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入法治建设新时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中国进入法治建设新时代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大家知道,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23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也是我们党在历史上首次,也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所以这次全会的召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今天就围绕这一主题和大家交流一下我自己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些粗浅的理解。这次课的题目是中国进入法治建设新时代,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课的提纲,主要介绍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及亮点解读。

首先进入第一个大问题,

一、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历程及其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我们这次课的题目叫中国进入法治建设新时代,这个“新”字体现在那?我的考虑是,要看出“新”在那里,必须把这次四中全会纳入到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的

长河中去,用历史的视角和历史的视野来看,才能看出他的“新”, 所以第一个问题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这也是为我们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做一个基础和铺垫。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人治到法制的酝酿阶段

我们中国2000多年来,经历了封建社会,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及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长久以来,中国的人治多于法治。在我国封建社会里,皇帝是至高无上的,他拥有绝对的权力,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限制。我们常听到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解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朕即国家”、“言出法随”等等。在中国,历来都是王权大于国法,所谓王法王法,王就是法,皇帝的意志是法律,长官的意志也是法律。这里有个小故事和大家分享:《春秋末期,楚国令尹(宰相)巡查边境,碰上有人报案:丢失了一百只羊。令尹遍查四处,均无破案线索。正在焦急中,忽然来了一个人检举罪犯,找到了那一百只羊,顺利地破获了盗窃案。令尹十分高兴,准备给检举人以奖赏。令尹询问检举人说:“你叫什么名字?”检举人恭敬地回答说:“小人叫直躬。”令尹拈牛须微笑说:“直躬,你协助本相破了此疑案,应该受到奖励,??”话没说完,直躬连连摇头说:“不不不!小人不要奖励,只求大人开恩,不要对盗窃羊子的人处罚得太重??”令尹不解地问:“为什么?”直躬嗫嚅着回答说:“因为??他是小人的??父亲。”“什么?是你父亲?”令尹脸上陡地变色,指着直躬怒喝道,“你竟敢告发你的父亲,简直是忤逆不孝!”直躬分辨说:“我是在遵守国法啊!”令尹更火了,拍案喝道:“告诉你,大王最近面谕群臣说:在楚国的法令上应加上一条:凡为子不孝父母者,与为臣不忠于国君同罪。你告发父亲就是不孝,不孝也就是不忠,就是犯了国法!来呀!把这个不孝之子拖出去砍了!” 1

直躬大呼冤枉。几个凶神般的武士跑过来,象抓小鸡似的把直躬揪出去一刀杀了。鲁国同齐国交战,接连几仗都以鲁军失败告终。鲁国国君和鲁国司寇(司法长官)的孔丘亲自前来督战,发现,引起溃败的是鲁军左翼的一个年轻的十夫长(相当于现代的班长),由于他率先逃跑,带动了整个左翼军队的溃退,以至于全军的混乱。鲁王命人把那个十夫长抓来,怒喝道:“你这个家伙,为传什么总是临阵脱逃?”十夫长又惊又吓,说不出话来,鲁王看到这个样子,怒火更炽,喝令:“推出去斩首示众,以正军法!”这时候,司寇孔丘站起来制止说:“慢!大王,请让臣问问清楚:以便让他死得瞑目,也让全军心服。”鲁王怒气勃勃地点了点头。孔丘问:“你为什么每次临阵都要率先逃跑呢?”十夫长两眼含泪说:“小人并非不愿效忠大王,只是因为家中有八十岁的老父要我供养,倘若我战死了,谁来照顾老父?所以每次临战我都不敢硬拼,只想保住性命供养父亲??”孔丘高声感叹说:“一个人只要孝顺父母,就一定会忠于国君;如果天下的人都能孝顺父母,那么,普天下的人都会是大王的忠实臣仆了!”最后不仅没有治他的罪,还奖赏他——就让他担任左军副将。以后的事实当然同孔丘的预料相反,由于奖励逃兵,致使鲁国每次对外作战,便出现大量逃兵,鲁军成了列国最无战斗力的军队,鲁国便一天天衰弱下去了。这两个历史故事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统治者对法的随意性。在专制统治社会里,统治者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他们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利用法,常常闹到颠倒黑白的地步。除此之外,一些文学作品中对也反映了专制集权、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等人治的弊端:《窦娥冤》、《阿房宫赋》、《卖炭翁》等。那在古代社会是不是就没有法治的思想呢?也不是。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被称为“法家先驱”的管仲就提出过“以法治国”,然而他的目的是“法之立,在御民,民治而国安”,也就是说,为什么立法,目的在治理国民,国民治理好

了,那国家就安定了,也就是说他归根到底还是在巩固君主的统治权;先秦时期,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也提出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治国思想;除此之外,历史上还有一些变法,如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等等。但是这些治国理念并不是真正的法治,而是把法律作为一种管束民众,巩固皇权工具和手段,所以在这种体制之下,我国传统封建社会的法治,他并不是真正的法治,他本质还是一种人治。

近代中国的历史,因为鸦片战争让中国从一个骄傲自信的东方文明大国坠入到深渊。从那个时候开始谈,我们的文明发生了什么问题,为什么由强变弱、由盛转衰,这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在进行深入分析之后,我们会发现是制度出了问题,原来已经成型几千年的中国封建制度的那一套发生了致命性的缺陷。我们这两千多年来一直闭关锁国,不和世界接轨,中国的体制一直是处于一种专制的状态,一种人治的状态。在这种专制的体制之下是不可能会有法治的发展,即使谈法治也不是真正的法治。直到1902年,迫于一种深刻的危机意识,我们才慢慢的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第一次引入了刑法、民法、商法这样一些法律。

所以,就中国的法治建设来讲,他没有太多的根基,也没有文化的土壤,我们属于后发型的法治,起步很晚。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这种封建传统的人治思想还在深入人心,潜移默化的支配着人的行为。使得新中国成立后相当一段时期,仍然在人治与法制的十字路口徘徊。这里有一段不可回避的历史就是文化大革命时期(66年到76年)。在这个时期讲究以阶级斗争为纲,砸滥公检法,造反有理、革命无罪,“无法无天”。Ppt:1967年12月,人民法院被撤消。1970年3月,人民检察院被撤消。群众运动代替了司法活动;法律虚无主义成为了社会的

主流。毛泽东说的一段话:许多问题的解决光靠法律不行,法律是死条文,是谁也不怕的;大字报一贴,群众一批2

评,会上一斗争比什么法律都有效。正是这样的思想使得当时的很多无辜群众受到了非人的迫害,其中包括,一些老一辈的革命家。(文革期间最大的冤案应属,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案。1968年11月24日这一天通知他他被中共中央十二中全会定为"叛徒、内奸、工贼",被"永远开除出党",而且当天正是在他70岁生日。他得知这个消息后,气愤得浑身颤抖,大汗淋漓,"哇哇"地大口呕吐起来,从此,刘少奇再也不说一句话,哪怕是治病和生活用语也一句不说,其实这也是他在用沉默表示坚决的抗议,后来刘少奇于1969年10月去世,去世时身上连衣服都没有。另一位受迫害的老革命家彭德怀,彭德怀在文革期间已是年近七旬的老人,有时他一天连续挨打七次,有一次被一人飞起一脚,揣在右胸,肋骨被当即打断了两根,在长达12年的岁月里里,受尽政治、人格、肉体和精神的折磨,于1974年11月29日1含冤去世,去世时身边没有一个亲人。)所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迫害致死,武斗致死,群众专政的名义下杀人,还有许多冤假错案,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到底死了多少人,没有人知道。据说,叶剑英在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他曾经有个总结:说文革整了1亿人,死了两千万,浪费了8000亿人民币。这个教训是非常惨痛,文革完全是从另外一个极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范例,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那么,就没有人身权利的保证。所以自文革之后,我们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才有了共识,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这个民主法治建设不仅保护人身权利,还要保护人们的政治权利等等,后来我们才一步一步的走上了现代法治之路。

第二个阶段:由法制到法治的阶段(从1978年到1996年)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起点,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们的现代法治之路开始步入正轨。我们称之为第二个阶段。由法制到法治的阶段。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推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取得了不少的成就。例如:1、1979年的2月到5月,这在历史上只是普通的三个月,但是这三个月在全国人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人那里却非常重要。在彭真同志的带领下,在3个月的时间里他们总共立了7部法律“选举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还有两个组织法,。(因为彭真同志是老一辈子无产阶级革命家,他在国民党的统治下被投入监狱,在监狱关了8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四人帮的迫害,他又在监狱里头关了将近10多年。坐过反动派的监狱,又坐过我党自己的监狱。所以他作为老一辈子无产阶级革命家带着强烈的反思的情怀,带着拨乱反正、只争朝夕的情感做了这么一些事情。)

2、接下来1980年,在正义路,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让世界看到我们不是在搞政治斗争,是这两个反革命集团触犯了法律,应该在法律上予以处罚。

3、198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颁布。

4、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保护私人合法财产。(值得一提的是1986年的民法通则,在新中国建立的很长一个阶段,普通公民能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能不能拥有自留地,因为在那个历史时期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说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种情况在改革开放后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在法律

上承认了每位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公民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在这其间还发生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变化,也就是从刀制到水治的转变。这是什么意思呢?先说两者的区别:从刀制到水治的转变,

1、刀制的法制就是法律制度的简称,他是相对应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而言的。而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否定了我们刚才说的2000多年来的专制统治。

2、刀制的制本身指各种法律的,他是干巴巴的,指各种法律文本,法律制度,他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如在我国古代就有法制:秦朝有秦律、唐朝有大唐律、清朝有大清例律;而水治的治不仅包含各种法律条文,他还指的是治国的理论,治国的方略等等一些法律更深刻的东西,他产生和发展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由此可以看出,刀制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他只管制定不管运行。水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他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还包括如何监督、如何实施、如何获得法律保障,他能让法律制度运行起来。)

这是两者的区别。

正是在这个阶段,中国现代法治建设步逐步步入了正轨。

第三阶段: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与提升阶段(十五大到十七大)

第三个阶段,为什么把1997年召开十五大当成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呢?是因为1997年召开了党的十五大,正式宣告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治国方略。在这样一个新时期,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PPT上列举一部分我们可以看一下。

举例:1、1978年,小平同志在三中全会的会议上有一句话,就是我们国家过不断地发展民主和法治要实现什么目标呢?要实现以下四大任务,第一个,有法可依。我们现在没法律,要通过立法机构、立法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让我们国家有法可依,这是一条。第二条,有法必依。有了法还必须得到切实的落实。还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求做到16字方针。到了2011年吴邦国委员长代表中央、代表全国人大正式向外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当然我们说这个体系形成了不是终点,还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是想一想,1979年还基本上无法可依,到了2010年,短短的30年时间,我们的法律体系就初步形成了。30年回头看,变化是很大的。

2、再比如,我们连续4次修宪(我国共颁布四部宪法分别为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现在实行的宪法又经过4次修订分别是88、9

3、99、04修宪),将一些重要的原则,比如说依法治国的原则,遵守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写入了宪法之中。还有一些罪名在修宪中去掉或进行了修改,比如说“反革命罪”,这是在革命时期的罪名,直到97年修宪时把这个罪改为叫危害国家安全罪等

3、以加入WTO为契机,上百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得到了修改,这对我们国家从政府工作到老百姓生活都是一个大地促进。

除此之外,4、我们在政府层面推进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5、推行五年普法规划,现在都已经进入第六个五年普法。

6、我们推行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等等。(2002年以前检察官证、法官证、和律师证,都是分开考试,分别拿证,这三个证都相当于资格证,)如此之多的这种建设性的成就,在这个阶段发生了,应该说弥补珍贵。

第四个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

接下来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这个阶段我把它的时间节点放在2012年,就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四中全会的《决议》,是三次会议的三个文件,很多人就问,说这三次会议的三个文件有什么关联?其实很简单,我们用“三个全面”就能够解十八大的文件讲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全会的《决定》就像车之两轮、鸟之两翼,那再谈一下为什么我们说四中全会的召开是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我认为,之所以说四中全会之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就是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就是全会通过了一个关于依法治国的专门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四中全会他是揭开了社会主义

读它。十八大的文件讲到,中国未来建设和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一个总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

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手段、唯一途径。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我们才有可能让我们国家更强、人民更富,最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保障。如果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角度看,两个全会的《决定》就像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是两个轮子。如果站在法治保障的角度看,法治保障本身不是目的,在他的保障下、保驾护航下我们全心全意地全面深化改革,最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是最终的目的。所以说三次重要的会议、三个光辉的文件,内容非常丰富,逻辑是一体的,可以说是一气呵成。

那再谈一下为什么我们说四中全会的召开是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我认为,之所以说四中全会之后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是因为它写下了两个一。第一个“一”,就是这次十八届四中全,是我们建国65年国家的历史上第一次,也是建党90多年在党的历史上的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这是第一个一。再一个“一”,就是全会通过了一个关于依法治国的专门的纲领性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的通篇都是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通过这两个一就可以看出,十八届四中全会他是揭开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新篇章,中国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所以也有人评价说,十八届四中全将是我们党的历史上,我们国家的历史上一个里程碑的会议。大体就是这样。

以上是从历史的角度帮大家梳理了一下,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那我党选择在这个历史阶段召开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他的意义何在呢?我们来进入第二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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