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零部件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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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零部件质量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不断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使原材料、零部件进货、现场、市场出现的质量问题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整改,规范因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应商的质量索赔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所有外协、外购零部件/原材料(注:以下统称“零部件”)及在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整车销售、及用户使用等全过程中因质量缺陷而导致损失的质量索赔。

三、职责:

1.质管部:

1.1负责按照《外协件进货检验管理办法》进行零部件的进货检验及检验结论的判定。

1.2负责现场零部件质量问题的属性判定,并对问题配件进行封存。现场零部件质量问题的内部反馈。

1.3负责零部件质量整改的管理,包括:对供应商质量问题确认分析、整改通知的发出,整改措施的确认及验证。

1.4 执行供应商质量问题的相应索赔。

1.5负责供应商的定期及异常审核的执行;组织公司研究院等相关部门组成小组到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问题分析及对供应商的辅导,协助供应商提升质量管控水平。

三、管理内容:

(一)零部件质量问题反馈处理流程:

1.进货检验问题:质管部按《外协件进货检验管理办法》进行进货检验,合格按要求入库。如检验不合格,由主检员在半个工作日以书面《零部件质量整改通知单》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及供应商,对于影响严重的配件质量问题,在《零部件质量整改通知单》上要求供应商需到达主机厂现场落实、分析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2.生产现场问题:

2.1生产现场出现零部件批量或个性AB类质量问题时,首先由质管部现场对问题属性进行判定,并对问题配件进行封存。质管部对配件问题确认后,须立即制定临时措施,确保车间正常生产。

2.2质管部根据问题出现比例和影响程度提出零部件暂停使用的申请,并以书面《质量信息反馈表》注明零部件暂停使用通知生产部、采购部、研究院、生产车间。

2.3生产车间对现场暂停使用部件进行隔离、及时回退生产部物流仓库,生产部物流仓库停止对暂停使用部件发放车间。

2.4质管部向供应商发送《零部件质量整改通知单》,对于影响严重的配件质量问题,质管部在《零部件质量整改通知单》上要求供应商4个小时内(300公里以为的1个工日)到达主机厂现场落实、分析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2.5对于暂停使用的零部件,供应商整改到位后须提出书面恢复正常使用申请,由质管部验证问题闭环后,质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物流中心恢

复使用。

3.市场反馈问题:市场反馈零部件质量问题,质管部接到市场零部件质量问题反馈后,分析确认问题属性,按流程以书面《零部件质量整改通知单》通知供应商。对于影响严重的市场配件质量问题,主机厂安排人员并通知供应商共同到达市场分析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4.质管部依据《供应商质量索赔细则及要求》对零部件质量问题进行索赔申请。

5.对于要求到主机厂或市场现场确认分析问题的,供应商应组织相关质量、技术负责人携带所供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按照要求的时间到达主机厂或市场对配件问题进行确认,并分析原因(具体时间按主机厂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填写时间为准),落实整改措施。

( 二)零部件质量问题的整改流程:

1.供应商在收到公司质量信息反馈后,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技术、质量、生产、操作工等)对质量问题进行确认、并就问题的产生和流出的原因进行分析落实、制定临时和永久解决措施以及到位时间。并按照时间要求(一般3日内进行回复,复杂问题与质管部部长沟通经允许后可延长至5天回复)向主机厂书面回复加盖公司公章的《问题整改报告》。

2.质管部对供应商整改报告的回复进行跟踪,并将整改报告的措施方案和时间节点登录零部件质量问题库并按节点跟踪、考核实物整改质量并存档管理,该报告作为供应商评价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供应商质量索赔细则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1.对于进货、现场、市场出现的原材料、零部件质量问题,质管部未按处理流程要求执行的,将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主检员负激励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留岗查看。

2.本管理办法与《质量保证协议书》《质量保证免检协议书》共同执行,当其中条款发生冲突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质管部。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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