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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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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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主题论坛论文专辑
复杂的。理论上讲,农民在耕地上耕种,并以此来养家糊口,耕地理应成为他们的命根子,他们势必 将尽力保护耕地,可事实上农民的耕地保护积极性并不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农业生产效益的低下。 不少农民认为“坚守耕地就是在维持贫穷”,“保护二子孙田”与“保护贫穷”已成为当前农民的一个矛 盾心态m 3。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依法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但是现实是农村大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本起不到保护耕地的作用。综上 所述,地方政府、农民和村集体都没能成为耕地的自觉保护者。只有中央政府在年年大声疾呼要保护 耕地,但取得的效果并不十分显著。
参考文献: [1]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2—13. [2]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新修订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卜2. [3]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北 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1—2. [4]林依标,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路径思考.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9(3):4—6. [5]王万茂,基本农田保护:历史与反思.中国土地,2009(6):23—25. [6]陈美球刘成彭丽娜,试论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的构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9(9):2卜23 [7]王兴杜新波曹端海,永久基本农田应服务于未来.中国土地,2009(7):5卜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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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农阳保护主题论坛论文专辑
不仅有利于控制城市边界无限制扩张,促进城镇内部土地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优化,还有利于保障城 镇周边现代农业和景观生态环境的稳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原则 3.1合理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 一是,充分考虑基本农田数量及其分布,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中所占的比例。从历史性、 危机性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未来粮食安全、人口增长需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确保一定数量的 永久基本农田,满足一定的粮食自足率。 二是,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确保将粮食产量高、耕作条件好的基本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必须是田块平整规整、排灌设施完善、土壤肥沃、无污染、水土保持良好且 具有一定面积规模、坡度较小、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耕地。 三是,考虑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为城乡发展预留空间。设立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的用途和性 质将不得改变,可能会对地方将来的发展空间起到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充 分尊重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地方新增建设用地量进行科学预测,对合理的用地需求给予支持, 为地方发展预留合理的发展空间。 3.2从战略性角度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布局 一是,与相关规划充分协调。永久基本农旺|的划定:必须充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专项规划等规划成果,在各 类规划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使其能得以长久保护。 二是,促进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用地合理布局。在保证粮食产量的前提下,发挥永久 基本农田的生态功能、阻隔功能、景观功能等,协调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空间布局 关系,使其有机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基本农田保护齐头并进,实现城乡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 三是,紧密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以编制村镇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田、 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发展,合理布局。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正式写入2009年中央1号文件和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 作报告。因此,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延续性,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时应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相 结合。 4、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 4.1制定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法律与政策 1998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999年国家重新修 订和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这是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方面重要的法律法规。但是,现实中基本农田 保护状况并不乐观。因此,应针对目前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法律地 位,对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保护进行立法,适时修订原有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或拟定颁布《永久基 本农田保护区条例》,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的相关内容和具体的实施措施,及时修订《土地管 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关部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提供强有 力的法律支撑,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保护法规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4.2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 以往的基本农田保护,只要求农民和地方长期牺牲自身利益而对社会整体做贡献,使得基本农田 保护主体没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制度的顺利实施,只有对划定永久基本农 田的农民和地方进行合理的补偿,才能使这一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种耕地保护支持资金和融资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冀政字〔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定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定政呈〔2023〕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定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产城融合示范区、体制改革创新示范区、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京津冀城市群特色功能节点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定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1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6.9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8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95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管控。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完善农业空间布局,打造粮食安全保障区、特色产业发展区。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3年)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3年)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四章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五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控制标准,依法制定地方用地控制标准,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6•【字号】通市政明电【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政明电【20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通化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化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26日通化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明电〔201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要求,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已有划定基本农田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粮食安全。

二、划定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乡)总体规划,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土地整治规划、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在已有划定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要求及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X〕10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X〕109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XX政办字〔201X〕3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XX 国土资发〔201X〕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亟需启动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为统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全县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促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资源基础。

二、工作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X);5. 《耕地质量划分规范》(NY/T 2872-201X)、《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6.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67号);7.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X〕128号);8.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X〕10号);9.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X〕1096号);1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14号);1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号);1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8号)及其他数据库建设的相关要求;1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论证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X〕36号);1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XX政办字〔201X〕31号);15.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XX 国土资发〔201X〕10号);16.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XX国土资发〔201X〕52号)。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自然资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两部”)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扎实推进,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到实地,取得积极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对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巩固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

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规划修改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规划修改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一)规划方案编制的思路、方法及内容1前期调研收集自然资源、发改、规划、统计、住建、林业、环保、交通、水利、旅游、文广、工信等部门相关资料。

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摸清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规划重大背景变化等情况,为规划评估与调整提供基础依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调整需求对接根据数据,分析规划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规划空间布局管控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来国家、长清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形势,分析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编制规划评估报告,为启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供依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制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山东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结合规划中期评估成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审核,最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3.1基本原则1、坚持发展与保护相协调原则。

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生态、环境条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走差异化、精明发展的道路。

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调整完善的基本内涵。

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不能脱离人口、资源、环境条件。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在资源生态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选择最适合自身条件和优势的发展道路。

另一方面,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安排,应该切实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意图,保障科学发展目标的落地,通过国土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2、坚持底线安全思维原则。

把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等放在优先位置,优先划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红线。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鲁自然资字〔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50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4月28日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运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中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一)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用地用海审批的基本依据,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底线约束,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发展理念。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集中连片整治的,原则上仍应以“开天窗”方式保留在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且总面积不减少;确需调出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的,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扩大。

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方式。

(三)统筹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时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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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周边农田不断减少,给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带来了严重挑战。

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划定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农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目标与原则
1. 目标:划定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 原则:
(1) 科学性原则:基于科学评估和论证,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土地资源状况和保护要求。

(2) 公平性原则:在划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利益,保护农民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农地征收与补偿。

(3) 可行性原则: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合理性。

(4) 可持续性原则:保护农田资源的同时,鼓励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工作步骤与内容
1. 技术评估:组织专家和科研机构,开展城市周边农田资源评估和土地质量分析,确定潜力农田和重点保护区域。

2. 土地调查:开展实地调查,了解农田利用状况,掌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情况。

3. 制订划定标准和指标: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和指标,以土地质量、耕地面积、农田生态保护和农业发展需要等为主要考虑因素。

4. 划定农田范围:根据划定标准和指标,确定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绘制详细的划定图纸。

5. 公示与听证:将划定范围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征集意见,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

6. 上报审批:将划定方案上报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并经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7. 实施与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农田资产的保护和监管。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城市周边农田利用保护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2. 农田保护和复垦:加强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提高农田保护和复垦利用率。

3. 科技推广: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提高农民种植收入。

4. 农民培训: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5. 监督与评估:建立健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预期效果
1. 农田资源保护成效显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有效防止农田过度占用和恶性循环。

2. 农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农田生产力得到有效提升,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

3. 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业经营主体逐渐规模化,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4. 农业可持续发展取得重要突破,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推进。

六、总结与展望
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工作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科学评估和公众参与,制定合理的划定标准和指标,划定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并加强管理与保护,可以有效保障农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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