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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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院所的儿童保健工作以及儿童死亡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要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质量控制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质控和上报工作。

9、按时参加上级的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村级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10、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

11、完成各项儿保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统一编码印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和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医学证明》。

2、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宣传及首次签发在本院内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有关资料,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分级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发放和管理。

4、各助产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电脑统一管理及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直接为院内出生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换发、历史办证及其他特殊情况一律在县保健院办理。

5、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制度。在发放和领取时双方要核对数量及号码,无误后签字登记备案。

6、因意外所致潮湿、破损、丢失或报废的《出生医学证明》做好证件号码、报废原因的登记及核查工作,每年统一上交县妇幼保健院集中销毁。

7、每年对发证质量、使用情况做好自查,县级每半年对发证机构进行1 次发证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

8、各助产服务单位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要公开办证流程,方便群众领取。

9、各助产服务单位要建立《出生医学证明》领取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登记本,县保健院要建立补发换发登记本,办证资料长期保存备查。

出生医学办理流程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

1、设专职质控员、采血员、并指派专人负责送检标本的交接和管理。

2、积极开展新筛健康知识宣传,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筛的项目、

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监护人,并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

3、严格掌握新筛采血时间,采血时间为出生72 小时后,7 天之内,

并充分哺乳(最迟不超过20天),采集的血片在5 个工作日内递送妇幼保健院。

4、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程序,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

血片,置于塑料袋中,保存在2-8 度的冰箱中。

5、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并及时录入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做到字迹清楚,

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姓名、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

6、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者,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对退回不合

格血片,要及时重新采集送检。

7、对可疑阳性病例做到协助随访,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

干预措施。

8、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等资料,要长期保存,以备查。

儿童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儿童保健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儿童保健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主要业务包括新生儿访视、散居儿童保健管理、集体儿童保健管理、儿童保健业务培训、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的推广,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常规,并制定质量评价标准考核制度。

2、抓好辖区内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散居儿童“四二一”系统管理和体弱儿管理,指导基层开展业务工作,抓好质量。开展“四病”监测,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努力降低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3、对辖区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测和指导,促进集体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的发生,保护促进集体儿童身心健康。

4、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主要因素、7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定期召开儿童保健工作会议,协助上级行政部门制定全县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5、开展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及村级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6、积极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经常深入基层,热情支持、指导村卫生室开展业务。

7、收集整理儿童保健资料,按时上报各项报表。

0~36月儿童系统管理基本服务项目和时间表

孕产妇工作登记制度

1、完善登记内容:产检和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乙肝梅毒及艾滋病筛查登记、新筛登记、分娩登记、出生缺陷登记、围产儿的死亡登记、出生医学发放登记。

2、落实责任: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真实、完整、准确。

3、质量控制: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核实,确保不漏、不错。

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发现--检查--确诊--建册--宣教”操作流程。

2、孕妇第一次产检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产检时孕妇无《孕产妇保健手册》,视同未建且进行重新建立,要求“持册”产检。

3、每次产检时进行登记记录和高危筛查评分。

4、产检时进行优生优育、母婴安全知识宣传、个体化指导。

5、产检项目齐全,按《湖北省孕产妇管理细则》要求进行。

6、对有高危因素孕妇及时预约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及时上报和重点监护。

7、孕12周、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进行至少一次产前检查,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异常情况及时检查。

高危孕妇筛查及首诊制度

1、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人员对所有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并按《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评分。

2、通过确诊早孕时初筛及每次产前检查均应及时筛查出高危因素。

3、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医护人员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登记、宣教、预约及诊治、报告和转诊,避免管理和诊治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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