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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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

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

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第一篇: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与预防对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的思考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频发,不良的思想、文化、风气随社会的高度发展而充斥泛滥,导致青少年的心灵受到严重侵蚀,特别是寒暑假期间,青少年脱离了学校的教管,父母又忙于工作,更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时期。

据统计,2013年以来,华蓥市青少年犯罪案件共27件,34名青少年进行拘留教育,如何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是当前社会各界刻不容缓的责任。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一)犯罪人员日趋呈现低龄化。

根据近几年来的数据统计,青少年案件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现危害社会行为的逐渐增多,且年龄结构逐渐偏小,一般从10岁开始表现出劣迹的,13、14岁就容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到15至18岁,青少年正处于叛逆的阶段,使得这一阶段更加成为犯罪高峰年龄;当到了18到24岁初涉社会时,正可谓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年轻人冲动的性格暴露无遗,这一阶段所犯案件都是。

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呈现低龄化,不管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监管,加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二)犯罪方式逐渐形成团伙化。

2012年3月25日晚,华蓥市天池镇雷家桥老纸厂(原广安示范纸厂)附近发生一起杀人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某(男,24岁,广安市代市镇人)、贺某(男,18岁,华蓥市阳和镇人)、王某(男,19岁,华蓥市双河镇人),杨某某(男,21岁,华蓥市双河镇人),四名犯罪嫌疑人坐上受害人的出租车到达老纸厂后,见此处偏僻、寂静便将受害人赵某某拖下车,抢走其身上的600余元现金并将其杀害,之后又若无其事的回到双河镇网吧上网。

纵观现状,青少年犯罪日趋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据调查资料显示,在去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占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青少年团伙犯罪中,已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许多青少年犯罪团伙不仅有称号、有头目,而且有纪律、有章法,特别是当团伙中加入了“两劳人员”或“惯犯”、“累犯”等成员时,团伙便很快从一般的结伙犯罪发展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从而加大了作案的成功几率,一旦犯案就多是大案要案。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特别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总的来说呈上升态势,犯罪数量增多,案情复杂,恶性案件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

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成为困扰各界部门的热点问题。

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1)从犯罪过程看,呈连续化趋势。

(2)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

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2006年钢城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19人,全部为17岁。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

(4)从犯罪形式来说呈暴力化趋势。

(5)从犯罪类型来说,呈多元化趋势。

根据我院近年来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中,抢劫罪居于首位,占到46.3%;盗窃占18.7%;故意伤害罪9%;此外还有寻衅滋事、纵火、敲诈勒索、绑架等。

二、青年犯罪的主要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

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外因有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

1、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

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具有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认识偏颇,观念紊乱,侥幸心理作怪等心理特点。

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违法人员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有的甚至教唆青少年犯罪。

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及预防(一)

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及预防(一)

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及预防(一)未成年人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

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这是我结合自己十二年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和四年的法学理论学习,做此文章的主旨。

我们通常所说的未成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本文未成年人的方根范围指在校中小学生,要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过程,首先要认识一下:一、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在我国,心理学家根据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综合特征,把其全过程划分为六个年龄阶段:(一)乳儿期(0-1岁)。

(二)婴儿期(1-3岁)。

(三)幼儿期(3-6、7岁)。

(四)童年期(6、7-11、12岁)。

(五)少年期(11、12-14、15岁)。

(六)青年初期(14、15-17、18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一)至(三)为学前儿童阶段;(四)为小学阶段;(五)为初中阶段;(六)为高中阶段。

学前儿童阶段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较快的阶段,心理活动发展逐步形成过程,感觉知觉迅速发展,能感知事物,有一定的注意力和记忆力,思维开始逐步形成,最初的个性倾向也开始形成。

小学阶段也称学龄初期,是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语言由口头向书面过渡,思维由具体形象向抽象逻辑过渡,观察力更加准确,识记能力迅速发展,情感体验更加丰富和深刻,意志的自觉性、坚持性日益增强,个性进一步发展。

初中阶段也称学龄中期。

半儿童半成人是其显著的心理特点。

这时已进入青春发育期,是未成年人心理急剧发展的时期,各方面都经受着较大的动荡,我们称之为“狂风暴雨期”,其生理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身体迅速增长;2、神经系统接近成熟;3、性成熟的开始。

其心理特点主要表现在:(一)识记过程有了新的提高,感知能力成人化,时空观念发展快,注意到事物的联系;有意记忆日益占主导,意义记忆成分越来越大;开始能自觉地运用各种记忆方法;注意的各种品质均有大发展;想象十分丰富、生动、复杂,幻想多于理想;抽象逻辑思维日益占主导地位,其独立性和批判性显著发展,创造性逐步发展。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未成年人是党和国家的未来,正处在学知识、长身体的时期,也是确立世界观、是非观、法制观的时期。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这个问题已引起社会、学校、家长的高度重视。

我们有责任使未成年人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他们的不良心理品质和性格有很大的关系。

未成年人正处在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形成和发展阶段,他们在社会中生活和成长,思想、情感、心理、行为等都会受到社会生活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由于未成年人是非观念差,自制力不强,意志力薄弱,容易被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和消极思想、不良行为影响,形成一些不健康的性格,如狂妄自大,自私自利,胆大妄为,狭隘猜忌,悲观厌恶,畏惧错误等,这些不健康的性格是落后思想、低劣品质的基础。

有人曾对70例青少年犯罪的性格进行分析,发现他们都具有自私、浮华、粗野任性、好胜、凶狠、骄横、自卑、冷酷、无耻、孤僻、敌视、懒散等性格特点。

这就有力地说明了不良的思想性格会导致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失误有一定的关系。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和教育直接影响孩子的思想健康。

家长出于对子女的成就期待,向他们提出过高的要求,一旦孩子达不到要求,就千方百计地施加种种有形无形的压力。

开始是温和的劝慰,耐心的说服,继而则是严厉的训斥,乃至粗暴的责备和惩罚。

不少家长在失望之余还热嘲冷讽,孩子的自尊心倍受打击,容易诱发孩子的自我否定意识和自卑心理。

一旦自控堤坎决口,以致行为越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家庭教育失误的另一个原因是管理不严。

父母工作忙,或为了自己享乐,不去关心孩子的成长,久而久之,孩子自由散漫,思想、学习不求进步,有的甚至逃学旷课,和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混在一起。

青少年犯罪的更多的来自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的孩子性格孤僻、敏感,亲情呵护少,情绪极不稳定,一遇挫折和打击,很容易出现意外。

有些就把对家庭的失望,对父母的仇视恶化为对整个社会的漠然和敌视。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

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逐年升高,尤其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出明显的年轻化、多元化、网络化趋势。

针对这一现状,我们需要深入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1. 家庭因素:许多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不良,父母忙于工作、精神压力大,或者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不良行为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伤害。

2. 社会环境:现在的社会越来越复杂,家庭教育难以解决全部问题,许多未成年人进入了各种群体,不良性质群体的支持和教唆使他们走上错误的道路。

3. 心理原因:一些未成年人因为自身沉迷于网络游戏、心理问题,才会走上犯罪之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1.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环节。

家长要时常与孩子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内心需求,指导他们正确的行为。

同时,家长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

2. 学校教育:政府和学校应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教育。

通过讲解法律知识和案例,让未成年人意识到犯罪的后果及其严重性。

3. 社区教育:社区应该建立相关机构,组织各种有益的活动,通过音乐、体育、文艺等方式吸引青少年积极参与,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从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1. 行政处罚:对于未成年人轻微的违法行为,政府和社会应以行政为主。

例如,可以加强对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减少未成年人在这些场所的时间和机会。

2. 司法处罚: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的罪行,不可因为是未成年人就轻易放过他们,应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审判和司法处理。

3. 社会帮助:对于首次犯罪或非常轻微的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适当提供帮助和改造手段。

例如,可以借助社会资源,让这些未成年人参加一些有益的活动,通过锻炼和疏导,帮助他们重新走上正轨。

论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

论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论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严重社会问题,是公认的“世界三大公害”之一。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已满 18 周岁的人为成年公民,按照刑法的规定,不满 14 周岁的人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均不视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未成年人犯罪从刑法角度而言,应当是指 14 周岁以上 18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但是由于犯罪学是研究犯罪问题,而不是为了定罪量刑,其研究范围在年龄上,应当从宪法的角度界定,而不是按照刑法将 14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排除在外;在行为内容上,不应当仅研究犯罪行为,还应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

惟独如此,才干防微杜渐,真正到达预防犯罪的目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已是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的一个特征和趋势,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未成年人犯罪,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原因、预防方法等作出分析,以便更加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打击措施。

一、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的紧迫性。

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是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在我区的各类犯罪活动中,未成年人作案已占一定比例,而且比例将越来越高,年龄越来越低。

据**市公安部门的统计,近几年在捕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中,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占总人数的 80%以上,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 10%摆布,这说明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已占相当比重,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比例会呈上升趋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根源,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二〕团伙犯罪现象突出。

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最突出的特点。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封建社会的帮会意识在未成年人中有所抬头。

再加之未成年人首次作案的胆怯和恐怖心理,使他们往往群体作案,既能相互壮胆,又能分工协作,成功率高。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与防范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与防范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与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是目前社会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它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还会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造成威胁。

针对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深入的原因分析和科学的防范措施来解决。

本文将围绕这个问题展开讨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1.家庭环境不良家庭环境是影响未成年人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环境不良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而影响其行为。

例如,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父母缺席、独生子女等不良家庭环境都会导致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的出现。

2.社会环境不良社会环境也是影响未成年人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社会环境的不良因素包括贫富差距、社会道德水平下降、媒体暴力影响等。

这些不良因素会给未成年人的思想、情感、价值观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其在道德和法律标准上的失范。

3.学校环境不良学校环境也是影响未成年人的行为的因素之一。

学校环境的不良因素包括师生关系紧张、学生之间关系不良等。

这些不良因素会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很大的压力,影响到其道德和心理健康。

如果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很有可能导致行为问题的出现。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措施1.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非常重要。

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和品德,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让孩子真正认识到错误的后果,培养孩子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加强社会教育社会教育就是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政府要加强文化教育、职业教育、生活教育等不同方面的教育,让未成年人懂得自我保护和社会责任,增强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加强心理疏导心理疏导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理非常重要。

对于有问题的未成年人,需要采用正确的疏导方式,引导其积极面对问题,协助解决问题,从而消除问题的隐患。

4.加大法律惩治力度对于那些不听劝告、不服从教育的未成年人,必须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严惩,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其错误的严重性,引起强烈自我反省。

在这个过程中,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律性质,采取挽救为主,严惩为辅的态度。

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的几点思考

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的几点思考

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的几点思考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和对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以下是几点思考:
成因:
1. 家庭环境: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对其行为有很大的影响。

缺乏父母关爱、家庭暴力、家庭矛盾等问题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问题。

2. 学校环境:学校环境也会对未成年人产生影响。

教育质量的不足、校园霸凌、同伴
压力等问题可能导致一些学生走向违法犯罪。

3. 社会环境:社会环境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如犯罪行为被美化、传播和鼓励,可能会
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

对策:
1. 家庭教育:家庭是培养未成年人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的重要环境。

家长应该关注和
引导孩子的行为,提供正确的教育和价值观。

2. 学校教育:学校应当注重教育质量,加强德育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和法律意识。

3. 社会教育:社会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宣传法律知识和社会道德,提
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4. 法律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注重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同时适当惩
罚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安全。

5. 心理辅导:对于有问题的未成年人,应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帮助,帮助他们解决
心理问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6. 社会支持:社会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包括教育、培训、就业等,增加他们的社会参与度和获得感,降低犯罪风险。

以上只是一些思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需要全面考虑各个方面因素,并采取综
合措施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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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这是我结合自己十二年的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和四年的法学理论学习,做此文章的主旨。

我们通常所说的未成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本文未成年人的方根范围指在校中小学生,要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过程,首先要认识一下:一、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在我国,心理学家根据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综合特征,把其全过程划分为六个年龄阶段:(一)乳儿期(0-1岁)。

(二)婴儿期(1-3岁)。

(三)幼儿期(3-6、7岁)。

(四)童年期(6、7-11、12岁)。

(五)少年期(11、12-14、15岁)。

(六)青年初期(14、15-17、18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一)至(三)为学前儿童阶段;(四)为小学阶段;(五)为初中阶段;(六)为高中阶段。

学前儿童阶段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较快的阶段,心理活动发展逐步形成过程,感觉知觉迅速发展,能感知事物,有一定的注意力和记忆力,思维开始逐步形成,最初的个性倾向也开始形成。

小学阶段也称学龄初期,是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语言由口头向书面过渡,思维由具体形象向抽象逻辑过渡,观察力更加准确,识记能力迅速发展,情感体验更加丰富和深刻,意志的自觉性、坚持性日益增强,个性进一步发展。

初中阶段也称学龄中期。

半儿童半成人是其显著的心理特点。

这时已进入青春发育期,是未成年人心理急剧发展的时期,各方面都经受着较大的动荡,我们称之为“狂风暴雨期”,其生理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身体迅速增长;2、神经系统接近成熟;3、性成熟的开始。

其心理特点主要表现在:(一)识记过程有了新的提高,感知能力成人化,时空观念发展快,注意到事物的联系;有意记忆日益占主导,意义记忆成分越来越大;开始能自觉地运用各种记忆方法;注意的各种品质均有大发展;想象十分丰富、生动、复杂,幻想多于理想;抽象逻辑思维日益占主导地位,其独立性和批判性显著发展,创造性逐步发展。

(二)情感和意志发展有新特点,情结和情感体验半外露、半隐蔽,心境体验――快乐与焦虑交替,具有即兴性,友谊感产生,出现交友愿望,各种体验不平衡,常呈矛盾状态,情结变化大;在道德感、理智感、美感显著发展的同时,以具有强烈的孤独感和嫉妒心;意志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但不稳定;果断性开始形成,但显轻浮,自制力增强,但易固执任性,坚持性有了发展,但毅力和韧性不定。

(三)处我意识的发展,产生了分化,有了一些新特点:1、成人感。

时时处处想着自己是个大人,装大人的样子,如他们不愿再戴红领巾,要求加入团组织。

2、独立性。

他们不再依赖家长的照顾及老师的具体安排与指导,不再对成人“惟命是从”,不满意成人的反复叮咛和周到的关怀,有时甚至进行粗暴的抵抗。

3、自尊心。

最忌讳有人在众人面前说自己的短处,有时明知自己不对,也不愿意虚心承认错误。

4、性别角色认同和异性吸引。

排队时总要与异性拉开距离;男女喜欢崇拜、模仿明显等;对异性关心的神情和经常斜眼偷看异性同学等。

5、评价别人和自我评价能力发生质的变化。

评价别人时能一分为二,较为全面。

自我评价在顺利情况下会自我炫耀,伟人自居;当受到挫折时,则产生自卑感和对立。

高中阶段也称学龄晚期,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接近成熟的阶段。

其知觉、记忆、注意都已成熟。

思维更加深刻,系统性、独立性、批判性显著发展,辩证逻辑思维开始形成。

情感渐趋沉稳,有鲜明的道德感、理智感和美感有了很大提高,爱情开始产生。

能自觉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行为果断迅速,顽强地与困难作斗争。

同时,形成了明确稳定的个性,自我控制能力显著增长,自信心、自尊心及独立性更加突出,世界观逐步形成。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形成分析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的各个年龄段是相互联系的,有共同特征,又有个别差异;既有差别性、又有连续性;既有稳定性,又有可塑性,一般来说,前一阶段往往包含着后一阶段的一些特征,并为后一阶段做好准备。

而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继续和发展。

这个过渡是逐渐的,表现出明显的连续性和顺序性,这种顺序不能颠倒,也不能超越,表现出未成年人发展的相对稳定性。

同时,不同时代,不同个体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个体性,显示出未成年人发展的可塑性。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成长应该是正常的、健康的。

如果在某一阶段或某个、某些主要特征上出现严重偏轨现象,就要出现反常情况。

学前儿童阶段和小学阶段是未成年人发展的平稳期,其身心发展是健康的、和谐的。

中学阶段,是未成年人的成长的动荡期,复杂期和矛盾期。

这个时期不再是以前的不良行为习惯、简单的违反规章制度、违反《规范》、《守则》、违反纪律,中学生虽然也在学法、知法、守法,但当这些都约束不了的时候,就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中学生矛盾复杂的心理特征决定他们在学校学习,生活当中少数人容易出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何况他们走向纷繁复杂的社会呢?但从大量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情节和性质没有成年人那么严重。

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发展是有一定规律的,其犯罪的形成也是有一定规律的,因为我们知道,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的过程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未成年人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正符合这一发展规律。

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

”说明犯罪的形成也是一个人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

去年一个时期,我们当地接连出现农户耕牛被盗的案件,后经群众检举揭发,通过公安部门的侦破,发现原来这个盗窃团伙竟然是几个刚下学不久的中学生!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案件当事人在上学时就是“不守规矩的人”,有过多次小偷小摸的行为,偷过学校食堂饭票,入室抢劫过财物,不同程度上都有犯罪的前科!未成年人毕竟还是成年人。

国家一方面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诸多方面予以特殊保护。

另一方面,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一是家庭保护。

其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婚约”等。

二是学校保护。

其中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应当关心,爱护学生,不得歧视学生。

”“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应当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安排的一切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三是社会保护。

其中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应对中小学生开放”,“营业性舞厅和网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给予未成年人在卫生保健、预防疾病等方面的保护”。

四是司法保护。

其中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求的方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高度重视,从小处着眼,从平时抓起,抓好各个环节,有效地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把其出现的可能性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主要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其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现在,各级各类学校聘请专职或兼职法制校长,外请法律辅导员、司法部门、村委会、共青团、少先队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各种展览会、时事法制报告会、演讲会等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方法都很好。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与学校互相结合,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重点把校外活动场所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二)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吸烟、酗酒,经营者不得向其出售烟酒。

2、旷课、夜不归宿,学校应当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进行查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和“保护费”。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物品、读物。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

9、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

10、有人教唆、胁迫、引诱的违法犯罪、涉及教职员工的,学校应予以解聘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放任其离家出走。

12、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举办多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介绍良好的教育方法,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村委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治理,及时制止处理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未成年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传播场所的管理。

(三)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严重不良行为主要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

5、多次偷窃。

6、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7、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期间应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四)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被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和组织请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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