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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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银行经营管理影响论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银行经营管理影响论文

浅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12-000-02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是实行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生产力意义重大。

一、目前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存在的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不论从事何种金融业务,原则上统一按照“金融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照营业税额附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从实际执行情况前,这种征税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银行业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合理。

目前,银行业的营业税是按照营业收入征收而非针对营业净收入征收,征税范围主要是贷款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未考虑作为银行重要营业成本的利息支出因素,导致银行上缴税收与银行盈亏无关。

二是银行业税收无抵扣项目。

从目前银行的盈利结构看,利差收入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但银行的业务经营成本(如人员费用、业务运营费用)却不能比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而使银行在事实上成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承担者。

三是由于营业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征税,即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管贷款利息是否收回,都要纳入计税收入征收营业税,在目前经济不景气、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如果欠收利息较多时,银行需要动用营运资金垫付税款,导致银行实际承担的税负要比法定税率高。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国际上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实行增值税,而目前我国货物和劳务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对服务业重复征税的现象。

增值税扩围与减轻企业税负关系论文

增值税扩围与减轻企业税负关系论文

浅析增值税扩围与减轻企业税负的关系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1-131-02摘要增值税具有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三个明显的优点,为了突出增值税的优点,满足增值税扩围的最终目的,做到低税率、宽税基,我们应该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缩小营业税征收范围,减轻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税收负担,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企业实际案例分析阐述了增值税扩围与减轻企业税负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减轻税负一、从增值税的概念及增值税体现的三个优点论述增值税扩围的必要性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它体现的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征税。

增值税具有三个明显优点:“全覆盖”,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应该覆盖到全部行业;“全链条”,因为不论任何行业都执行增值税,比如从开矿一直到形成最终商品到消费者手中,这个链条都是不断的;“全抵扣”,全链条使得前一个环节纳过的税收全部都抵扣掉,剩下部分才是本环节该交的税收,增值就纳税,不增值就不纳税,多增值就多纳税,少增值就少纳税,税负公平。

二、从我国增值税所面临的现状论述增值税扩围的重要性1.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征收抵扣范围不完整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现状是,有其名而不具其实,既不全覆盖,也不全链条,更不全抵扣,漏洞大,不标准、不规范,增值税的主要优点和特征都难以真正实现。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虽然对于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以及加工、修配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但对于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等环节则征收营业税,造成增值税、营业税并行的流转税体系。

这种并行格局引发的负面效应,主要体现在对于第三产业的税负不公平上,大大挤压了生产型服务业的生存发展空间。

另外,由于第三产业实行营业税,在出口环节上无法按照增值税实现退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服务贸易产业的发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改进比较论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改进比较论文

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政策改进及比较分析【摘要】我国的增值税是税收收入的一大重要税源,经过09年的增值税改革,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有所降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地合理,然而面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面还是不够尽如人意。

本文首先阐明了增值税改革的成效,并指出需要进一步改革小规模征税方面的迫切性,然后通过国外增值税方面政策的比较分析,进一步对我国小规模征税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中小企业;低税率一、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改革的现状及讨论我国的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的,而增值税则是流转税的一大税源,占我国税收收入的59%,可见,增值税政策的改革和规范对我国税制的完善与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2009年末,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曾表示:“目前,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60%左右,缴税额国家税收总额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

”可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变化在增值税改革中的地位愈加凸显,值得我们关注。

2008年底,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国实施增值税转型,增值税条例及实施条例相继出台,并于2009年1月份开始施行。

此前几年,对于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建议可谓是众说纷纭,但归结起来,大致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及其各自的征收规则。

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界定标准不合理、征收率过高、税收征管难度大等方面,增值税改革后,对于这些问题都做出了一定的改进措施。

比如,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目前的3%。

虽然如此,以往人们对增值税转型的讨论,还是主要集中在“一般纳税人”上,而对“小规模”这一块关注似乎相当不够。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增值税论文-财政税收论文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增值税论文-财政税收论文

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增值税论文-财政税收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从2016年5月1号开始,建筑施工企业开始实行“营改增”,由原来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

为此,分析了“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面临的部分涉税问题,对建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纳税筹划从今年5月1号开始,建筑、房地产、金融等行业纳入营改增的改革范畴,其中建筑业税率为11%。

长期以来,建筑业的利润率徘徊在3.5%左右,属于微利行业,税改必然会对建筑企业的税负、盈利产生较大影响。

面对改革带来的挑战和机会,建筑企业应充分意识到“营改增”带来的各方面影响,从企业的整体出发制定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

1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面临的部分涉税问题1.1集团公司内部税负不均衡,内部服务不能抵扣进项建筑集团公司一般有多个工程公司构成,各公司承接的工程类型不一定相同,税负也有差异,有的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量大,进项税额多,销项相对较少,进项税额大于销项而没有抵扣完,有的公司则是销项税额远远大于进行税额,需要交纳较多的税。

另外,多数建筑集团公司实现了经营业务的多元化,在提供建筑施工服务的同时,还兼营运输、安装劳务,甚至还自行生产配件等。

如果运输安装等劳务等仍然继续由内部的部门提供,而不是由的公司提供,那么其本质是内部服务,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那么公司就不能抵扣相应的增值税进项。

1.2供应商的选择将影响企业税负及利润建筑企业流动性大,多数为跨区域经营。

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比较倾向于与价格低的货物供应商合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材料,或是受当地供货条件限制,建筑企业就会选择当地农民等作为供应商,而这些供应商一般都是就地采石采砂,无法开具专用。

同时由于供应商不规范,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可能出现由于货源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问题。

建筑企业如果不能取得,则抵扣不了进项,使得税负加大、利润减少。

税务管理论文范文精选十篇

税务管理论文范文精选十篇

【篇一】摘要:现阶段,我国的税务结构中,营业税和增值税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

为了进一步对现有的税务制度进行完善,以更好的服务于现代产业的发展,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于2011年开始执行营改增政策,同时在xx年,将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于也纳入增值税征收范畴。

我国现阶段的营改增工作效果明显,这次改革也是十分完善的。

但改革最终能否顺利的进行,如何来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据此,笔者以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为基础,来探究“营改增”与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关系。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管理;影响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以及我国经济市场的完善,原有的税收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经济的需求。

税收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不管是业界还是学界都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税收体制的改革对当前的经济发展来说,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

若改革成功进行,则会进一步推动我国税收体制的完善;但是若改革遭遇失败,则势必会造成很多的负面影响。

现阶段,我国税收体制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偷税漏税、重复征税等问题。

正是基于此,税收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并于2012年1月1日在上海首次展开试点工作。

税收体制的改革对企业税务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了研究影响机理以更好的应对改革,本文从改革内容和具体影响来对此展开分析。

一、“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基本理论及其实施动机1.“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基本理论“营改增”即将原来的一些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的一直制度。

这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其纳税负担,避免被重复征税的问题,对企业而言意义重大。

对于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来说,实施新的税收支付,可以有效拓展其成长空间。

新的税收制度将降低了营业税的征收比例,这直接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另外,从长远来说,有利于中小型企业的持续发展。

2.实施“营改增”税务制度的主要动机实施“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二是有利于小型企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实施“营改增”税务制度,首先可以加速小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加强小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尤为重要。

财税法规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

财税法规论文篇一:财税法规论文如何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其特点包括以下几点:(一)实行分类征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实行分类课征制度,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收方法,体现国家政策。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结合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中。

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我国本着费用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35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各种所得实行分类计算,并且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收方法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该决定,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六次修改,本次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提高了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

关于税收的论文

关于税收的论文

关于税收的论⽂论⽂常⽤来指进⾏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学术研究的⼀种⼿段,⼜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学术交流的⼀种⼯具。

论⽂⼀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参考⽂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论⽂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的,但它与⼀般议论⽂不同,它必须是有⾃⼰的理论系统的,应对⼤量的事实、材料进⾏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关于税收的论⽂1 ⼀、税收筹划及其意义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般是指企业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合理优化以及选择企业的纳税⽅式和⽅案,以便使企业在不违背法律的框架内享受⼀定的税收优势,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利润最⼤化的过程。

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时间相对较短,以⾄于⼀部分⼈把税收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

另外还有些⼈则认为,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进⾏合理的避税是不可能的,结果导致许多企业忽视税收筹划⼯作。

(⼆)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通过对税收⽅案的多重⽐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案,最⼤程度减少纳税⼈的现⾦流出或者尽可能减少本期现⾦的流出,从⽽增加可⽀配资⾦数量,从财务⽅⾯有利于纳税⼈的⽣产和经营。

例如,某公司多年来⼀直以废煤渣为原料⽣产建筑材料。

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暂⾏条例,使⽤“三废”作为原材料进⾏⽣产的可以免缴所得税5年,但该企业多年来却⼀直在申报缴税。

该企业如果进⾏纳税筹划,对税法进⾏深⼊研究,⾄少可以不缴这种“冤枉税”。

⼆、负债筹资税收筹划分析 负债筹资中产⽣的利息是债务资⾦的主要成本,这部分成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进⾏扣除,因⽽具有很强的抵税作⽤,或者说,负债筹资可以带来节税效益,⼀定程度提⾼权益资⾦的收益⽔平。

三、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 (⼀)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是税收筹划必须限定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

⼆是税收筹划必须随时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

税收筹划都是在特定背景下制定的,⼀旦有关的法律法规发⽣变更,财务⼈员必须尽快对税收筹划⽅案进⾏修正和完善,否则,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论文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论文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摘要:2012年的元旦,上海作为试点开始实行营业税向增值税的改革,这种“营改增”的试点改革将会有效地实现中国结构性减税的计划,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方案也开始高度重视和关注。

文章通过分析说明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必要性,并比较分析它对企业账务处理和三大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由此可以了解到,这项改革不仅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而且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发展,使其在未来的道路上走得更平稳。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收益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26-0042-02在2011年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里已经明确声明:从2012 年元旦开始,上海市将成为此次税改的试点,试点的范围是上海的交通运输业以及一些现代的服务业。

增值税和营业税虽然在征税范围上是互补的,但是在征收的范围上没有较大区别,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兼营或者是混合经营的方式,若根据企业的类型来判断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会给税收部门带来一些困难,这样就难以确保其精准度。

加上当前我国很多经济单位都采用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和当前很多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以及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的低靡等,因而现有的税务制度急需改革。

1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必要性①营业税存在重复征收,加重企业税负。

如果交通运输企业将货物转运一次,那么企业就要缴纳一次税,有一种方法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就是某项货物可以一直由同一个运输公司来运输,可是在现实的实施过程中,这种方式是难以实现的,因为每一个运输公司都有自己的运输方式,这些运输方式都是有所不同的,因此任何一项运输任务都不会由一种运输方式来运输,因此就出现这种情况,同样货物的运输就会多缴纳一次税。

运输公司可能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而增加运输方式,可是这将带来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

而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将消除重复征税弊端,这样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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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2010届_会计电算化_专业_会计二班_班级题目__关于增值税改革思考_姓名_郭瑞娟_学号_20102935指导教师__尚峥_职称______2013_年_06_月___日目录10级会计电算化 20102935 郭瑞娟指导老师尚峥1、增值税的内容及原理 (2)1.1增值税的定义及性质 (2)1.2增值税的征收内容 (2)1.3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及计算 (6)2、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8)2.1增值税范围仍然偏窄 (9)2.2税款抵扣存在许多问题 (10)2.3减免税优惠过多过乱 (11)3、增值税的改革 (11)3.1增值税改革的内容 (11)3.2增值税改革的影响 (12)3.3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12)4、关于增值税改革的个人思考 (14)参考文献 (14)总结 (14)感言 (15)关于增值税改革思考内容摘要1954年法国成功地推行增值税后,对欧洲和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对当时的欧洲共同体国家的影响更大。

在随后的十几年里欧共体成员国相继实行了增值税,紧跟着欧洲其他一些国家以及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为改善自己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条件也实行了增值税,亚洲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推行增值税到2005年,世界上已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我国自1976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并且于1984年和1993年进行了两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已逐渐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面对这一情况,我国政府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革增值税所存在的问题。

下面是我所了解的增值税以及个人思考。

关键词增值税发展改革思考1、增值税的内容及原理1.1增值税的定义及性质1.1.1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服务过程中各个缓解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过增值税税法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1.1.2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了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2)税负具有转嫁性(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率1.2增值税的征收内容1.2.1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这里的“货物”是指除了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意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修理修配都属于劳务服务性业务,目前,我国增值税仅对这两类同生产密切相关的工业性劳务、服务性业务征收增值税。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如果不是恢复原状和原有功能而增加了使用功能,就不能简单地看成是修理。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将货物从我国境外移送到我国境内的行为。

按照我国增值税税法的规定,凡进入我国海关关境的货物(免税货物除外),进口人在报关进口时,应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1.2.2特殊规定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了上述一般规定之外,实际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业务比较复杂,交易行为过程中情况多样,为了公平税负,加强征管,避免税款抵扣链中断,税法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2.2.1、视同销售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①将货物交付其他范围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2.2.2、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则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非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其不再分别计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性质来确定征收增值税或者是征收其他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以上所述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以上所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具体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还要注意以下规定:(1)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3)电信部门自己销售无限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1.2.2.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有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的行为。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两者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明显区别。

相同点是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豆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

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发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1.2.2.4、其他征税规定(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实行金融机构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所属地市级分行、支行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统一清算缴纳的办法。

(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按照简易办法征税。

(4)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凡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视同对外销售,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

(6)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7)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税。

(9)除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税。

(10)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3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及计算1.3.1、增值税的计税原理:(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税,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

增值税的计算:1.3.2一般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应缴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应缴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期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1)销项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购进或销售货物时支付的运输费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3)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应缴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4)进口货物应缴纳增值税额计算方法应缴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不缴纳消费税的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缴纳消费税的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增值税存在的问题2.1增税范围仍然偏窄2.1.1、货币运输收入没增值税而征了营业税,其实质是对增值税制体系的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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