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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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设法律制度

6 建设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制度
四、工程质量责任制度(民事、刑事责任)
《建筑法》第54~60条,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在《建筑法》中,虽然对建筑材料、建筑构件 配件和设备生产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没有明确 做出规定,但这些单位的质量责任,要依据 《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其他相关法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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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制度
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国际上通常把质量体系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产 品的质量体系;另一类是企业的质量体系。 《建筑法》第53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 的企业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GB/T19000-2000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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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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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制度
三、建材使用许可制度
1、建材生产许可证制:对重要的建材产品的生 产企业需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相应资质等 级并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 2、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经过认证合格的, 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 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3、建材产品推荐使用制度:对尚未经过产品质 量认证的建筑材料,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 以推荐使用。 49 4、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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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体制框架
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和中线第一期工 程已建立四个责任主体,①南水北调东线 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②东线山东干线 有限责任公司;③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和④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四个项目法 人,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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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江 苏 水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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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规定内容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种格式和内容的参考,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2.安全生产信息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3.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定期分析,为政策制定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九、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设工程应当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工程安全水平。
6.事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4.新进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有关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十二、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满足。
2.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以及应急演练等。
2.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3.事故处理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最新水利工程建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

2021年最新水利工程建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

2021年最新水利工程建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在2021年的水利工程建设中,需要遵守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

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此外,适用的部门规章包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X令第36号,201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XXX令第30号,20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XXX令第3号,200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X令第88号)、《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81号2016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XXX令第26号,200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XXX令第28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XXX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XXX)、《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XXX令第9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XXX令第30号)、《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水安监〔2016〕221号)以及《XXX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通知》(水安监〔2015〕298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的部门法律。

3.在《安全成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6.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7.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

10.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12.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13.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4.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6.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保险费。

17.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
3.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三、安全生产管理
1.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和责任。
九、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
2.纠纷处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十、宣传教育与信息公开
1.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评价标准: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绩效评价标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3.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资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十二、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1.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事故处理流程: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总结的流程,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高效、透明。
2.安全生产培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安全生产检查: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应急预案:各方主体应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
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6、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6、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年。

A、3B、4C、5D、62、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不会产生行政责任B、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C、只有经过再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才可能延期D、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影响施工许可证的核发3、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A、5天B、10 天C、15 天D、20工作日4、关于施工许可证与已确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许可证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为前提B、施工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关C、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施工许可证取得为前提I)、施工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证主体相同5、下列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中,不属于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

A、食品加工生产企业B、建筑施工企业C、烟花爆竹生产企业D、矿业企业6、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以下关于施工企业负责任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包括安全总监在内B、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C、有分公司的企业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以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D、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7、下列选项中,应当撤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是()。

水利工程建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

水利工程建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

水利工程建设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于建筑活动包括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其中涉及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安全保障也有一定的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工程中的防洪工程建设需要遵循该法,保障防洪工程的安全建设和运行。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包括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进行规范,其中包含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内容。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虽然重点在于工程质量监督,但质量与安全密切相关,其中的一些要求也有助于保障安全生产。

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监理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该规定明确了监理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5、《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指导,明确了检查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三、安全生产标准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涵盖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一般规定、施工现场、施工用电、高处作业、爆破作业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建设单位对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安全技术交底(1)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应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4.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防止事故发生。

(2)施工现场应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5.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施工单位应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6. 事故处理与报告(1)发生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汛期施工安全管理(1)建设单位应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

(2)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汛期施工安全隐患。

三、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

2.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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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的负责人包括第一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具体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目标(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施工企业的安全投人一般应当满足如下安全生产支出: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支出;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支出。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案例i.背景2}1}4年9月,某建筑安装公司(简称‘’建安公司”)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简称“租赁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由租赁公司向建安会司提供G}T}80A塔式起重机(简称塔吊)一台,并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办法。

此外,在合同中还约定:设备在运输、装拆过程中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由建安会司负责,其间发生机械损伤由建安公司赔偿;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建安公司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司机违章作业,并对上述行为产生的后果负全责,租赁公司应派随机司机2名,工资由建安公司负责;设备的运检、安装均由建安公司负责,建安公司必须具备或委托具备塔机装拆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装拆活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双方对各自派出的人员负责,各自对违章作业引发的后果或损失责任。

签约后,租赁公司派出了刘某和穆某两名塔吊司机。

建安公司将该设备实际用于其承建的某市住宅工程工地。

20U4年I2月20日,刘某因其他工作离开该工地,并推荐同行业另一名塔吊司机顾某接替其工作,但未通知租赁公司。

2005年7月3日,监理公司在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塔吊的垂直偏差已超出规范的允许范围,即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塔吊.建安会司准备次日上午派人到工地对该塔吊进行纠偏。

2005年7月3日上午9时许,在纠偏人员尚未到达工地的情况下,顾某与工地另一名塔吊司机唐某搜自违规对该塔吊进行垂直度刘偏,导致该塔吊整体倾履在工地的10号楼房顶上,造成1名二人死亡、3名工人枉仿以及塔吊报废的事故。

2.问题(1)在这起事故中应当如何认定责任?(2)事故责任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3.分析(1)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该建安公司没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是从2003年开始就与某机械施工公司达成协议,由该会司提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此,市建设工程安全质童监赞总站在2005年6月事故通报中确认,该塔吊由建安会司自行完成安装,建安公司汁随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力、管理不严,建安公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机械施工公司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也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t2)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9条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搜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I条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梢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1事责任。

”市政府主管部门分别对建安会司、机械施工公司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t3)事故发生后,租赁公司和建安公司之间因塔吊报废的赔偿及租金支付产生争议。

租赁会司要求建安公司:①赔偿该塔吊一台(约40万元);②支付租金7万多元。

双方协商不成,租赁公司将建安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时该塔吊在2005年s月的价值进行了评佑,结论是以重置成本法佑算的价值为人民币约m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建安公司、租赁公司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建安公司借用他人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起重机设备安装作业,且对随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力、管理不严,致使违章作业情况发生,从而导致租赁物毁损报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按塔吊折余价值约I7万元来确定);顾某和周某拉自纠偏的行为属于违章装拆,不属于塔吊司机的本职操作范围,应由建安公司负责。

此外.建安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原审判决后,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建安公司、租赁公司所签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安公司因借用某机械施工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实际控制使用该设备,因对随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力、管理不严,致使两名随机驾驶员顾某、周某在无塔吊安拆资格的情况下搜自时塔吊进行到偏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故建安公司应对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I4万元)。

同时,事故直接原因系司机顾某、唐某擅自进行塔吊x}作业所造成的,顾某是租赁公司所派司机刘某离开工地时推荐至工地接替其工作.故租赁公司对此也应酌情承担相应责任〔自担3万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一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o’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核心和中心环节。

施下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下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即为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s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C23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Z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3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丁单位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人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T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施一毛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担负起及时报告的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施T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T作提出建议。

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一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作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也不能滥用:一是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仅凭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在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请求民事赔偿权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没备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作业人员进人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施T单位三类管理人员的考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人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案例】d.背景某商务中心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22层。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仃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开工前,施工单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地下桩基施工中,由于是深基坑工程,项目经理部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编制了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组织施工。

同时,项目经理安排负责质量检查的人员兼任安全工作。

当土方开挖至坑底设计标高时,监理工程师发现墓坑四周地表出现大量裂纹,坑边部分土石有滑落现象,即向现场作业人员发出口头通知,要求停止施工,撤离相关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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