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5.24•【文号】交法函〔2021〕215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通知交法函〔202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称《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海上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意义重大,严格落实好《海上交通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任务。
为全面做好《海上交通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海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是规范海上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基本制度保障。
《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提升对海上运输活动的全要素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对海上运输活动的全过程监管范围,健全并完善与海上运输新形势相适应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对于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各级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上搜救中心、海事管理机构以及救捞系统各单位、各航海保障中心(以下称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升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为主线,力争到2023年,实现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增强、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政治素质。
1.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工作。
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关于“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工作。
以讲政治为统领,落实革命化要求,突出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环节,引导执法人员把好理想信念总开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以优作风为关键,突出整治问题、肃清顽疾环节,通过自查自纠、专项巡查、分类处理等方式,全面整治执法不廉、办案不公、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实现执法队伍风清气正。
以强服务为落脚点,突出整改提升、建章立制环节,制定优化提升方案,实现专题教育成果长效化。
2.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具备条件的把党支部建在执法大队上,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
(二)提升专业素质。
3.推进文化素质提升。
探索实施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准入制度,新录用执法人员原则上应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鄂交发〔2021〕98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1〕9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5月14日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
要求紧盯在宗旨意识、作风纪律、素质能力、担当作为、公正廉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组织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和执法队伍轮训等“五大专项工作”,抓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深入整改、总结提升“四个环节”,为开展好我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整治行动安排(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五个方面的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
针对我省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省厅组织梳理因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引发的信访、复议、应诉案例,编写案例汇编,并纳入法制培训的内容。
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

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昆交通〔2021〕124 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昆明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度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坚持权责法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自由裁量适当、执法程序规范、维护公平正义、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三项制度】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执法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第一责任】执法部门负责人应当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主动垂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警示教育,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促进执法队伍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廉洁开展执法活动。
第六条【执法规范】执法人员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自觉遵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做到有令禁止。
在开展执法活动中,严格按照要求统一着装,做到仪表整洁、仪容端庄、举止文明、姿态良好、行为得体、语言规范、礼貌待人。
XX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XX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一)持续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质效1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
健全由基本目录、清单、办事指南构成的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体系,将各类依申请办理的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2.提升交通运输审批质效。
按照压时限、减环节、优流程、提效率的原则,持续优化办理流程标准,提高即办件比例,压缩承诺件办理时限。
贯彻落实《XX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做好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大件运输审批等,持续优化审批服务。
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动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在更多领域的运用。
3.积极推广信用承诺、告知承诺改革。
发挥社会信用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信易批”,按照风险可控和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信用承诺制方式的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优化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功能,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知晓率和使用率。
探索道路运输许可、大件运输许可信用承诺审批。
(二)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制度4.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局系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记录。
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按照年初制定并公示的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检查科室、单位应当建立涉企检查台账制度,进行登记,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1.19•【文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水运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十四五”期全国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着力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强化航道资源保护和公共服务,推进航道管养绿色智慧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航道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养护工作更加规范精准高效,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高,绿色航道智慧航道建设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航道养护里程稳定在10.8万公里左右,内河航道一类养护达到2.4万公里,力争内河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率6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提高航道畅通保障能力。
1.强化国家航道网保通保畅。
加强长江干线浅险水道、库尾变动回水区、桥区、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等重点区域巡查监测与养护,保障洪枯水期、三峡水库蓄水期和消落期航道畅通。
充分发挥西江航运干线通航保畅工作机制的作用,以枯水期和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期为重点,加强水情、水位信息通报,强化上下游协调联动。
统筹通航标准和船闸运行调度方案,进一步提升京杭运河、淮河干线等干支流航道通航保障能力和长三角、珠三角高等级航道网畅通水平。
交通部关于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1.17•【文号】文体法发[1997]42号•【施行日期】1997.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部关于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1997年1月17日文体法发(1997)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属及双重领导行政单位: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加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交通职业道德建设,创建交通行政执法文明“窗口”,特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160个字,分为“甘当公仆,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八节内容,包涵了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思想作风、外部形象和廉洁奉公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是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
它的适用对象包括:(1)在各级交通行政机关从事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2)在交通部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规费征稽、交通卫生监督、水路运输管理、水上安全监督、航道管理、港口管理、船舶检验、港航公安和通信管理等执法机构的所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各执法机构,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尽快形成一个学习热潮,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熟知熟记《规范》的各项内容,坚决贯彻执行。
根据《规范》的具体内容,部已经编写并即将出版发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程》一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岗位培训,进行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教材。
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即要注意形式多样、又要注重实效。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全⽂) 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制定了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下⾯是详细内容。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提升⽂明执法⽔平,根据《⾏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政执法责任追究暂⾏办法》、《交通⾏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条执法⼈员(以下简称执法⼈员)执法⾏为规范,是指执法⼈员在执法活动和⽇常⼯作中⾏为举⽌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执法⼈员应当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执法⼈员是指持有有效的《交通⾏政执法证》的⼈员。
凡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政执法证的⼈员不得从事运政执法活动。
严禁聘⽤⽆执法主体资格的临时⼈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章着装规范 第五条执法⼈员上岗执法、参加集体活动等,应当按规定穿着配发的制式服装。
第六条着装规范 (⼀)着统⼀发放的服装。
(⼆)执法⼈员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外罩便服;不得着破损服装;不得披⾐、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套;长袖衬⾐下摆应扎于裤内,袖⼝应系好,不得开袖;内⾐领不得⾼于制式⾐领;除⼯作需要或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眼镜。
(三)执法⼈员着制式服装时,只准穿⿊⾊(棕⾊)⽪(凉)鞋,不得穿拖鞋或⾚脚穿鞋。
(四)着制式服装时,男同志不准留长发、长鬓⾓、⼤胡须;⼥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各类饰物。
(五)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六)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
(七)执法⼈员⾮⼯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禁⽌⾮公务需要着制式服装出⼊餐饮娱乐场所。
(⼋)⼥执法⼈员怀孕后,体形发⽣明显变化时,不应着制式服装。
第七条执法⼈员配发的肩章、臂章等专⽤标志不得变卖、外借。
因⼯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运政执法⼯作岗位时,执法标志⼀律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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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6.04•【文号】交法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21〕53号为切实维护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为谁执法和执法价值追求的问题,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正面引导,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素质能力,严肃执法风纪,加强监督问责,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认真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切实转变执法观念。
更加注重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坚守人民立场,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更加注重公平正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和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发挥执法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安全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方面深化推进。
(三)优化改进执法方式。
坚持过罚相当,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杜绝过度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依法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推行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主动亮明执法身份、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开展说理式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加强教育,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三、着力锤炼过硬执法作风(四)树立良好职业道德。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附件1),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引导执法人员将忠诚干净担当、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精神根植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提升服务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严守执法纪律。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附件2),并将其作为工作纪律和刚性约束,要求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纪律观念、规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决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歪风陋习,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执法环节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各类腐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着力打造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六)严肃执法风纪。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风纪规范》(附件3),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用语和内务,抵制“慵、懒、散”等不良工作作风,杜绝风纪不严整、语言不文明、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等突出问题。
建立完善勤务巡查、值班值守、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树立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新风貌。
四、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七)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修改相关配套制度,更新行政处罚文书。
严格遵守执法办案期限,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依法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多头多层重复检查,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妨碍检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在事实认定清晰、证据收集充分的前提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杜绝以会签替代审核、以口头请示替代集体讨论,避免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流于形式。
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和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并完善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为精准化精细化执法提供支撑。
自由裁量基准规则要将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相结合,根据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表现形式、改正违法行为措施和效果等因素综合确定,细化裁量标准,压缩裁量空间,切实避免执法随意性。
(九)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严格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严格履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内部审核审批程序,不得扩大证据登记保存对象范围。
(十)组织清理不合理处罚规定。
组织对交通运输领域涉及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从源头上清除和治理乱罚款问题。
定期组织对处罚规定开展评估,对评估发现的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实用性、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的处罚规定,及时按照立法权限自行或者建议有权机关修改、废止。
五、夯实基层执法基本功(十一)提升法治素养。
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执法队伍轮训的必修课。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学法、主管法治工作领导定期讲法、主要负责同志年终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
推动法治培训教育资源向执法基层一线倾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本地区法治教育师资力量,组织法学专家、律师、业务骨干走进基层执法站所,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法治教育服务,切实提升一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十二)提高业务素质。
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为目标,持续强化执法队伍综合业务素质。
部负责组织对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分期、分批开展培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执法人员开展全员业务轮训。
业务轮训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清除执法人员知识盲区。
建立执法人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着力培养跨门类、跨专业综合执法人才,促进各业务门类深度融合,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逐步适应综合行政执法实践需要。
(十三)强化岗位训练。
紧盯执法实践中的短板、弱项,以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为重点,加强执法全过程现场模拟训练。
分岗位、分年龄制定针对性训练计划,组织业务骨干、执法标兵与一线执法人员开展一对一交流,发挥传、帮、带作用。
加强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加强基本执法装备使用训练,确保每一名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手持电台、计算机等基本执法装备,并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不通过的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暂停行政执法工作。
六、严格执法监督和执纪问责(十四)加强内部监督。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
充分发挥执法案件内部审核审批程序监督作用,执法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审核批准主体责任,严格对立案登记、调查取证、违法事实认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关键环节和措施进行把关,确保案件办理合法规范,处理决定客观公正。
用好问责利器,对于发现的涉嫌乱罚款、违规执法、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责。
(十五)强化层级监督。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执法办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体系,采取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突出查摆和纠正问题,不断提升执法考评科学性、准确性、导向性。
深化考评结果应用,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和个人,通过纠正、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方式及时处理。
上级部门对执法评议考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督导,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自我监督、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净化。
(十六)畅通社会监督。
深入推进执法公开化、透明化,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办案程序、监督举报方式等。
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着力提升12328应用和服务水平,畅通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等渠道,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放执法评议卡,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完善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坚持即接即办,及时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努力做到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应;对于群众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问题,要深挖根源,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完善长效治理举措和工作机制。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及时将落实本意见的进展情况报部。
部将及时对各地、各系统的亮点成效、做法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总结推广,并根据实施情况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进行动态调整。
交通运输部2021年6月4日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循如下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一、忠于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三、忠于人民,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四、忠于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秉公执法,不枉不纵;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六、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七、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团结协作;八、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欢迎批评,有错必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