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合集下载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计征,建筑行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其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本文将探讨“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一、营改增带来的机遇1.减轻税负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减轻了税负,可以实现对纳税人的减负,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受营业税影响较大的建筑业的安装、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均不再缴纳营业税,建筑行业的企业可以减少一定的成本。

2.适应市场需求营改增后,建筑业在税负优惠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优惠。

相信税负的减轻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可以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推动行业升级营业税在建筑行业实际缴税中的占比较大,这样一来,在税制改革后,建筑行业可以适当调整业务模式,提升建筑服务的质量、形式和水平,推动建筑行业的升级和发展。

1.企业注册资本需求增加由于营改增后,税负减轻,很多企业注册资本需求也随之增加。

这对于中小建筑企业而言,使得维持资本金成本变得更困难,甚至会超出企业财力范畴,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2.验收和监管成本增加在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验收和监管,而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企业所面临的验收和监管成本也相应增加。

这样一来,企业的经营成本将会上升,加大财务负担。

3.破坏行业竞争在“营改增”后,所有企业的营业税被取消,因此就没有了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比起以前在营业税中拥有优势的企业,在增值税中的优势会减弱。

这将会打破该行业用营业税作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从而对行业市场利润压力加大。

三、应对之策为了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建筑行业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应对。

1.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在营改增后,建筑行业需要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采用更优的产品和服务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此,需要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实现技术创新与应用的紧密结合,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2.优化经营管理为了控制营销成本,建筑企业可以选择采取多渠道、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效率和经济效益,这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关键。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一)现状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 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 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

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二)影响增值税的增值环节步步相扣, 以票控税征管严格, 而大型建筑集团企业组织架构模式复杂, 绝大多数都拥有多级法人和多层次分支机构, 承建的工程项目层层分包, 此种组织架构模式显然不适用于要求苛刻的增值税环境, 将大大增加了建筑集团企业税务管理的工作量及难度。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 主要表现为: 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 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 从而加大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特大型建筑业很可能出现所属单位税负不均衡的现象以及企业集团多级法人或多层次机构如何进行申报缴纳的问题。

(三)应对方案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建筑企业分支机构众多, 目前实行的营业税遵循属地原则征收。

建筑企业中“公司-分公司-项目”的三级管理模式使得每个分公司都面临工程项目分散的问题, 外出经营的机构均需在当地办理税务注册, 对分公司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工作的难度较大和要求较高。

因此, 对现有组织机构应该:(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 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 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企业应考虑从工程项目增值税缴纳地点出发, 采取适当压缩多层级管理, 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调整相应企业组织架构, 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规范公司治理, 推动专业化管理, 强化企业总部管控力等措施, 促使建筑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适应此次建筑业税收改革。

二、资质共享工程项目的影响(一)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现阶段管理模式建筑业承接业务受资质制约影响较大, 因此普遍存在资质共享的现象。

资质共享在现行营业税下就存在一些问题, 实行增值税后将带来更大涉税风险和无法抵扣的税务损失。

当前较为普遍的资质共享模式如下:1、自管模式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 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 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2、代管模式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 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 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3、平级共享模式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 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 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 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 十二五” 规 划 提 出 了“ 营业税改增值税” 这 一 重 要 税 改 项 目 。此 次 税 改 以 建 立健 全我 国 的现 代 服 务 行 业 、 税制要素合理设置 、 重 复 纳 税 得 以 消 除 为 主要 目的 。 目前 , 国家 已对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开 展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 试 点 工 作 首先 在 北 京 、 上 海 的交 通 运 输 业 和 部 分 现 代 服 务 业 进 行 ,
税务筹划
浅析营业税 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 的影 响及应对策 略
中铁二 十四 局 集团上 海电务 电化 有限公 司电务工 程分公 司( 江 苏省 南京 市) 汤 艳娜
摘要: 政府积极进行 财税改革 , 小 范 围试 点 过 后 , 全 面 实 行 营 业 税 扣 税 法来 进 行 。这 就 促 使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对 进 项 税 费 抵 扣 的 问 题 进 行 关 注。 但 由于 施 工 企 业 所 需材 料 种 类 繁 多 价 格 差 别 大 、 供 货企 业 规 模 差 异 明 显 等 一 系 列原 因 .造 成 部 分 供 货 企 业 无 法 开 具 可 抵 扣 增 值 税 税 费 的 专用 发 票 。 这样 就会 对 进 项 税 费 的 抵 扣 及 抵扣 效 果 造 成 影 响 。
优势 。如果供货商 、 分包商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在 签订合 同时要 明确
规 定 是 否 有 能 力 开 出 增 值税 专用 发 票 、可 抵 扣 比例 为 多体 内容 , 使税 收负担得 以合理转嫁 。如果部 分供 货商 、 分包 商没有开具 专用发票的资格 , 应将 其价格 进行适 当压 低 , 再进行详细 比

营 业税 改 增 值 税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少 了重 复 纳 税 、降 低 了 企 业 的 税

浅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过程中的重复交税现象施工企业为了增强投标时的综合竞争能力往往会采取多个单位联合投标然后再在联合单位分包工程或者采取由集团公司投标中标后再分包给多个子公司施工的方式投标而建设单位通常不会与多个分包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发包商没有给分包商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承包商须自行缴纳税金而实际业务中没有建设单位的分包合同很可能难以将分包份额从总份额中剔除造成重复纳税
业税 负。两税 并行还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现象 。在 2 0 0 9年我 国增值税 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后 , 增值税_般纳税企业扩大再生 产而购买 的各种固定资产所 负担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当 期销项税额 。 对于营业税纳税企业 , 如施工企业 , 购进各种材料
和 固 定 资产 均 不 允 许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但 营 业 税 纳税 企业 同样 有 扩 大 再 生 产 的 需要 , 现 行 税 制 影 响 营 业 税 纳 税 企 业扩 大再 生产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耗用 的材 料 所 负担 的增 值 税 无 法 抵 扣 , 货 物 生 产 和 销 售 企业 接 受劳 务 所 负担 的营 业 税 同样 不 能 抵 扣 , 增 加 了企
人那样抵扣购进 固定资产所负担的进项税额 , 这样 , 相对而言 ,
施工企业更新固定资产 , 提 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成本就要大 的多 , 这势必影响施工企业积极性, 久而久之, 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就会降低 。如果施工企业由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 , 就可享受购进 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这必将会 为行业 的更新设备、 扩大
响 。北 京 在 向 国 务 院 提 出 营业 税 改 征增 值 税 试 点 的 同 时 , 还向 施工企业发放了 《 北 京市 施 工 企 业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问卷 调 查 表》 。 这一现象表 明, 施 工 企 业 有 望 在 短 期 内纳 入 “ 营 改增 ” 范 围 之内 。 二、 “ 营 改增 ” 对 施 工 企 业 的 影 响 ( 一) “ 营改增” 对 施 工 企 业 产 生 的积 极 影 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为一种税种,即增值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税务效益,同时也为企业减轻了税务管理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灵活性。

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营改增的影响也是显著的,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首先,营改增可以减少税负,降低建筑业企业税负压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原来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不同,营业税税率普遍比增值税高出2%以上,造成了建筑业企业不必要的税收负担,营改增后税率统一为10%,相对于营业税税负而言,建筑企业税负压力得到了减轻。

其次,营改增可以优化建筑行业的税收结构,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在原有的营业税制度下,建筑行业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不透明的经营行为,税收管理比较混乱,产生了很多问题,例如虚开发票、强制预付款等,而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可以享受到更为规范和透明的税收管理,引导建筑行业朝着健康、可持续、高效的方向发展。

第三,对于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生产等行业,营改增需要对其进行差别化管理。

房地产业的销售环节中涉及到的增值税率相对较高,当增值税扣除之后,税额相对于之前的营业税税额并没有太大变化;而对于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来说,原营业税高于增值率税,营改增后实际增加了税收负担,需要进行相应的应对。

建筑业企业营改增应对措施:一、建筑业企业应该了解税收政策原则和税务规则,进行财务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意识和水平,以避免误操作造成经济损失。

二、建筑业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科学的税务策略,尽可能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税务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降低税负,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三、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根据政策要求进行整合,确定是按“以销定产”方式还是按“实际方式”纳税,同时也要注意与购房者的房协影响。

四、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如果存在营改增后实际增加税收负担的情况,可以采取提价等方式,从而平衡税收压力和经营利润之间的关系。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措施。

对建筑业工程造价来说,营改增有以下几点影响:第一,税负变化。

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业工程项目的增值税税率为11%,相比之前的营业税税率5%要高6个百分点。

这就意味着,建筑业企业将面临更高的税负压力,工程造价相应增加。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得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

第二,发票管理变化。

营改增后,建筑业工程项目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需要加强发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建筑业企业还需了解和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管理规定,确保发票的合规性,避免因发票违规而导致的税务纠纷。

减税优惠政策。

在营改增过程中,国家对于一些行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业也可以享受其中的一部分政策。

对于农村房屋建设和维修、棚户区改造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可以享受13%的税率。

这对于一些建筑业企业来说,可以减轻一定的税负压力,对工程造价也有一定的影响。

第四,税负分摊。

由于营改增提高了增值税税率,建筑业企业必须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税负的分摊。

一般情况下,建筑业企业会将税负分摊给业主,即将增值税纳入工程造价中计算,从而影响工程造价的价格竞争力。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建筑业企业的税负增加,将直接导致工程造价的提高;发票管理的变化和政策减税优惠,也会对工程造价产生一定的影响。

建筑业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税收变化带来的影响。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纳入营业税征收范畴,即增值税取代营业税,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对生产活动中所增加的价值依照征税原则计征税费。

对建筑企业而言,这项改革的实行将对企业的经营模式、成本结构、现金流等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文将就此为从建筑企业的角度出发探讨“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以供建筑企业参考。

一、影响1.劳务分包原税制下的劳务分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在新税制下,劳务分包行业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缴税比例纳税,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压力。

2.购置固定资产原税制下,建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只需要缴纳营业税,非常灵活,但在新税制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需要缴纳较高的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3.现金流此次“营改增”改变了企业的纳税机制,从以前的销售额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在销售业绩巨大的建筑企业,此种结算方式不仅有益于企业避免了神秘计算的费用,但也会增加企业的风险,因为在前五年中企业可能无法获得增值税抵扣,从而反过来削弱现金流。

4.税负压力转变为纳税人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等,对于小型的建筑企业而言,找到可靠的纳税师或者聘请会计的成本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

二、应对措施1.协调政策由于比较新的税制改革,政策上仍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协调税务部门与政府的关系,谋划公司发展战略,并避免合规性问题的发生。

2.优化模式营改增后,企业需要主动理清自己的生产链条,厘清自己的纳税期,并形成简化化、高效化的纳税模式,这样可以从纳税期时间、税负压力等方面优化企业经营成本。

例如,建筑企业可以通过采取多元化的服务方式,降低现金流的风险。

3.完善财务管理行业技术人员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行业有许多技术人员的花费都需要拿到合同,这就要求企业要理清合同的款项和赊账,建立合同档案,及时监管并处理合同款项。

企业需要通过课税减免、简政放权是的政策变革,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是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寻求的答案。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在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最先涉及到的是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举例说明: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约占45%,钢铁约占40%,其他材料约占15%),人工成本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假设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1100万元,营业成本999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33万元(11100×3%)。

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870万元[9990×(55%+5%)÷(1+17%)×17%]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11100÷(1+11%)×11%](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230万元(1100-870),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论上的算法,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如,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使建筑业实际税负加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注:根据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3%征收率,原征收率6%不再适用)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蔡芳方--------------------------------------------------------------------------------【摘要】随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马上要面临财税方面的重大变革,即营业税改增值税。

这项改革对施工企业可能会带来什么影响?施工企业将面临什么新的挑战?需要在哪些方面积极应对?本文将从两税的本质区别出发,结合施工企业的财税现状,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字】增值税计税依据税款抵扣税务筹划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简称《建议》),作为“十二五”期间有待启动的一个重要税改项目——增值税“扩围”,在国内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所谓增值税“扩围”,在《建议》中的表述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

这项改革终于被提上议事日程,意味着我国政府已决心推进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割裂16年之久的增值税链条有望被真正修复。

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增值税营业税并行。

在制造业的货物生产环节,主要征收增值税;在第三产业的劳务流动环节,主要征收营业税。

但货物生产中也需消耗劳务,劳务提供亦需消耗货物,这种税制制度下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造成了第三产业企业购买设备等相关支出不能抵扣,重复征税,税负过重。

两税并行还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现象。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征收主要集中于生产加工领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实现多项进项税额的抵扣,包括原材料购进、运输劳务(按7%抵扣),购进初级农产品(按13%抵扣)等。

而集中于劳务领域的营业税纳税人,却缺乏与增值税相衔接的抵扣规定,造成了税负不均衡。

有些服务业中间流转环节多,如金融、保险、信托理财、物流的中间环节特别多,每一道环节都按营业额全额征税,导致服务企业税负太高,阻碍了专业化分工。

2009年增值税转制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但营业税纳税人因为没有销项税额故无法抵扣,但二者都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这加重了税负的不均衡,而税负失衡必将阻碍产业结构的调整。

增值税“扩围”改革,其核心是把现在营业税征收的范围纳入增值税范围,进而取消营业税。

表明我国政府希望以此为催动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铺平道路。

“根据五年总体规划,今年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与此同时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

比如说在建筑安装领域是征营业税的,它的上游钢厂、水泥厂是征增值税的,中间出现了断层,下一步要把增值税扩大到生产性服务业领域,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2011年3月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如是答记者问。

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在已经熟悉了营业税近二十年后,可能马上要面临财税方面的大变革。

这项改革对施工企业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施工企业可能面临什么新的挑战?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积极的应对?本文将从两税的本质区别出发来分析,结合施工企业的财税现状,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营业税和增值税均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征税范围完全相反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其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其中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二者的征税范围是相互排斥的,营业税的应税资产是有形动产(征增值税)之外的其他资产,即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除加工、修理修配(征增值税)之外的所有劳务。

总之,对于一种货物或劳务,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二者互补但不交叉。

前者侧重于劳务、无形、不动产;后者偏于商品、有形、动产。

但这种划分显然并无可靠的科学依据,如修理修配劳务可以征收增值税,那么其他种类的劳务征收增值税也完全可以,通过征收范围的比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可行性。

(二)计税依据及计税方法的不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无形资产的转让额、不动产的销售额(可统称为营业额)。

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简言之,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

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税款,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具体体现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收入。

而营业税作为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款。

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

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计税依据的不同直接导致了计税方法的差异。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应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

但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很难准确计算。

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而营业税实行比例税率,计征方法简便,直接以营业额乘以收入即可。

计税依据及方法上的不同可以说是两个税种本质上的区别。

增值税为间接税,税负转嫁程度高;营业税以营业收入作为课税对象,具有一定直接税的特征,税负相对难以转嫁,重复征税也与这种营业税的全额征税方式相关。

这种区别也是造成税负不均衡的根本原因之一。

(三)税率不同增值税通常按不同商品设置不同税目和税率。

其基本税率为17%,另有低税率13%和零税率,因商品品种不同而异。

营业税则按不同行业设置税目和税率,其中建筑业3%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另有5%到20%不等的税率。

表面看营业税税率多为5%左右,远低于增值税税率,但中国人民大学专家做过测算,尽管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但因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大概仅为4%,而营业税税负达到了5%,高于增值税。

这也是造成税负不均衡的一个原因。

以上对二税的对比分析,反映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可行性,揭示了重复征税、税负不均衡现状的部分原因,也是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两税合并)对施工企业影响分析的理论依据所在。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影响目前,增值税“扩围”仅处在试点阶段,关于“扩围”后的增值税新税率,有专家称可能要设置多档税率,除了保持17%这个基本税率,下面还要设置几档税率,分别对应不同行业;针对特殊的行业,可能需要相应的实施细则。

由于尚无成形的条文可参考,本文暂忽略税率等细节问题,分析两税合并对施工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两税合并后对施工企业产生的积极作用首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施工企业税负,减少重复交税。

经测算,增值税税率为17%时因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仅为4%左右,低于营业税税负,而有专家推测17%这个基本税率很可能是下调,因此从计税原理上看,已经是给施工企业降低税负了。

目前由于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分包现象,尤其在大型施工企业,如集团公司中标后分包给子公司施工或子公司以集团公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子公司部分转包给其他分包商,环节日趋复杂。

最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发包商没有给分包商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很多情况下承包商须自行缴纳税金,而实际业务中,很可能难以将分包份额从总份额中剔除,造成重复纳税。

由于增值税是销项税额抵扣了进项税额后金额,以开出的发票和收到的发票的差额为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错综复杂的环节进行规范,减少重复交税。

其次,促进施工企业扩大运营规模。

2009年增值税改制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施工企业必定有自己的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

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大型施工企业也能享受此项政策,这无疑为此行业的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

全面“扩围”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将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也必将促进施工企业更新技术,加大研发的投入。

此外,增值税是全球110多个国家实行的一个税种,在我国乃至国际上的相关会计处理相对成熟、规范。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能从根本上解决亟待规范的代扣代缴税金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两税合并后施工企业面临的挑战1.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管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

因此应重点关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需结合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加强发票管理。

首先,分包方是否有开具专用发票的资格,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

如果对方须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可能抵扣的比率不同。

实际业务中,可能分包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合同中应当对增值税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合理转嫁税负。

其次,能否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出发票,这和能否抵扣或许也是相关的。

现实中的税务问题并不如理论分析的简单,如拿到对方开来的发票,应注意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章是否正确等。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发票因为涉及抵扣,有更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乃至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税收筹划增值税相比营业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

如针对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施工企业采购零星材料时,可以选择购买一般纳税人的商品,索取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虽然不方便抵扣,但价格很可能相对便宜。

施工企业的钢筋、水泥等材料的运输费用,如取得了专用发票也可以一定比例抵扣,有的单位有自己的运输部门,但如果运输需求大,从节税角度考虑,甚至可以设立运输子公司。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而给予的价格优惠,例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等。

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