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定额工期计算方法实例及法律依据(样板)-居民住房改善项目(B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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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工程的定额工期

工程的定额工期

工程的定额工期2010-08-30 22:03:41| 分类:工程管理|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计算依据:建设部2000年2月16日颁布施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一、本工程工期计算及依据根据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条款,总工期为±0.000以下工期与±0.000以上之和,再根据有关条款另行增加附加工期。

1、±0.000以上工期定额第一章单项工程说明第八条的第7条中规定:“单项工程±0.000以上层数不同,有变形缝时,先按不同层数各自的面积查出相应工期,再以其中一个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部分工期的25%计算。

”本工程±0.000以上按变形缝共分为A、B、C、D四个区。

A区连裙房共29层,40389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 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根据定额总说明第十条的第3条规定:“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A区为29层,比24层高出5层。

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

编号1-761,20层以下,30000 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20天。

22层与20层建筑面积相同,相差2层,工期天数相差40天,则主体高出5层的工期天数为:40/2×5=100天,故A区工期应为840+100=940天。

B区连裙房共29层,37864m2,工期同A区,亦为940天。

C区连裙房共5层,7000m2,套用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25,6层以下,7000m2以内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275天。

D区连裙房共25层,39745m2,先套用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71,24层以下,35000m2以外,Ⅰ类地区,工期为840天。

定额综合楼工程的现浇框架结构,编号1-766,22层以下,30000m2以外的Ⅰ类地区的工期为760天。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项目工期计算

项目工期计算
38网络图13197223448020253035404550551012z109383z208701pt35z0938301740或者pt35z0870101921如下图所示35天内完成的概率为0174045435325215105z1109383z2108701z1209383z2208701p35t4109383z0938306519或者p35t4108701z0870106157故3541天完工的可能性为06157z121894z220301pt45z2189409857或者pt45z2030109788故45天内完成的可能性为09788pt451pt4510985700143故超过45完成的可能性为00143end谢谢
1
5
9
5
1.78 1.33
7
8
9
8
0.11 0.33
2
2
2
2
0.00 0.00
Step 3 计算概率
关键路径为:A-B-D-F-G 或者 A-C-F-G
关键路径所需时间:38
网络图
σ1=3.1972 σ2=3.448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14
0.12
0.1
0.08
0.06
σ1
σ2
0.04
0.02
0
-0.02
20
1.PERT是建立在网络计划基础之上的; 2.工程项目中各个工序的工作时间不肯定。
PERT计算特点
计算方法
1. 近似地用三时估计法估算出三个时间值,即最短ai、最长 bi和最可能ci持续时间; 2.绘制网络图时将非肯定型转化为肯定型,把三时估计变为 单一时间估计,其计算公式为:
三、PERT概率计算

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

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

工期定额与工期计算工期定额和工期计算第一节概述一、工期定额的编制工期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程项目建设消耗时间标准。

工期定额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工期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工程工期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一起被视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

工期是影响发承包价格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颁发了《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对加强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缩短施工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了修订。

于2000年2月颁发“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自2000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时制实施办法。

2.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13.建设部关于修编工期定额的文件:建标11998]10号文件《关于修订建安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基础定额。

5.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安装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6.已完工程合同工期、实际工期等调研资料。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工期定额的调研、测算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二)编制原则工期定额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工期定额的修订从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市场竞争以及当前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要坚持定额水平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等差异对工期的影响。

2.地区类别划分的原则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同类型工程在不同地区的实物工程量和所采用的建筑机械设备存在差异,所需的施工工期也就不同。

为此,工期定额按各省省会所在地近十年的平均气温和最低气温,将全国划分为1、2、3类地区。

工期计算方式

工期计算方式

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两个以上(含两个)单项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加其它单项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

加一个乘0.35系数;加两个乘0.2系数;加三个乘0.15系数;四个以上的单项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公式一(两个单项工程):T=T1+T2×0.35公式二(三个单项工程):T=T1+(T2+T3)×0.2公式三(四个及以上单项工程):T=T1+(T2+T3+T4)×0.15T:工程总工期。

T1、T2、T3、T4:单项工程工期,且单项工程工期T1≥T2≥T3≥T4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计取的来源:京建发〔2010〕255号一、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

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三、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二.(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施工工程工期计算(3篇)

施工工程工期计算(3篇)

第1篇一、施工工程工期计算的基本概念施工工程工期是指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所经历的时间。

它包括施工准备时间、施工时间、验收时间和保修时间等。

工期计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工程项目的完成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二、施工工程工期计算的方法1. 依次施工法依次施工法是指按照施工顺序依次完成各个施工过程。

计算公式为:T=Σti,其中T为工期,ti为各个施工过程的施工时间。

2. 平行施工法平行施工法是指同时进行多个施工过程。

计算公式为:T=Σti/min,其中T为工期,ti为各个施工过程的施工时间,min表示取最小值。

3. 流水施工法流水施工法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律,将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个施工段,各个施工段依次进行施工。

计算公式为:T=(m-1)×K+Σti,其中T为工期,m为施工段数,K为流水步距,ti为各个施工过程的施工时间。

4. 成倍节拍流水施工法成倍节拍流水施工法是指在流水施工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施工队伍数量和施工段数,使施工时间达到最小。

计算公式为:T=(m-1)×K+Σti,其中T为工期,m为施工段数,K为流水步距,ti为各个施工过程的施工时间。

三、施工工程工期计算的关键因素1.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是施工工程工期计算的基础,它提供了施工过程中各个施工过程的时间、工艺流程等信息。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工程工期计算的重要依据,它明确了施工过程中各个施工过程的时间、施工队伍、施工设备等。

3.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工程工期计算的具体实施方案,它详细列出了各个施工过程的时间、施工队伍、施工设备等信息。

4. 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等因素,这些因素会影响施工进度,因此在工期计算中应予以考虑。

5. 施工管理施工管理包括施工队伍的管理、施工设备的管理、施工材料的管理等,这些因素也会影响施工进度,因此在工期计算中应予以考虑。

工期计算

工期计算

工期计算很麻烦,很少有人能算得出来。

大多数做法都是根据经验估算出来的。

计算工期需要掌握《流水或异节拍施工》以确定各工序间的搭接关系及天数、《定额》确定总工程量和人工定额、《项目资源》确定所能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个人总结步骤如下:一、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二、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计划工序、资源算出每日完成工程量:三、二者相除得出所需各分部分项使用总天数:四、总天数相加既可得出总工期。

基础工程划分4个施工过程(基槽开挖,垫层,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在5个施工流水段组织固定节拍流水施工,流水节拍为3d,要求混凝土浇筑3d后才能进行回填土,其中基槽开挖与垫层施工搭接1d,该工程的流水施工工期为多少d?固定节拍:施工队数N=施工过程数=4施工流水段M=5流水节拍K=3间歇与搭接时间G=3-1=2流水施工工期T=(M+N-1)K+G=(4+5-1)*3+2=26d最佳答案1、赶工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为建安造价。

2、住宅工程:按文件规定调整以后的工期提前20%以内(不允许超过20%),则须增加2%~3%的赶工措施费。

3、高层建筑工程:按文件规定调整以后的工期提前25%以内(不允许超过25%),则须增加3%~4%的赶工措施费。

4、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它工程:按文件规定调整后的工期提前20%以内(不允许超过20%),则须增加2.5%~3.5%的赶工措施费。

根据以上的规定:绝对可以计算赶工费的。

如果按工期定额需要900天,300天不可能完成啊。

如何根据工程量计算工期工程量计算好了怎么计算工期还需要参照劳动定额,查出单位子工程项目每个工作日完成的工作量,这样工期=总工程量/每个工作日完成的工程量。

只是理论和实际的还是有所区别,结合实际情况再给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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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庄项目B地块工期计算及法律依据
一、结构形式:住宅 框架剪力墙(全现浇)
序号 楼号 面积 层数(地上/地下) 工期 备注
1 B1 4211.26 15/4 320 23页1-81 T3
2 B2 12253.57 20/4 380 24页1-86 T2
3 B2S 8405.44 20/3 380 24页1-86 T1
4 B3 2978.91 7/0 205 22页1-66 T6
5 B4 1640.06 7/4 205 22页1-66 T5
6 B5 4034.34 2/4 205 22页1-66 TB5
7 地下室 14807 0/4局部3层 320 19页1-34 T4

二、工期计算
结合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条件,由于其他分项工程是B5楼前期工程,B5楼工期TB5
与其他分项工期应为串联关系,因此总工期为:

项目总工期T总=前期工期T+ TB5
1、前期工期T=T1+(T2+T3+T4)*0.15
=380+(380+320+320)*0.15
=533(天)
2、TB5=205(天)
则项目总工期T总=前期工期T+ TB5=533+205=738(天)

三、工期计算依据:
2
3
4
四、工期计算法律依据
京建发〔2010〕255号“关于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期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03-17
5

附:
京建发〔2010〕255号

关于贯彻执行2009年《北京市建设工程
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缮
工程工期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确保工
程的质量和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贯彻执行2009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和2009年《北京市房屋修
缮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期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合理确定工期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
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依据。
二、工期定额的工期天数(以下简称定额工期)是指工
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符合合同
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
工日历天数。
三、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
文件中注明。招标人要求施工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必须在
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费用,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
6

期的30%。超过30%,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依
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理。
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
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
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
增加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
费。
(一)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
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下同)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
程、轨道交通工程0.2‰;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0.6‰。
但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2%。
(二)压缩定额工期在5%~10%以内时,压缩的全部
工期天数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以下比例计算:建筑工
程、轨道交通工程0.4‰;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1‰。但
压缩工期增加费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3%。
五、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超过10%时,招标人应组织相
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
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
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未编制施工方案的
按以下原则确定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压缩定额工
期10%以内的天数按本通知第四.(二)条计算压缩工期增
加费; 10%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乘以
7

以下比例计算抢工措施费: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1‰;
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3‰。
六、招标人计算的压缩工期增加费、抢工措施费单独列
项,只计取税金并计入总价。
七、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投标文件的施工
组织设计中要有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应施
工方案。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报价
并单独列项,计入总报价。该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八、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
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
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九、工程未按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开工,或工程实际竣工
日期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不符时,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
约定的时间内办理书面确认手续。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责任方
承担。
8

十、对于工期定额中缺项的工程项目,由发包人组织有
关专家论证并确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合理工期,报送北京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十一、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本通
知的规定执行。
十二、工期定额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2010年1
月1日前招标文件已经备案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不再调整。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期定额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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