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旅游业工程设施用地能否视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用地

合集下载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

(完整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件附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00三年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章总则第⼀条调查⽬的与任务为了统⼀全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法、深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条等制定本规定。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森林经营⽅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进⾏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意见。

调查成果是建⽴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林业⼯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森林⽣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条调查范围与内容⼀、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地;县级⾏政单位应调查县级⾏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和林地。

⼆、调查内容(⼀)调查基本内容包括: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调查各类林地的⾯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然地理环境和⽣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标和调查⽬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1.森林⽣长量和消耗量调查;2.森林⼟壤调查;3.森林更新调查;4.森林病⾍害调查;5.森林⽕灾调查;6.野⽣动植物资源调查;7.⽣物量调查;8.湿地资源调查;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11.森林⽣态因⼦调查;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建议;15. 其它专项调查。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LY/T5132—95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

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目次1 总则2 总体布局2.1 一般规定2.2 森林公园区划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3.1 环境容量3.2 游客规模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4.1 景点设计4.2 游览线路设计5 植物景观工程5.1 一般规定5.2 植物景观设计6 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6.2 生物资源保护6.3 景观资源保护6.4 生态环境保护6.5 安全、卫生工程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7.1 一般规定7.2 餐饮7.3 住宿7.4 娱乐7.5 购物7.6 医疗7.7 导游标志8 基础设施工程8.1 一般规定8.2 道路交通8.3 给、排水8.4 供电8.5 供热8.6 通信8.7 广播电视8.8 燃气9 设计文件组成9.1 一般规定9.2 设计说明书9.3 设计图书9.4 附件附录A 术语解释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调查的依据为了统一全省市县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的技术标准,规范调查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等有关的林业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市县林区森林资源的特点和经营现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调查的目的和任务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的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

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的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的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分类经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调查范围与内容一、调查范围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其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二、调查内容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2。

调查各地类或林地的面积;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6。

其它由调查会议确定的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根据被调查单位的要求、经济条件、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调查的目的和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等,由调查会议协商确定)包括: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森林土壤调查;森林更新调查;森林病虫害调查;森林火灾调查;野生经济植物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生物量调查;湿地资源调查;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森林景观资源调查;森林生态因子调查;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其它专项调查.第四条调查会议制度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行调查会议制度.一、第一次调查会议调查工作开始前,由黑龙江省林业厅主持召开第一次调查会议,组织经营单位、调查单位和省林业厅有关资源、生产、计财等部门参加,组织、协调、确定规划设计调查的重大事项,落实调查任务和经费,讨论、审定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调查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和调查工作中各方应共同遵守的事项和承担的责任,并形成会议纪要。

林业关于征占林地占补平衡文件

林业关于征占林地占补平衡文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山区林地保护管理方式促进林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5920号)一、关于扩大林地“占补平衡”改革试点范围和健全完善异地调剂管理机制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林地占补平衡作出规定,《森林法》第十八条对占用征收林地应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明确专款专用,由林业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对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和我局制定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定额管理,是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的有效措施。

林地定额在使用上遵循“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扶贫项目,合理调控城镇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工矿开发、经营性项目”的原则。

同时,对部分省下达的林地定额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我局都从国家备用定额中安排解决。

对安徽省部分地方林地定额缺口确实较大,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可以参照福建省的做法,结合本省实际,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但试点应切实遵循林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林地要在试点范围内调剂补充。

二、关于将森林服务业纳入林地保护管理“正面清单”问题《森林法》规定,各类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我局制定的林地保护管理政策,都是基于林地用途管制的要求,限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而不是鼓励使用林地。

目前,我局正在着手研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准入负面清单,以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准入范围。

对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项目使用林地的,应当按照现行林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森林法》(修订草案)已在调整。

三、关于出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策问题2017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后,我局牵头起草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并会签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

我国林地是如何分类的

我国林地是如何分类的

我国林地是如何分类的根据我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2003年),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地类。

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地类,即: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划分标准为:(一)林地1.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0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

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

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①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的乔木林地。

②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的乔木林地。

(2)红树林: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和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

(3)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 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

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参加森林覆盖率计算灌木林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4.未成林造林地(1)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模拟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①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或保存率为65%)以上;②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

林地类型(地类)

林地类型(地类)

林地类型(地类) 一、类型划分土地类型(以下简称地类)是根据土地的覆盖和利用状况综合划定的类型,包括林地和非林地2个一级地类。其中,林地划分为8个二级地类,13个三级地类,地类划分的最小面积为0.0667hm2(1亩)。

二、技术标准(一) 林地1.有林地: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大于或等于0.20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1) 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包括郁闭度达不到0.20,但已到成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保存率达到80%(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为65%)以上人工起源的林分。

(2) 红树林: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或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3) 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由不同竹类构成的竹林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主要目的或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灌木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灌木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1)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其它灌木林地: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的其它灌木林地。

4.未成林地:指未达到有林地标准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1) 未成林造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播种、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苗木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① 人工造林成活率85%以上,其中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造林成活率为70%以上;

林地景观的概念、类型及应用

林地景观的概念、类型及应用1 前言林地作为陆地上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是典型的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或水源涵养区。

通过林地景观格局分析,不仅可以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或水源涵养保护提供技术支持,还可以在维持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创造生态宜居型城市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2 概念(1)林地景观的概念林地景观是指由林地生态系统组成的异质性地理单元,其主要特征是可辨识性、空间重复性和异质性。

(2)林地的概念林地是指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和热带或亚热带潮间带的红树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以及竹林、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和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森林经营单位辅助生产用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景观的概念有关景观的定义,有多种表述,但一般讲是指反映内陆地形地貌景色的图象,诸如草原、森林、山脉、湖泊等;或是某一地理区域的综合地形特征;或者是人们放眼所映获的自然景色。

而生态学中,景观的定义可概括为狭义和广义两种。

狭义景观是指几十公里至几百公里范围内,由不同生态系统类型所组成的异质性地理单元。

广义景观则指出现在从微观到宏观不同尺度上的,具有异质性或缀块性的空间单元。

3 类型(1)林地的类型林地分为两级。

其中一级分为8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5个一级地类共分为13个二级地类。

详见林地分类及技术标准表。

表1 林地分类及技术标准表(2)林地景观的类型林地景观的类型一般根据林地的类别进行分类。

4 应用目前,关于林地景观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很多。

通常以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林地景观类型为研究对象,采用卫星数据,借助于“3S”技术,应用景观生态学理论和方法,引入生态功能区划方法和区域土地利用指数模型,研究林地景观在时间、空间上的动态变化及其驱动因素。

参考文献1. 邬建国. 景观生态学——概念与理论[J]. 《生态学杂志》, 2000, 19(1):42-52.2. LY/T 1812—2009, 林地分类[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9.3. 额日敦同拉嘎. 基于DEM的内蒙古大青山林地景观格局分析. 呼和浩特: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3.4. 古琳. 成都市近20年林地景观动态变化研究[D]. 成都:四川农业大学, 2009.。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5•【字号】冀政[2002]1号•【施行日期】200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冀政[2002]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199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发布以来,我省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发展较快。

截止2000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5483万亩,林木蓄积793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9.48%。

林业的发展对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降低洪涝灾害损失,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省林业建设还存在资源总量少、结构不合理、科技含量低、绿化任务艰巨、资金投入不足、产业化程度低等问题,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林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造林绿化目标1、以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为保障,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分类经营、分区突破,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全省分阶段造林绿化目标调整为:2005年有林地面积达到6500万亩,林木蓄积达到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3%,“十五”期间每年新增有林地面积不低于200万亩;2015年有林地面积达到7900万亩,林木蓄积达到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8%;到2030年有林地面积达到85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0%以上。

分区域森林覆盖率目标调整为:山区、丘陵和承德坝上、张家口坝上、平原分别不低于50%、30%、20%、12%。

林下种养、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新业态的用地保障措施

林下种养、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业新业态的用地保障措施林下种养,就像是在森林这个大家庭里,再增添些热闹的小成员。

鸡在林子里欢快地啄虫,木耳在树干上悄悄冒头。

这一切都需要用地来保障。

对于林下种养的用地保障,得先从规划说起。

得把森林的区域划分清楚,哪些地方适合养鸡养鸭,哪些地方适合种些中药材。

就像安排一家人住房子,得给每个成员安排合适的房间。

不能把爱晒太阳的花种到大树底下全是阴影的地方。

要充分考虑到动植物的习性,这是用地保障的第一步。

那具体怎么做呢?这就得依靠专业的林业人员去实地考察,看土壤的肥力,看阳光的照射程度,看水源的分布。

生态旅游,那可是让森林和游客交朋友的好事情。

游客们走进森林,呼吸新鲜空气,感受大自然的美好。

可是这朋友来访得有地方接待啊。

用地保障方面,得给游客留出活动的空间。

比如说建一些安全又美观的步道。

不能让游客在森林里乱走,踩坏了那些正在茁壮成长的小树苗。

可以专门划出一片区域来做野餐区,还得有干净卫生的公共厕所。

这就像在家里招待客人,得给客人准备好坐的地方、吃饭的地方和方便的地方。

森林康养更是把森林变成了一个天然的疗养所。

人们到这里来放松身心,疗养身体。

用地保障得确保这片区域的宁静和安全。

不能在康养区域旁边搞一些嘈杂的建设工程。

要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来建设一些简单的疗养设施,像那种安静的小木屋。

我听说有个地方想搞森林康养,结果用地没规划好,小木屋建得密密麻麻,游客住在里面感觉很压抑,根本达不到康养的效果。

这就好比给人做一张床,结果床又小又挤,怎么能睡得舒服呢?要实现这些林业新业态的用地保障,政策上得给予支持。

政府就像是一个大家长,得给这些新业态一些优惠政策。

比如说在土地租赁方面,能不能给合理的价格,让那些想要搞林下种养、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的人能负担得起。

再比如说在土地使用的审批流程上,能不能简化一些。

不要让人家等个一年半载还没个结果,等审批下来了,可能好的时机都错过了。

在土地管理方面,要注重保护。

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

《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项目的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林业调查规划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指导林业行业开展调查规划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可作为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展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取相关费用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调查规划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意见》中的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是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下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调查、林地征收占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自然保护区科考调查和各类林业规划等项目。

第五条本《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 [2006]529 号)3、《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5、《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6、《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7、《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 1218 号)8、《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9、《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01】第 2 号)10、《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林资发[2002]237 号)1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12、《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试行)(环函[2010]139 号)等第六条本《意见》中的面积以公顷、经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量。

收费是按照基础价格乘以调整系数来计算的,调整系数(X )分通用调整系数( T)和专业调整系数( Z),多个调整系数采用累计相乘计算(X=T*Z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 施 前 的 19 9 7年 2. 立 方 米 到 9 5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 关于如何 理解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 有关规定的请示》 的答复中 , 第三
条规 定 “ 林 经 营单 位在 所 经 营 的林 森 地 范 围 内修 筑 直接 为 林 业 生 产 服 务 的 工 程 设施 , 要 占用林 地 的 , 当 需 应 按 照森 林 法实 施 条 例 第 十八 条 第 一


1 — 8—
法 规 与 执 法
新疆 林 业 2 1 ・ 002
森林旅游 业工程设施用地
能否视 为直接 为林 业生产 服务 用地
乌苏林场
1 现 行 法律 法规 对 在 林地 范 围 内修
筑 工程设 施 的相关 规定
林春 亮 张俊 豪
题进行探讨和理清或责任 区分。
2 对 新疆 国 有 林业 企 业森 林 旅游 业
业生 产服 务 的工 程 设施 外 , 建其 他 修
而派生的一种新兴产业 , 有其历史性
和特 殊性 。 新疆 天 山东部 国有 林 管 就
2 0 年的全面停伐山区天然林 , 05 结束
了森工企业采伐天然林的历史。 天保 工程从 19 年试点到 20 98 04年 , 新疆
理局所辖的 1 个 国有林 场而言 , 1 在 发展森林 旅游业过程 中普遍遇到 了 诸如建设用地审批 、 森林公 园门票管 理权属不清等非常现实又非常 紧迫
修筑工程设施分二种情况 : 一是森林
经 营单 位在 所 经 营 的林 地 范 围 内 , 修 筑 直接 为林 业 生 产服 务 的工 程 设施 , 需要 占用林 地 的 , 由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新 疆 天 山 山 脉 是 新 疆 主 要 天 然 林 分 布 区 , 是 主要 河 流水 源 区。上 也 世纪 五六 十年 代 , 国家 先后 在 这些 林
设用地是否导致林地使用性质 的改
变 ? 如 果 机 械 地 理 解 并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 然森 林 旅 游业 工 程设 施 应 排 除 显
在 直 接 为 林 业 生 产 服 务 的工 程 设 施
Hale Waihona Puke 范 围之外 。 但是 , 林旅 游 业 作 为依 托林 业 森
款的规定执行。 森林法实施条例》 除《 第十八条第二 款所列六项 直接为林
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木材 , 出了重 做 大贡献, 同时, 也付出了重大代价 。 到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 , 普遍存在资源
危机 、 济危 困的 “ 危 ” 面 。毫不 经 两 局
施 ; 二 ) 存种子 、 木 、 材的设 ( 贮 苗 木 施 ;三 ) ( 集材道 、 运材道 ; 四) ( 林业科
研 、 验 、 范基 地 ;五 ) 生 动植 物 试 示 ( 野
该 六 类 工 程 没 有 提 及 森 林 旅 游 业 工程设 施 。这 就提 出 了一 个 问题 ,
即国有林业企业作为《 森林法》 定 确
的森林经营单位 , 在其管辖林地范围 内修筑直接用于森林旅游业 的工 程
设 施 是 由林 业 部 门审 批 还 是 由 国 土 资 源部 门审批 ? 者说 森林 旅 游业 建 或
的 问题 , 某 种 程度 上 已经 成 为 制 约 从
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 的, 应当依法 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 民 《 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十三条规定 第 “ 任何 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 , 需要使 用土地 的 ,必须依法 申请使 用国有
土地 ” 。
有林地面积 由 17 7万公 顷提高到 0. 3
产 生 、 展 的历史 回顾 发
从上 述 法 律 、 政 法规 及 国务 院 行 法 制办 答 复可 以 看 出 , 在林 地 范 围 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 》 十 八 条 规 定 “ 林 经 营 单 位 在 第 森 所 经 营 的林 地 范 围 内 修 筑 直 接 为 林 业 生产 服务 的 工程 设施 , 要 占用 林 需 地的, 由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林 业 主管
的森 工 采伐 企 业 。几 十 年来 , 国 民 为
部 门批准 ; 修筑其他工程设施 , 需要
将林 地 转 为非林 业 建 设 用地 的 , 须 必 依法 办理 建设 用地 审批 手续 。 款所 前 称 直 接 为 林业 生 产 服 务 的 工 程 设 施 是指 :一 ) 育 、 产 种 子 、 木 的设 ( 培 生 苗
夸张地讲 , 当时 国有林业企业到了生
死存 亡 的关头 。 19 年 ,国家 为 了改 善 生 态 环 98
保护 、 护林 、 森林病虫害防治 、 森林 防
火 、木 材检 疫 的设 施 ;六 )供水 、 ( 供 电 、 热 、 气 、 讯基 础设 施 。” 供 供 通
境 、保 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 展, 启动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新 疆 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从 19 年 98 试点 ,00年正式启动 ,森工企业 由 20 此进入了一个新的转折点 , 从采伐森 林 资源转 向保护森林资源 , 按照工程 实施方案逐年调减木材产量 , 由工程
府林业主管部 门批准 ; 二是修筑其他 工程设施 , 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 设用地的 , 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
批手 续 。 直接 为林 业生 产 服务 的工 程 设施 的范 围 , 政 法规 用 列举 的方 式 行
确定 了六 类 工程 。
区大规模开发森林资源 , 新疆天山西 部、 阿尔泰山林业局及天山中东部 l 1 个林场 , 都是在林区开发过程 中组建
181 万公 顷 ; 程 区 内森 林 蓄积 由 1. 1 工
16 . 亿立方米提高到 2 4 9 . 亿立方米 ; 1
森 林 覆盖 率 由 2 . 53 加 到 2. %, %增 72 9
森林旅游业发展 的瓶颈 , 以完全有 所 必要对涉及 森林旅 游业建设用地 问
实现了面积、 蓄积 、 覆盖率 的三增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