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条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条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条件

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条件

本能力条件针对检测项目提出,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通用条件和相应检测项目的专项条件。

一、本条件所覆盖的检测项目包括:

(一)见证取样检测;

(二)专项检测: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4.钢结构工程检测;

5.路桥工程检测;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7.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8.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检测;

9.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测;

10.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检测;

11.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测。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用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试验办公场所,专项检测机构应具备满足检测要求的试验及办公场所等基本条件。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使用检测信息系统的设备、软件、网络等条件。

(三)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精确度及使用除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定设备、定岗位、定人员的办法进行管理,建立档案,制定维护计划,定期进行维护管理,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检测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能正确操作和维护,按时、按规定填写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

3.建立了建设工程检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管理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等检测信息,完成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传输报送数据的工作。

4.对于涉及力值的检测项目,采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经建设工程检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自动传输报送数据信息。

(四)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测技术能力。

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专项条件

(一)承担见证取样检测项目条件

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1)水泥;(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3)混凝土、砂浆检验与试验;(4)砂、石常规检验;(5)新型墙体材料;(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8)防水材料;(9)建筑涂料;(10)塑料给排水管材管件;(11)upvc塑料管用胶粘剂;(12)pvc线槽、线管;(13)管道阀门;(14)铝合金型材及板材;(15)电线电缆;(16)家用插座;(17)漏电开关及断路器;(18)建筑门窗;(19)

饰面砖粘结强度;(20)建筑玻璃;(21)建筑卫生陶瓷;(22)沥青检验与试验;(23)土工试验(土壤、路基路面);(24)其它。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审核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3)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3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1年以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

(4)中级以上职称检测人员占全部检测人员的20%以上,且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2.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性能满足检测项目要求,具备有效的检定记录。

(二)承担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项目条件

检测范围:(1)单桩静载试验(含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2)高应变动力检测;(3)低应变动力检测;(4)钻芯法检测;(5)声波透射法检测;(6)地基土原位测试及复合地基检测(压板载荷试验、动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等);(7)岩基压板载荷试验;(8)锚杆抗拔试验;(9)其它。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均从事工程基础检测工作5年以上。检测人员中有1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4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3年以上,相关专业大

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对申请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项目3个单项以上的检测机构,其具备相关检测技术能力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每个检测单项应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的检测人员或从事工程桩检测3年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负责现场检测、资料分析、检验报告编写和审核工作。

2.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静载试验(含压板载荷试验、锚杆抗拔试验):有与申报方法、荷载相符的重物试验反力架、千斤顶、0.4级油压表、30mm以上百分表。

(2)高应变方法:有满足规范要求的高应变检测仪1台、力传感器和加速度传感器各2个及曲线分析拟合法软件。

(3)低应变方法:有满足规范要求的完整性检测仪1台,加速度传感器2个及分析软件。

(4)声波透射法:有自动超声检测仪及前置放大换能器。

(5)钻芯法:有高速钻机及配套的水泵3台、注浆泵3台、φ101金刚钻头、导向器、测斜仪、芯样试件加工设备和压力试验机。

(6)动力触探试验:有满足规范要求的各类型动力触探设备各2套。

(7)标准贯入试验:有满足规范要求的标准贯入试验设备2套。

(8)其他检测方法:有满足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

(三)承担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条件

检测范围:(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5)楼板厚度检测;(6)构件截面尺寸检测;(7)其它。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均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工作5年以上。检测人员中有1人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4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3年以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对申请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项目3个单项以上的检测机构,其具备相关检测技术能力的人员不少于10人。

2.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钢筋探测仪;

(2)混凝土回弹仪、混凝土钻孔取芯机、非金属超声仪;

(3)砂浆回弹仪或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或原位压力机或筒压筒;

(4)百分表、裂缝宽度观测仪或混凝土裂缝宽度检验规或读数放大镜;

(5)拉拔仪;

(6)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

(四)承担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项目条件

检测范围:(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3)其它。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均从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

(3)从事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检测人员不少

于4人。

2.应具备以下检测仪器、设备:

多功能幕墙自动检测装置(含传感器、流量计)、紫外线辐照试验箱、电热鼓风干燥箱、邵氏橡胶硬度计等。

(五)承担钢结构工程检测项目条件

检测范围:(1)钢结构焊接质量无损检测(射线法、声波透射法、磁粉法、渗透法);(2)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4)钢网架结构的变形检测;(5)其它。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人员具有相应项目ⅱ级或以上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具有相应项目ⅲ级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证书,均从事钢结构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检测人员中有1人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检测人员不少于4人。

2.应具备以下检测仪器、设备:

万能材料试验机、扭矩测试仪、抗拔仪、力传感器、磁粉探伤仪、超声波探伤仪、x射线探伤仪、涂层测厚仪、测量仪器等。

(六)承担路桥工程检测项目条件

检测范围:(1)桥梁静载试验;(2)桥梁动载试验;(3)预制单梁荷载试验;(4)桥梁定期检测;(5)其它。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均是从事路桥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

(3)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6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3年以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且具备相关检测技术能力。

(4)申请桥梁静载试验或桥梁动载试验项目的,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桥梁结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或1名具有高级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从事桥梁荷载试验检测工作1年以上人员,负责桥梁荷载试验分析、审核工作。

2.应具备以下检测仪器、设备:

(1)桥梁静载试验:桥梁复核计算正版软件(如MIDAS/CIVIL空间桥梁计算软件)、高精度静态电阻应变仪(如全自动数据采集仪及其扩展箱TDS303)、高精度水准仪(满足国家二等水准)、高精度经纬仪、高精度全站仪、精密铟钢水准标尺、百分表、裂缝宽度观测仪等。

(2)桥梁动载试验:桥梁复核计算正版软件(如MIDAS/CIVIL空间桥梁计算软件)、桥梁振动与模态分析系统。

(3)预制单梁荷载试验:桥梁复核计算正版软件(如MIDAS/CIVIL空间桥梁计算软件)、高精度静态电阻应变仪(如全自动数据采集仪及其扩展箱tds303)、高精度水准仪(满足国家二等水准)、高精度经纬仪、高精度全站仪、精密铟钢水准标尺、百分表、裂缝宽度观测仪等。

(4)桥梁定期检测:裂缝宽度观测仪、钢筋探测仪、混凝土回弹仪、混凝

土钻孔取芯机、非金属超声仪、高精度水准仪(满足国家二等水准)、高精度经纬仪、高精度全站仪、精密铟钢水准标尺、探查工具及现场的辅助器材与设备等。

(七)承担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项目条件

检测范围:(1)室内空气中甲醛、氨、苯、TVOC、氡五种污染物的浓度;(2)土壤氡浓度含量;(3)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中污染物浓度的控制,包括:人造板材中甲醛的含量,混凝土外加剂中氨的含量,涂料、粘结剂、处理剂中甲醛、苯、TVOC、TDI的含量,聚氯乙烯卷材、壁纸、地毡等中甲醛、TVOC含量;(4)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放射性;(5)其它。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和审核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检测工作1年以上。

(3)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3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1年以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具备相关检测技术能力的人员总人数应不少于5人。

(4)至少有2名高级职称的检测人员负责检测过程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审核等工作。

2.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配备与所开展检测业务量以及标准规范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2)从事室内空气中甲醛、氨、苯、tvoc、氡五种污染物及土壤氡检测的,具有带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热解吸装置、分光光度计、测氡仪、空气采样器以及标准物质和色谱纯试剂等。

(3)从事建筑和装修材料中人造板材中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的,具有环境

测试舱(使用穿孔法和干燥器法除外);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放射性检测的,具有γ能谱仪。

(八)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项目条件

检测范围:(1)墙体、地面、屋面节能工程材料;(2)幕墙、门窗节能工程材料;(3)通风与空调末端设备、保温材料、空调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5)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及空调系统节能性能检测;(6)其它。

1.检测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人员具有中级职称,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均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工作2年以上。

(3)从事建筑节能检测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中级职称人数的不少于4人。

2.应具备以下检测仪器、设备:

导热系数测定仪、数显游标卡尺、电子拉力试验机、恒温恒湿试验箱、传热系数检测仪、分光光度计、露点试验箱(含露点仪)、门窗综合物理性能检测仪、门窗传热系数检测仪、照度计、超声波流量计、风速仪、干湿球温度计等。

(九)承担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检测项目条件

1.检测范围:

(1)综合布线系统;(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3)计算机网络系统;(4)安全防范系统;(5)智能化集成系统;(6)信息网络系统;(7)小区智能化系统;(8)防雷与接地;(9)机房环境;(10)其它。

2.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2)具备相关检测技术能力的检测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1名为从事相关检测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检测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为从事相关检测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

(3)检测报告的编写和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检测技术能力。报告审核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检测工作5年以上。

3.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有网络布线认证测试仪、视频信号发生器、视频测量仪、示波器、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表、场强仪、毫伏表、数字万用表、亮度计、网络测试仪、参考声源、声学分析仪器、安防监控测试仪、测振仪、静电电阻测试仪、静电计、无线网络测试仪、风速仪、照度计、温湿度表、电能质量分析仪、电气综合测试仪等。

(十)承担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条件

1.检测范围:

(1)绝缘电阻;(2)接地电阻;(3)接地网的电气完整性;(4)等电位联结的导通性测试;(5)漏电保护开关动作特性(分断时间、分断电流)(6);插座接线正确性;(7)柴油发电机组负荷试验;(8)交流工频耐压试验;(9)其它。

2.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2)具备建筑电气相关检测技术能力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3名为从事相关检测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

(3)检测报告的编写和审核人员须具备建筑电气相关检测技术能力,报告审核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并从事相关检测工作5年以上。

3.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有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导通性测试仪(测试电流应能达到5A)、推拉力计、漏电开关测试仪、发电机负载试验装置、、电能质量分析仪、电参数测量装置(电压、电流、频率)等。备注:上述设备,也可采用具有同样功能的电气综合测试仪。

(十一)承担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条件

1.检测范围:

(1)水压试验;(2)灌水试验;(3)满水试验;(4)水封高度;(5)管道坡度;(6)闭水试验;(7)其它。

2.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2)具备建筑设备或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检测人员须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名为从事相关检测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

(3)检测报告的编写和审核人员须具备建筑设备或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报告审核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并从事相关检测工作5年以上。

3.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有电动或手动试压装置、压力表(精度不低于0.01Mpa)、温度测试仪表(包括用于管道内介质温度测试的仪表)、容量桶、流量计、水位测针等。

(十二)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测

1.检测范围:

(1)系统风量;(2)风口风量;(3)风管漏风量及变形量;(4)室内温、湿度;(5)空调冷、热水量测试;(6)管道系统水压试验;(7)设备单机试运转;(8)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9)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转;(10)其它。

2.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2)具备建筑设备或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3名为从事相关检测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

(3)检测报告的编写和审核人员须具备建筑设备或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报告审核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并从事相关检测工作5年以上。

3.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有电动(手动)试验装置、流量计、压力表、压差计、转速表、风速仪、毕托管、声级计、温湿度测试仪、风量罩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 二、申请 (一)申报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资质证书,并向申请人送达。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Testing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de for building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quality GB 50618-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和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使用期间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对象,编制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按照规范编制程序,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收了有

关方面的建议,并与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标准等相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检测档案等。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E-mail: jdfh@https://www.360docs.net/doc/da11605400.html,,传真:0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简介

服务指南之一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简介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检验科和检测科基础上,于2002年1月重新组建成立的一个独立的、专业从事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及相关工作的权威检测机构,是直属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的检测工作始于1981年5月,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中心现有检测技术人员110余人,固定资产4424余万元,办公和检测用房5248m2,共开展41大类,266项检测业务,涵盖了工程建设常用材料和工程质量常规检测,在广东省乃至全国都是实力最强的检测机构之一。中心1990年首次通过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2003年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仅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得到国际认可。 2003年5月经广东省司法厅和深圳市司法局批准,中心成立了专业从事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广东信诚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以便为司法部门提供公正、科学、可靠、高效的鉴定服务。 中心现开展的检测工作有: 1)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含结构材料、墙体材料、防水密封材料、装饰材料、水电工程用材料和建筑外墙的检测); 2)基桩及地基基础检测; 3)工程结构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及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5)建筑节能专项检测; 6)土工合成材料的检测; 7)桥梁动、静载试验; 8)土工试验、原位测试; 9)基坑及边坡监测; 根据深圳市编委赋予的职责,检测中心要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配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开展工作;作为深圳市的权威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除接受委托,从事建材、制品、构配件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培训,在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员、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考核应遵循“科学公正、量化评价、标准统一、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依照本办法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日常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行为、检测能力、日常管 1

理、综合实力、业内评价等五个方面。 (一)市场行为。机构资质管理和使用,业务承揽状况,检测报告和数据的符合性和真实性,检测合同备案情况,机构自律意识和行为。 (二)检测能力。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办公和检测环境达标情况,检测仪器、设备状况,检测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 (三)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测人员、合同、样品、数据和检测报告管理,执行相关检测标准情况,上报检测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机构内部管理。 (四)综合实力。资金投入、资质增项,业务扩展、技术研发、设备仪器更新改造,管理手段创新,各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五)业内评价。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在服务质量、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各检测机构之间在行业自律行为等方面进行互评,按照委托方、施工方、行业内互评各占权重50%、30%、20%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各检测机构综合评分。 (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数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检测机构日常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日常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 2

湖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湖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建筑材料取样指南 一、钢材、焊接及机械连接

二、水泥 1检测项目: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氧化镁、氯离子含量、碱含量(低碱水泥)、水化热(中低热水泥)。

2取样方法和数量 ①同一水泥厂、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同一进场数量的水泥,或者 可以按照以2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200吨亦按一验收批计。 ②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从20袋(袋装水泥)或20个以上不同部位(散 装水泥)取等量样品,总数不少于12kg,拌匀后分成2份,1份6kg 用水泥桶装后送实验室进行检验,1份密封包存以备校验(本中心为方 便委托方,已备有专用水泥留样桶,委托时只需将所取水泥送至中心 样品室即可,不必带水泥桶)。 三、粗骨料、细骨料 粗骨料检验项目: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坚固性、岩石抗压强度(高强混凝土用)。 细骨料检验项目: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氯离子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石粉含量和压碎值指标(人工砂)。 取样方法及数量: 砂: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不少于50kg。 石: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组成一组样品,不少于100kg。 四、外加剂与掺合料 粉煤灰检验项目: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放射性、游离氧化钙含量和安定性(C类) 矿渣粉检验项目: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放射性 硅灰检验项目:比表面积、二氧化硅含量、放射性 外加剂检验项目:pH值、氯离子含量、碱含量、减水率、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完善交易中心的场所服务和管理功能,保证进场项目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交易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评标区是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招标提供的专用评标工作场所。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任何通讯、录音或录像设备应在评标区外自觉办理保存手续,与外界的联系必须通过评标区内的专用设备进行。食品、危险品等不得带入评标区。评标结束前,专家不得要求从门禁传递任何物品进入评标区,特殊情况需要带入的衣物等需由使用人书面申请,经过开评标区管理部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评标过程中,专家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评标的,可以通过评标室的IP对讲系统呼叫数字见证室,数字见证室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予以处理。过夜评标的专家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应使用评标区内录音电话及时与客房服务员联系。 第四条进入评标区进行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评标区出入管理

第五条外借项目评标专家出入评标区管理按照《借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前往外派交易部(以下简称外派部)的评标专家应由外派部经办人员到评标专家等候区召集专家,经办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七条专家库专家使用指纹验证方式进入评标区或专家等候区;非专家库评委应提前办理临时CA卡,在指定的通道使用CA卡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区或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三章评标过程管理 第八条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走出封闭评标区,如离开评标区的,不得再返回评标区。 第九条评标预备会结束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离开评标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后,要主动服从见证人员的安排,保持评标区的秩序,评标期间不得进入其他有评标工作的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区内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评标工作结束后不得无故逗留。 第十一条正常评标时间为9:00-18:00时,如需加班,当日评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2时。需要加班和加班超过22:00的项目,由交易部经办人员提前申请,经开评标管理部、见证服务部、科发公司共同会签后方可实行。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墙建函[2006]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工作,现《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建筑节能技术人员的参谋、咨询、服务作用,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方案技术论证和解决专业难点问题,使建筑节能专家运行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法适用于建筑节能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二条建筑节能专家的条件: (一)具有建筑节能相关工程技术或建筑材料领域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建筑节能政策和技术工作; (三)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一定的贡献和影响; (四)热爱并愿意从事建筑节能工作,有高度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五)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专家入选建筑节能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及管理部门审定的方式。单位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四条个人申请书和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下简称市墙革节能办)负责对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对录用的人员颁发专家工作证书。 第六条建筑节能专家一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市建筑节能办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入选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工作的,停止担任建筑节能专家资格,并自动退出专家库。 第七条建筑节能专家受市建筑节能办委托,协助开展以下业务工作: (一)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二)普及宣传建筑节能知识,配合建筑节能培训工作; (三)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四)参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评审和节能建筑、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五)参与建筑节能政策的调研和草拟,技术方案的审查,研究解决技术上难点问题; (六)收集和反馈建筑节能工作信息和建议; 第八条建筑节能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聘请,担任项目评审成员; (二)依法对建筑节能相关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对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及相关技术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有偿服务者,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xxx 专业监理工程师:xxx 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 1.加强原材料检验工作,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实行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保证了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 2.坚持工序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及已完成的工序和部位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杜绝留下质量隐患,保证了工程实体质量。 3.加强预控工作,提前与业主、施工单位进行交流,分析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序和部位,设置必要的质量控制点,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了质量问题的出现,杜绝了质量事故的发生。 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等进场使用见证情况: 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等全部现场跟踪见证,原材料并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检测见证情况: 施工单位能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经自检合格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第三方检测单位检验。 功能性检测情况: 路基等功能性试验检测合格,满足使用和设计要求 主要工序及分部工程的质量认证情况: 道路工程质量、排水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认定为合格。 监理抽查质量情况统计及汇总: 经监理抽查、统计,该工程无质量问题,详见分项工程汇总表。 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

监理过程中未发现大的质量问题,偶尔发现小的质量问题,经现场监理指示,施工单位能够立即整改。 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的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经审查,符合要求,同意进行验收。 对工程总体质量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评价: 该工程总体质量及所有使用功能均满足使用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缺陷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本工程未发现质量缺陷。

XX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员个人工作总结

XX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员个人 工作总结 篇一:XX工程质检员个人工作总结 XX工程质检员个人工作总结 工程质检员个人工作总结 我是林旭平,现任泛华建设兰苑、铭居项目部质检。XX年是忙碌的一年,伴随着**一场场皑皑冬雪,项目工地工作临近尾声,我们在这里总结过去,畅想未来。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同事们团结合作下,较好地完成了这一年的工作任务。思想、素质和个人的工作能力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一、在工作态度上; 一年来严格遵守纪律,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保证工作按时完成的同时,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二、在具体工作中; 作为一名合格的质检员,首先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岗位职责,以此来指导自己。坚持原则,讲究方式方法,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使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在具体工作中,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指导管区内现场作业人员按照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操作。制止纠正一切违章作业行为。对分部分

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核定,尽量做到验收前自检不合格的不报批甲方监理验收签字。 参加组织隐蔽工程的核查验收,不合格的当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当场检查,当场记录,做好检查记录的会签。发生问题及时解决并如实报告。按规定做好本工程的质量纪录,定期不定期的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对管区的工程施工工序跟踪检查,不发生漏检。注重质量预控和过程控制,及时对每道工序,及施工要求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在工序完成后监督并参与劳务管理人员对其完成工作的自检。对不合格产品当即要求其整改返工,直到检验合格,才允许下一道工序的进行。在此过程中,注重各项分项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注重工序与工序之间的衔接,配合施工员组织生产。 工程中每一批材料进场,对其型号,外观进行仔细检查是否有缺损。在本职工作的同时配合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的审查。 回顾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虽然在工作中积极有效的完成了检验任务。但是仍然有许多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管理经验不足,对待一些问题的分析比较单纯,有些片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未来作如下规划: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文库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及专家 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 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 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房地 产、土地、旅游投资与规划、法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建筑艺术、环境保护、财务金融、审计、投资经营等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评标业务,并被聘入专家库的专业人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库 (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设立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标投标工作提供评标活动的专业人才库。 第五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审核和修 改相关制度,并牵头组建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

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构 成,人数6人。评审委员会召集人为市国土房管局分管局领导。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以及审核、确定及取消专家资格。 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在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人数达到三分之二 以上时方可召开。 第六条市监察局对负责评标专家认定、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行政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依法查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评标专家认定、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专家库的组建、管理活动应当通过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开有关 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登记中心”) 负责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八条(一)贯彻执行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 第九条(二)对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条(三)为招标单位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服务; (四)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管理; (五)负责与专家的联系、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六)定期向评审委员会汇报专家库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附件一 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 (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5)防水卷材试验

市政工程项目试验检测计划

重庆市XXX用快速路北段Ⅱ标段项目试验检测计划 文件编号: XXX 编制: XXX 审核: XXX 审批: XXX 中建X局重庆市XXX快速路北段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编制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试验检测规划及资源配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 试验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 资源配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主要试验项目检测计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5 试验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一、编制目的 1、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生产过程的用电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和不规范用电事件的发生,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预先规划设计,以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真正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使工程项目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做到安全用电,并认真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减少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宗旨是用以指导建造一个能够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又能够兼顾施工用电方便的临时用电工程,使施工现场真正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文明施工。” 二、编制依据 1、通富北路西源兴花苑北总平面定位图。 2、通富北路西源兴花苑北南通市建筑质量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施工组织设计。 3、富北路西源兴花苑北南通市建筑质量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施工平面布置图。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6、集团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文件。 三、工程概况及现场勘察情况 工程名称:南通市建筑质量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 工程地点:通富北路西源兴花苑北

建设单位: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设计单位:南通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南通万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13510㎡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1、我单位这次中标的为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包括地下室)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为一般重要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属于标准设防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2、本工程整体施工面积大,各种材料加工较多,模板和钢筋加工区域比较分散,建设方提供的配电房离施工方总配电房比较远,所以需用临时电缆量比较多,这就需要前期对临时用电进行严密的布置。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行布置,才能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四、供电情况 施工前建设单位提供全套施工图纸,我方按现场各设备、机械及现场加工区来确定现场用电布置。建设单位的供电系统保护形式是TN-S系统(三相五 线制),提供400KV变压器一台。 五、施工用电设备一览表 1、施工机具功率统计表 序号 机 械设 备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功 率 (KW) 用 于施 工部 位 1塔 式起 Q TZ63 台135. 4 现 场垂 直运

(招标投标)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

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本市辖区内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第五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投标、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二章招标范围 第六条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但不适宜招标的下列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报市政府批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 的 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

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100%。 2.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评为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项目检查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6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

2K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71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2)宜用1~3及的新石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清洁重型水(pH值为6~8),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规定。 (二)拌合运输 (1)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经过配合比确定石灰最佳含量和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大道设计要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要求。 (2)应严格配合比拌合,并根据眼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3)宜采用集中拌合,拌合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方昂之水分损失。 (三)施工 (1)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路面一致。

(2)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应满足压实度的要求。 (3)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 (4)石灰土应湿养,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二、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应采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42.5及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可使用。 (2)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应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易为10~17。 (3)粒料可选用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材料;用作基层时,粒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粒料最大粒径;城镇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的不得超过53mm,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要求。碎石、砾石和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其它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底基层不得大于35%。(4)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司简介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成立于1985年3月,作为江苏省建设厅的直属单位,以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技术依托,成为综合一级资质的省级质检机构。中心同时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授权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检验站,该站是我省建筑工程领域内最高法定检测机构。 自中国加入WTO后,为了与国际接轨和满足国家对检测机构逐步成为中介服务机构的要求,经江苏省建设厅批准,将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独立设置,于2004年4月,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为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同原检测中心。 中心成立20多年来,完成了几十万次各类检测业务,其间承担过很多大型建设项目的检测工作,为多项国优鲁班奖、省优扬子杯和南京市优金陵杯的省市重点工程提供了优质可靠的技术服务;多次参与省内重大质量事故、质量纠纷的仲裁检测,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中心先后取得江苏省建设厅核发的综合一级检测资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合格证书、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和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其中建筑门窗、建筑幕墙、防水材料和水泥的产品检验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为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中心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严格的管理,于1999、2003、2005-2009年被江苏省建设厅授予“先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06-2010年被江苏省建设厅授予“信用等级A级单位”;2009年获“巾帼文明岗”;2010年获“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2011年获“江苏服务业名牌”。被纳入“2009-2011年度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荐名录”、“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机构名录(第一批)”、“2009-2011年度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名录”。多名员工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中荣获先进表彰。 中心已经成为省内检测项目最全的检测机构,按建筑工程、产品领域分设了多个专业检测部和检测室,配备主要检测仪器设备800多台套,具有恒温检测室8000多平方米,混凝土和砂浆养护室面积超过800平方米,具备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节能检测等专项检测的能力。 中心现有各类检测技术人员13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有20多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6名,高级工程师22人,工程师人数28人,组成了专业配套齐全、理论与实践并重、职业道德素质高,高起点高层次的工程检测人员群体。 中心在江苏省内设有三个分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公司、苏州黄埭分公司、淮安分公司。 中心将致力于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不断提高整体技术素质,开拓新的检测项目,保持和提高本产品检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满足社会发展而日益增长的建筑工程和工程产品质量检测的需求,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甘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建设工程材料类检测机构

附件一: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质量检测业务范围 见证取样检测 一、建筑工程检测 (一)甲级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材、钢筋(含焊件与机械连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电线、电缆、预应力钢绞线、钢芯铝绞线、锚夹具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氯离子、碱活性检验; 4、砌墙砖、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板及外墙饰面砖等墙体材料检验; 5、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 6、防水材料、建筑涂料、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混凝土耐久性能、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击实试验、含水率、比重、容重、液塑限、干密度); 8、防腐材料、气硬性材料检验; 9、钢材、水、水泥等材料的化学分析,钢材光谱分析; 10、建筑管材检测;

11、金属材料金相检验; 12、设备及管道的防腐层电火花检漏。 (二)乙级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件与机械连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砌墙砖、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板检验; 5、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检验; 6、防水材料常规项目检验; 7、简易土工试验(击实、含水率、干密度)。 二、市政工程检测 (一)甲级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砌墙砖、小型空心砌块及道路人行道砖检验; 5、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试块强度、抗冻、抗渗检验; 6、结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表观及内部缺陷; 7、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配合比设计、石灰有效钙镁含量、粉煤灰细度、粉煤灰烧失量;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征求意见稿)2014-05-23 一、总则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二)综合类资质按机构人员、环境、成立年限、检测能力及可承担的风险等条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专项类资质按机构人员、环境及检测能力等条件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等4个专项类别。专项类资质不分等级。 【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资质等级标准 (一)综合甲级机构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5大类检测能力。 (二)综合乙级机构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3大类检测能力。

(三)综合丙级机构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和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 (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2-1的基本要求和表2-2的必备检测能力。 (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 三、审核程序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三)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 (4)机构平面图;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近5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