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12批)

表1 客车达标车型

注:车型具体参数及配置可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a5048520.html,/index)查阅。

表2 货车达标车型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技术要求(暂行)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 技术要求 (暂行)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nnual online examination of goods transport vehicles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 4 数据交互 (4) 5 业务流程 (5) 6 接口要求 (6) 7 功能要求 (7) 8 性能要求 (10) 9 安全要求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协议 (1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编码和值域的定义 (20)

前言 本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模块的开发建设,指导和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相关系统升级改造,指导和规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相关信息的共享交换。 1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技术要求 (暂行)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以下简称网上年审)模块数据交互、业务流程、接口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及安全要求;优化了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级运政系统)、省级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综检联网系统)的功能;规定了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上年审模块、部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部级运政系统)、省级运政系统、省级综检联网系统之间有关网上年审信息的共享交换条件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上年审模块开发建设与应用;适用于省级运政系统、省级综检联网系统升级改造与应用;适用于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相关信息的共享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 注: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内部机构人员设置等情况进行制订。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领导小组安全工作职责 2.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5.其他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6.安全科安全工作职责 7.业务科安全工作职责 8.综合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9.财务科安全工作职责 10.车队安全工作职责 11.监控室安全工作职责 12.驾驶员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7.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处理制度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第三部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第四部分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法人)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车队长、专职安全管理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科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二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传达上级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通报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 2、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定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 3、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进行审定; 4、听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 5、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调查处理工作。 6、审议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方案。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负责人名字)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

最新整理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docx

最新整理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 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

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无棣县交通运输管理处制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特签订本承诺书。 一、认真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头等大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实行“一岗两责”。 2.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年安全生产总结会,并且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会议记录齐全。 3.企业各部门、各生产(操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

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企业设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车队(车间)有专(兼)职安全管理(监督)员。 三、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健全 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四、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车辆结构要符合运输货物包装的要求,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丢失等。 3.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五、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 1.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并坚持岗前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坚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六、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精)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减少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故障,保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管理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主要作业内容,由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完成的日常性作业,是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础。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必须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传动、行驶及电路等系统安全部件保持工作正常、齐全有效。 第五条道路运输驾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驾驶员切实做到日常检视不缺项,维护作业不漏项,为确保道路与运输行车安全提供可靠的车辆保障。第六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出车前及收车后按照本规范规定的作业项目对车辆进行检视,若发现超出日常维护作业范围的修理项目要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对报修 项目进行修理,及时排除故障。 第七条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行驶中应注意巡视仪表,通过“察、听、嗅”等方法,及时发现车辆出现的异常现象,必要时停车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对不能自行排出 的故障,需及时报告,请专业人员到场抢修或进专业修理厂进行修理,严禁车辆 带病运行。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应入行车日志。 第九条行车日志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单位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和对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经营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在从事道 路运输活动中,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日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作业内容及技术要求按照《驾驶员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表》执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誉考核档案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誉 考核档案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年度 南昌县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南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填报说明:本表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填写,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 ------------------------------------------------------------------------------------------------------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经济性质 公司地址电话邮编 从业人员数车辆数驾驶人员数 分支机构(没有分支机构无须填): 1、名称地址 2、名称地址 3、名称地址 4、名称地址 二、企业经营范围: 三、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本企业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将被降为B级。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职位: (章) 年月日注:请提供:①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如有分公 司的还须提供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属分公司备案的,

仅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②企业以及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填报说明:本表由道路货物运 输企业填写,并同时提供事故责任 认定书复印件,报送道路运输管理 部门审核。 ------------------------------------------------------------------------------------------------------ 责任事故记录: ------------------------------------------------------------------------------------------------------ 肇事车辆牌号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 肇事地点责任事故时间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万元)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 肇事车辆牌号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 肇事地点责任事故时间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万元)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 肇事车辆牌号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 肇事地点责任事故时间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万元)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 肇事车辆牌号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 肇事地点责任事故时间 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事故损失(万元)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JT/T 402 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专用货车specialized goods vehicle 专供运送某种或某类货物的具有特殊装置或设备的货运车辆。如集装箱专用车、罐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大件货物车、危险品专用车等。 3.2 货运企业等级scale for road freight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是指对货运企业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站场设施、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3营运车辆新度系数coefficient of brand new vehicle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计算公式为: a=1-[∑(v1×t1)]/ vn×96

式中: a--车辆新度系数 v1--单车原值 t1--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计算) vn--全部营运货车原值 4 货运企业等级条件 货运企业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企业所属的内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货运经营单位除外)不评定企业等级。 4.1 一级企业条件 4.1.1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包括车辆设备、站场设施等,下同)3亿元以上。 4.1.2 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50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60%;符合GB 1589规定的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80%;营运货车新度系数在0.60以上。 4.1.3 站场设施 货运企业至少自有或长期租赁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或自有、长期租赁、投资参股的货运站场(仓储设施、物流基地等,下同)的建设规模及年完成的换算货物吞吐量相当于一个一级货运站和两个二级货运站。 货运站场级别遵照JT/T 402的规定(下同)。 4.1.4 经营业绩 上一年度总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 4.1.5 安全状况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自查报告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自查报告我公司系私营企业,经营地址:XXXXXX主营:XXXX注册资金:XXX人。法人代表:XXX,在册职工工资总额XXXX。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20XX年度经营性亏损XX元。 1、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元。 2、营业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3、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4、教育费附加: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年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6、防洪保安资金: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防洪保安资金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7、地方教育附加费:我公司20XX年1月—20XX年12月应缴多少元,已缴纳多少元,应补缴多少元。 1、个人所得税:我公司法人代表20XX年度-20XX年度工资收入元,我公司20年度-20年度个人工资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无个人所得税。

2、土地使用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应纳土地使用税2万元,已缴纳。 3、房产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应税房产原值1000万元,应纳房产税8、4万元,已缴纳。 4、车船税:我公司拥有乘用车辆,应缴纳车船税元,已缴纳;商用车辆,其中客车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货车辆,应缴纳车船税XX元,已缴纳。 5、印花税: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元,按0、03%税率应缴纳印花税元。帐本4本,每本5元贴花,共计XX元。合计应缴纳印花税XX元。 1、我公司20XX年度-20XX年度为职工150人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其他人员未在我公司缴纳,原因系这批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仍由以前的工作单位代缴,关系未转入我公司。 今年以来,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运输管理科紧紧围绕局党委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主线,加强本质安全建设,创新安全管理模式,积极实施“体系建设、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三大对策,确保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XX年工作总结 一是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全市交通系统始终坚持安全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基本要求和检验方法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基本要求和检验方法 一、唯一性认定 (一)技术要求 1、【条款5.1.1.1】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号牌号码、类型、品牌型号、燃料类别、车身颜色、发动机号、底盘号或VIN号、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的外廓尺寸、车箱栏板高度应与行驶证、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记载的内容及其他相关资料相符。其中,外廓尺寸的允许误差为±2%或±100mm,车箱栏板高度的允许误差为±2%或±50mm。 2、【条款5.1.1.2】客车的座(铺)位数应与道路运输证核定的数量一致。 要点:①外廓尺寸仅对总质量大于3500kg的重、中型货车进行测量。 ②车箱栏板高度仅对结构上有栏板的货车,包括栏板货车、自卸车、仓栅式货车 (二)检验方法 1、【条款6.3.1】查验、核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号牌号码、类型、品牌型号、燃料类别、车身颜色、发动机号、底盘号或VIN号、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的外廓尺寸、货车及挂车车箱栏板高度以及客车的实际座(铺)位数,检查是否与行驶证、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记载的内容及其他相关资料相符目视检查 逐项检查实车的号牌号码、类型、品牌型号等信息,并与道路运输证或行驶证签注的内容进行比对。 2、【条款6.3.2】外廓尺寸、货箱栏板高度应按一下方法检验(和GB21861-2014中的方法一致)

二、电子控制系统 (一)技术要求 【条款5.1.2】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发动机排放控制系统、防抱制动装置(ABS)和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 要点:未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适用本条款 (二)检验方法 【条款6.4.1】采用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或同类型仪表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读取车辆故障信息,检查有无与发动机排放控制系统、制动防抱死装置(ABS)、电力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 要点:受检车辆如存在故障码,应先清除故障码,然后重新读取。 选配注意事项: 1、选配通用型,可用于柴、汽车辆检测 2、具有OBD检测功能 3、数据库完备,车型覆盖广泛,更新及时 4、至少能读取发动机排放控制系统、制动防抱装置(ABS)和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 5、侧重读取和清除故障码功能,淡化其他功能。 三、发动机 (一)技术要求 1、【条款5.1.3.1】工作性能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2017新规定样本电子版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二级维护 2016年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

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 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doc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题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杨传堂2016年1月2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条件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填写要求:申请表从乌海市运输管理局运政外网“资料下载”中下载,填写内容要求全部打印。 二、企业基本情况: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办公场所情况、主营业务内容、公司发展前景等。(文字材料说明) 三、企业相关证件: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委托书;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扫描件。(核对原件);已注册的公司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代码证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 四、车辆情况:已购置的车辆,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件(扫描件核对原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拟购置的车辆,应提供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承诺期限为3个月,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购置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承诺投入时间(以办理道路运输证时间为准)等。 五、从业人员情况: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扫描件核对原件)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要求附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及各责任部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包括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七、办公场所:提供企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土地证和房产证扫描件),如系租赁,还需提供租期三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和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扫描件。 八、消防器材要求:企业办公室室内需配备相应数量灭火器。 九、图片资料要求:办公场所外观全景照片、公司名称标识牌(50*70规格)照片和内设机构(经理室、调度室、财务室等)标识照片、办公室室内照片、安全生产制度上墙照片、办公室消防器材照片等,要求全部为A4纸规格彩色打印。 其它说明: 1、申请材料需准备两份(一份纸质,一份电子版PPT 格式),要求内容及顺序相符。 2、申请材料规格:全部为A4纸打印,按许可条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3、材料内容清晰,文字说明简明扼要。 4、提交的相关证件,需提交原件审核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公安部部长郭声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焕宁 2016年4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根据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包括栏板车、平板车、倾车、槽车、厢型车、棚型车、冷藏车、保温车、搅拌车、框架车、牵引车及其他车辆来源:车辆来源包括新购车、旧车转籍 轴数:指车辆车轮的排数轴距:指相邻两车轴中心线的距离后悬:指后轴中心线到车辆最后端的水平距离 车辆技术顶级:指最近一次经综合检测站评定的技术等级 等级评定日期:最近一次评定的日期二级维护日期:指最近一次二级维

护日期 拟运输货物类别:按危险货物具体类别、项别填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 申请变更内容(请在申请变更事项□打√,审核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打√): 1、车辆新增□ 2、车辆过户□ 3、车辆更新□ 4、车辆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车辆注销□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6、车辆补证□ 7、车辆停驶□

<相应条件:营业性单位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少于五辆○> 8、车辆复驶□ <相应条件:①一级车○、②防护设施检测报告○、③标志标识○、④木地板照片○、⑤燃料消耗量核查、⑥○GPS安装接入情况○、⑦罐车检测○、⑧责任保险○、⑨危险品专用停车场地配备○、⑩从业人员配备○> 审核人员:道路运管机构(业务章) 年月日年月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申请流程及材料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申请流程及材料 第一步骤:提供企业名称核准证明 一、企业名称未核准:提供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受理 单及复印件; 二、企业名称在用:①提供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 件;②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骤: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一、提供经交通运输局安监科验收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文本; 二、提供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安全员证书,至少2人。 (地点:交通交通局七楼) 第三步骤:申请表格 一、提供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申请表(电子版); 向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受理窗口或交通运输局五楼道路运输管理股均可索取。 二、提供土地证明、租赁手续; 1、土地使用证与投资人不同属一人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土地证明手续; 3、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拟购置货运车辆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以及投入时间;拟聘用的相关人数驾驶员(附

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管理岗位人员(运输管理和车辆技术管理至少各一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四步骤: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以上申请材料(七天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第五步骤:现场核查 运管所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所在地现场核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及有关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许可,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提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等级 JT/T631--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分级及等级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以下简称货运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JT/T 402 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专用货车 special trucks

专供运送某种或某类货物的具有特殊装置或设备的货运车辆。如集装箱专用车、罐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大件货物车、危险品专用车等。 3.2 货运企业等级 classifications of road freight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s 按照货运企业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站场设施、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的分级。 3.3 营运车辆新度系数 depreciation coefficient vehicles 表示营运车辆总体新旧程度的指标,本标准规定车辆按使用年限折旧,计算公式为: a=1-[∑(V1×t1)]/ Vn×96 式中: a------车辆新度系数; V1-----单车原值; t1-----单车实际使用月数(超过96时按96算); Vn-----全部营运货车原值。 4 货运企业等级及条件 4.1 企业等级 货运企业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4.2 企业条件 4.2.1 一级企业条件 4.2.1.1 资产规模 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货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 注:各级企业的货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站场设施等。 4.2.1.2 车辆条件 货运企业自有营运货车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t,其中:载质量为8t(含)以上货车的载质量不少于5000t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货车总数的50%,或厢式货车和集装箱专用车不少于货车总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审验表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审验表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背面说明。常州市运输管理处制

说明 1、本表适用于班车、包车、旅游、出租、公交等旅客运输车辆的审验。 2、业户名称,是指经营者单位全名。 3、联系人,指业户具体负责运输车辆管理的人员。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8位阿拉伯数字。 5、道路运输证号,填写道路运输证后8位阿拉伯数字。 6、经营范围,是指具体审验车辆的经营范围。具体分:班车客运(省际、市际、 县际、县内)、包车客运(省际、市际、县际、县内、市区)、出租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 7、车辆号牌、品牌型号、车辆类型、核定载质量等根据车辆行驶证的内容填写。 8、车牌颜色,是指车辆牌照的底色,非车辆的外观颜色。 9、车辆外廓尺寸,应依据下列资料之一填写。(1)车辆出厂合格证书;(2)车 辆行驶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综合性能检测部门的车辆外廓检测结果。 10、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如有变动,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1、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日期和等级,根据车辆二级维护备案卡填写。 12、车辆等级,是指车辆核定的等级,如有变动,须提供重新核定的资料。 13、承运人责任险,填写最近一个有效期内的金额和具体期限。 14、行车记录仪使用情况,指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 15、违章记录,指上次审验以来的道路运输违章情况,应逐次填写。 16、经营者自审意见,指经营者进行自审,核实填写内容无误后,明确表示是否 同意参加审验的意见,并加盖经营者公章(个人签名)。 17、运输管理部门意见,应明确审验结果。符合要求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 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18、备注,本表尚未涉及但必须在证件上注明的内容;审验过程中,有异议的问 题;经营者和审验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情况等。 19、车辆审验后,本表由运输管理部门存档。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以下简称货运服务业)是指服务于道路货物运输的各项经营活动。主要包括: (一)受理货物托运、联托运、货物配载、货运信息等货物运输受理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二)货物仓储、理货、中转、包装等货物运输辅助业务方面的经营活动;(三)交通物流及其它货运服务方面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服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运管机关)负责。 第五条货运服务业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当地商品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及货运市场建设的情况,制订规划,建立网络,加强调控,促进发展。 第二章审批 第六条凡经营货运服务业,须向当地县(含县,下同)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开业手续,取得经营资格,依法经营。 第七条申请经营货运服务业者,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1384号)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者在申请时须向运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单位申办凭乡镇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申办凭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和乡镇以上政府证明; (二)申请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三)资金信用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 (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开业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开业申请表》; (二)运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其申请要求和可行性报告作出书面答复,符合条件者准予进行开业筹备工作; (三)筹备工作完成后,报经运管机关审查,合格者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四)申请者持《许可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五)经营业主或主管业务人员须经运管机关进行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六)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者向当地运管机关申领运输单证,及向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业。 第十条申办交通物流业务,经县、地(市)级运管机关审核后,报省级运管机关审批。组建省际或中外合资合作货运服务企业,需经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交通部审批。 第十一条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审批经营者固定受理、配载同一起运和到达地的货物,为货运配载线路专营。从事货运配载线路专营须向运管机关提出特别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向经营所在地县以上运管机关提交货运配载线路专营开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填报专营线路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运管机关在《许可证》上加盖《货运配载线路专营章》,并核定专营线路起讫两地的经营站点,核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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