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分包商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
项目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单位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项目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施工人员工资有序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第三条各单位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项目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施工人员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项目分包单位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项目部成立分包单位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分包单位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分包单位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担任分包单位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同时选举一名公司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为该小组副组长,负责制定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监管办法第五条在项目现场醒目的位置,设立施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六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项目分包单位必须与施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
分包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不得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各项目部关于分包单位工资支付,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一般为分包合同金额的3%--5%;以保证施工人员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4、推行施工人员上下班打卡制度,动态监管施工人员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施工人员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8•【字号】穗建筑[2009]1349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9]1349号2009年11月18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和《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规范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是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二)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三)建设工程项目各专业分包工程,应将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的分包合同作为附件,附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之后,统一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合法用工,技术工种原则上必须聘用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人。
建设工程项目开始实施时,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为所属工人办理“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所属工人(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建造工人名册,在工人进、离场时予以增减,工人名册报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备案。
工程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付款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付款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中,工程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工程分包商负责承担项目的具体施工工作,而材料供应商则提供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合理管理工程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的付款是十分重要的。
1.签订合同:在与工程分包商协商一致后,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明确分包商的工程范围和责任,并约定施工工期、工程质量等要求。
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验收程序和付款条款等内容。
2.进行工程款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
一般可以按复工率或工程进度进行划分,合理安排支付时间和金额,确保分包商按时完成工作,提高施工效率。
3.严格验收:在分包工程完成后,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
对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只有通过验收后,才能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
4.建立考核机制:根据分包商的工作质量、进度等因素,建立一套评估机制。
通过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分包商进行绩效评定,对优秀的分包商给予奖励,对不良的分包商进行惩罚或合同解除。
5.做好分包商关系管理:与分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理解分包商需求,及时解决问题。
同时,建立供应商资料库,定期对分包商进行绩效评估,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1.签订合同: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种类、数量和价格等。
同时约定支付方式和付款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定期结算: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清单,定期进行结算并支付货款。
检查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及时确认材料供应商的付款金额,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3.验收工作: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项目的要求。
只有通过验收后,才能进行结算支付。
4.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建立档案,记录供应商的业绩和信誉情况。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供应链的顺畅。
5.加强供应商管理: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
分包队伍工资发放制度

分包队伍工资发放制度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保证工人工资发放,促进公司维稳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期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所属项目部。
1资料收集程序1.1我方作为总包所需资料公司所属项目部在分包队伍进场时,要求劳务队伍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工附表2)。
分包队伍申请代发工资前需向公司财务部提供代发工资协议书(工附件1)、委托工资发放金额表(工附表3)、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工人考勤表(工附表4)、借条(工附件2)及工程款付收据、不低于发放金额的发票(发票类型符合公司财务部要求)。
如签字人为法人授权委托人,需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工附件5)一并交到公司财务。
工人考勤表由项目专业工长、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由项目人员报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人员对签字的有效性、发票进行核对。
1.2我方作为分包如公司承揽其他公司分包工程时,我方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其他表格不变。
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工人考勤表。
工人考勤表由项目专业工长、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
注:表格样板存于公司综合办,有关人员可随时所要电子版。
2工资发放原则2.1公司代付工资标准按技工160元/工日,小工120/工日;剩余款项支付劳务承包人中期结算中支付。
2.2代发工资总额不能超过工程进度已审批价款的70%,如超出,分包单位需重新申报每个人发放工资金额。
2.3工资发放需涵盖分包单位所有人员,如对某个工人不发放工资,分包单位需提供不发放说明及员工维稳责任保证书。
3代发工资部门职责3.1项目部对所有单据负有审核的职责。
3.2工程部负责审核工资考勤表与工资发放数额是否溢出。
3.3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核分包队伍验工计价总额。
3.4安质部负责提供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扣罚款事项进行汇总报财务部。
3.5财务部负责核对发放金额是否超出合同应付款度及生活费扣除工作。
4罚则在代发工资所有表单各审核部门出现不认真负责导致的错误,将对有关审核部门及个人进行200-1000经济处罚,并对项目责任人在绩效考核中做减分处理。
工资支付条例

相关法规
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
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 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 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 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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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
同级员工应享同级待遇同工同酬并非工资数相同
人保部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将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只要工作的岗位、职级、 内容相同,应做到“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 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比如都是总监级别,单位的薪酬体系可以自己 确定是在5000至8000元区间内,还是定在6000至9000元的区间内。”
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 如下补充规定:
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 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提交审议
工资支付条例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法规
01 立法内容
03 扣减条例
目录
02 员工工资 04 福利条例
05 支付规定
07 提交审议
目录
06 相关法规
劳务分包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人员的薪酬管理,保障劳务分包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分包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人员。
第三条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劳动贡献和岗位要求为主要依据,结合市场薪酬水平,合理确定薪酬待遇。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劳务分包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劳务分包人员的岗位、技能和经验等因素确定,分为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劳务分包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完成的项目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奖金:包括项目奖金、年终奖金等,根据公司效益和劳务分包人员贡献程度确定。
第八条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九条薪酬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按月支付。
第十条薪酬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薪酬。
第十一条薪酬发放方式:现金发放、银行转账或公司指定其他方式。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十二条薪酬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三条定期调整:根据公司薪酬政策和市场薪酬水平,每年进行一次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临时调整:因公司业务发展、岗位变动、市场薪酬水平变化等原因,对薪酬进行临时调整。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薪酬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薪酬管理岗位人员承担。
第十六条薪酬管理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薪酬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薪酬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薪酬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薪酬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薪酬监督委员会定期对薪酬管理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劳务分包中的工资支付规定范本

劳务分包中的工资支付规定范本【前言】劳务分包是一种常见的劳动力管理模式,适用于工程建设、物流运输等行业。
在劳务分包中,工资支付规定是确保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一环。
本文旨在为劳务分包公司提供一份工资支付规定范本,以帮助公司合法合规地进行工资支付,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一、工资计算】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资应按照月为单位进行计算,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 工资计算基数以劳务人员实际工作时间为准,不包括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非工作时间。
3. 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详细标准可参考所在地区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文件。
4. 驻场工作人员的工资计算基数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以及其他合理福利待遇。
【二、工资发放】1. 工资发放以月为单位,每月支付一次。
具体发放日期及方式由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人员共同商定。
2. 工资发放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确保工资安全、准确到账。
劳务分包公司应与银行建立工资发放专用账户。
3. 劳务分包公司应在工资支付前提供详细的工资条或工资单,并保留相关记录作为工资支付依据。
4. 工资支付应及时、准确,不得拖欠、克扣,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押工资、违法克扣合法经济补偿。
【三、加班工资】1. 劳务员工如经劳动合同约定需要加班的,劳务分包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 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为基本工资的1.5倍,具体计算方式应根据国家、地区有关劳动法规进行核定。
【四、福利待遇】1. 劳务分包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
2. 具体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标准应以国家、地区相关政策为准,确保合规合法。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在特殊情况下,如劳务员工违约、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况,劳务分包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罚,但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2. 对于劳务人员提出的工资异议,劳务分包公司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与劳务人员协商解决。
分包单位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分包单位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单位自愿承诺按时支付分包单位民工的工资。
一、我单位保证及落实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和义务:
1. 我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民工的工资。
2. 我单位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按月计算、计算准确和及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期限为每月的10日至15日。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工资,我单位将提前与分包单位进行沟通,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3. 我单位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分包单位民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我单位将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分包单位民工可以随时查询和了解工资的具体发放情况,同时我单位也会主动向分包单位提供工资明细和相关缴纳记录。
5. 我单位将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并根据国家规定对分包单位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进行全额缴纳,保障分包单位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分包单位民工的权益和责任:
1. 分包单位民工应按照工作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保证按时出勤并完成工作任务。
2. 分包单位民工有权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如发生工资拖欠的情况,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解决问题。
3. 分包单位民工应严守工地规章制度,保持工地安全,切实维护自身安全和他人利益。
4. 分包单位民工应配合我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如发现工资有误或拖欠问题,及时向我单位反映。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期限内。
特此承诺!
签订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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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根据集团要求,加强对分包商风险防控、状态可控,并为推进和
规范基地分包商发放职工工资标准和要求,充分保障分包商职工的合
法权益,同时维护企业和谐与社会稳定,特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请各分包商遵照执行。
第二条工资支付标准
(一)各分包商用工前应当明确告知职工工资标准,同时将该标准
以书面形式约定;
(二)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各分包商必须依法按月按时足
额支付(须固定发放周期,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不得以“发生活费”
等任何名义不发、少发或漏发;按照计件制、承包制等方式支付工资
报酬的须严格按照分包商与下属员工协商一致后的工资支付方案实
行;
(三)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四)根据国家、集团、事业部相关规定,职工工资应当按月结清,并对工资清单造册留存、备查;
(五)职工工资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三条监督与管理
(一)综合管理一部负责指导工资发放,对工资发放过程的监督,
并根据分包商每月工资发放的情况,于每月10日前汇总后报事业部
分管领导审阅;
(二)所属部门须配合并参与分包商工资发放过程的监管,抽查发放情况;应对分包商日常经营状况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异常需及时向
上级部门或综合管理一部报告;
(三)存在计件制、承包制等特殊的工资报酬支付方式的须将方案报综合管理一部备案。
(四)分包商每月5日前须将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附件1)和银行
转账凭证复印件交综合管理一部登记留底备案,分包商须对工资发放名册原件和凭证原件保留至撤离我司;
(五)凡中途离职人员,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经分包商同
意后办理离职手续(特殊工种人员须参加离岗体检),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分包商应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结清所有工资;分包商要求下
属员工离职的,应在一周内结清所有工资;
(六)综合管理一部和分包商所属部门接受分包商员工工资发放
情况的投诉、举报、解释,并按照投诉与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及处理。
第四条处罚措施
分包商不能按时按月足额结算职工工资或故意以其他名义(如发
生活费的方式)不发、少发、漏发的,将作如下处罚:
(一)在工人工资发放监管过程中发生分包商不配合综合管理一
部及所属部门监管、不提供须上报数据的且对监管人员恐吓、威胁的,该分包商当月此项考核分值即为零分,暂缓发放工程款,并给予上报
清退,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开除;
(二)凡当月出现工人工资以“生活费”名义发放或不发、少发、漏发以及未按照计件制、承包制等报酬工资支付方案支付的,该分包商当月此项考核分值即为零分,同时要求分包商合理说明原因,无正当合理理由的,该月考核结果评定即为零分(差),且次月支付工程款时将给予强制监管或暂缓发放,直至整改完后再给予支付;
(三)分包商在年度内发生上述第二条情形2次以上(含2次)且
无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除对其当月考核结果评定为零分(差)和缓发工程款外,将给予减少或中止生产任务的安排;
(四)分包商存在克扣工人工资并不予改正的,该分包商当月此项考核分值即为零分,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无合理理由拖延工人工资且不予改正的,经常性发生群体性事件且不配合处理的,一律给予清退;
(五)以上各类违规行为一旦发生,即按规定要求计入年度考核和存入分包商档案内作为合格分包商评审,分包商选用、清退等依据。
第五条附则
(一)本规定由快艇事业部综合管理一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原《XXX号文。
关于印发分包商职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自执行之日起废止。
单位:北京市********公司(公章)年月制表:单位法人(负责人):附件1
职工工资汇总表
注:每月将职工工资发放名册连同银行支付凭证附后交至综合管理一部核实,复印件(盖公司章)备案;
附件2
分包商每月工资发放汇总
制表:审核:
注:每月5日前将本表填妥后书面版及电子版交综合管理一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