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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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XX银行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融湘江银行模式化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华融银发〔2013〕128号2013年5月2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模式化授信业务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华融湘江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模式化授信业务系指本行通过行业研究、市场调查和需求分析,对一定区域或市场范围的商圈、贸易链、集群式等客户群,按照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相同或相似的风险控制措施,核定该区域或市场的授信总额,并在额度内为该区域或市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模式化授信业务管理系指本行对模式化授信方案的设计、准入程序、模式化授信业务办理的基本流程、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本行模式化授信管理遵循“统一模式、明确标准、总额控制、风险分散”的原则。

(一)统一模式。

系指本行对具有经营共性、需求共性、风险控制共性等特征的客户,通过设计统一的操作方案进行授信管理。

(二)明确标准。

系指本行对模式化授信的客户按照客户经营资质、交易的违约记录、经营年限、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可提供的担保方式等指标明确客户的准入标准。

(三)总额控制。

系指本行对模式化授信的客户群,应根据该市场或区域的整体经济规模核定授信敞口的上限,防范授信集中度风险。

(四)风险分散。

系指本行模式化授信的客户群,应达到一定的规模跟数量,对单户授信敞口应实行比例控制,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前台业务部门职责(指公司业务管理部、零售业务管理部、小微企业业务管理部等,下同)职责(一)负责指导分支机构模式化授信市场调研,论证需求分析的方案,并定期发布营销指引;(二)负责模式化营销策略的理论研究,并制定相关制度;(三)负责对分支机构申报的模式化授信方案进行风险评审,并就分行申报的授信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四)负责指导、推动分行开展模式化授信业务营销,制定年度经营计划;(五)负责指导分支机构对模式化授信业务的营销、组织、推动、实施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篇资产负债业务类**银行**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授信业务审批流程,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更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结合分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行授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是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按照总行制定的信贷政策、信贷经营方针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在分行行长领导下评审各项授信业务,并就评审事项中属于总行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提出评审意见、对超权限授信业务提出申报意见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保函、信贷证明、委托贷款等形式的授信业务。

第四条授信业务审批应坚持先调查评审、后审批决策,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审批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授信业务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评审未通过的授信业务,不得发放或上报总行审批。

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和成员组成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1、总行授权范围内的授信业务及需报总行审批的各项授信业务;2、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统一授信、贷款质量认定;3、对客户综合授信方案;4、其他需评审的事项。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授信管理部副行长、分管客户经理部副行长、行长助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客户经理部总经理、客户经理部副总经理和财务部总经理组成,共7人;其中,分管授信管理部副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客户经理部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余为成员。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须报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设兼职秘书1名,由授信管理部统计员兼任。

负责收集整理评审项目资料,通知开会时间、地点等会前准备工作,负责做好评审委员会记录和评审结论反馈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评审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第十条主持人负责维持会议秩序,掌握会议节奏和进度,在表决前不应发表引导性或主导性意见,不应影响评审成员在评审过程的正确判断和独立决策,评审委员会会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评审原则。

XX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XX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XX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授信决策水平和效率,加强我行授信风险管理,保证授信资产质量,适应我行资产业务新的发展需要,根据《贷款通则》、《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XX银行授信管理基本制度》等要求,特修订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授信审查委员会是XX银行授信审批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授信资产质量重要控制机构,是授信新业务开办准入批准机构。

第三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独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签字必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审查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第四条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及一般委员组成,委员选拔范围:(一)由总行分管授信工作的行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二)总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组成3-4名常任委员;(三)从各分行分管授信工作的行领导或总行外派风险监控官中选派,每个分行选拔出1名任一般委员;(四)从总行直属支行(部)主要负责人上年度经营考核结果为杰出员工中选拔出1名任一般委员。

委员人数随着开设分行机构数量的增加相应进行调整。

原则上每次授信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当其请假外出等事项不能参加授信审查委员会时,在常任委员中随机抽选一名出任主任委员主持,负责组织授信评审。

分行暂不设立授信审查委员会,实行独立授信审批官审批制。

第五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处理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各分、支行(部、中心)、金融市场部等单位负责授信申报事项的初审工作。

第七条总行审计部受行长委托对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一般委员的抽选、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票等事项,发挥监督作用。

第三章授信审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第八条授信审查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需经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的贷款、国际贸易融资、对外担保、承兑、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具体要求参照XX银行相关授信审批权限规定执行;(二)组织对全行授信资产质量的监测和控制,根据特定授权对受托人的授信资产的质量控制状况,提出是否调整对其授信的建议,提供给授权人决策;(三)审议对分行主要负责人的授信授权管理办法;(四)审议风险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授信及采取的补救方案;(五)批准全行年度授信指引;(六)推荐、推广新的授信业务品种;(七)根据《XX银行董事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需向董事会备案的大额授信业务;(八)行长授权的其他工作。

某银行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银行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银行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提高贷款审批与经营工作质量和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依据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审贷委员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决策议事机构,以会议形式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本行经营权限内审批的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其他综合授信等。

(二)审议本行经营权限内审批的对外贷款承诺函。

(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特别授权、特别授信以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

(四)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贷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

二、本行审贷委员会共设五位委员。

本行审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分管行长担任,其他委员4名,分别由风险部负责人、市场营销部负责人、财务管理与营业部负责人等担任。

审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三、为提高信贷决策效率,对于以本行存单申请的质押贷款,20万元(含)以下贷款及50万元内屡收屡放的客户贷款、转贷、我行签发的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其他低风险业务,经各级办理后报审贷会备案。

特殊情况下,经审贷会主任委员同意,可启动审贷会“绿色通道”,办理时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审贷会成员的签字同意并经主任委员签批后可予先行办理,待后报审贷会备案。

四、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主任委员如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并签发评审决议。

五、我行审贷会议采用记名投票制。

审贷会议参会委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行信贷政策,结合经济金融形势,从风险控制、法律、财务、技术、市场、行业等多个角度审视业务风险,从而对该笔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作出自己独立的负责任的判断(即: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并在投票时作出是否同意该笔业务的意见,同时提出化解风险的建议,并予署名。

投票不赞成的,必须在投票表上简要说明不赞成的理由。

(一)出席审贷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必须当场投票表决,不得弃权,不得会后补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通过的事项视为审议可行。

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信贷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授信审查委员会是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的议事组织,协助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授信审查委员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授信审查委员会实行民主讨论、人人表决的审议原则。

凡属于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授信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并以文件明确,人数不得少于7人。

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临时不能主持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五条授信管理部为授信审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六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是:1.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的准备;2.待审授信事项及资料的复审;3.传达并督促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意见;4.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结果填制授信审查委员会《表决结果统计表》;5.下达《议案审结通知书》;6.指定专人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对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进行管理,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记录、委员表决票交本行领导和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人员查阅。

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档案应包括:⑴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申报资料;⑵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⑶记载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意见的原始记录簿、委员表决票;⑷授信审查委员会已通过议案报批表及附件资料;⑸议案的批复文件存根和资料;⑹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7.协调和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授信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审议各类授信申报事项。

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细则(含决议表)

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细则(含决议表)

信贷审批委员会工作规程为提高信贷决策水平,规范信贷审批程序,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贷审会工作职责信贷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经营管理层下设的信贷政策、信贷业务评审机构,并为经营管理层提供决策建议。

主要职责如下:(一)信贷业务的评审;(二)信贷政策的评审;(三)新的信贷产品或业务模式方案的评审;(四)项目复议评审;(五)与信贷业务有关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准入评审;(六)其他经提议由贷审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条贷审会委员的构成本公司贷审会委员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控员、业务部负责人以及股东成员。

贷审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设副主任一名,由总经理担任。

会议需达到5名(含)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其中贷审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必须参加。

第三条贷审会各人员职责(一)贷审会主任职责1、召集并主持贷审会,客观公正地听取和审核贷审会委员的意见,不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贷审会委员发表意见,保障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保证集体审议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根据贷审会秘书汇总形成的贷审会表决结果,在决议表上签署具体、明确意见。

3、贷审会主任外出时,由副主任代行职责。

(二)贷审会委员职责1、就项目存在的问题或疑问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

2、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独立阐明观点,不得采取不当手段影响他人发表意见。

3、根据项目状况和讨论情况独立投票表决,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再议意见。

4、对投票否决的授信项目,须提出明确的否决理由;对投票再议的授信项目,须提出具体的续议条件。

5、严格职业操守,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审贷程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本公司信贷制度审批信贷业务。

(三)贷审会秘书职责1、负责贷审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有关贷审会的重大事项主动向贷审会主任委员汇报。

2、组织并监督贷审会议事过程的记录工作,保证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完整,字面整洁、清晰,并提交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

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村镇银行 (以下简称本行)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工作程序和决策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授信业务审批质量及审批效率,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总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是集体审批授信业务的专门机构,接受行长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信审会按照本行高级管理层(或行长)确定的授权权限,审议超过总行营业部和一级支行审议、审批权限的授信业务以及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事项,业务范围包括贷款、贴现、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业务(以下称项目)。

第四条信审会遵循审慎高效、相互制约、权责一致、投票表决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总行信审会项目的审批(审议)工作。

第二章授信审批委员会组成及职责第六条信审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审批委员(以下统称“信审会委员”)组成,委员人数和委员产生方式由行长办公会决定。

信审会主任委员由行长指定,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指定。

第七条信审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本行的相关规定;(二)审查、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报审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授权相关规定;(三)审查、审议客户的经营管理及资信状况,以及客户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四)审查、审议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五)审议问题授信项目的风险化解方案;(六)审议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及信贷资产转让方案;(七)受理其他授信相关事项。

第三章授信审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信审会委员的权利(一)出席信审会会议,对审议项目发表意见,并独立进行表决;(二)就审议项目向调查、审查部门和报审机构相关人员问询;(三)查阅履职相关档案资料;(四)与履职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信审会委员的义务(一)按时出席信审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行相关规定,对报审事项发表意见,对审批结果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二)遵守本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项目涉及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不得泄露信审会会议讨论内容及表决情况等秘密;(三)与履职相关的其他义务。

农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银行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为了建立科学高效的贷款管理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贷款集体审批机制,避免信贷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信贷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经本行研究,决定修订原贷款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组成成员本行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由分管信贷副行长、信贷、风险、会计财务和审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本行分管信贷副行长任贷审委主任。

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核岗人员可以列席贷审委会成员。

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内容(一)各项信贷政策以及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二)超各支行、分理处权限的优质客户利率调整方案;(三)超各支行、分理处审批权限的贷款;(四)年度不良贷款清收、退出客户确定方案;(五)信贷人员调整方案;(六)新产生不良贷款问责及问责后处理方案;(七)年度内涉及各各支行、分理处信贷业务发展的指标调整;(八)其他需要向贷款审批委员会提交的事项。

三、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规则本行贷审委在本行行长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贷款审批委员会由分管信贷副行长负责召集。

讨论新增贷款的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达到贷款审批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作出的集体决策意见必须经与会者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

审批其他上报贷审委贷款,参加人员中有表决权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由召集人临时指定。

上报贷款的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四、贷款审批委员会质询(一)各支行、分理处上报总行审批贷款必须按照贷款审批流程要求经信贷管理部及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贷审委;信贷管理部审核岗和风险管理部审核人员汇报借款企业审核情况,对贷审委成员的质询予以解答;(二)贷审委成员经质询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意与否当场表决,并在记录簿上签名存档。

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三)行长不得参加表决,但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贷审会贷款审批权限(一)本行与内部人及股东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交易金额按相关规定认定。

(二)按《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审批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外的所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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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某某公司授信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前言
授信审批委员会是公司监督和管理授信事务的重要机构。

进行授信审批委员会会议是委员会正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范会议程序和流程,对于保证审批过程的公正、公平,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鉴于此,我们特制定本规则。

二、会议召集
(一)会议召集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定稿,并通过内部邮件或集体短信的形式通知到各授信审批委员会成员。

(二)会议召集应注明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出席成员、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以及参会人的具体职责和途中费用的报销标准。

(三)会议召集人需按时向参会人发送会议提醒,通知他们携带会议所需材料、资料等,确保能够参会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四)如果因紧急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会议时间,需及时通知到参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三、会议程序
(一)会议主席应在会开始前核实参会人员,确定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方可宣布开会。

(二)会议应按照建议书、材料、汇报、讨论、表决等程序开展,尽量保证顺畅有序。

(三)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项⽬,应采取非纸质材料审批,提前协商好各项安排。

(四)会议主席应引导参会人员依法进行发言,对于不同意见和看法,主席应做出公正、合理的处理,让会议结果达到一致。

(五)对于授信审批委员会遇到的复杂案件或争议情况,需要进行大会决议或听取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在听取全体委员意见后,由主席公布决议结果。

(六)会议记录应当详实、真实,记录方式统一,会议所涉及的信息、记录等均要保密,不得泄露和外传。

四、会议纪律
(一)授信审批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人员组成。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二)参会人员在会议中应积极发言,不得形同虚设,避免出现集体认同错误决策的情况。

(三)参会人员应避免出现私人恩怨,对各方势利眼、阴谋诡计及其他不道德行为予以正面打击。

(四)为了增强开会的效率,不得在会议中出现吸烟、嚼口
香糖、撕扯纸张等行为。

(五)出现违规行为或议程反复拖延的情况,会议主席应予
以制止,会议秩序不得被破坏。

五、会议监督和管理
(一)对于参会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参会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和索取、他人的财物
或其他物品,不受他人影响,不得借机玩弄权利,挑战法律底线。

(三)对于不按会议程序规定审批案件,或是影响公正准确
的授信审核,管理者有权向职业信用体系和行政部门举报。

六、总则
(一)制度的修订和文件的文件的审议,应在审议机构和专
业领域基础上,确定需要修改的条文和细节。

(二)本规则应在公布,并于规定的时限后生效。

(三)本规则相关条款或细节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及时在公
司公告栏或内部通知中通知全公司,并向有关职业机构提交相关文件。

(四)对于规则未能涵盖的各个环节需要遵循公司制度或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在授信审批委员会中,该委员会顾名思义就是行业专业人士之间的审批会议,行业专业和合理的科学分析是合理控制公司风险的关键所在,要达到规范速度快的审批,也是首先需要保证基本状态出色的各项规定的运行的,所以公司中的职员在遵守上述积极参与并保证其质量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着保护公司基本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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