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国家安全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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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人的法律规定(3篇)

蒙古国人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蒙古国,位于中国北部,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国家。

蒙古国法律规定体系以宪法为核心,辅以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蒙古国人的法律规定,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方面。

二、宪法1. 宪法地位蒙古国宪法是蒙古国最高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蒙古国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

2. 宪法内容(1)蒙古国政治制度:蒙古国实行议会制国家,国家元首为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

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政府工作等。

(2)国家机构:蒙古国国家机构包括总统、政府、议会、法院等。

总统为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对外交往;政府负责国家行政事务;议会负责立法和监督政府工作;法院负责审判工作。

(3)公民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蒙古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自由等。

三、刑法1. 刑法地位蒙古国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处罚犯罪的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

2. 刑法内容(1)犯罪种类:蒙古国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强奸、毒品犯罪等。

(2)刑罚种类:蒙古国刑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等。

(3)刑事责任年龄:蒙古国刑法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1. 民法地位蒙古国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

2. 民法内容(1)民事主体:蒙古国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2)物权:蒙古国民法规定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

(3)合同法:蒙古国民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4)侵权责任法:蒙古国民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等。

五、行政法1. 行政法地位蒙古国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职权、活动等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

2. 行政法内容(1)行政机关组织法:蒙古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设立、职责、职权等。

(2)行政处罚法:蒙古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执行等。

外蒙古开采金矿法律规定(3篇)

外蒙古开采金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外蒙古,即蒙古国,是一个位于亚洲内陆的国家,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

其中,金矿资源尤为丰富,成为国内外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金矿开采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矿产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安全,蒙古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金矿开采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蒙古国现行法律体系出发,对外蒙古开采金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蒙古国金矿开采法律法规概述1. 《蒙古国矿产资源法》《蒙古国矿产资源法》是蒙古国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基本法律,于1997年颁布,2006年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的基本原则、程序、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金矿开采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蒙古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蒙古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是《蒙古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于2006年颁布。

该条例明确了矿产资源开采的具体程序、审批权限、环境保护要求等,对金矿开采活动具有指导作用。

3. 《蒙古国环境保护法》《蒙古国环境保护法》是蒙古国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2006年颁布。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度、责任等内容,对金矿开采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提出了要求。

4. 《蒙古国水法》《蒙古国水法》是蒙古国关于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于2001年颁布。

该法规定了水资源的管理、利用和保护等内容,对金矿开采活动中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提出了要求。

5. 《蒙古国土地法》《蒙古国土地法》是蒙古国关于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于2001年颁布。

该法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利用和保护等内容,对金矿开采活动中的土地使用和保护提出了要求。

三、外蒙古开采金矿的法律规定1. 金矿开采许可制度蒙古国实行金矿开采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金矿必须取得相应的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由蒙古国矿产资源与地质局颁发,申请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金矿开采所需的资金、技术和设备;(3)符合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等相关要求。

2. 金矿开采程序金矿开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申请单位向蒙古国矿产资源与地质局提交采矿许可证申请材料;(2)审批:蒙古国矿产资源与地质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颁发采矿许可证;(3)勘查:获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金矿勘查,编制勘查报告;(4)开发:勘查报告经蒙古国矿产资源与地质局批准后,进行金矿开发;(5)生产:金矿开发进入生产阶段,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规模和期限进行开采。

蒙美关系及其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基于“地缘政治支轴国”的视角

蒙美关系及其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基于“地缘政治支轴国”的视角

The Mongolia-USA Relationship and its Influence to China's Security: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
Geopolitical Pivot Country"
作者: 马超
作者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出版物刊名: 世界地理研究
页码: 36-41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3期
主题词: 地缘政治支轴国 蒙古 美国 中国 国家安全
摘要:布热津斯基的“地缘政治支轴国”概念,对分析当前美国在欧亚大陆上的地缘战略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蒙古国作为一个位于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大型内陆国家,其地理位置特
殊,又因其与中国和俄罗斯的政治外交关系复杂而引人注目。

近年来,蒙古国与美国关系发展
不断,双方在政治军事层面的密切交往更是引人注意,蒙美两国军事交往的深入,将对中国国
家安全带来不可预知的影响。

对蒙美军事合作,尤其对蒙美在将来可能结成的军事同盟关系、
蒙古加入北约等情况,中国应充分准备,积极应对。

去蒙古国旅游的注意事项

去蒙古国旅游的注意事项

去蒙古国旅游的注意事项去蒙古国旅游的注意事项导语:蒙古国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之间,被两国包围的一个内陆国家。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去蒙古国旅游的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蒙古旅游注意事项:1.蒙古国全国禁烟,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在就餐时、乘坐蒙古国的火车、火车站站台等都不要吸烟),特别是学校周围500米之内更加严格,发现吸烟者将受到罚款200元左右人民币的处罚。

2.蒙古人吃饭比较安静,非常反感吃饭时大声喧哗,为避免发生不愉快的事情,请在餐厅就餐时尽量压低声音说话3.到蒙古国以后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遵守蒙古国法律规定,不要随便谈论民族和政治问题(比如外蒙古独立问题等敏感问题),尊重蒙古族祖先成吉思汗。

4.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交通有些拥挤,街道少、车辆多,部分司机开车比较急,过马路时请礼貌的向过往车辆司机摆手示意,安全通过。

5.蒙古国内电压是220伏,绝大多数宾馆、酒店为欧标圆口插座,请在国内准备好欧标圆口转换器。

6.蒙古国地处蒙古高原平均海拔1600米,气候干燥,夏季中午阳光紫外线较强,请带好太阳伞、防晒帽、太阳镜、防晒霜等防晒物品。

蒙古早晚温差较大,请多带一两件长袖衣服,雨季集中在7、8月份,出行备好雨具。

7.由于蒙古国饮食习惯和国内有很大差异,饮食以蒙餐西餐为主(不提供筷子),如果不习惯可以自带一些食品。

当地水果很少,价钱很贵,游客可以自带一些水果。

8.蒙古国流通货币为蒙图,人民币在当地部分场所也流通,汇率会比官方汇率低,商场和超市可以刷国际VISA银联卡,当地ATM可以直接用银联卡取出蒙图,汇率是以国家的实时外汇牌价结算,单次取款金额400000蒙图—800000蒙图不等,收取少量手续费。

建议使用名称为:RONOMT的银行的ATM机取款,这个取款机提供中文服务。

9.游客在赴蒙古旅游时请携带好护照及身份证。

10.蒙古国有一定的贫富差距,普通百姓收入并不是非常高,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请不要佩戴贵重首饰并身上不要存留大量现金,购物到正规的商场里买,尽量不要在地摊上购物11.蒙古部分景点拍摄需要付相机费,(博物馆等)相机及摄影机收费不一,导游会在当地再告知贵宾。

蒙古国概况

蒙古国概况

【人口】268.34万。蒙古是一个地广人稀的草原之国, 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5人。人口以喀尔喀蒙古 族为主,约占全国人口的80%,此外,还有哈萨克族、 杜尔伯特、巴雅特、布里亚特等15个少数民族。过去大 约40%的人口居住在乡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 居民占总人口的80%,其中生活在乌兰巴托的居民占全 国居民总数的1/4。农业人口主要由饲养牲畜的游牧民 组成。主要语言为喀尔喀蒙古语。居民主要信奉喇嘛教, 根据《国家与寺庙关系法》的规定,喇嘛教为国教。还有 一些居民信奉土著黄教和伊斯兰教。 2010年7月,蒙古国总统查希亚· 额勒贝格道尔吉 签署一项命令,以继续扩大回鹘式蒙古文的使用。这项总 统令于即日起试行并于2011年7月11日正式生效。 蒙古民族是一个游牧民族,善于骑马,因此也被称为 “马背民族”。蒙古人爱马,并将其视如珍宝,在蒙古的 国徽上就画有一匹骏马。
蒙古国概况
【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 为2∶1,旗面由三个垂直相 等的竖长方形组成,两边为红 色,中间为蓝色。左边的红色 长方形中有黄色的火、太阳、 月亮、长方形、三角形和阴阳 图案。旗面上的红色和蓝色是 蒙古人民喜爱的传统颜色,红 色象征快乐和胜利,蓝色象征 忠于祖国,黄色是民族自由和 独立的象征。火、太阳、月亮 表示祝人民世代兴隆永生;三 角形、长方形代表人民的智慧、 正直和忠于职责;阴阳图案象 征和谐与协作;两个垂直的长 方形象征国家坚固的屏障。 【国徽】 呈圆形。圆面为蓝色, 中间是一匹飞奔的骏马,马中 间的图案与国旗上的相同,马 之下是一个法轮。圆周由褐色 和金黄色的花纹装饰,下方饰 以白色的荷花花瓣,顶端是三 颗宝石。
【气候】
蒙古大部分地区属大陆性温带草原气候,季 节变化明显,冬季长,常有大风雪;夏季短, 昼夜温差大;春、秋两季短促。每年有一半 以上时间为大陆高气压笼罩,是世界上最强 大的蒙古高气压中心,为亚洲季风气候区冬 季“寒潮”的源地之一。无霜期大约从6 月—9月,只有90-110多天。降水很少, 年平均降水量约120 -250 毫米,70 %集 中在7、8月;西北部地区属温带针叶林气国原称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蒙 古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公元13世纪初, 成吉思汗统一大漠南北各部落,建立统一的 蒙古汗国。1279-1368年建立元朝。 1911年12月蒙古王公在沙俄支持下宣 布“自治”。1919年放弃“自治”。1 921年蒙古人民革命成功,同年7月11 日成立了君主立宪政府。1924年11月 26日废除君主立宪,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 (the people's republic ofmongolia)。194 5年2月,英、美、苏三国首脑雅尔塔会议 规定,“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 须予维持”,并以此作为苏参加对日作战的 条件之一。1946年1月5日,当时的中 国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1992年2月改 名为“蒙古国” 。

蒙古国的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蒙古国的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蒙古国的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蒙古国的标准是指在蒙古国境内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蒙古国各个领域的活动和发展。

标准的制定是经过一系列科学、系统和公正的过程,通过广泛的研究、讨论和审核,最终得以确定并得到普遍应用。

蒙古国标准的制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制定机构或组织会收集相关信息,对国内外类似的标准进行调研比较,并了解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和需求。

其次,制定机构或组织会组织专家和相关利益方开展讨论和座谈,以确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同时,他们还会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最后,标准的草案将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评审和监督,以确保标准的公正、透明和可操作性。

蒙古国标准按照不同领域和应用范围进行分类和划分。

通常,标准可以分为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过程标准和管理标准等。

行业标准主要针对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旨在规范该行业的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

产品标准主要用于规范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测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过程标准主要关注特定工作流程和流程操作的规范,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管理标准则是指组织、企业和机构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所遵守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旨在提高效能和质量。

蒙古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其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标准的制定可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增强蒙古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其次,标准可以促进各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蒙古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标准还可以加强蒙古国与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促进贸易畅通和经济一体化。

此外,标准的实施还可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利益。

综上所述,蒙古国的标准是一套制定和实施的准则和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蒙古国各个领域的活动和发展。

标准的制定过程经过科学、系统和公正的步骤,分类和体系化,对蒙古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组成部分和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

蒙古国国家全面发展战略与中国对蒙经贸方略

蒙古国国家全面发展战略与中国对蒙经贸方略
探索 。此 次提出 国家全面发 展战略 时所参考的报 告 和 文 件 ,如 19 9 2年 的 《宪法 》 9 6年 的 《蒙 古 、19
准 ,也 为国际社 会有效参 与 、助成 蒙古 国发展并且
分享 其发展 昕带 来的产 出增长 、贫困 削减 、地 区和 』
★ 冯维江 , 中国社会 科 学 院亚太 所博 士 , 策智库 G P 目 约研 究员。 长 ME 项 特 邮政 编码 : 0 0 7 北京 市东城 区张 自 10 0 , 忠路3 号 东院。 丹, 蔡 国务 院 办公厅 主任 科 员。 作者感谢 长策智库 全球 宏观 经 济项 目的资助。 文部 分 内容 曾在第二届 “ 本 中蒙俄 : 和 平、 发展 与合 作 ” 学术论 坛 宣读 , 感谢 与会 学者的评 论 。fm4 # &4a& @4* 点 , . . <  ̄t - cg 与所在单 位无 关。
期 内无法克 服的 困难 而缺 乏实质性 进展 。 与此 同时 , 蒙古 、俄 罗斯 、朝鲜 等国近 年的 国家 经济 战略或 目 标的 出台 ,为东 北亚国际 经济合作提 供了新 的潜在 增长 点 ,东 北亚 区域 合 作呈现 重心 北移 的趋 势 。① 地缘政 治中大国 的作用 向来备受 关注 ,但 东南亚合
年1 3 月 1日由蒙 古 国家大 呼拉 尔 ( 议会 )第 l 2号 决议 批准实施 。这一战 略的提 出和实施 为蒙古 国今
后 约十 五 年 间社 会经 济 全 面发 展 提 供 了纲 领 性标
是特别 强调 国家和 民族发 展的独立 【。转型过程 中 生 提出的一 系列战 略 、构想 、议程 ,很 大程度上反 映 了蒙古在 寻找与 Βιβλιοθήκη 身国情 相适 的发展道 路上的不 断
重要 的睦邻互 信伙伴 ,中国在进一 步发 展对蒙经 贸

蒙古国矿业法律规定(3篇)

蒙古国矿业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蒙古国,位于中国北方,是亚洲的一个内陆国家。

近年来,蒙古国凭借其丰富的矿产资源,吸引了世界各国的投资。

为了规范矿业活动,保障国家利益,蒙古国制定了一系列矿业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矿业法的基本原则、矿业权的取得、矿业权的转让、矿业权的终止、矿业活动管理、矿业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蒙古国矿业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矿业法的基本原则1. 国家主权原则:蒙古国对境内矿产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矿业活动,必须遵守蒙古国法律法规。

2.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矿业权的取得、转让、终止等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 保护资源、节约能源原则: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资源、节约能源。

4. 环境保护原则:矿业活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 社会责任原则:矿业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矿业权的取得1. 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2)具有从事矿业活动的相关经验;(3)具备必要的资金和技术力量;(4)符合蒙古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蒙古国矿产资源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2)矿产资源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向蒙古国政府提交矿业权申请;(4)政府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取得矿业权。

四、矿业权的转让1. 转让条件:矿业权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蒙古国境内企业或自然人;(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3)转让合同经蒙古国矿产资源管理局审核通过;(4)符合蒙古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转让程序:(1)转让方向蒙古国矿产资源管理局提交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2)矿产资源管理局对转让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4)转让合同经矿产资源管理局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取得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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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蒙古国国家安全构想 一、总则 1.1 国家安全 1.1.1 蒙古国国家安全是指具备保障蒙古国根本利益的有利的外内部条件。 1.1.2 蒙古国国家根本利益包括蒙古人民与文明的生存、蒙古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国境不可侵犯、民族团结、宪法制度安全、经济独立和生态平衡发展。 1.1.3 维护与巩固蒙古国独立、主权和统一局面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先决条件。 1.1.4 以遵守人权、自由和法律原则以及议会制为基础的,确保社会稳定的民主国家体制是保障国家安全的保证。 1.1.5 蒙古国国家、社会、公民安全得到相互紧密的实现时,蒙古国国家安全才能够有充分的保障。 1.1.6 好好儿地保留和保护发展民族历史、语言、文化遗产、传统和风俗习惯是蒙古民族生存的基础和至关重要免疫力。 1.2国家安全保障行动的原则 1.2.1 崇尚爱国民族主义 每个蒙古国公民骄傲、保护、传承、发展民族价值观的同时,坚持爱国民族主义,时常为国家和民族美好的未来做出贡献而进行积极的行动是保障国家安全政策及其施行的基础。

1.2.2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合作 保障国家安全是国家的首要任务。国家特别重视向公民传授安全方面的广泛信息和知识,给他们提供为保障安全事业作出贡献的机会,并在这方面跟他们合作。 2

1.2.3安全政策综合性 蒙古国的“生存安全”、“经济安全”、“内政安全”、“个人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能保持紧密的联贯时,本国安全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 1.2.4 知识的基础 对国家安全的态度及其保障行为以知识、信息和分析为基础。 1.2.5 客观态度 客观地确定可能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在克服其过程中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和潜力。 1.2.6考虑全球化因素 全球化一方面增加一个国家和民族对他国的依赖性,另一方面给我们提供利用外部因素来保护和巩固国家利益的机遇。

II、蒙古国国家安全的外部环境及其面临的挑战和风险 III、国家安全组成部分、保障途径 3.1 生存安全 保障蒙古国的独立、主权、国境的不可侵犯、领土完整、蒙古族文明安全,人口与遗传资源的安全是生存安全的基础。 3.1.1独立与主权 3.1.1.1 一贯实行保持国家对外政策的统一性以及在对外关系中崇尚国家利益的原则。 3.1.1.2 政治、外交活动是保障蒙古国独立与主权的基本手段。在此范围内,遵循多支点外交政策的原则,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进行积极的合作关系。 3

3.1.1.3坚定不移地奉行和平对外政策,积极支持旨在巩固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社会的努力。 3.1.1.4同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睦邻友好关系和广泛的合作。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国家利益和与之关系的历史传统,重视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主张总体上均衡交往。 3.1.1.5 在“第三邻国”政策框架内,与发达的民主国家发展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道主义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 3.1.1.6与两个邻国、美国、北约成员国、欧盟以及亚太地区各国继续发展安全、国防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维持和平的行动。 3.1.1.7 在执行关于巩固蒙古国外部安全的联合国大会各项决议方面,与联合国安理会各成员国及国际组织开展积极的合作。 3.1.1.8 积极支持并参与地区各国旨在巩固亚太地区和东亚,其中包括东北亚地区的战略稳定以及建立安全合作机制的政策和活动。 3.1.2 国境神圣不可侵犯和领土完整 3.1.2.1同保障领土安全的原则相结合,完善蒙古国土地资源统一政策和管理体制。 3.1.2.2 搞好以地方防御为基础的、统一的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不断地提高军队的职业化技能及其素质。实行鼓励和支持民众积极参加边防事业的政策。 3.1.2.3为了预防大量的外国难民非法越境,造成失控的状态,而建立相关的戒备体系,并采取法律、政治和外交的一整套措施。 3.1.2.4实施组织、技术和工艺的改造,以便可靠地保证边防及边检工作中的信息一致性和及时性。 4

3.1.2.5发展边境地区经济时,尊崇国家综合利益,以巩固蒙古国的主权、边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为基础。 3.1.2.6开设和关闭边境口岸以及改变口岸工作程序的问题,由国家最高权利机构解决。 3.1.2.7沿边境地区的发展政策和对外关系,要服从国家统一政策。 3.1.3 人口与遗传资源的安全 3.1.3.1 支持蒙古国人口增长,提高蒙古公民发展和生活质量。 3.1.3.2为境外留学和工作的公民返回祖国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及机会。 3.1.3.3为出生在国外并获取所在国国籍的人员及其子女来蒙旅行、居住、学习、工作和投保创造良好条件。防止出现因双重国籍而国家保护不了公民利益的局面。 3.1.3.4减少近亲婚配、加大反酗酒及反吸毒工作的力度,进而降低上述的不良现象对人口遗传资源产生的负面影响。 3.1.3.5 保持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和移民的合理比例,完善注册登记和信息体制、法律环境、管理和组织。 3.1.4 文明安全 3.1.4.1 由国家承担保护、发展、研究蒙古历史、语言、文化、宗教和风俗习惯的工作,特别鼓励书籍、教科书和影片的制作,保护和发展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乌兰巴托市建立世界蒙古学研究中心,让蒙古学家积极参加研究工作、在其他国家开设分中心。 3.1.4.2 保护和发展蒙古语言与文字,扩大传统蒙古文字的学习和使用范围。 3.1.4.3通过社会、家庭和教育体系开展使青少年深入了解历史、文化、传统和风俗民情以及使他们拥有爱国民族主义精神的工作。 5

3.1.4.4 国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表扬和宣扬民俗、民间文艺界著名的代表人物的不懈努力和贡献,并使他们的技巧和遗产流传给后代。 3.1.4.6 与世界各国,其中同第三邻国开展文化领域的广泛交流,加强通过外交机关和民间途径向世界宣传蒙古文化和历史的工作。 3.1.4.7 支持就防止历史文物非法流失出境以及探寻追讨流失海外的蒙古文明遗产的建议和倡议,同各国开展积极的合作,并采取相关的法律和组织措施。 3.1.4.8 恢复和弘扬传统的佛教及文化,引导寺庙活动用于发展社会精神、加强民族统一、减少贫困、援助受灾群众及保护自然环境的事业。对此,国家予以重视和支持。 3.1.4.9数百年来,佛教保留和传承蒙古人民精神遗产。国家大力支持对佛教文化遗产的研究。 3.2. 经济安全 设立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保障经济独立发展、为人民提供环保的、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是确保经济安全的基本条件。就建立多样化的、合理的经济体制、坚持均衡的投资政策、保障金融领域的安全、与此同时,对能源、地下资源、对外贸易和一体化问题实行正确的政策。 3.2.1.经济多元化的结构 3.2.1.1.使本国拥有经济自给自足能力,在一些具体的领域内,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的经济结构。 3.2.1.2. 按照国际和欧盟标准发展对满足人口生活基本需求、保证经济独立和正常运作、创造国民收入和巩固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矿产资源、食品、农牧业、能源、公路、交通、信息、通讯及金融等行业。 6

3.2.1.3.发展透明的、负责任的矿产资源行业,将从中获得的收入用于确保中短期经济独立发展、建立多元化的结构、开发人力资源以及促进教育、卫生、公共体育领域的发展。 3.2.1.4.使基础设施的发展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以经济效益为投资的标准。建设铁路网时,以蒙古国家利益为主。 3.2.1.5. 优先支持和发展依靠蒙古国绿色的自然环境、智力资源和地理优势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可通过空运和信息技术向国外出口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和服务。 3.2.1.6. 在教育领域实行国际标准,确保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特别重视提高人员素质。 3.2.1.7.将科学试验、研究和创新集中于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提高经济效率和竞争力。 3.2.1.8.支持高科技的发展,在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3.2.1.9.通过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和创造就业机会的途径,始终坚持扶贫政策。 3.2.2.均衡的投资政策 3.2.2.1.实行增多和保护本国投资者在国民经济的比例和占有量的政策,为其提供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国际市竞争能力、进而对国家经济安全、 发展和进步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机会。 3.2.2.2.实行相关政策,限制某一个国家的投资不超过对蒙古外商投资总额三分之一的范围。实行相关政策,限制外国国有企业的投资,将邻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对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投入的资金额保持在均衡的水平。 3.2.2.3. 在国际证券交易市场上销售蒙古国高价值企业股票时,事先创造法律环境,特别注意防止外国投资政策的原则失效。 7

3.2.2.4.使外国投资成为提高竞争力、金融和管理效益、引进新技术、为长期稳定的发展打下基础的重要杠杆和手段。 3.2.2.5.减少外贸对过境运输条件的过度依赖,作为内陆国家,在运输方面与两个邻国签订长期的、互惠互利的双边或三边协定。在各地享有出海港口使用权,将本国产品出口到世界市场上,合理地安排通往海港的运输,增加经过蒙古国境内的运输周转量。 3.2.3.预算与金融领域的安全 3.2.3.1.建立能够保障经济安全的、扶植长期增长和发展的、健康稳定的、有秩序的金融制度。 3.2.3.2.政府获得的贷款应用于实体经济领域,并要保持能够保障经济安全的、合理的比例。 3.2.3.3.国家外汇和黄金储备量应当保持在相当于可满足国家进口一年需求以上的水平。今后也将采取长期的措施,增加储备量、完善其管理。 3.2.3.4.提高货币政策效率,改善和稳定本国货币购买力和可兑换性。在国内汇款、支付、结算中只使用本国货币,使本国货币在国内市场上所占的比例和流通量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3.2.3.5.建立银行间的风险基金,改变因金融机关的错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国家承担的不良局面。 3.2.3.6.完善对国内外大量金额支付、结算、贷款、信用证流通进行监督以及预防、侦查、调查和处罚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的体制。 3.2.4.能源、矿产资源领域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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