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试行)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xx〕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各级企业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
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各级企业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
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建设等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二)组织公司系统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与突出问题,提出对策;(三)对Ⅰ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验证治理效果等。
第七条二级公司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组织所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方案;组织开展隐患审查认定和治理效果评价;(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对Ⅱ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三)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等。
第八条基层企业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
华电集团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2...第三章处罚5...第四章附则............................................................... 1..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 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坚持以责论处和奖惩分明的原则。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
第三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机构(本处特指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区域子公司、分支机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机构和企业。
第五条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六条集团公司每年与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责任书》,依据《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奖励。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单位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容量及台数以上半年为准,按新定员编制的新厂奖励标准取80% :火电企业奖励标准水电企业奖励标准第八条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机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
第九条安全生产先进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一)先进机构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评选条件:1、《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安全生产部分实现满分2、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发电量计划;3、本机构及所管理企业未发生主业和辅业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4、本机构所管理企业的全年机组非计划停运总次数不超过规定值;5、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企业进行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奖励标准:(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评选条件:1、《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安全生产部分实现满分;2、当年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不超过规定值,完成年度发电量任务;3、全年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未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4、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对专家查评问题的整改率达到80% 以上,其中管理性问题整改率100%重大问题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5、火电机组大修后实现《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关于全优的要求;水电机组大修后可调率达到100%且无非计划停运;6、当年一般技改项目完成率大于80%重、特大技改项目完成率要达到100%奖励标准:火电企业奖励标准水电企业奖励标准(三)先进集体(只限车间及管理部门)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评选条件:1、本集体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2、本集体本年度未发生障碍及以上不安全事件;3、本集体在全企业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安全生产工作有值得推广之处。
华电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2)第三章处罚 (5)第四章附则 (1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坚持以责论处和奖惩分明的原则。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
第三条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机构(本处特指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区域子公司、分支机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机构和企业。
第五条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生产运营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六条集团公司每年与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责任书》,依据《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奖励。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单位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容量及台数以上半年为准,按新定员编制的新厂奖励标准取80%):火电企业奖励标准水电企业奖励标准第八条集团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机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
第九条安全生产先进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一)先进机构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评选条件:1、《企业领导人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安全生产部分实现满分。
2、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发电量计划;3、本机构及所管理企业未发生主业和辅业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4、本机构所管理企业的全年机组非计划停运总次数不超过规定值;5、按照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企业进行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DL588-94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 The code of investigation for the electric power production accid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12-22批准1995-04-01实施1总则1.1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极大,也是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
全体电业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切实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部门的有关规程、规范,结合电力工业生产的内在规律,制订本规程。
1.2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开展反事故斗争,促进电力生产全过程安全管理,并通过反馈事故信息,为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水平以及设备制造质量的可靠性提供依据。
1.3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三不放过”)。
1.4各级领导应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并积极支持安全监察(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和安监人员监督本规程的实施,不得擅自修改和违反。
有关部门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各自做好相应的工作。
安监人员应认真做好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和监察,并有权利、有责任直接向上级安监部门反映本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
1.5发供电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凡涉及电力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集中检修等有关企业和个人,均应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追查其事故责任。
1.6本规程适用于全国电力行业。
2事故2.1电力生产事故的确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2.1.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劳动部现行的有关规定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2017年版)》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2017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安全目标 (6)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7)第四章安全监督 (16)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8)第六章安全信息管理 (18)第七章安全生产投入 (19)第八章安全教育培训 (20)第九章安全会议 (22)第十章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控制 (23)第十一章安全技术管理 (24)第十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27)第十三章分包安全管理 (28)第十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29)第十五章应急准备与响应 (30)第十六章职业健康 (31)第十七章环境保护 (32)第十八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3)第十九章境外安全生产管理 (34)第二十章奖惩 (35)第二十一章附则 (3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定(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树立红线意识,秉承“以人为本、全员尽责、防治并举”安全理念,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健康,防止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事故,保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电力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本规定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含煤机、燃机、分布式、生物质、垃圾发电等)、水电、新能源发电(含风电、太阳能等)等能源建设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涉及电力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小型基建以及对外承接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大型及以上的技改工程参照执行。
适用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参建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作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包括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和专业公司等,下同)、建设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系统以外电力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要求,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1(1)(精)

附件: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和处臵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社会形象和企业稳定,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减灾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及全资、控股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参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和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包括供热等危及企业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华电集团公司制订的规定执行,作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臵的依据。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应急处臵要坚持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内部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预案体系第六条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和生产规模等特点,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从总体上明确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第七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由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三部分构成.(一综合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方针、策略、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处臵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最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版)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2015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落实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14年版)》(中国华电安制〔2014〕264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分明”原则。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的各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含建设单位,下同)以及所辖与电力业务相关的多经企业。
电力设备制造(科工)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表彰第五条集团公司每自然年度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对基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在本期工程竣工当年度进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先进评选条件(一)先进基层企业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业绩突出(1)连续两年(从考评年度向前追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注,指未发生一般以上人身、设备、供热、涉网、火灾以及道路交通等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全厂机组非计划停运水平优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平均水平。
(3)新建项目(竣工后)实现建设安全生产目标(未发生各类事故,含内部统计事故等),且投产当年内新机非计划停运水平优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平均水平。
2. 工作先进(1)获得省级以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或者获得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各类表彰、奖励。
(2)注册安全工程师在专职安监人员(厂级和车间级专职安全员)中任职比例超过2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有年份,出版修改)1
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2014-06发布 2014-06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V I 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1 总则 (1)2 监督管理 (1)3 监督网络和职责 (2)第一章金属监督实施细则 (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5)2 监督范围 (6)3 监督内容 (7)4 技术资料管理 (21)附录A (22)附录B (24)附录C (26)第二章绝缘监督实施细则 (3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2 监督范围 (33)3 监督内容 (34)4 技术资料管理 (52)附录A (53)附录B (66)附录C (68)第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实施细则 (7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72)2 监督范围 (73)3 监督内容 (74)4 技术资料管理 (85)附录A (87)附录B (88)附录C (88)附录D (91)附录E (92)第四章热工监督实施细则 (9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95)2 监督范围 (96)3 监督内容 (97)4 技术资料管理 (101)附录A (102)附录B (105)附录C (106)第五章电测监督实施细则 (110)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0)2 监督范围 (111)3 监督内容 (111)4 技术资料管理 (116)附录A (117)附录B (120)附录C (121)第六章化学监督实施细则 (124)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4)2 监督范围 (124)3 监督内容 (125)4 技术资料管理 (134)附录A (135)附录B (139)附录C (141)第七章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4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5)2 监督范围 (145)3 监督内容 (145)4 技术资料管理 (149)附录A (150)附录B (151)附录C (152)第八章水工监督实施细则 (15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55)2 监督范围 (156)3 监督内容 (156)4 技术资料管理 (160)附录A (161)附录B (169)附录C (175)附录D (179)第九章水轮机监督实施细则 (18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85)2 监督范围 (186)3 监督内容 (186)4 技术资料管理 (191)附录A (192)附录B (193)第十章励磁监督实施细则 (197)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97)2 监督范围 (197)3 监督内容 (198)4 技术资料管理 (204)附录A (205)附录B (207)第十一章水电企业节能监督实施细则 (210)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0)2 监督范围 (210)3 监督内容 (211)4 技术资料管理 (213)附录A (214)附录B (215)第十二章风电企业节能监督实施细则 (218)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8)2 监督范围 (218)3 监督内容 (218)4 技术资料管理 (220)附录A (221)附录B (222)第十三章风电机监督实施细则 (22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25)2 监督范围 (226)3 监督内容 (226)4 技术资料管理 (232)附录A (233)附录B (243)附录C (245)附录D (247)前言本细则是依据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49-2007《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2-2007《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3-2007《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4-2007《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5-2007《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中国华电水电制〔2013〕301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篇一:电力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 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 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 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 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 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 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 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 分发挥作用。
第5条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 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 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 法规、 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 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 、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 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 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 目 标第9条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 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1、重大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 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 10 条 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 设备事故; 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不发 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完整版)国电系统2014年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附件:2014年国电系统生产事故案例汇编案例1.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非同期并网事故一、事故经过2014年6月4日2时54分,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B修后启动并网,自动准同期并网约200ms 后,#2机2202开关、灭磁开关跳闸,主汽门关闭。
运行人员检查#2发变组保护A柜动作保护为:主变工频变化量差动、主变差动、发变组差动、误上电、定子接地;B柜动作保护为:主变工频变化量差动、主变差动、发变组差动、误上电、定子接地;C柜动作信号:主变冷却器故障、主变本体重瓦斯、主变压力释放。
现场检查#2主变两侧压力释放阀喷过油,B相分接开关漏油。
故障录波图显示,故障时发电机定子电流A、B、C相分别达到93000A、60000A、79800A,发电机和主变同相电压相角差约150度,主变高压侧电流A、B、C相分别达到8000A、5625A、5000A,故障后96ms,主变压力释放动作,173ms 主变差动、发变组差动动作,228ms误上电跳闸动作,206ms#2202开关跳开。
3时30分值长下令对汽机、锅炉、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锅炉进行停炉后吹扫、停风机等操作,汽机转入盘车状态,电气将相关刀闸全部拉开,测主变低压侧绝缘为“0”,#2主变低压A相线圈局部损坏,并造成#2机组延期并网。
二、原因分析1.运行人员误操作。
机组启动并网时,当值值长、机组长、值班员违反华北公司《机组保护配置及试验管理规定》和企业《集控运行规程》中相关规定,在未核对并网前试验是否已经完成情况下,下达机组并网命令进行发电机并网操作,发生了非同期并网事故。
2.检修人员违章作业。
进行同期装置校验工作时,工作负责人执行措施不当且拆线时未核对图纸,未做标记;接线时使用错误的图纸,造成接线错误。
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时未发现措施不当,未对工作负责人是否适当提出质疑。
班长作为工作班成员,在执行拆、接线措施时不在现场,没有起到技术把关、监护作用;在安全技术交底栏签字时,工作不认真,未发现措施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