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运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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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管理规定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三章集团公司微信管理 (3)

第六章百货微店 (10)

第七章黄商微信技术支持 (10)

第八章黄商微信发展规划及定位 (11)

第九章黄商微信团队人员协作管理办法 (11)

第十章附则 (12)

微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 为适应黄冈市黄商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营销销售、电商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本规定适用于黄商集团各分子公司、事业部、合作单位、加盟商、租户单位(以下对适用单位统称“各单位”)。

1.2 集团公司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集团公司微信群及微信群管理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1.3 集团公司微信重点是面向社会宣传,商品营销及销售,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1.4 集团公司微信也是集团公司商业营销销售,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运营该平台将大大的促进集团公司的营销互动价值,实现销售提升的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集团公司微信总管理归属责任部门为集团公司微信部门,电商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规划责成管理下负责日常管理及微信整体发展规划。集团公司微信部门文字编辑员为工作联系人,设置专人QQ号(864571365)并取名小编,集团公司微信部门负责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信息,微信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微信活动策划和执行管理指导,微信发展学习培训。各

分子公司、事业部详细的管理指导流程详见第四、第五章。微信平台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权限转移至集团客服部门对接处理,客服对接及详情处理详见第四章4.7

2.2 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单位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单位需配合集团公司微信部门工作,对集团公司微信部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2.3 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集团公司微信管理

3.1 任何人未经集团公司微信部门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信资料。

3.2 微信访问密码由集团公司微信部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3.3 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集团公司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分集团公司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

3.4 坚决杜绝非公司授权的微信平台的建立及信息传播。凡公众平台名称、说明中包含或意思指明为黄商及黄商商标相关文字,必须经过需求单位写说明申请并盖单位公章至微信部门,经公司行政部同意并盖章通过备案,方可申请并开通,开通微信平台一切事物受集团网电商微信部门管控,实操事物有单位自行操盘。如已经申请且为备案通过,需向集团微信部门提交平台账号、密码转移平台管理员权限至微信部门,续签备案后运营。如未经过申请自主开通运营,或造成公司名誉、财产或其他损失,公司将保留内部处罚决定,如事态扩展,公司将保留法律诉讼权限。

申请文件见附件1

微信平台开通审核流程:

3.5 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200-500元不等:

(1)对微信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提报微信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3.6 凡有以下情况的除罚款外,还需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2)影响集团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

(3)微信促销,营销,销售等信息错误,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7 以公司名义、单位名义、部门名义、门店名义以及更小单位,凡属于公司辖区管理,或以个人且带有公司性质参与任何单位、平台组织的评选、投票、宣传等类信息都必须通过向集团电商微信部门申报,并填写书面材料单位/门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通过后方可后续开展,未通过不允许执行。否则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8 关于公司各单位及部门、组织微信群的建立及管理

微信群是现如今各大企业、单位日常办公不可或缺的信息传递工具,为规范为保证我司微信群的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结合我司实际特加入微信群管理制度公司微信群是在集团公司提出新常态下要重视和运用新媒体的要求下建立的,以建立管理者之间、员工之间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企业信息上下贯通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工作群体。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等事项的平台。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统一建立、规范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3.8.1 微信群建立

1、通常情况下,公司层面的微信群组由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群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各分、子公司、作业区层面的微信群组原则上仍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建立并进行监管,由各分、子公司、作业区办公室负责规范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如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业区内部需建立工作交流微信群组的,可由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业区自行建立,但需报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4、公司微信群组在建立时须明确微信群组名称、成员组成、专管人员等。

3.8.2 微信群管理

1、微信群创建人参与该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

等工作。

2、每个微信群均应明确专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微信群管理员一般由办公室人员担任。

3、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①严格按照群组成员要求加入相对应的群组,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无关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②加入群组后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③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群组后,及时联系群组创建人或管理员。

④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

⑤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得转发给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

3.8.3 微信群监督考核

各办公室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日常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

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等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件等传达的效力,如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均视情节予以考核。

第四章内容要求及信息提交及信息传播

4.1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总则在集团公司各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信息提交、信息编辑、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如出现信息发布错误将按照信息提交、信息编辑、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四级处罚制度处罚。各分子事业部单位平台则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信息收集、信息编辑、信息审核、信息发布,详情见下文4.4

4.2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如出现信息发布错误将按照信息提交、信息编辑、信息审核三级处罚制度处罚

4.3 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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