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

合集下载

谈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模式的多元化

谈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模式的多元化
CE E中国电力教育 P
而 i ~
DOI 码 :1 .9 9 ji s 1 0 0 7 .0 0 3 .41 编 0 3 6 / . n.0 7 0 9 2 1 . 4 0 s
谈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模 式的多元化
杨 端
摘 要 : 学专业 传统 的课 堂教 学方 法过于重视 课 本理 论 的教 授 ,缺 乏与实践 相结合 ,教 学方式僵化 ,多采 用 “ 法 满堂灌” 的方式 ,导 致学生的实践应 用能 力 差 , 较 使不少学生在 毕业后不 能适应 工作 岗 的要 求。 位 因此 , 统法 学专 业课 堂教 学必 须以培 养学生实践能 力为目标, 传
需 求 量 相 对 较小 ,因 此 随 之而 来 的 是法 学 专业 的毕 业 生 就 业 困
二,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模 式多元化的改革 法 学 专业 的教学应该 以传 授课 本的知识 为起点 ,注重 培
难,因为能 通过 国家司法考试进 入公检法机关的毕竟是少数 。
特别是地方本科院校,在师资、设施及教学质量上无法与重点 养 学生的思维 能力,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 的能力 ,培养 学生的
完成教学过程 的教学方法 。在课堂教学环节 中,应采用案例教
学 法 。案 例 教 学 法 的 特点 在 于 实 现 了理 论 性 与 实 践 性 的 完美 结 合。 …在 课 堂 上 ,教 师 针对 某 个 知识 点 提 出案例 ,组 织学 生分 析
传统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1 过 于重视课 本理论 的教 授 .
传统的教学方法一直以来过于重视理论的教授而忽略了学生从 法律 职业的思维方式和解决实 际问题 的具体应用能力,使学生
事 实 际 法律 工 作 的 能力 培 养 ,教 师 在 安 排 课 程 时 只考 虑 课 程 的 在 毕业 后 具 备 良好 的 职 业 适 应性 。 结 构 、理 论 体 系 和 课 程 任 务 的 完 成 ,在 教 学 过 程 中主 要 以讲解

法律课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研究

法律课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研究

法律课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的理论研究实践性教学作为一种有效的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教学模式,其在教学过程中确立了理论与实践的双并重,引导学者向自由发挥和实质互动的现代教学观转变。

实践性法律教学一方面传授适量的本质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传输实践操作的具体方法,二者之间的并重互动,将抽象的法学理论与社会生活(案例)结合起来,这样使抽象生命化,导致抽象本质的法学理论具备学习的亲合力,最终吸引的是学者的自主再学习,并留给学者自己发挥的可能空间。

一、传统法律教学模式发展的困境传统法律教学模式十分注重在整体上对学生实施知识的传授,往往采用以“灌输式”为主的一言堂授课模式,由于法律课的教学内容比较抽象化和概念化,容易把学生引入死记硬背或纸上谈兵的机械化学习方式,尽管传统教学方法在长期以来对推动我国高职院校法学教学水平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科技、社会的不断进步传统法律教学模式自身带有的局限性已经暴露出来,限制了我国法律课现代教学的需要,导致学生失去学习动力,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需要从法学本身所具有的实践性、技术性等方面来训练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

实践性法律教学是互动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充分鼓励学生自主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

这样使学生在面对抽象、法条时更加自愿性去理解和解释,从而改变长期以来的“单向传输”局面。

而这种局面一旦被打破,学生就会积极的参与到教师课前的精选案例讨论中来,再加上教师在实践性教学中一般性不会预设观点,学生就可以在讨论过程中自由发挥辩论自己提出的观点,并通过论据维护自己的观点。

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的交互性现代教育观认为学习过程不仅仅是一个认识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师生之间建立有效交流与合作的活动,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留给学生发挥的可能空间,从法律教学的本质上来看实践性教学模式是符合现代教学观的。

有研究表明,实践性教学模式是师生双方积极建构知识的过程,其中教师是知识的多维提供者,通过为学生提供真实而多样的教学情境或案例,积极启发学生思维,并以任务或课题为目标,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为学生建立起自我控制学习行为,教师在此过程中起着组织、帮助、监督、促进、指导的作用。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中图 分 类号 : 6 20 文 献标 志码 : 文 章 编 号 :6 3 2 1 (0 00 — 2 8 0 G 4. A 1 7— 9X 2 1)3 0 4 — 2
自中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 变成 大众化教 育后 , 大学
毕 业 生 分配 方 案 也 从 过 去 的 包 分 配 转 向 大学 生 自主择 业 、 双 向选 择 。 查 结果 显 示 , 参 与 调 查 的学 生群 体 中 , 八 成 的 调 在 近 学生认为“ 势严峻 , 业难 ”其中有 3. 形 就 , 58 %的 人 认 为 是 “ 缺
例如 : 英美 国家要求 学生必须在获 得其他专业学位 后 , 经 再 过两年的法律 职业教育才能 申请法学学士学位 , 再通过 国家 统一司法考试 , 才能获得从 业资格。而中国现有 的法学专业 职业 教学模式存在不少问题 , 响了职业法律人才 的培养质 学 习之后 , 再进行一年期 的专 业实习。大多数学校基本上采用 的是第一种做法 , 培养“ 理论 与应用” 备的复合 型人 才 , 对于如何处理 理论学习与职 兼 但 业教育之 间的关系 , 各个 学校 没有统一 的做法 。这正是 中国 法学 专业职业教 育 目标缺失 的体现 。随着市场经 济 日趋复 杂, 经济全球化 的深入推进 , 构建 中国法学职业教育教 学模

业竞争力 , 各个 学校都非 常重视法学职业教育 。但是在理论 教学 内容和招生规模不断膨胀 , 实践教学资源越来越短缺的 情况下 , 某些实践 教学环节容易 受到冲击 , 给职业教育教 学 的安排带来 了很大的困难 。 2当前中国法学职业教学缺乏明确 的 目标要求。建国以 . 来 中国法学教育就存在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问题 。国家开始
设 置 、 学 内 容 组 织 和 最 后 考 核 中 , 别 重 视 专 业 技 能 的 训 教 特 练 和职 业 道 德 的 熏 陶 ,要求 学生 毕 业 后 可 以直 接 进 入 岗位 。

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

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
科 每 文化 教育 』 fFra bibliotek 王 浩
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模 式的构建
( 麒麟区职业技术 学校 , 云南 曲靖 65 0 ) 5 00
摘 要: 法学教 育所具有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培训的二 重性 , 决定 了高校 法学教 学必须 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 不断改革传统的教 学模式 , 努力构建多重实践性教 学方法有机结合 的实践教学模 式。 关键词: 法学教 学; 实践性 ; 模式 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举 的学科 ,法学 教育具有 内在的二重性 ,即学术研究性和职业 培训性。 因此 , 要培养 出符合知识 化、 信息化 、 法 制化社会需要的高级人才 ,法学教学必须坚持 理论与实践并重 ,特别要重视社会实践能力的 培 养 。然 而 , 长期 以来 , 国 法学 教 学 与 法 律 职 我 业相分离 ,不但造成了法学教学脱离实际的状 况 ,而且导致法学教学缺乏相对成熟而稳定的 运行模式 。 要克服这一缺陷 ,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 力和职业技能,应 当在现有教学制度下改革传 统法学教学模式 ,构建多重实践性教学方法有 机结合的实践性教学模式。 l构建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 的必要性 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更 多的是注重法学理 论的阐释 、 演绎 以及法律条文 的注释 , 而法学从 根本上说是一门实践性很强 的学科 ,它以培养 大量精通法律、躬身实践 的法律人才为根本任 务 。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建立 既能弥补法学教学 重 理 论轻 实 践 的不 足 , 能 开拓 学 生 思 维 , 又 强化 学生的学习意识 。 因此 , 加强对实践性法学教学 方法的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 意义 。一是适 应经 济全球化 、 教育国际化的要求 。 任何一个 国家要 适应全球化 , 进入全球 化 , 必须有高水平 、 高素 质的人才 , 这是对高等教育提 出的要求和挑 战。 法学教学对未来人才的培养 ,不仅要使他 们具 有开阔的视野和敏捷的思维 ,而且应掌握精密 的法律技术 , 并且具备较 丰富的实践经验。为 此 ,法学教学要坚持国际通行的通识教育和职 业教育相结合的做法 ,培养具有应变能力 和适 应能力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二是提高法学教 学质量, 培养高素质法律创新人才 , 建设社会 主 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法学教学承担着培养法律 人才 ,传播法律知识 ,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任 务, 法学专业肩负着 为立法 、 司法、 法学教育 和 研究工作输送人才的使命 。依法治国战略的实 施更加显现出了法学教学 的重要性 ,国家急需 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要靠法学教学培养 ,法学 教学对我 国民主法制 建设有着 举足 轻重 的影 响 。 三是 克 服传 统 法 学教 学 方 法 弊 端 的有 效 途 径 ,我国传统法学教学过于强调知识灌输 和纯 理论的探讨 , 忽略了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 , 不 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运用法律独立分析 和 解决 问 题 的能 力 。 所 以 , 建 实 践 性 法学 教 学 模 式 , 强 实 践 构 加 性法学教育 , 使学生初步具备职业技 能 , 对走 向 社 会 后在 本领 域 施 展 才能 , 为 社 会所 需 人 才 , 成 推 进 我国 法 治建 设 具 有重 要 意 义 。 2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 的选择及应用 我同法学教学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为 国家 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法律人才 ,根据培养 目标的 定位, 必须改革传统的灌输式的法学教学方法 , 加强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 的探索 ,适 时借鉴 国 外法学教学的有益经验 ,创建适合我国法学教 育的实践性法学教学方法和模式 。 21 .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一种理论联 系实际 , 启发式的、 教学相长的教学过程 ,具有传统法学教学不可 比拟 的优势 ,尽管其根植于例法国家的法律文 化背景, 但其在对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 , 培养实 际分析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有着独到之处 ,值得 借鉴。所谓案例教学是指根据教学大纲规定 的 教学 目的和要求 , 以案例为基本教材 , 在教师指 导下运用多种形式启发学生独立思 考,对案例 所提供 的材料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 出见解 , 提 做 出判断和决策,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 和解决 问题能力的一种法学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通 过 引导学生对案例的分析和研究 ,生 动形象地 解释法律内容, 深刻揭示其法理内涵, 有利于对 学生智力的开发和能力的培养。 在进行案例教学时要注意循序渐进 ,由浅 入深, 由简单 到复杂 , 意调动学 生的主动性 , 注 切忌不要将案例教学停留在教师 自己进行案例 分析 的层面上,这样就违背了案例教学法 的真 正 内涵 。 22模 拟法 庭 教 学 . 模拟法庭教学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 的方 职业技能。法律诊所教学在法律专业高年级教 学中开设较为适宜 , 经过低 年级 的理论教学、 案 例教学 、 模拟法庭教学 , 已经掌握 了基础知 学生 识, 了一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 有 对高年级学 生进行法律诊所教育 ,让他们参与实际案件操 作, 直接面对真实代理中可 能遇到 的各种困难 , 并寻求办法解决 , 既锻炼 了学生 的法律技能, 又 培养 了“ 律师性思维” 方式。 诊所式法律教学以学生为 中心 ,所有教学 内容都是围绕学生的角色转换而设置的 ,因此 在实施诊所式法律教学 时应从 以下几个方 面人 手。 首先 , 案件的难易程度要适合学生。 法律诊 所教学模式 的培养 目标是让学生掌握法律运作 技巧 , 培养他们实际办案 的动手能力 , 通过法律 实践学习律师的职业技 能,培养他们的职业道 德和社会责任感。因此在进行案件选 择时不要 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和社会效应 ,也不要选择难 度太大过于复杂的案 件,以免与学生既有知识 和经验相距甚远 , 而影响案件的解决进度。 从 其 次, 教师应适时地进行 “ 临床” 指导。 法律诊所教 学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和 当事 人基础之上 , 学生成为主要角色 ,对案件进行实际的调查研 究 , 当事人、 接待 收集证据 、 分析案情、 撰写法律 文书等 , 自己置于律师 的位置 , 将 在这一过程 中 教师以一般人的身份平等参与 ,引导学生寻找 或发现、 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 帮助他们解决一 些疑难问题 。 在教师的指导下, 在真实和有压力 的环境 中, 学生的谈话 、 辩论 、 法律文书写作能 力等都得到 了锻炼 ,同时 ,学生对 当事人 的利 益、伦理道德及法律等 因素的权衡 能力也会有 明显的提高 。 再次 , 律诊所教学的评价 。 法 诊所 式法律教学没有考试 ,它通过对学生 进行评价 的指标来确定学生的成绩 。评价体 系的组成部 分有: 学生 自我评价 、 客户评价 、 法官评价 、 学生 小组 内互 评 、 教师 评 价 。 评价 的核 心 指 标是 学 生 对实体法 和诉讼法 的理 解及工 作中 的行为表 现。评价 中老师要特别 注意不能仅 以案件的成 败为标 准,更重要 的是学生在处理这些案件 中 各方面能力是否真正得到 了锻炼和提 高。 法律诊所教学模 式作为一种新 生事物 , 需 要不断的探索和研究 , 在实践中完善 和发展这 教学模式 ,使其真正成为培养法律人才行之 有效的法学教育模式 。

法学教育的价值提升与模式转变

法学教育的价值提升与模式转变

2006年第3期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总第7l期法学教育的价值提升与模式转变郭丹(南京审计学院,江苏南京210029)摘要: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应注重实用性与综合性,教学模式应从单向的灌输式教育向双向的、多角色扮演式的思辨教育转换。

勤奋博学的教师与勤奋积极的学生是实现讨论式教学、思辨式教育的关键,民主公正的社会环境是学生学习法律的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

关键词:法学教育;价值定位;教学模式中图分类号:G64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2604(2006)03—0088—02一、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方向确立法学教育目的是探讨法学教育的前提。

法学教育之目的在于培养法律人才。

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为社会培养三类人才:一是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师、法官、检察官、立法人员、仲裁员、公证员等;二是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三是从事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行业的法律人才。

在大学有限的三、四年时间内,大学法学教育不可能教授学生一生从事各个行业所需的全部法律知识。

一是有限的时间、精力与浩瀚的法学知识不配比;二是随着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法律的变化非常频繁,知识的更新加快。

因此,重要的是教给学生应用法律原则,分析、辨别、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应当明确,为实现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的目的,高等院校法学教育应发挥以下几方面的功能:其一,应当教授并要求学生明确掌握最基本的法学理论和理念、基础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

这些法律原理、原则是人类根本理性的表现,是处理各种复杂法律问题基本准则和价值取向。

其二,培养法律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和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三,学会查找所需法律资料、信息的方法,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

这些也正是下文将要讨论的高等院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和提升所要达到的教学目的。

二、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我国目前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由司法部统一规定,有14门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商法总论、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其他课程由各法律院校视具体情况自行设置。

对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几点思考

对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几点思考

对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几点思考[摘要]高等法学院校是培养法律人才的摇篮,高等法学教育开展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法学人才的培养。

文章围绕高校本科法学课程的设置及教学安排,教师队伍的建设以及教学手段、教学方式与方法改革等方面对高等法学教育展开了思考。

[关键词]高校本科教学法学教学法学实训基地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要传播与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实务方面的人才,更是要塑造法律人的公正与正义的法律信念。

从某种程度上讲,高校法学教育开展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制化的进程。

因此,探索高校法学本科教学的规律,改革僵化的教学模式,寻找高效的教学方式与方法,是我们每一位法律教师神圣而又艰巨的使命。

一、法学学科课程的教学设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纵观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纯法学课程的设置,我们可以看到:从课程性质上说,一般设置了必修课、考查课、选修课;从学科种类来说,一般设置了宪法、法理学、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执行法、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与继承法、公司法与证券法、保险法、仲裁法、商法、经济法、法学概论、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金融法、国际贸易法、票据法、财税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证据法、知识产权法等。

这些课程的设置,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学学习的链条。

但是在法学教学当中我们发现了这样的一些问题:1.学科设置不科学,内容有重复现象。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一是有些高校的法学院或法律系的领导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不懂得法律教学。

二是有些法律系的教师多、学生少。

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教师为了有课上,只能开新课,而新开课的内容往往又与已设置课程的内容重合,这就使新开的课成了学生的复习课,引起学生极大的反感。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这种局面,科学合理地进行学科设置。

2.学科交叉部分重复讲授,教师之间缺少沟通。

法律课程本身是相通的,这就需要学院领导在开学前要组织教师召开教学沟通会议,指出各学科的交叉部分,然后按照学科设置的特点,合理分配教学任务,以免出现重复讲授的情况,避免教学资源的浪费。

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模式探讨

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模式探讨

国已经有 3O余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 O
专业。然而一方 面, 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 , 法学院数量不 断增加 ; 另一方面 , 法学专业毕业生质量却不断下降。 多 许 学校的师资力量 、 教学设施 、 教学方法 、 图书资料 等诸 多指 标根本 跟不 持续膨胀的法学 教育规模 。
节的弊端。而实现法律专 业教育职业化是实现法治、 解决 当前法学教 育困境 、 实现 法学教育发展 的必 由之路。
关键 词 :法学教育 ; 业化 ; 职 教育模式 中 图分 类 号 :441 G 2. 文献 标志 码: A
文 章编 号 :0 2 28 (09 08 —0 10- 5 9 20 )1 — 0 3 2 4
Theor y Res ear ch
学/ 理 翻 嘲嘲 豳 论
法机 关 形 象 。 次 , 律 职 业 化有 助 于 增 强 司法 的独 立性 。 再 法 职业化的最大特征便是专门化 , 当司法完全依 附于行政或 与行政不分的情况下, 门化是不可能形成 的。 专 只有 司法机
基金项 目:长沙理工大学教改项目 《 法学专业职业化教育模式探 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戴谋富(92 )男, 17- , 湖南邵东人, 法学硕士,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 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民商法
博士生 , 主要研究民商法。现 已在《 法学评论》 《 、 行政与法》 《 、政法学刊》 《 、 时代 法学》 等刊物上发表论文 2 O余篇, 参编教材 3 部。
我国法学专业教 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 开放 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 了巨大发展 , 1 7 从 98 年仅有的一院五系 , 已经发展 到如今设立法学本科专业 的 高校 达到 6 0多所 。 0 进入 2 世纪 , 国法学教育更是呈现 l 我 出了欣欣 向荣 、 蓬勃发展 的态势 。 然而 , 法学教育规模空前 扩张的同时 , 也暴露 出了一 系列影响 中国法学教育 可持续 发展 的重 大问题 , 其最直观 的表现 : 学院系越办越多 , 法 法 学专业毕业生 就业却越来越 难 ,而 与之 形成强烈 反差 的 是, 中国广大 中西部地 区基层法院 、 察院严重 缺编缺员 , 检 有的贫 困县至今没有一名律师 。具体 而言 , 当前 中国法学 教育存在 以下问题 : 1 . 教育性质定位不清。法学 教育 到底是通识教育 法学 还是职业教育 、 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以及是人文教育 还是科学教育或者是二者兼有这几个定位没有弄清 ; 法律 职业素质教育与其他一般 的知识教育相混 同。 法学教育同 其他教育一样, 从大专一直 到本科 、 研究 生教育 , 开设课 程 大 同小异 。 面上很全面 , 际上忽视 了法律 职业教育 的 表 实

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

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

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作者:胡正昌来源:《课程教育研究·下》2013年第01期【摘要】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实践性课程,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提供了新的方向指引。

由于大部分高校法学院系对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内涵、重要性和课程设计等问题的认识尚未统一,模拟法庭实践课程设计参差不齐,既影响了教学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强化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设计理念,综合平衡法庭诉讼角色分配,提高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对实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模拟法庭课程设计自主性和积极性实践教学模式【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1-0004-03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开篇即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众所周知,英美法系国家极为重视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职业训练,培养职业技能、提升职业伦理。

而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比较偏重对法学理论的传授,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法学专业理论和司法实践存在脱节现象,导致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学专业理论与司法素养能力不对称。

“法学硕士、博士不会办案”现象时有出现。

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实践性与应用性的学科,是培养学生如何运用既有的法律知识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法学教育不应该仅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还应该训练学生作为法律职业者必备的技能和素质。

[1]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模拟法庭以其灵活性、直观性、实用性及实践效果显著等特点被广大法学院系作为开展实践教学的主要方式之一,但由于各高校法学院系对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设计等问题的认识尚未统一,致使该课程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的作用未能充分有效发挥出来。

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内涵自19世纪50年代开始,法律职业被视为一种博学的职业[2],这需要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实践教学作出诸多探索和努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
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学教学模式的考察,分析我国现行法学教学模式的特点,并提出创新路径,提出建构高等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培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人才的方式和方法。

标签: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分析
1.在动态的教学程序方面,以教师主动为主,师生互动为辅。

从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来划分,教学模式分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

从教学效果的角度来看,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是最理想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情况,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之中,达到个人学习的最佳效果。

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虽然较为理想,但由于学生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实际上很难达到理想效果。

所以这种教学模式很难全面推进。

由于教学资源和条件所限以及教学传统的惯性,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学模式基本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占主动地位,学生被动接受,仅有部分院校和教师在有意识地加强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

2.在动态的教学方式方面,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答疑为辅。

根据教学实施的具体方式来划分,教学模式可分为教师讲授型、学生讨论型、问答解疑型教学模式。

教师讲授型即以教师为主导,单方面传授专业知识为主要教学方式,忽视学生的参与。

学生讨论型即先由教师提出问题,然后组织和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基本还是属于教师主导型教学模式。

问答解疑型从理论上要求完全由学生自主学习,在遇到问题和难题时由教师予以指导和释疑解惑,这种教学模式能够促使学生主动学习,钻研问题,但也容易出现放任自流情况,影响教学和学习效果。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基本是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同时也在不断调整方式,尽量让学生参与,同时辅以讨论和答疑。

3.在静态的教学结构框架方面,以应试教学为主,职业训练为辅。

高等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应是素质教育,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服务。

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和高校学生获取毕业资格和升学等因素的影响,高校学生基本还是以忙于应付考试为主。

在教学方式上,即使不是单纯地为学科考试而应付教学,也没有脱离学生考研、升学、参加司法考试等与考试相关的现实,教学模式和方法上主要是围绕在考试中如何获取高分服务。

考虑到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大部分要就业走向社会的实际需要,各高等法学院系也在不断重视学生职业技能训练。

二、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语境下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路径
1.创建学生参与式学习课堂,融合人文教育、学术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教学活动是师生双方参与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传统的教师主导、课堂理论灌输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不能为学习型社会的创建提供良好的保障,迫切需要改革。

在我国现有国情下,不
能完全放弃教师的主导和主动地位,只能在现有资源和条件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创造条件,改革教学方式,有意识地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在教师的引导之下,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师生互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因此,创建学生参与式学习课堂是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之一。

2.提高学生实习实践环节比重,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职业教育,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高等法学作为专业学科之一,理论教学环节不可缺少,这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手段。

但是,要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践环节的关系,合理分配好比例,并注重实习实践的实效性。

据调查,大部分院校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法学專业本科学分在17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在25学分左右,实习实践教学比重明显偏低,十分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是要加大通识教育的力度,保障学生拥有宽厚的知识视野和基础,确保学生能够将不同学科知识有机衔接。

二是要加大实习实践环节比重,着重将高等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其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不断调整高等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认识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实习实践环节在教学培养方案中的比重,围绕如何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开展教学模式的改革。

三、以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为视角构建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新模式
1.在教育教学结构方面,开设人文社科知识课程,加强通识教育,培养人文素质。

当前,高等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基本是以开设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为主要结构框架,这种结构本质上是以专业学科为轴心,围绕专业必修课展开,这对学生全面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是有益的,体现了专业课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但面对日益市场化的社会需要,纯粹的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它要求学生具有广阔的视野、广博的知识储备,以便能够与相关专业衔接。

为适应这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高等学校应该创造条件,为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提供平台,在保障专业知识教学的同时,广泛开设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课程,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

这对理工科学生是尤为必要。

在教育方法上,鼓励采用通识教育,比如对于本科学生,在前两学年以通识教育为主,后两学年以专业教育为主,这样基本能够保障学生的人文素质的培养。

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生动活泼、具有学校文化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面向企业和行业开展社会实践,开展体现职业人文特点的社团活动,不仅有利于调动高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对培养学生的人文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人文精神养成等具有重要作用。

2.在教育教学内容方面,注重学科理论知识讲授,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学术素质。

高等法学作为专业学科,专业知识的教育是重心。

在专业教学过程中,首先要有完备的教学结构体系;其次要有科学的学科内容安排。

由于法律学术素质是法科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是法律人在从业和工作过程中解决具体实践问题的保障,也是大学生继续深造发展的基础。

在高等法学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应有意识注重学科理论知识的比例,并且要有良好的教学保障。

一是教师自身要有扎实的
理论功底;二是教师要跟踪理论前沿,熟悉学科知识理论动态,理论知识储备上做到与时俱进;三是教师要掌握学术训练的技巧,能够对理论知识娴熟地把握和运用,促进学生理解和吸收;四是教师要有意识地对法科学生进行学术训练,提高学生的思考钻研能力,激发学生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提升学生的学术素质。

3.在教育教学方式方面,强化实习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技能教育,培养职业素质。

基于高等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具有法学素养及市场适应性的高级专门人才,实践性为主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是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市场适应性的较好模式。

这种教学模式在目标追求上,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践环节,让学生在参与中得到专业化的职业训练和培养,全面深刻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和技巧,提高学以致用的应用能力,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领悟以及对法律制度的检验和理解。

实践性高等法学教学模式是增强学生职业素质和市场适应力的有效教学模式,但并不是说可以对课堂理论教学及其他素质弃之不顾;相反,教师主导的理论教学和学术素质、职业素质等不容减弱,关键是合理处理它们的关系,实现相辅相成,最佳方式就是“以素质教育为宗旨,实践性教学为主,而有效辅以其他教学模式”,这才是实践性为主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践的方式既包括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方案有组织地指导训练,如组织案例研讨、开展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司法部门实习、参与律师实务等;也包括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训练,如自发组织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案件研讨分析等。

当前,许多高校借鉴和实施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模拟法庭教学、法学辩论式教学、诊所式法律教学、真实案例教学、司法见习教学等,这都是增强法科学生实践能力、提升职业素质有效的教育教学新模式。

参考文献
[1]慕课背景下中国高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研究[J]. 李燕. 科教导刊(中旬刊). 2016(03)
[2]法学教学模式的探析[J]. 吕俊玲.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0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