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专业完整版)

合集下载

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ⅩⅩ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审查审议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信贷项目的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项目起智力支持、信息支撑和权力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委通过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贷审会”)对信贷项目进行民主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行使民主表决的权利。

审议和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意见、记名投票、多数通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贷审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个人委员组成。

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不担任贷审委委员。

第六条贷审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暂空缺),主任委员由分管信贷管理部门的行领导担任。

贷审委其余委员均为个人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贷审委会议,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出席。

第七条贷审委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行党委决定;贷审委个人委员主要由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相关部门推荐,人员不够时,也可从其他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行党委批准确定。

第八条贷审委个人委员须从事信贷业务或相关业务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条贷审委员人数原则上为10人(含)以上。

第三章贷审委职责第十条贷审委主要职责:(一)审查审议信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总行有关规定;(二)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办理是否符合操作流程,是否与信贷授权有关规定相符;(三)审查审议信贷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四)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五)负责指导贷审委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一条贷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贷审办”),是贷审委的具体办事机构,贷审办主任和副主任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贷审办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贷审会的筹备工作;(二)负责贷审会的记录工作;(三)负责对贷审会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和公布工作;(四)负责有权审批人和贷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贷会制度

审贷会制度

审贷会制度审贷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公司经营性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加强风险管理,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审贷会是公司对商户授信的审查机构,是公司重要的监督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审贷会以审贷会决议的形式对其权责范围内的审查事项出具意见。

审贷会决议否决或不同意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作出同意的决策;审贷会同意的事项,有权审批人可以作出否决或续议的决策。

审贷会不对有权审批人的职责构成任何替代和减免。

第二章审贷会组织第四条审贷会实行委派制,由6人组成,每人1票,其中总经理持2票,共计7票。

审贷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他人代替,由缺席人员指定他人参与,参与人意见视同是缺席人员的意见,双方需签字,并对此负责。

第五条审贷会应设审贷会主任和秘书各一名,审贷会主任由审贷会成员投票选举,秘书由审贷会主任指定。

第三章审贷会的职责第六条审贷会职责:审议公司对商户类金融授信业务,并作出审议决定。

第四章审贷会主任、秘书、委员工作职责第七条审贷会主任主要工作职责:(一)组织审贷会会议,审议事项、时间、地点、方式。

(二)主持审贷会会议。

(三)提名审贷会秘书。

第八条审贷会秘书主要工作职责:(一)向审贷会主任上报审议项目名单,拟定审贷会议程、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召开前一天将项目相关材料通过发送至参会成员。

(三)记录审贷会项目讨论内容,保证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字面整洁。

(四)审议结果,形成审贷会决议后,上报审贷会成员分别签署。

(五)表决票、审议决议的归档和管理。

第九条审贷会成员主要工作职责:(一)提前阅读和分析拟上会项目材料。

(二)接到开会通知后,应准时到会。

(三)在审贷会上就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观点,并认真填写表决票,明确表示同意、有条件同意、不同意且应写清理由,不得弃权。

(四)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贷会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反馈给审贷会秘书。

(五)对自己在审贷会上的发言负责,对审议事项负个人审查失误责任。

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信用审批工作,提高信用审批质量,保证信贷资产风险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成与职责第一条组成银行总行信用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银行总行信用工作的决策机构,由信贷业务部门主管和各个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总数5人以上,其中外部非行内人员不超过3人。

第二条职责1、审议和决定总行授信、担保及解除担保、非融资性授信权限等事项。

2、经营单位信用额度及个人信用额度的审批权的管理、执行和监督。

3、承担总行授信、固化融资、优惠策略的创新与设计、以及信贷本部业务经营等高层决策。

4、制定并优化总行信贷授权法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协调各项业务开展。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一条办理工作程序1、信用审批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由主办业务部门初步审核并汇总申请意见,递交信用审批部门办理。

2、信用审批部门对递交的信用审批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形成审批意见,并进行初审。

3、信用审批部门将审批意见及初审结果,递交信用审批委员会决策。

4、委员会对信用审批部门提供的审批意见及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做出决策,生成授信合同并签订。

第二条决策程序1、提案:审批部门根据授信需求,提出授信审批的提案,提案中应包括有关授信管理的方案。

2、审批:审批部门按程序进行宣传、披露、问询、审核等工作。

3、决策:委员会依据审批意见及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决定。

4、通知:委员会负责将决定通知审批部门和授信方。

第三条审批原则1、审慎性原则:审查授信申请时,在遵守国家法规、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关联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应根据借款方的经营情况及历史及当前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其信用风险,审慎把握授信申请。

2、独立性原则: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时应独立、客观,排除个人恩怨、财物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坚持以保障银行安全、稳健和制度公正为前提和基础。

3、透明性原则:委员会应将决策的原因、决策过程、人员投票数量和分布、决策结果、决策文件以及执行情况等信息纳入存档,便于审计、监管机构的监督及对外公示。

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细则(含决议表)

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细则(含决议表)

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程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规范信贷审批程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贷审会工作职责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经营管理层下设的信贷政策、信贷业务评审机构,并为经营管理层提供决策建议。

主要职责如下:(一)信贷业务的评审;(二)信贷政策的评审;(三)新的信贷产品或业务模式方案的评审;(四)项目复议评审;(五)与信贷业务有关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准入评审;(六)其他经提议由贷审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条贷审会委员的构成本公司贷审会委员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员、业务部负责人以及股东成员。

贷审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总经理担任。

会议需达到5名(含)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其中贷审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必须参加。

第三条贷审会各人员职责(一)贷审会主任职责1、召集并主持贷审会,客观公正地听取和审核贷审会委员的意见,不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贷审会委员发表意见,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保证集体审议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根据贷审会秘书汇总形成的贷审会表决结果,在决议表上签署具体、明确意见。

3、贷审会主任外出时,由副主任代行职责。

(二)贷审会委员职责1、就项目存在的问题或疑问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

2、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独立阐明观点,不得采取不当手段影响他人发表意见。

3、根据项目状况和讨论情况独立投票表决,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再议意见。

4、对投票否决的授信项目,须提出明确的否决理由;对投票再议的授信项目,须提出具体的续议条件。

5、严格职业操守,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审贷程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本公司信贷制度审批信贷业务。

(三)贷审会秘书职责1、负责贷审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有关贷审会的重大事项主动向贷审会主任委员汇报。

2、组织并监督贷审会议事过程的记录工作,保证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字面整洁、清晰,并提交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

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信用社(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建立科学高效的贷款管理决策机制,完善贷款审贷分离、集体审批制度和保密制度,提高信贷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订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贷款审批委员会组成成员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由联社主任、分管信贷副主任、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联社营业部负责人组成。

联社主任任贷审委主任。

稽核督查部负责人列席贷审会会议。

贷审会下设贷款管理小组,分管主任任组长,成员为信贷管理部相关人员,在贷审会授权范围内管理信贷工作。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内容(一)各项信贷政策管理制度以及防范风险措施;(二)超各社(部)权限的优质客户利率定价的调整;(三)超各社(部)审批权限的贷款及展期;(四)对信用社有权贷款人授权和对客户的授信方案的确定;(五)确定年度呆账贷款核销方案;(六)新产生不良贷款问责及问责后处置;(七)贷款五级分类最终认定结果的审批;(八)其他需要向贷款审批委员会提交的事项;三、信贷管理部审查内容(一)对信用社申报信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二)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进行分析;(三)对借款人拟设立抵、质押物来源的合法性、权利凭证有效性、充足性、可实现性进行审查;(四)对贷款额度是否符合监管指标进行审查;(五)对贷款风险定价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六)对贷款责任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分明进行审查;(七)企业贷款卡是否年检进行审查;(八)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四、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规则联社贷审委在理事长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贷款审批委员会由联社主任负责召集。

讨论新增贷款的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贷款审批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作出的集体决策意见必须经与会者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

上报贷审委贷款,原则上确定每周星期四下午召开,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

五、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工作纪律(一)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含列席贷审委会成员)不得对外泄露各成员发表的意见;(二)除有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查阅贷审会会议记录;(三)未经理事长最终审批,不得签发贷款审批文件;六、贷款审批委员会质询(一)信用社上报联社审批贷款必须按照贷款审批流程要求经信贷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贷审委;信贷管理部审核人员汇报借款人审核情况,对贷审委成员的质询予以解答;(二)贷审委成员经质询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意与否当场表决,并在记录簿上签名存档。

银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银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xx银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xx总发〔xx〕45号, xx年2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信贷集体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运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授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贷审会工作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转,提高我行授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审会是本行授信业务的最高审议机构。

贷审会通过集体审议授信业务,向行长提供审议意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总行设立贷审会,总行营业部、各分行、一级支行均应设立贷审会。

第四条总行贷审会实行委员制。

设委员13名、其中常值委员9名,轮值委员4 名,常值委员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总行副行长或行长助理担任。

其他常值委员分别由授信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会计结算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熟悉我行有关授信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的相关人员组成,轮值委员从总行相关业务部门中选派,由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公正的业务骨干人员组成。

第五条贷审会委员成员由授信管理部根据本办法规定推选候选人,报行长确定。

第六条贷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授信管理部,由授信管理部总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贷审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联络、会议记录、会议相关事项的协调与落实以及评审结果通知书的下发和资料保存归档工作。

第七条贷审会委员、列席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审议情况和审议结果。

第三章任职资格第八条贷审会委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勤勉尽职,办事公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二)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三)熟知金融、财务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授信业务内控政策;(四)熟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区域、行业、客户运行的最新态势,有较强的市场敏感度;(五)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九条贷审委主要职责:(一)审查审议授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以及本行有关授信政策;(二)审查审议授信项目办理是否符合操作流程,是否与授权授信有关规定相符;(三)审查审议授信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和担保能力;(四)审查审议认为有必要需贷审会审议的贷款授信和其他有关业务授信等;(五)负责领导贷审会办公室的工作。

某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工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XX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XX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待审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集体审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分级集体审批是根据**农商行机构设置情况分级设立贷款审批机构,有其审批机构成员集体审批信贷业务,基层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小组,总行和四个一级支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审批是指**农商行授权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审批信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总行贷审会职责(一)集体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三)指导和协调各级支行贷款审批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总行贷审会审议范围(一)审批超过授权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二)审批**农商行制定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政策制度、操作规程、文件通知等;(三)审议经贷审会讨论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四)其他需要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贷审会组织机构第六条 **农商行总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总行贷审会应由5-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七条信贷部门负责人、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不作为贷审会成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没有表决权,董事长视情况可列席参加总行贷审会。

第四章贷款审查提交第八条 **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依规进行独立审查。

**农商行对信贷管理部在受理、审查环节,授予以下权利:(一)对受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受理或直接作退回处理:1.资料不齐,整理不规范;2.客户属国家限制性行业;3.跨区域信贷业务,贷款用途超过经营范围或违法违规;4.项目贷款客户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复、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未要求进行内外部评审;5.客户或担保单位未取得农商行评级授信,或评级未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客户或担保单位评级授信过期,用信超过最高授信的;6.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抵押物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瑕疵的;7.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信贷安全的问题。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审议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审议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5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审议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规范贷款审查委员会运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实现贷款审查操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贷款审议审批效率,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例会制度第一条贷款审查委员会原则上每周一、周三、周五召开例会:如遇特殊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的,由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原则上须同时出席,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出席并主持会议,但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遇特殊情况取消会议的,应提前通知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一天向贷款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请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第二条总行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成员5-11人,设贷审会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或行长担任;贷审会副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班子成员、市场拓展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熟悉信贷业务、法律等相关知识人员组成,贷审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但不参加投票,贷审会下设办公室,是贷审会具体办事机构。

第三章报送审查资料第三条客户资料1.公司类客户(l)基本资料。

主要包括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身份证明(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履历、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名单及签字样本、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如环评报告或环评证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等)、客户的评级、授信材料等。

(2)业务资料。

主要包括授信(贷款)有关的用款计划资料(如商务合同、购销合同、营运资金需求测算表等)、近期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的征信查询记录、近期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国(地)税纳税申报表(上年年底与近期)、近三年和近期所得税税单、有权决策人(机构)同意的意见书或决议(一般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体合伙人同意意见书、职代会决议等)、配套或投入资金证明、涉及大宗交易的主要凭证(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近三个月所有开户银行的存款交易流水、银行借款(现有的借款凭证、明细账复印件)、其他资料(如项目报告、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四证一批文”等合法合规性必备资料)、对应本次业务的担保人相关资料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信贷决策机制,规范信贷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按照建立集体决策、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会”是)本行负责审查相关信用资产业务和担保、承诺、金融衍生产品等表外信用业务的集体审查机构,接受本行行长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三条审贷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分管行长担任;常务委员1 人,由合规风险部负责人担任;候补委员若干,由客户部负责人和具备相关能力的客户经理担任;审贷会设秘书1 人,由合规风险部内勤担任。

第四条审贷会下设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合规风险部承担,合规风险部负责人任审贷会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1、受理经营单位需上审贷会的授信项目,并准备会议及相关材料;2、负责召集审贷会例会和临时会议,并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

3、负责整理各委员的发言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下发审贷会会议结果;4、负责审贷会审议材料的入档保管。

第三章审贷会职责及议事规则第五条审贷会职责1、审议以下范围的信贷业务项目: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的授信业务;信用方式授信;特殊业务根据制度规定需审贷会审议的授信。

2、审议超本行行长审批权限以上的信贷业务项目;3、审议审查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授信业务;4、审议审贷会已批准的但需变更重大执行条件的信贷业务项目;5、审议大额资金拆借业务;6、审议项目贷款;7、审议银团贷款;8、审议关联企业授信总额属上述1、2款范围及关联企业互保贷款;9、审议抵贷资产的抵入和处置方案;10、审议发生重大风险的信贷业务项目的化解方案;11、审议其他信贷事项。

第六条审贷会会议的召集1、审贷会按照授信需求召开。

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临时召开审贷会会议。

2、审贷会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审贷会委员必须亲自出席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审贷会会议时,应向主任委员请假。

审贷会会议必须达到全部委员人数(5 人)时方可召开,委员人数不足时,根据本次审议项目情况,确定若干候补委员补足人数。

3、审贷会原则上采用会议方式执行其职能。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与审议业务有关的部门审查人员或申报部门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并接受问询,列席会议人员应在会议表决前离开会议现场。

需要采用会签形式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表决的,应征得主任委员同意,并由审贷会秘书负责将审议资料及审查意见表通过办公软件发送至各委员。

各委员最迟在收到审议资料的次日,将签署意见后的审查意见表交回审贷会秘书处。

4、审贷会采取一人一票的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审贷会委员应明确表明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同意的要对审议的信贷业务项目名称、业务品种、金额、币别、期限、担保方式等要素进行确认,还可附加其他相关意见。

不同意的应写明具体理由。

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投弃权票。

5、审贷会所议事项必须获得到会委员2/3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本行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审贷会通过的信贷业务项目拥有一票否决权,但对审贷会否决的信贷业务项目不得同意。

6、部门负责人是候补委员对其任职部门信用业务的审查、客户经理对自身是主协办信用业务的审查,实行回避制度。

第七条工作程序1、受理。

需报审贷会审议的信贷业务项目,经经营单位审议通过后,上报至合规风险部受理。

2、审查。

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对送审材料等进行审查,提出风险评价,撰写审查报告。

审查人员对经营单位的信贷项目有同意与否的建议权,无否决权。

信贷业务项目经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复审后提交审贷会审议。

3、预审。

在审贷会召开前一个工作日,由审贷会秘书将会议的程序、项目、时间、地点通知各委员,并通知审查人员将待审议项目资料通过办公系统发送给每位审贷会委员,由各委员进行事前预审。

4、审议。

审贷会会议主持人负责组织对本次提交的信贷业务项目进行逐个审议。

审查人员向审贷会委员汇报项目审查意见,参加会议的委员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查人员报告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

审贷会不得对未按正常程序进入会议议程的信贷业务项目进行表决。

5、表决。

参加审贷会会议的委员应最迟于会议结束次日上午十点前,将已签署意见的《审贷会审查意见表》(见附件一)交回至审贷会秘书,由秘书负责统计汇总,逐笔形成综合意见。

对于审贷会委员提出不同意见或附加条件的表决应进行记录。

6、审批。

由审贷会秘书将本次审议的材料、综合意见及《审贷会审查意见表》原件送交主任委员审批后报本行行长审批,对于不同意的授信业务行长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并签署否决意见。

7、通知。

合规风险部根据有权审批人审批意见,下发授信通知书,并开通授信额度。

8、存档。

由审贷会秘书将审议材料、表决意见表、批复通知书及《审贷会审查意见表》一并入档保管。

9、保密。

为保障各委员公正客观地发表审议意见,综合意见及《审贷会审查意见表》除送交有权审批人审批外,一律实行保密原则。

第八条时间要求1、对经营单位上报的审贷会审议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从合规风险部登记受理,向审贷会提交审查报告,到审贷会完成审议,原则上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中长期信用业务可适当延长。

2、提交审贷会审议的信贷业务项目,因资料不全或其他原因不能说明其风险状况的,合规风险部应在5 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交审贷会。

3、提交合规风险部审查的信贷业务项目,因资料不全或审查人员产生疑问的,申报部门应在2 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资料,并做出合理说明。

4、上述第2、3 项所耗用的工作日,不计入审批和审议工作规定时间。

第九条复议。

复议是指申报部门提交的授信业务被否决后,申报机构认为审查审批意见与调查事实有重大出入,以至于影响审查审批结果的,可按规定提出重新审议的请求。

第十条复议条件1、审查报告或申报部门调查报告的相关陈述与事实确有重大出入的。

2、审查报告或申报部门调查报告的相关陈述确有重要事项遗漏的或阐述不够详尽的。

3、审查人员对申报部门调查报告中提及的相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的。

4、申报部门在提交信贷业务项目后确有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

5、因担保原因被否决的信贷业务项目,在变更担保方式或担保人后,风险因素发生变化的。

6、其他确需进行复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复议时限申报部门应在收到合规风险部审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复议申请表》(见附件三,由申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补充资料,向合规风险部提出复议申请。

超过规定时限后,申报机构原则上不得再提请复议。

第十二条复议程序凡审贷会否决的信贷业务项目,申报部门应向合规风险部提请复议,由审贷会秘书将复议申请及相关附件资料提交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确定是否重新审议。

复议事项一律经审贷会审议。

第十三条复议的其他规定1、对复议后的信贷业务项目,审贷会应下达复议结论,并由合规风险部负责通知申请部门。

2、被复议否决的信贷业务项目在半年内各经营单位不得办理信用业务(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审贷会委员的权利1、出席审贷会会议并就审议事项独立发表意见;2、就审议事项进行表决;3、调阅与履行职责相关材料的权利。

第十五条审贷会委员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维护本行利益,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独立审查。

2、保守本行和本行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本行的审贷会讨论表决等有关情况及被审查项目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3、履行其他与委员职责有关的义务。

第十六条候补委员出席会议或参与项目会签审议时,享有与委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同一客户授信金额既有保证又有抵押的,审批权限按保证方式确定审批路径;既有保证又有信用的,审批权限按信用方式确定审批路径。

第十八条申报部门应对上报的信贷业务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应对信贷业务项目的审查失准承担责任。

信贷业务项目经审贷会审批通过的,对该信贷业务项目投赞成票的审贷会委员应当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执行参照本行《信用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审贷会会议记录应由审贷会秘书负责。

记录内容除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等一般性要素外,应对会议的审议情况和审议过程进行较详细的记载,其中包括报告部门、报告人、报告内容、与会人员的审议发言等关键要素。

参加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对其在会议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一条审贷会委员或其近亲属与审议的信贷业务项目的客户有直接业务关系或与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审贷会委员可以自己提出回避请求,也可由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提出回避请求。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低风险业务”是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全额保证金业务、全额存单质押业务(他行存单质押除外)、有借记条款的备用信用证质押、国债质押等授信业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 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审贷会审查意见表申报部门调查人审查人受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信总额万元新授信万元要求增量万元存量重新授信万元(一)综合()授信类型(二)贷款()(三)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开立帐户1、基本帐户()存款上年度日均存款余额万元情况2、一般帐户()情况报告期存款余额万元授信额度最高额测算法()有效资产抵押测算法()测算额度:保证万元:保证人授信对应法定代表人的贷款担保方式质押万元:质押物抵押万元:抵押物委员审查结论:(请表明意见及理由)委员签名:年月日**审贷会审查意见表申报部门调查人审查人受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信总额万元新授信万元要求增量万元存量重新授信万元(一)综合()授信类型(二)贷款()(三)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开立帐户1>基本帐户()存歆上年度日均存款余额万元情况2、一般帐户()'冃况报告期存款余额万元授信额度最高额测算法()有效资产抵押测算法()测算额度:保证万元:保证人授信对应法定代表人的贷款担保力式质押万元:质押物抵押万元:抵押物委员审查结论: (请表明意见及理由)委员签名: 年月日**审贷会审查意见表申报部门调查人审查人受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信总额万元新授信万元要求增量万元存量重新授信万元(一)综合()授信类型(二)贷款()(三)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开立帐户1>基本帐户()存歆上年度日均存款余额万元情况2、一般帐户()'冃况报告期存款余额万元授信额度最高额测算法()有效资产抵押测算法()测算额度:保证万元:保证人授信对应法定代表人的贷款担保力式质押万元:质押物抵押万元:抵押物委员审查结论: (请表明意见及理由)委员签名: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