年人无力参保。

其生活来源主要靠子女提供,在无人赡养和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一些老人很容易产生小偷小摸或者报复的心理,从而导致犯罪。

老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刍议

老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刍议

老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刍议陈永革1 李 缨2(1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21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四川成都610054)摘要:老年人犯罪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成年人进入老年人阶段,自我辨控能力将大大下降,从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在立法中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从轻从宽原则,却没有规定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刑事责任,似有不完善之处。

在本文中,笔者借鉴古今中外的刑法规定,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刑罚执行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管见。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能力;刑罚处罚中图分类号:DF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3)12—0126—04收稿日期:2003-09-28作者简介:陈永革,男,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李缨,女,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

2002年9月,湖南省衡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杀人案,该案嫌疑人韦有德(下简称“韦”)是一名88岁的老翁,与被害人刘文军(下简称“刘”)是50年的老友,又相邻居住了30余年。

然而,就为了这套相邻的并不太值钱的房子,哥俩反目成仇,并引发了血案。

1998年刘文军向韦提出,要求将韦居住的两间房按厂里的政策卖给他,韦当即回绝了,两人于是不欢而散,并为此多次争吵,在一次争吵中,刘骂韦是“绝兜种人”,养不出崽,没有生育能力是韦一生心中的最痛,这使韦十分伤心。

2002年6月22日下午,韦准备下楼出去散步时,看到刘手上拿着一根长1米左右的木棍,认为刘要打他,韦立即回家中取刀,冲着刘跑过去,并朝刘的腹部猛刺一刀,刘被刺破肝脏,导致大出血死亡。

同年10月14日,法院一审判处韦有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一判决引起了广泛争论,对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处罚问题成了关注的焦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龄化社会”必然到来,老年人犯罪现象也因此日益突出,衡阳一案不由引人深思———对老年人犯罪之刑罚处罚应否有所宽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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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年人犯罪的司法困境
我国已然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虽为弱势群体,但是司法制度实践中老年人犯罪呈现增长趋势,本文旨在探讨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刑罚处罚以及在《刑法修正案八》背景下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应对策略。

受尊老的传统思想影响,老年人犯罪有别于其他年龄群体所实施的犯罪,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无论是故意犯罪抑或是过失犯罪,依旧要受刑法的惩罚,以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但又应当考虑老年人这个群体的特殊,给予法律上的宽宥。

《刑法修正案八》在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些条款便是针对老年人犯罪而设,彰显了刑法的人文关怀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刑罚轻缓化。

一、老年人犯罪的司法现状
(一)老年人罪犯大多是待子女成家后独居的生活状态,受城市化的浪潮影响,年轻人去城市打工,常年不在家乡,因而老年人得不到生活上、心理上的照顾,时间长久,容易滋生犯罪的念头。

(二)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的衰老,一般很少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多将其侵害对象转向反抗能力较弱的群体,如儿童、妇女甚至残疾人。

(三)老年男性的犯罪人数多于老年女性的犯罪人数,而且相对应的犯罪类型也呈现多样化。

老年女性所实施的犯罪多为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以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而老年男性的犯罪纷繁复杂,既包括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强奸、猥亵儿童侵犯人身的犯罪,又包括盗窃、职务侵占侵犯财产的犯罪,以及赌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盗伐、滥伐林木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甚至贪污罪[1]。

(四)老年人多由于文化层次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接受庭审的过程中,听不懂法官庭审的话语,受方言的限制,很难使庭审顺利进展。

即便是作了判决,比如老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缓刑,在收到判决书的时候依旧认为是要去坐牢,不知道社区矫正的社会改造方法。

(五)由于子女常年在外,或者有些未尽到赡养的义务,老年人在犯罪后,经济赔偿能力很弱,自身没有生活来源,加之身体疾病的困扰,所以司法实践中老年人犯罪退赃退赔比较少,这一点也区别于未成年人犯罪,因未成年人有法定监护人,即便父母离婚,也应当履行
监护的义务,而对比老年人,则缺少相应的强制法律救济。

二、老年人犯罪司法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老年人故意伤害案多源于邻里纠纷,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从而导致双方矛头相向,在打斗的过程中,用农具(如锄头)或者木棍打伤对方,从而触犯法律。

(二)由于地理位置的分布,在山区地段,既容易发生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犯罪,又容易发生失火犯罪,对于田间杂草的不当烧毁没有控制火苗,继而烧毁了他人的林木资源。

(三)老年人将有限的生活补贴给予了子女,而自身生活消费又缺乏一定经济来源,在物价飞涨的今天,除过享有退休补贴的部分老人,没有相应福利保障的老人生活便陷入了艰难困境,加之自身身体机能的衰弱、各种各样疾病的花费,金钱问题便成为老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

(四)针对老年人退赃退赔少的分析,既由于实体法对老年人从宽
处罚的制度支持,又由于老年人年龄大、身体差很难羁押的特点,故而老年人犯罪呈现出“无所谓”的态度—有钱也不赔,不赔拿他没有办法。

再者,老人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也就无法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导致执行困难的重要原因。

(五)犯罪的老年人文化程度大多不高甚至文盲,这就造成了其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知道犯罪了,即违法性认识不足。

例如,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犯罪人认为在自家门前屋后种植罂粟无可厚非,却不知种植过多已经触犯了刑法。

三、老年人犯罪的应对策略
老年人犯罪呈现出司法困境,亟待解决,但这又是一个需要投入更多关注的社会工程,它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

在此,笔者仅从司法领域提出一些应对策略,希望有效预防和控制老年人犯罪。

(一)积极发挥老年人犯罪刑事和解制度优势。

在实践中老年人犯罪故意伤害、失火犯罪占比较多,如果老年人就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及时进行赔偿,获取被害人的谅解,积极促成刑事和解,那么对于老年人犯罪的量刑便是有所裨益。

(二)青少年有少年法庭,那么相对应的老年人犯罪应当考虑设置
相应的老年法庭。

将刑事案件作进一步的精细划分,培养专业审判老年人案件的法官,切实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实现。

(三)在对老年人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同时,应当做好相应的法律阐明工作,让法律意识浅薄的老年人明白具体的刑罚是什么,如何进行改造自己,以及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也需要和监督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有效对接,及时通知被告人去司法局报到。

(四)加强老年人犯罪的法律援助。

老年人迫于经济困难,主动请律师的比较少,而其自身又不懂法律,庭审过程中多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也听不懂庭审专业话语,所以应当加强老年人的法律援助,让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有效的桥梁,既维护了老年人的权益,又提升了庭审的效率,一举两得。

作者简介:王琳(1991.06-),女,汉族,浙江温州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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